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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三敗俱傷的借殼交易始末

http://www.xcf.cn/newfortune/fmgs/201209/t20120920_354812.htm
一場三敗俱傷的借殼交易始末
  蘇州大方
  資本劫

  一場借殼未果的資本交易,令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的創始人李榮生陷入長達三年的刑事官司,並喪失了企業控制權。復盤事件的前因後果,這完全是一場商業利益糾紛引發的災難。
  2009年,李榮生為解決發展資金和VC退出的需求,開始謀劃企業上市之旅,並在VC方余秋池的介紹下,引入資本中介汪曉峰境外代持公司股權,以規避「十號文」的限制。然而,從中看到空手套白狼機會的汪曉峰卻假戲真做,低價將鄭州大方收入囊中,並在上市估值過程中,刻意將李榮生實際控制、利潤高的蘇州大方壓低,而將自己控制、利潤低的鄭州大方估高,意欲獲得上市公司控股權。不滿這一結果的李榮生中止雙方合作,並私自將鄭州大方子公司鄭州和聲變更為蘇州大方持有,雙方徹底翻臉。在汪曉峰方舉報下,李榮生被控以合同詐騙罪,失去兩年零三個月的人身自由,蘇州大方也由此陷入困境,業務在控股權被寶鋼蘇冶收購後才重回軌道。
  雖然此案以檢方撤訴告終,李榮生重獲自由,但其這段經歷所凸顯的多重意蘊,卻引人深思。一方面,在資本困局下,不熟悉資本市場遊戲規則的民營企業家為求發展,不得不與各類貪婪的機構博弈,作出種種無奈選擇,蘇州大方最終傍國企得生存的結局,更深層次地反映了中國民企的窘境。另一方面,李榮生身上摺射出了中國企業家的典型性格。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在利益受損之後,他們常常無視市場規則,或選擇以草莽方式維權,或借道德、民族產業的名義做文章,最終導致多輸局面。遵守契約與法律,仍是中國企業家的必修課。
  2012年7月18日,身陷囹圄兩年多的蘇州大方創始人李榮生重獲清白,他因借殼上市糾紛而招致的合同詐騙案,以檢察院的撤訴告終。
  「原本法院要判無罪的,現在是檢察院撤訴。」李榮生接受《新財富》採訪時說,這也是他在案發以來第一次親自接受媒體的採訪。在此案中,雖說李榮生遭遇巨大損失,幾乎喪失了自己一手創立起來的企業,但看上去心態還不錯,「我們現在只想在這個案子結束以後爭取一個比較好的環境,不會去糾纏其他的一些事情了」。
  一場借殼上市的糾紛,是如何一步步演變成一樁刑事案件的?產業精英在面對資本玩家時,又該吸取哪些教訓?探尋蘇州大方遭遇「資本劫」的來龍去脈,可以發現,這實際上是一場商業利益糾紛引發的災難。

  緣起香港上市設想
  1984年,李榮生以8000元資金設立了鄭州市大方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鄭州大方),成為國內第一家以橋樑施工機械租賃為經營模式的公司,承接各種道路(特別是鐵路)基建工程的施工。到2009年,該公司已擁有各類架橋機、門式起重機、動力平板運輸車100多台套。
  2005年12月,李榮生南下成立蘇州大方特種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蘇州大方),註冊資金1.11億元,蘇州大方隨即成為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生產基地。2008年,蘇州大方更是通過投標獲得了全國90%液壓平板車的合同,成為高速高架鐵路設備行業的龍頭企業。
  2008年,蘇州大方的營業額達到3.65億元,淨利潤超過3500萬元,鄭州大方的營業額則為1970萬元。李榮生原本預計,如果一切順利的話,2009年兩家企業的總營收將達10億元、利潤將達1億元。
  根據此時鄭州大方及蘇州大方的股權結構,鄭州大方由李榮生持股74%,其餘由其管理層持有;蘇州大方原本由李榮生全資擁有,後獎勵了職業經理人部分股權,同時,由於2008年5月本土風險投資商(VC)匯富東方投資蘇州大方1億元,獲得蘇州大方18.02%股權,李榮生持股比例降低至74%(圖1)。

