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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判處三名黑客232年監禁 年齡均不滿3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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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日前對3名東歐黑客宣判有罪,他們將分別面臨95年、67年和70年總計232年的監禁,而這3名黑客均不滿30歲。據悉,這一量刑創造了黑客刑期的最高紀錄。

  法院認為,這3名黑客製造的Gozi木馬病毒感染了全球超過100萬台電腦,僅美國就有4萬餘台電腦被感染,其中160多台屬於美國航天局等重要國家機構。聯邦檢察官稱,這些黑客組織製造並傳播病毒,攻擊特定金融機構,從個人銀行賬戶中竊取了上千萬美元。聯邦法官將案件定性為受商業利益驅動的跨國網絡犯罪。

  Gozi病毒早在2007年就引起了美國網絡安全專家的重視,稱其為互聯網史上針對金融機構破壞性最強的病毒之一。該病毒可自動生成虛擬銀行網頁,並彈出提示窗口誘騙用戶填寫賬戶信息;還可以發出指令控制服務器,使其避免被監測。這種狡猾的病毒可以根據黑客的需求,攻擊特定的金融機構。直到2012年,病毒才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2010年11月,Gozi病毒的主要策劃人庫茲明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被捕。在他的指認下,另兩名同夥分別在其原籍國拉脫維亞和羅馬尼亞落網。

  面對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形勢,美國五角大樓早在2011年就將針對美國的一切「網絡入侵行為」進行分級,將最高等級的網絡入侵定義為「戰爭行為」。但是,黑客活動通常為跨國犯罪,在調查和追捕方面有一定困難,定罪服刑更需要引渡條約的幫助。

  2011年以前,美國很少真正對黑客「下重手」。曾多次非法入侵美國人造衛星控制系統的20歲黑客傑森·德克曼,在2002年2月僅被判入獄21個月外加罰金8.8萬美元。被控入侵40萬台電腦及兩台軍事設施的加州黑客金森·安切塔在2006年被判57個月監禁。2011年之後,美國明顯加重了對黑客的處罰力度。曾非法入侵多位好萊塢明星電子郵件,盜取個人信息的美國男子查尼去年被判處10年監禁;本月中旬,面臨50年監禁指控的26歲美國黑客亞倫·斯沃茨在紐約公寓內自縊身亡。

  事實上,美國儘管重拳打擊黑客,卻也是盛產黑客的「沃土」。美國知名社交網站「臉譜」其實就是黑客文化的搖籃,其位於加州門洛帕克的新園區不僅有「黑客之路」,還有地上寫著碩大「HACK」(黑客)字樣的黑客廣場。這些彷彿都在提醒人們「臉譜」的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在哈佛大學以黑客起家開創公司的「壯舉」。《華盛頓郵報》援引美國硅谷創業之父格雷厄姆的話說,美國過去有種對於「黑客」惜才的情結,但是斯沃茨被起訴則標誌著美國這種情結的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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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 嫖宿幼女罪沒了,終身監禁來了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1506

刑法九擬規定重特大貪汙犯罪被判死緩的,在減為無期徒刑之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東方IC/圖)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

正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三次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望於8月29日表決通過。

草案通過後,存在了16年的嫖宿幼女罪將正式壽終正寢。針對重特大貪汙、賄賂犯罪,在以前死緩限制減刑的基礎上又增加了不得減刑、假釋的終身監禁。

目前,在規定有終身監禁或無期徒刑的國家或地區,多數已廢除死刑,主要針對嚴重侵犯生命權的暴力犯罪。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服刑超過一定時間後,滿足相應條件也允許申請假釋;禁止假釋的只有美國聯邦及其伊利諾伊、路易斯安那等少數州,需要總統或州長赦免才能得以釋放。

中國在對貪汙、賄賂犯罪保留死刑的情況下,又增加了禁止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就刑法規定來說,毫無疑問已成當世最嚴。

嫖宿幼女罪,刪了也沒什麽影響

此前,全國人大常委已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兩份草案都沒有涉及嫖宿幼女罪。

一位接近常委會的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之前兩次分組討論時,都有與會委員建議刪去這一罪名,終於在這次寫了進去。

