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日前對3名東歐黑客宣判有罪,他們將分別面臨95年、67年和70年總計232年的監禁,而這3名黑客均不滿30歲。據悉,這一量刑創造了黑客刑期的最高紀錄。
法院認為,這3名黑客製造的Gozi木馬病毒感染了全球超過100萬台電腦,僅美國就有4萬餘台電腦被感染,其中160多台屬於美國航天局等重要國家機構。聯邦檢察官稱,這些黑客組織製造並傳播病毒,攻擊特定金融機構,從個人銀行賬戶中竊取了上千萬美元。聯邦法官將案件定性為受商業利益驅動的跨國網絡犯罪。
Gozi病毒早在2007年就引起了美國網絡安全專家的重視,稱其為互聯網史上針對金融機構破壞性最強的病毒之一。該病毒可自動生成虛擬銀行網頁,並彈出提示窗口誘騙用戶填寫賬戶信息;還可以發出指令控制服務器,使其避免被監測。這種狡猾的病毒可以根據黑客的需求,攻擊特定的金融機構。直到2012年,病毒才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2010年11月,Gozi病毒的主要策劃人庫茲明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被捕。在他的指認下,另兩名同夥分別在其原籍國拉脫維亞和羅馬尼亞落網。
面對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美國五角大樓早在2011年就將針對美國的一切「網絡入侵行為」進行分級,將最高等級的網絡入侵定義為「戰爭行為」。但是,黑客活動通常為跨國犯罪,在調查和追捕方面有一定困難,定罪服刑更需要引渡條約的幫助。
2011年以前,美國很少真正對黑客「下重手」。曾多次非法入侵美國人造衛星控制系統的20歲黑客傑森·德克曼,在2002年2月僅被判入獄21個月外加罰金8.8萬美元。被控入侵40萬台電腦及兩台軍事設施的加州黑客金森·安切塔在2006年被判57個月監禁。2011年之後,美國明顯加重了對黑客的處罰力度。曾非法入侵多位好萊塢明星電子郵件,盜取個人信息的美國男子查尼去年被判處10年監禁;本月中旬,面臨50年監禁指控的26歲美國黑客亞倫·斯沃茨在紐約公寓內自縊身亡。
事實上,美國儘管重拳打擊黑客,卻也是盛產黑客的「沃土」。美國知名社交網站「臉譜」其實就是黑客文化的搖籃,其位於加州門洛帕克的新園區不僅有「黑客之路」,還有地上寫著碩大「HACK」(黑客)字樣的黑客廣場。這些彷彿都在提醒人們「臉譜」的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在哈佛大學以黑客起家開創公司的「壯舉」。《華盛頓郵報》援引美國硅谷創業之父格雷厄姆的話說,美國過去有種對於「黑客」惜才的情結,但是斯沃茨被起訴則標誌著美國這種情結的喪失。刑法九擬規定重特大貪汙犯罪被判死緩的,在減為無期徒刑之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東方IC/圖)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
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望於8月29日表決通過。
草案通過後,存在了16年的嫖宿幼女罪將正式壽終正寢。針對重特大貪汙、賄賂犯罪,在以前死緩限制減刑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不得減刑、假釋的終身監禁。
目前,在規定有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的國家或地區,多數已廢除死刑,主要針對嚴重侵犯生命權的暴力犯罪。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服刑超過一定時間後,滿足相應條件也允許申請假釋;禁止假釋的只有美國聯邦及其伊利諾伊、路易斯安那等少數州,需要總統或州長赦免才能得以釋放。
中國在對貪汙、賄賂犯罪保留死刑的情況下,又增加了禁止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就刑法規定來說,毫無疑問已成當世最嚴。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已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兩份草案都沒有涉及嫖宿幼女罪。
一位接近常委會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之前兩次分組討論時,都有與會委員建議刪去這一罪名,終於在這次寫了進去。
嫖宿幼女罪誕生於1997年頒布的現行刑法,參與當時立法的著名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曾在不同場合解釋,其目的是為了對幼女進行更好的保護。
和最低刑為3年的強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為5年,打擊力度確實更大。但最高刑為15年,比強奸罪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刑罰更低。後者導致其在近年遭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有輕罪化的傾向。
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等媒體曝光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都是政府官員或商人,也讓很多人擔心會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讓這些權勢人物有機會幹預司法,在實踐中將“強奸”做成“嫖娼”,減輕法律責任。
司法界人士多認為這一理由並不成立。“強奸罪雖然規定最多可以判死刑,但這些年判死的極少。沒有特別嚴重的情節,大部分都是三五年,強奸幼女是一項加重情節,但也很少判得特別重。”一名最高法院前刑庭法官說。
根據最高法院2014年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強奸罪中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為4到7年。
更被法律界接受的質疑針對的是罪名本身,認為“嫖宿”一詞會造成對被害幼女的汙名化。多次建議廢除這一罪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認為,在公共視野中,強奸是重的,嫖娼是輕的,強奸罪施害方遭譴責,而嫖宿罪雙方被鄙視。
2013年7月,最高法院曾書面答複孫曉梅,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參與這次刑法修改的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儲槐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次廢除嫖宿幼女罪,基本沒有太多爭議。婦聯表達了強烈的要求,司法機關則認為不會產生什麽實際變化,也表示贊成。
“這個罪名確實有點兒奇怪,最低刑比強奸高,最高刑又比強奸低。當初立法的時候可能考慮得不是那麽周全,刪了以後合並到強奸罪里面,也沒什麽影響。”儲槐植說。
另一個廣受輿論關註的罪名是擾亂法庭秩序罪,這次審議時也進行了小幅修改,以減少律師界對法律被濫用、遭到打擊報複的擔心。
其最後一項兜底性條款,“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得到了進一步明確,改成了“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害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在全國律協刑專委主任、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田文昌看來,這固然比之前好了一些,還是不徹底。
