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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住建委解讀樓市新政 17日及之前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廣州市住建委18日發布官方權威解讀公告表示,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解讀全文: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50號)自2017年3月18日起執行,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住房限購政策新舊對照

(一)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繼續執行限購2套住房不變。

增加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購買1套住房的要求。“成年單身人士”是指年滿18周歲的單身或離異人士。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由“購房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3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調整為“購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限購1套住房。

(三)從化、增城區

按現行政策不納入限購範圍。

(四)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

按照《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建住房〔2006〕17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號)執行。

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新舊對照

(一)在本市無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變。

同時存在有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在本市有1套住房

同時無住房貸款記錄的或住房貸款已還清的,購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同時存在住房貸款未還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變。

“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

三、關於“首付貸”問題

嚴厲打擊“首付貸”等違規行為,商業銀行、小額貸款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信托公司等各類金融業務經營者,不得對購房首付款發放貸款或以各種形式變相發放貸款。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提供融資或者協助購房人辦理各種形式的貸款、融資用於購房首付款。

四、關於市場監管

個人提供虛假資料騙購住房的,不予辦理網簽或房地產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將依法給予“暫停使用網簽系統”、“取消房地產開發資質”、“責令停業整頓”以及市場禁入等處罰。

五、關於執行時點

3月17日及之前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政策執行。

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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