嫖宿幼女罪誕生於1997年頒布的現行刑法,參與當時立法的著名刑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高銘暄曾在不同場合解釋,其目的是為了對幼女進行更好的保護。

和最低刑為3年的強奸罪相比,嫖宿幼女罪的最低刑為5年,打擊力度確實更大。但最高刑為15年,比強奸罪最高可處死刑、無期徒刑的刑罰更低。後者導致其在近年遭遇輿論強烈批評,認為有輕罪化的傾向。

貴州習水嫖宿幼女案等媒體曝光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都是政府官員或商人,也讓很多人擔心會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讓這些權勢人物有機會幹預司法,在實踐中將“強奸”做成“嫖娼”,減輕法律責任。

司法界人士多認為這一理由並不成立。“強奸罪雖然規定最多可以判死刑,但這些年判死的極少。沒有特別嚴重的情節,大部分都是三五年,強奸幼女是一項加重情節,但也很少判得特別重。”一名最高法院前刑庭法官說。

根據最高法院2014年開始實施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強奸罪中奸淫幼女一人的,量刑起點為4到7年。

更被法律界接受的質疑針對的是罪名本身,認為“嫖宿”一詞會造成對被害幼女的汙名化。多次建議廢除這一罪名的全國人大代表孫曉梅認為,在公共視野中,強奸是重的,嫖娼是輕的,強奸罪施害方遭譴責,而嫖宿罪雙方被鄙視。

2013年7月,最高法院曾書面答複孫曉梅,表示完全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

參與這次刑法修改的刑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退休教授儲槐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這次廢除嫖宿幼女罪,基本沒有太多爭議。婦聯表達了強烈的要求,司法機關則認為不會產生什麽實際變化,也表示贊成。

“這個罪名確實有點兒奇怪,最低刑比強奸高,最高刑又比強奸低。當初立法的時候可能考慮得不是那麽周全,刪了以後合並到強奸罪里面,也沒什麽影響。”儲槐植說。

另一個廣受輿論關註的罪名是擾亂法庭秩序罪,這次審議時也進行了小幅修改,以減少律師界對法律被濫用、遭到打擊報複的擔心。

其最後一項兜底性條款,“有其他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行為”得到了進一步明確,改成了“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害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在全國律協刑專委主任、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田文昌看來,這固然比之前好了一些,還是不徹底。

“這取決於司法機關到時候怎麽解釋,前面的那幾款同樣也可能被濫用,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應該怎麽界定呢?從條文上看沒有問題,但在現在的社會環境下,法院和律師的關系不改變,對律師來說還是一個威脅。我認為還是應該明確律師的豁免權。”他說。

終身監禁,專治貪官

和嫖宿幼女罪一樣,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也是第三次審議時才增加的。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向與會委員們提供的材料,這一新的刑罰實施方式本來是對刑法修正案(八)中限制減刑的升級,針對的是故意殺人等八類嚴重犯罪,同時擴大到貪汙受賄犯罪。

7月16日,法工委刑法室曾召集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關人員和幾位學者進行座談。除公安部和最高檢贊成外,其它部門和專家都明確反對或持審慎態度。

反對方主要的理由是,終身監禁讓罪犯看不到希望,違背教育改造的刑罰目的,也將導致監獄負擔過重,執行上有困難。

經過上次修法,死緩限制減刑已經較為嚴厲。實踐中,罪犯關押二三十年後基本喪失了再犯能力,沒有必要再予終身關押。

橫向來看,世界上幾乎沒有國家對犯罪予以實際上的終身監禁,絕大部分允許假釋,或者給予特赦的機會。聯合國有關囚犯待遇的公約等也要求,對罪犯不得判處無釋放可能的終身監禁。

於是,全國人大法律委研究並報批後,在第三次審議的草案中對該規定進行了限制,只對貪汙賄賂犯罪采取這種刑罰執行的方式。

那次的座談會上,也有多位專家提出質疑,認為貪汙賄賂犯罪不屬於最危險、最嚴重的犯罪,與故意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並列規定不得減刑的情形是不妥當的。