  
  「匯富東方一個億的資金進來以後,對我們企業的幫助確實很大。那時候我們正處於發展的轉型期,由於經濟危機的原因,老的業務在下滑,所以就想著向高鐵設備方向轉型,而他們提供的資金正好就幫助我們完成了轉型,幾個月時間就扭轉了頹勢,而且發展得更好了。」
  VC的入股,加速了李榮生走向資本市場的步伐。作為財務投資者的VC,投資企業的目的在於獲利退出,而上市退出無疑是首選。據李榮生透露,匯富東方入股時雙方有約定,三年內企業要實現上市,否則創始人要從VC處回購股權。
  2009年3月,在匯富東方的推動下,李榮生將旗下兩家企業到香港借殼上市列入計劃。據李榮生稱,由於自己對資本市場知之甚少,同時也不想承擔上市成功與否的責任,便將整個上市事項委託給了匯富東方的執行董事余秋池全程操作。「上市的事情交給他們負責,我只負責經營這塊,在經營業績方面配合他們,這樣上市成功與否我就不擔責了,免得他們說上不了市是我的責任。」「另外,關於上市的事情,他們跟我說什麼我也聽不太懂,就說這事就全交給你們了,因為我覺得他跟我們的利益是綁在一起的。」
  然而,令他未曾想到的是,他的資本噩夢也從此開始????……
  假手第三方搭建境外架構
  基於李榮生的委託,余秋池及其團隊成員劉激揚包辦了大方上市進程的制定。李榮生則支付了1000萬元給余秋池,用於相關的上市運作。在此過程中,為了順利實現跨境重組,二人引進了一位境外中間人—汪曉峰,他成為日後與李榮生交鋒的另一位主角。
  汪曉峰,畢業於中央財經大學,獲美國喬治城大學MBA學位,曾短暫就職於深圳市創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上世紀末入籍加拿大,後轉赴香港,曾任新鴻基執行董事,後任在香港上市的證券投資基金國盛投資(01227.HK)主席。
  有報導稱,汪曉峰在國內證券界口碑不佳。2005年3月,他曾短暫接任瀕於崩盤的金信信託的董事長,並在操刀金信信託的重組時,上演了一出「蘇格蘭銀行投資金信信託」的鬧劇。汪曉峰當時宣稱,蘇格蘭銀行旗下的泛盈投資將入股金信信託,投資金額達5億元。但最終的真相是,所謂的蘇格蘭泛盈投資是汪曉峰自己在境外註冊的一家公司,跟蘇格蘭銀行沒有任何關係。這場騙局很快被戳穿,汪曉峰因此至今被限制入境,但這位「資本達人」仍遊走於香港資本市場。
  余秋池、劉激揚聯手汪曉峰一起制定了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在香港借殼上市的方案,並選定了保興發展(01141.HK)作為殼公司。
  中國企業的境外上市,通常以「紅籌架構」的方式進行,即境內企業的創始人在境外設立離岸公司,然後通過離岸公司將境內的企業全資收購,再以離岸公司作為主體申請於境外某交易所掛牌上市。
  為了搭建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的紅籌上市架構,2009年5-6月間,汪曉峰在境外設立了一系列殼公司,這些公司最終由汪曉峰全資控股(圖2)。之所以要借汪曉峰這個第三方來搭建境外架構,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因商務部發佈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2006年第10號文件,俗稱「十號文」)第11條的「關聯併購」限制,李榮生不便於親自在境外設立殼公司並返程收購境內權益。

  跨境收購鄭州大方
  此後,余秋池及汪曉峰開始聯合正式實施跨境重組,首先是完成對鄭州大方的跨境收購(圖3)。


  第一步:在收購鄭州大方之前,為了簡化跨境收購操作,先將蘇州大方全資持有的特種機械製造企業—鄭州和聲轉移到了鄭州大方名下。即,鄭州大方以1000萬元現金代價,收購蘇州大方全資持有的鄭州和聲(鄭州大方最終並未向蘇州大方支付該1000萬收購款項)。
  第二步:汪曉峰間接全資控制的中股投(BVI),以1865萬元的價格、按淨資產評估的口徑收購李榮生所持有的鄭州大方74%股權(該筆收購款汪曉峰至今沒有支付給李榮生);之後,中股投(BVI)再單方面向鄭州大方增資3781萬元,令其在鄭州大方的持股比例上升至89.6%。
  按照李榮生的說法,中股投(BVI)收購鄭州大方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收購,原本只是說由汪曉峰代墊資金、完成股權跨境轉移之後,要把股權歸還給李榮生(本質上是左手倒右手的行為,為了降低稅負才會按淨資產口徑來評估)。李榮生表示:「本來是說要簽一個代持協議的,但是他說香港不能代持。」而實際上,香港法律是承認代持股權的。雖然原因無從考究,但雙方沒有簽訂代持協議,卻為日後的糾紛埋下了伏筆。