“這取決於司法機關到時候怎麽解釋,前面的那幾款同樣也可能被濫用,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應該怎麽界定呢?從條文上看沒有問題,但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法院和律師的關系不改變,對律師來說還是一個威脅。我認為還是應該明確律師的豁免權。”他說。
和嫖宿幼女罪一樣,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也是第三次審議時才增加的。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向與會委員們提供的材料,這一新的刑罰實施方式本來是對刑法修正案(八)中限制減刑的升級,針對的是故意殺人等八類嚴重犯罪,同時擴大到貪汙受賄犯罪。
7月16日,法工委刑法室曾召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關人員和幾位學者進行座談。除公安部和最高檢贊成外,其它部門和專家都明確反對或持審慎態度。
反對方主要的理由是,終身監禁讓罪犯看不到希望,違背教育改造的刑罰目的,也將導致監獄負擔過重,執行上有困難。
經過上次修法,死緩限制減刑已經較為嚴厲。實踐中,罪犯關押二三十年後基本喪失了再犯能力,沒有必要再予終身關押。
橫向來看,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對犯罪予以實際上的終身監禁,絕大部分允許假釋,或者給予特赦的機會。聯合國有關囚犯待遇的公約等也要求,對罪犯不得判處無釋放可能的終身監禁。
於是,全國人大法律委研究並報批後,在第三次審議的草案中對該規定進行了限制,只對貪汙賄賂犯罪采取這種刑罰執行的方式。
那次的座談會上,也有多位專家提出質疑,認為貪汙賄賂犯罪不屬於最危險、最嚴重的犯罪,與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並列規定不得減刑的情形是不妥當的。
貪汙受賄犯罪無論是在社會危害性上,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上與暴力犯罪都不同,罪犯出獄後不再身居高位,也不具有再犯罪能力,沒有必要對其規定不得減刑。
對此,法律委對常委會報告時稱,這是經同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研究的結果,考慮的是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相銜接。
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針對的是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本應當判處死刑的那些。給予他們終身監禁,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儲槐植看來,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體現一種政治上的姿態。實際上,現在死緩限制減刑的都要關押二十多年,並不比終身監禁輕多少。“對監獄工作了解的人都知道,脫離社會關押十五年以上,基本就不具有再犯罪能力了。”
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逐步減少死刑罪名是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定的改革任務。這次修法又減少了9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就是為了貫徹中央減少和控制死刑的精神。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儲槐植說。
「 懲教及警察對社會作出很大貢獻,而很多時他們的工作是在困難,甚至是危險的情況下適行。如法庭對於侵害他們的人予以輕判,這只會圖添他們工作的困難,因犯事者相信他們不須負出甚麽大的代價就可任意侵害他們。」
「 第四被告人(即上訴人)面對一項襲警罪,他是没有案底,本席認為將第四被告人送往著重紀律訓練的勞教中心,讓他學懂一點規矩,或許他日他不會再干犯無視法紀的罪行;在另一方面,本席認為判處勞教中心亦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因此,本席判處第四被告人勞教中心令。」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魏鵬遠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鵬遠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911317億元;魏鵬遠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魏鵬遠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其中,魏鵬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魏鵬遠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新社援引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旅遊事務署,7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監局,並指出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預期,旅監局將為法定監管機構,替代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17名為非業界成員,包括主席、由旅遊事務專員出任的副主席,以及來自不同界別的非業界人士;另外13名業界成員則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代表。
針對強迫購物問題,建議文件指出,旅監局會監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行為,訂明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準,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組團社,即俗稱“野馬”的旅行社合作;旅監局亦會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鋪,防止導遊或商鋪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又訂明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新制度下,新開設旅行社除須有不少於50萬港元實收資本外,須以銀行擔保方式交存50萬港元保證金。此外,每間新開設及申請續牌的旅行社,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須具指定資歷及修畢旅監局的指定課程,並獲旅監局信納為合適人選。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就前特首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判刑裁決。法官陳慶偉表示,以2年半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求情內容及曾蔭權過去對特區政府的貢獻,減刑後判他即時監禁20個月,不獲緩刑。
至於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無法達至有效裁決,法庭暫定於今年9月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