貪汙受賄犯罪無論是在社會危害性上,還是預防犯罪的需要上與暴力犯罪都不同,罪犯出獄後不再身居高位,也不具有再犯罪能力,沒有必要對其規定不得減刑。

對此,法律委對常委會報告時稱,這是經同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研究的結果,考慮的是和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相銜接。

不得減刑和假釋的終身監禁,針對的是貪汙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本應當判處死刑的那些。給予他們終身監禁,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儲槐植看來,這一規定主要是為了體現一種政治上的姿態。實際上,現在死緩限制減刑的都要關押二十多年,並不比終身監禁輕多少。“對監獄工作了解的人都知道,脫離社會關押十五年以上,基本就不具有再犯罪能力了。”

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逐步減少死刑罪名是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規定的改革任務。這次修法又減少了9個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就是為了貫徹中央減少和控制死刑的精神。

“貪汙賄賂雖然也屬於非暴力犯罪,但老百姓認為貪官就該殺,所以沒有廢。但以後這類犯罪的死刑也會減少,這麽多幾千萬幾億的大老虎,如果都不殺,怕老百姓有意見。增加一個終身監禁,比較好接受些。”儲槐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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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的5星期監禁

【短片:曾健超判囚5周】曾稱極失望不開心 仍信司法制度即日提上訴 (18:16)

「七警案」主角、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向警察淋潑有味液體及拒捕,上周四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5星期,獲准以現金3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在庭外表示對判刑極之失望和不開心,但尊重香港的司法制度,因此即日提出上訴。

曾健超稱,因他現可保釋外出,將集中準備在6月1日開審的七警案中作供,協助法庭搜證,這是現時最重要任務。被問到會否認為判刑不公平或過重,曾健超指不批評法庭的決定,他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因此會提出上訴。

判刑後,逾50名支持曾健超的市民逗留在法庭外大堂,不少人情緒激動,面紅耳赤地批評警察,又高呼法治已死。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及其副手,以及兩名負責本案的警官,均留在法庭內逾半小時未有離去。據了解,他們並未使用公眾通道,而是循警方的特別通道離開法庭,未有與示威者相遇。

(30/5/2016 明報即時新聞)

我本來不打算評論這判刑結果, 但我知道開了評論曾健超案的頭就一定會有人提出判刑來討論, 已收電郵和留言。5星期的監禁判得重嗎? 十分坦白講, 一點也不重, 比我預期輕得多。如果曾健超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 恐怕都會被駁回, 讓他保釋等候上訴只是把服刑時間推遲一年半載。除非他可以上訴推翻定罪, 否則粗俗講, 他坐硬。

襲警及阻差罪一向都沒有在上訴庭定出判刑指引, 判法一向是因案情, 因不同法官而出現很大差異。上訴庭沒有定下判刑指引, 理由很簡單, 因為這種指引定不出。上訴庭不能說對警察吐口水、潑尿、潑水、擲膠樽、擲蛋、打一拳、踢一腳或推幾下就要判坐監多久, 罰款多少。如果真的定出來, 下級法院也難以跟從。從日常報導可見, 襲警拒捕阻差之類的判法, 由罰款、感化至坐監都有。一般大原則會是保障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的安全, 對襲警不予輕判, 好幾年前我評論過, 現在可以再重溫一下這些判刑原則, 讓我再次引用杜溎峰法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鄧志賢一案講過的說話:

5.原審裁判官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法庭的責任是保障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免其受到不必要的傷害。他引述Huggins 法官在Lui Wai Chun HKC III(1946-1972) 以下的判詞:
懲教及警察對社會作出很大貢獻,而很多時他們的工作是在困難,甚至是危險的情況下適行。如法庭對於侵害他們的人予以輕判,這只會圖添他們工作的困難,因犯事者相信他們不須負出甚麽大的代價就可任意侵害他們。」
他認為上述的原則可適用於本案。他又考慮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Hung Mei Kwan高院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02年第1257號一案的判刑。在針對上訴人作出勞教中心令時,他在判刑理由書第24段説:
第四被告人(即上訴人)面對一項襲警罪,他是没有案底,本席認為將第四被告人送往著重紀律訓練的勞教中心,讓他學懂一點規矩,或許他日他不會再干犯無視法紀的罪行;在另一方面,本席認為判處勞教中心亦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因此,本席判處第四被告人勞教中心令。」
針對判刑上訴
6.法例並無訂下干犯襲警罪行的刑罰。所以在考慮恰當的判刑時,法庭須考慮案情的嚴重性、被告人的個人背景、他的刑事記錄、可以處置被告人的判刑選擇、被告人的悔改及更新的考慮及社會利益等。本席絶對認同上訴法院在Lui Wai Chun一案所述的法律原則。該案例對本席具約束力,本席必須遵從。當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時,法庭須從兩個層面考慮:控罪的嚴重性及案情的嚴重性。所有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是維護公眾利益。所以基於公眾利益,立法會已訂下法律保障他們在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法庭亦有責任給予這法律效應。所以法庭訂下法律原則: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是不可侵犯的,侵犯者必須面對嚴重判罰。一般而言,即時監禁是必然的判罰。這是從控罪的嚴重性層面的考慮。但在考慮其他可以處置被告人的判刑選擇時,法庭亦須從案情的嚴重性的層面作考慮。若案情不算嚴重,法庭須要考慮被告人的個人背景、他的刑事記錄、被告人的悔改及更新的考慮及社會的利益等,分析後才決定最合適的處置被告人的判刑選擇。

曾健超所干犯的襲警, 並非正面交鋒那種, 不是示威人士要衝擊與警察要攔阻而產生的推撞, 他身處高處與花槽下面執勤的警員根本沒有正面接觸, 也無需接觸, 潑液屬不必要並且是刻意的挑釁和羞辱行為, 判監是正確的結果。我預期是每罪判3個月, 部份同期執行, 總刑期4個月。羅官已判得比我預期輕。佔中期間很多人因為長期亢奮而產生喪失理智行為, 這並非逃避判監的擋箭牌。面對結果時就要輸打贏要, 喊法治已死的人, 也是這種亢奮的延續。如果法官只隨着社會氣氛, 口號的訴求, 而罔顧案情事實來判案, 到時才是真真正正的法治已死。法治不會因為個別人士的主觀意願而生或死, 要死的是這些沒有理智的心, 胡亂喊這種口號的人真的懂得甚麼叫法治嗎? 又是一個朋黨關係沖昏了理智的例子。

我預了有人會留言罵我, 請罵得有點質素和法律知識, 最好用案例來罵我, 別浪費生命講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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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兩億巨貪”魏鵬遠被判死緩,期滿後終身監禁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魏鵬遠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魏鵬遠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鵬遠先後利用擔任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基礎產業發展司煤炭處副處長、煤油處調研員、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局煤炭處處長、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煤炭項目審核、專家評審及煤炭企業承攬工程、催要貨款、推銷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70911317億元;魏鵬遠還有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魏鵬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魏鵬遠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其中,魏鵬遠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同時,根據魏鵬遠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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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成立旅監局 強迫購物或被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據中新社援引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旅遊事務署,7日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遞交《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旅監局,並指出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預期,旅監局將為法定監管機構,替代現時旅行代理商註冊處及旅議會負責發牌及行業規管工作。旅監局將有30名成員,17名為非業界成員,包括主席、由旅遊事務專員出任的副主席,以及來自不同界別的非業界人士;另外13名業界成員則包括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代表。

針對強迫購物問題,建議文件指出,旅監局會監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的行為,訂明旅行社不得與未經國家旅遊局批準,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內地組團社,即俗稱“野馬”的旅行社合作;旅監局亦會要求,旅行社不得迫使任何入境團友進入或逗留在商鋪,防止導遊或商鋪的職員以任何方式強迫入境團購物,又訂明無充分理由不得置團員不顧或有威脅的行為,違者最高可被判罰1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新制度下,新開設旅行社除須有不少於50萬港元實收資本外,須以銀行擔保方式交存50萬港元保證金。此外,每間新開設及申請續牌的旅行社,須委任一名獲授權代表。獲授權代表須具指定資歷及修畢旅監局的指定課程,並獲旅監局信納為合適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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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禁20個月