  以「協議控制」模式合併蘇州大方
  汪曉峰控制的中股投(BVI)在完成對鄭州大方的收購之後,接著計劃實施對蘇州大方的跨境整合(圖4),其計劃包括四步走。


  第一步:李榮生與匯富東方簽署協議,李榮生按雙方商定的價格,收購匯富東方所持蘇州大方18.02%的股權。這個收購並非意味著匯富東方真正意義上的退出,而是由李榮生暫時代為持有(該股權轉讓最終未實施)。
  第二步:李榮生(包含匯富東方)及蘇州大方的其他高管,分別在境外接手汪曉峰設立的殼公司榮生資本(BVI)、時發環球(BVI)(該步驟最終未實施)。
  第三步:由BVI公司鼎優全資設立的蘇州鼎優,和蘇州大方建立起「協議控制」架構,即,雙方及蘇州大方的現股東簽訂系列控制協議,包括《業務合作框架協議》、《獨家技術支持與技術服務合同》、《獨家管理及諮詢服務合同》、《不競爭協議》,並簽署《股權質押協議》進行擔保,簽署《股權託管協議》以加強控制。通過這一系列控制協議,蘇州大方的利潤順利轉移到了蘇州鼎優,蘇州大方也成為會計意義上蘇州鼎優的全資子公司。這個步驟實現後,蘇州大方的原股東則間接通過蘇州鼎優,順利實現了蘇州大方在「協議控制」下的收益分配權(該步驟最終被終止)。
  對於蘇州大方的處理,之所以沒有採取權益收購而採取「協議控制」的模式,是因為蘇州大方的主營業務屬於外商限制投資的領域,作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蘇州鼎優無法實施完全的股權收購。此外,蘇州大方於2009年5月4日改製為股份公司,其股份鎖定期有12個月。故以上協議控制之目的,應該還包括規避鎖定期限制。
  第四步:中國建設重工(BVI)以換股方式全資收購鼎優(BVI),成為整個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體系的最終控股公司(該步驟最終未實施)。
  至此,整個紅籌架構搭建完成(圖5左上側),只剩借殼上市最後一步的換股交易。

  「蒙在鼓裡」的借殼股權分配方案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整個跨境重組過程中,汪曉峰作為第三方扮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而李榮生除了在計劃上市之前的2009年4月與汪曉峰見過一面,整個籌劃上市過程中兩人皆未見過面,直到2009年7月底為上市路演之時,才在新加坡見了第二次面。

  李榮生事後回顧稱,他與汪曉峰之間的溝通,始終都是通過余秋池及劉激楊中間傳話,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也皆由余、劉負責,而自己太相信他們兩人了,他們叫簽什麼文件就簽什麼文件,「很多英文的協議還看不懂」。
  原本,公司的上市事項由蘇州大方副總經理楊暉負責,但李榮生表示,余秋池及劉激揚總是跳過楊暉,一些關鍵性的文件簽署都只找自己,並囑咐說要保密,不能讓下面的員工知道詳情;而由於自己對香港資本市場沒有絲毫瞭解,因此對其中的問題並未警覺。在他的設想中,不管上市方案怎麼做,只要確保未來上市以後自己是控股股東就行,其他細節不必知道太細。
  2009年7月底,李榮生被通知前往新加坡向投資者進行全球路演,那時候他都還沒看到最終的借殼上市方案。直到8月初從新加坡回到香港,在承銷商摩根士丹利的會議室,李榮生才從汪曉峰手上拿到最終的借殼方案,以及該方案下各股東的股權比例。
  最後的借殼方案如下:保興發展設立一間全資子公司WDL(BVI),以20億港元的對價(通過現金+股票+換股票據的方式支付),全資收購中國建設重工(BVI);交易完成之後,中國建設重工(BVI)的股東成為保興發展的股東,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最終實現借殼上市;同時,保興發展向港交所申請更名為中國建設重工(圖5)。
  此方案顯示的股權分配詳情是:借殼上市後,李榮生及高管層持有上市公司1.85%的股權,其餘皆為可換股票據;而且,即使這部分票據全部轉股,李榮生在上市公司所持的股權比例也僅有19.99%,低於第一大股東汪曉峰的26.15%。這與李榮生設想的「自己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相去甚遠。

  股權分配方案背後的估值分歧
  獲悉這樣一個股權比例之後,李榮生當即在摩根士丹利的會議室表態說,不同意這個股權分配方案。摩根士丹利的人有些驚詫,他們一直以為,股權分配方案是幾大股東早已經協商好了。
  於是事件陷入了相互推諉的狀態:李榮生認為,這是汪曉峰單方面制定的方案,從來就沒跟他協商過;而汪曉峰則表示,以為余秋池方面早就把方案給李榮生看過了,李榮生並無異議。
  蘇州大方財務總監齊威對《新財富》記者說:「汪曉峰為了在摩根士丹利面前裝作我們之間沒有分歧的樣子,就請我們吃了個飯,讓我們去跟大摩說,我們的分歧已經解決了。」於是,李榮生向摩根士丹利表示:「我們中間的矛盾已經基本化解了,不存在什麼大的問題。」
「  吃完飯以後,我們下午就開始談判。談判的時候汪曉峰先說,他覺得30%的股權都還嫌少。他這樣一說的話,你說我還有啥說的?」原本希望通過談判提高自己的股權比例、降低汪曉峰股權比例的李榮生,自知再談無益,索性拍拍袖子,起身從香港回蘇州了,他決定「不再跟他們玩了」。
  2009年8月8日,李榮生向汪曉峰發出了關於上市方案的《中止通知》。拿到通知的汪曉峰立刻致電李榮生,要求他再次前往香港協商,並說只要來香港,什麼條件都能談。8月11日,李榮生派出了楊暉、齊威和蘇州大方人力資源總監杜海云,前往香港再次與汪曉峰談判。
  李榮生方面一直很疑惑的是,為什麼借殼之後第一大股東不是李榮生,而是原先商定作為「中介人」的汪曉峰?汪曉峰究竟又付出了什麼,使得其最終獲得26.15%的股權?
  根據李榮生方面提供的、據稱是與汪曉峰談判的秘密錄音,在當時的談判現場,汪曉峰解釋了股權分配的詳情: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的整體估值合計是20億港元(即上市公司保興發展支付的收購對價),其中5億港元是現金支付,剩餘15億港元是股票+換股票據支付。5億港元現金中,4億港元要支付給上市公司的殼控制人孫粗洪(1億港元是殼的價格、3億港元是要求從上市公司帶走的現金),另外1億港元要作為此次借殼運作的相關費用支付給相關人士(包括當初汪曉峰從投資人處募集來的、由中股投向鄭州大方增資的3781萬元,折合4200餘萬港元)。
  剩餘的15億股票及換股票據(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46.14%),才歸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股東所有。其中,鄭州大方估值8.5億港元(對應的股份比例是26.15%),蘇州大方估值6.5億港元(對應的股份比例是19.99%)。由於此前汪曉峰通過中股投(BVI)已經收購了鄭州大方,因而視作鄭州大方由他擁有,其對應估值的26.15%股份便歸他所有了;而李榮生還擁有蘇州大方,因而,蘇州大方對應估值的19.99%股份就歸了李榮生團隊。
  李榮生之前的打算僅僅是讓汪曉峰提供一筆過橋資金收購鄭州大方,並且相關股權由汪曉峰代持,然而,由於雙方沒有代持協議,鄭州大方被汪曉峰據為己有。
  而雙方更大的分歧還在於鄭州大方與蘇州大方之間的估值差異。在當時的談判現場,蘇州大方副總楊暉明確提出,對蘇州大方的估值完全不合理—這家淨資產2.09億元、淨利潤3574萬元的企業,估值僅為6.5億港元;而鄭州大方,淨資產僅有2346萬元、淨利潤僅86萬元,估值卻高達8.5億港元。在同一個交易體系中,蘇州大方的市盈率估值為16倍,鄭州大方的市盈率估值則高達867倍;蘇州大方的市淨率估值為2.73倍,鄭州大方的市淨率估值則高達31.78倍。
  對於楊暉的異議,汪曉峰表現得非常不滿:「你不要這麼算,楊暉,我告訴你,如果這麼算,我會跟你急,這個評估怎麼評,是我說了算。」在當時的談判錄音中,汪曉峰至少重複表達了4次「評估我說了算」的意思。
  2009年8月11日的談判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性的共識,李榮生派出的談判代表無功而返。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2009年8月12日,汪曉峰在明知李榮生已發出《中止通知》並且雙方談判未果的情況下,依然透過保興發展在港交所發佈了蘇州大方及鄭州大方借殼上市的公告。