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就前特首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作出判刑裁決。法官陳慶偉表示,以2年半作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求情內容及曾蔭權過去對特區政府的貢獻,減刑後判他即時監禁20個月,不獲緩刑。

至於曾蔭權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由於陪審團無法達至有效裁決,法庭暫定於今年9月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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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禁境外程序化交易

1 : GS(14)@2015-10-11 02:05:0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1010/news/ea_eaa2.htm


【明報專訊】中證監就《證券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中證監新聞發言人表示,基於中國市場個人投資者多、交易換手率高、價格波動大等特點,程序化交易有加大市場波動、影響市場公平性、增加技術系統壓力等影響,因此需要加強監管。

要求券商與客戶簽接入協議

程序化交易是投行及對畄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普遍使用的交易方式。管理辦法共25條,規定程序化交易者需要事先進行信息申報,經核查方可進行交易;要求證券、期貨公司與客戶簽署接入協議,並對系統接入進行持續管理。

辦法又規定境內程序化交易者參與證券期貨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統下達交易指令,受境外遠程控制。證券、期貨業協會將建立違規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單,在一定時間內,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託。

中證監同時公告,經檢查發現,部分機構存在前期自查中漏報涉嫌配資賬戶,或者部分產品下設子單元違規進行證券交易等問題,嚴重違反證監會監管規定。擬對3家證券公司實行暫停新開證券帳戶1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一家基金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備案6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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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走私兼賣翻版名牌華婦面臨20年監禁

1 : GS(14)@2017-01-26 18:22:12

華人移民到世界各地,很多時愛做點小生意,但若當中涉侵權品及假貨,後果可以不堪設想。多年前捲入美國西岸最大宗冒牌走私案的一名華裔被告,周二終在三藩市認罪,分分鐘要為此承受20年牢獄之苦。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2010年8月,聯邦執法機關宣佈破獲西岸歷來最大宗的冒牌走私商品案,貨品價值達1億美元(約7.8億港元),涉案有波鞋、手袋和手錶等,多是仿LV、Prada、Armani、Nike等大牌的侵權假貨,源自中國內地。當局花超過兩年時間追查,最後在奧克蘭(Oakland)港口截獲1個內藏5萬件假貨的貨櫃,在調查期間查獲的進口假貨超過20萬件,情況非常猖獗。聯邦調查局隨即在三藩市著名景點漁人碼頭(Fisherman's Wharf)一帶的八間紀念品店,拘捕共十多人,大部份是華人,控告他們走私和兜售假貨(包括予當局派出的臥底)的刑事重罪,指侵權在美國是嚴重罪行,損害國家經濟。其中包括現年48歲葉姓(音譯,Xiu Jing Ye)女被告,她有高中程度、不諳英語,在法庭依靠廣東話翻譯溝通。她周二(24日)在北加州地區法院出庭承認一項串謀走私假冒品罪。據了解,她和丈夫當時經營一間名為C&K的禮品店。聯邦檢方在庭上指她面臨最高20年監禁外加罰款。被告其後獨自離開法院,拒絕接受訪問稱「無嘢講」。涉案的商戶早被勒令停業,在華人眾多的列治文區(Richmond)創辦列治文亞裔工商聯會(Richmond District Asian Business Association)的招霞,對此案相當關注,認為案件判刑可以很重,「很多華人在美國犯案或有兩個原因,第一是缺乏(對法律知識)的語言教育,第二是我們很多時有種『麻痹思想』,不懂入鄉隨俗,以為在中國行得通的(侵權營銷)方法在美國也沒甚麼大不了,但這裏絕對是法治之國。」她呼籲小商戶若接到類似侵權來貨,要先尋求法律意見,切勿因賺錢以身試法。葉女是同案中最後一名認罪的被告,將於5月11日判刑。法官布雷耶(Charles Breyer)正尋求將其餘被告同日判刑,正式結案。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70126/1990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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