  隱藏在二級市場的秘密
  在雙方在股份比例並未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為什麼汪曉峰不顧潛在法律風險,依然急於發佈借殼交易的公告?
  背後的真相可能是,汪曉峰、余秋池聯手在二級市場對保興發展進行了大規模的潛伏性入股,以期借殼成功後獲得暴利,儘管二人此舉可能構成內幕交易而被香港證監會指控。在運作借殼上市的過程中,保興發展的股價由2009年3月12日的最低每股0.089港元拉升到7月20日停牌時的1.34港元/股,翻了15倍。如果借殼上市方案擱淺,意味著股價急轉直下,二人潛伏入股的大量資金會就此打水漂。
  在蘇州大方提供的李榮生等人與余秋池、汪曉峰的兩份談判錄音中,余與汪皆在談話中表示自己在二級市場進行了操作。其中,余秋池提到:「在二級市場上我們的投入近2個億,汪先生在二級市場也大約是2個億的資金投入。」汪曉峰的說法則是:「整個二級市場是5億港幣,這個東西全在裡面還沒出來。紙上富貴,說死全死。這裡面不是我一個人的錢,也不是老余一個人的錢,是很多朋友的錢,所以我們壓力大在這裡。那天我跟老李電話,說著說著我眼淚都快出來了。這裡邊至少有二三十個大戶,都是很多年的朋友,如果出事的話,我們真的沒法交代。」
  按照余秋池的說法,二人之所以大規模進入二級市場,是為了控制投票權以讓借殼上市的交易能夠獲得投票通過,因為「原大股東孫粗洪在這次投票中是必須迴避的」。
  2009年8月17日,保興發展獲知李榮生對上市分配方案有異議並可能隨時終止上市進程後,進行了預提示公告。於是,余秋池再次約李榮生協商,以圖妥善善後。
  根據李榮生方面提供的談判錄音,余秋池提出的方案是:表面上前進、實際上撤退。即在明的層面,整個借殼計劃繼續進行,但可以設法拖延一下時間,並且要給參與的中介各方一個合理的說法;在暗的層面,汪曉峰設法解除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同時二級市場的資金也全面撤退;待一切妥善了結之後,再宣告整個借殼計劃中止,所有交易回到原點。余秋池在錄音中提到:「我們現在要做的一個配合工作,就是戰術問題,大家坐下來協商著往後退,回到原點,就是分階段的戰術配合。」
  余秋池要求李榮生配合的時間點是,三方的合作維繫到當年9月底。「二級市場到9月底能不能退得下來還是個未知數,本身我們手上控制的股票已經是一個很大的比例。」「汪先生也是在講,本來沒想幹這檔事,我們鼓動他來做,不能說到了這個年紀去惹一大堆的法律糾紛。而且這個糾紛一旦起來,不可能(蘇州大方)公司就沒事。」
  對於是否該配合余秋池及汪曉峰把這齣戲演完,以求各方都能善始善終,李榮生表示心裡沒有底,他認為自己無法控制其中的風險,因為此前他與汪曉峰達成的口頭協議後來就變卦了。於是,李榮生最終還是決定不做這種配合。
  至此,三方談判徹底破裂。
  2009年8月24日,汪曉峰與保興發展簽署了《終止契據》,保興發展據此發佈了終止交易的公告。隨著借殼事項的擱淺,保興發展的股票價格急轉直下,從最高的每股1.34港元跌到0.385港元,基本回到重組前的價位。如果余秋池、汪曉峰果真在二級市場買入保興發展,二人將不無損失。

  歷時三年的刑事官司
  伴隨蘇州大方和鄭州大方境外上市的終止,李榮生與汪曉峰隨即由合作者轉為訴訟對手。
  經過前述的系列跨境重組,從法律上來說,鄭州大方的大股東已經不是李榮生了,而是汪曉峰。2009年8月25日,汪曉峰以取代李榮生持有鄭州大方89.6%的股權為由,委派代表楊全興替換李榮生,出任鄭州大方的法定代表人。而李榮生為了儘可能多保住自己剩下的資產,在此之前的8月24日,迅速將原已轉讓給鄭州大方的鄭州和聲轉回蘇州大方全資持有,並完成了工商變更。
  汪曉峰不願就此善罷甘休,遂通過代理人向鄭州警方舉報李榮生合同詐騙。9月8日,李榮生也向鄭州警方報案,稱被汪曉峰詐騙。隨後,鄭州警方依據汪曉峰的舉報立案偵查。9月28日,蘇州大方的銀行賬戶被凍結。10月15日,李榮生在廣州白雲機場被鄭州公安拘留。一場歷時近三年的刑事官司就此開始,2010年2月10日,鄭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為由,向鄭州市中級法院對李榮生提起公訴。3月12日,該案在鄭州中院公開審理。
  在庭審中,公訴方向李榮生主要提出三項指控。
  第一項指控:李榮生在2009年3月將鄭州和聲股權轉讓給了鄭州大方(參見圖3步驟①),在上市合作破裂後又違反公司法組織流程,擅自將股權轉回了蘇州大方,因而鄭州大方屬虛增資產1000萬元。
  對此,李榮生的辯護律師認為,鄭州大方的資產評估報告中,已經載明鄭州大方對鄭州和聲的1000萬長期股權投資,同時列明了應付蘇州大方1000萬元,因此不存在虛增資產問題,而後來鄭州和聲被轉回給蘇州大方,也沒有對鄭州大方資產產生任何影響。李榮生也表示,鄭州和聲當時是為了上市才放到鄭州大方下面,鄭州大方又沒有為此支付對價,上市不成必然要轉回蘇州大方。
第二項指控:鄭州大方在獲得汪曉峰3781萬元的增資款後(參見圖3步驟②),李榮生隨即分筆將資金轉入了蘇州大方用作流動資金,屬於抽逃資金。
  辯護律師則指,增資款驗資完成後,增資款即成為鄭州大方的法人財產,鄭州大方是以貨款的方式將其中的3770萬元支付給了蘇州大方。在實際情況中,鄭州大方就對蘇州大方有大量應付款,截至2009年7月30日,鄭州大方應付蘇州大方貨款就達1.2億元,因此,該款項轉移行為是兩家公司之間的正常交易行為。
  第三項指控:李榮生與汪曉峰約定,鄭州大方在簽訂增資協議之前,沒有任何有關該公司的股權、資產或業務引起的懸而未決的訴訟,但李榮生隱瞞了鄭州大方與鄭州橋樑機械有限公司(下稱「鄭州橋機」)的訴訟事項。
  鄭州橋機原本也屬鄭州大方子公司,鄭州大方以12.78畝土地及廠房作為出資,佔鄭州橋機公司76%股份。2003年李榮生引進技術人才張志華,後來鄭州橋機從鄭州大方脫離出去,張志華成為大股東。但由於歷史原因,鄭州大方作為出資的12.78畝土地使用權無法轉到鄭州橋機名下。鄭州橋  機為了確認上述土地資產,對鄭州大方提起了訴訟。
  辯護律師認為,上述土地一直由鄭州橋機使用,且鄭州大方在做資產評估時,也未將該土地列入評估範圍,並不對鄭州大方的資產和業務造成影響,因此並不屬於李榮生、汪曉峰雙方約定的需要披露的範疇。
  整體而言,李榮生的辯護律師認為,雙方糾紛的起因是對上市方案的利益分配存在嚴重分歧而導致合作破裂,各方應當面對和承擔的是民事責任,李榮生的目的本是上市,並沒有詐騙汪曉峰入資的主觀故意,因而不能將合作破裂之後的經濟糾紛追溯歸責為刑法上的合同詐騙罪。
  2010年10月,該案第二次開庭審理,2012年4月第三次開庭審理,但始終沒有當庭宣判。直到2012年7月18日檢察院決定撤訴,此案正式劃上句號。

  寶鋼入局解圍
  李榮生被立案審查後,蘇州大方由他的弟弟李榮才接手管理。然而,由於銀行賬戶被鄭州法院凍結,銀行信貸中斷,資金匱乏之下,企業接到訂單卻無法生產,蘇州大方陷入了癱瘓狀態。作為蘇州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李榮生及蘇州大方的情況引起了蘇州市政府的關注,在其介入下,銀行給蘇州大方設立了一個臨時賬號,以維持企業運營的資金往來。
  兩個月後,寶鋼集團旗下寶鋼蘇冶向蘇州大方伸出了援手。寶鋼蘇冶給銀行許下非書面的承諾,表示將入駐蘇州大方,因而,銀行方面沒有對蘇州大方採取要求提前還貸等措施。2009年底,雙方簽訂聯營框架協議,寶鋼蘇冶出資金和採購,蘇州大方負責生產、管理、技術、銷售等方面,雙方共同完成訂單,利潤共享。
  但是,這種聯合經營的方式不是長久之計,寶鋼方面開始醞釀收購蘇州大方的部分股權。2010年下半年,寶鋼方面聘請中介對蘇州大方進行了資產評估。然而,李榮生與寶鋼蘇冶之間的股權收購進程緩慢,直到2011年4月27日,雙方才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李榮才表示:「當初雙方是想等刑事案件出結果,而刑事案件沒有定論導致談判一拖再拖,直到2011年上半年刑事案件一審還是未出結果,只能加快與寶鋼的合作進程。」
  寶鋼方面提出的方案是,由李榮生先行回購匯富東方所持有的18.02%股權,之後再轉讓51%的股權給寶鋼蘇冶。蘇州大方最終的股權格局是:寶鋼蘇冶控股51%,李榮生持股41.02%,高管持股7.98%。
  匯富東方是否願意出讓其所持股權,成為整個收購的關鍵。如果匯富東方選擇不接受李榮生的股權收購,則寶鋼進不來,蘇州大方或許最終垮掉,那麼,匯富東方當初投入的1億元將血本無歸。如果匯富東方選擇退出,至少可以收回部分投資。
  最終,匯富東方同意了寶鋼的方案,拿錢走人。但是,李榮生完全無錢支付收購匯富東方所持18.02%股權的款項。於是,寶鋼先替李榮生向匯富東方支付了8500萬元,使得李榮生得以完成回購,這遠遠低於匯富東方最初1億元的投資額。這一事件涉及的各方,無論李榮生、汪曉峰,還是余秋池掌控的匯富東方,可謂三敗俱傷。
  未了的尾聲
  在真相完全清晰之後,再去復盤事件的前因後果會發現,這完全是一場利益糾紛引發的災難,其核心或在於一個「貪」字。
  在跨境重組鄭州大方的過程中,汪曉峰利用雙方未簽訂股權代持協議的漏洞,弄假成真低價將鄭州大方收入自己囊中,此為「一貪」;上市估值過程中,其刻意將利潤高的蘇州大方估低,而將利潤低的鄭州大方估高,進而佔有上市公司大比例股份,此為「二貪」;在操作借殼上市方案的過程中,又事先在二級市場潛伏性入股,以期借助借殼交易推動股價暴漲獲得超額暴利,此為「三貪」。汪曉峰的「貪」,導致了整個上市計劃的終止,自己的投入也顆粒無收。
  作為匯富東方掌控者的余秋池,原本僅僅是蘇州大方的投資人,其最大利益在於促成企業上市,從而套現獲利。但其在借殼上市的操作過程中,卻未能平衡創業者與資本方的利益;在獲悉汪曉峰在二級市場潛伏入股之後,他也在二級市場投入巨資,以期額外「再賺一票」。余秋池的「貪」,最終使自己進退維谷,得不償失。
  在這場資本較量中,沒有任何人是贏家,其中代價最為慘重的是李榮生。首先,李本人遭遇了兩年零三個月牢獄之災;其次,作為核心企業的蘇州大方元氣大傷,從2009年預計年營業額超過10億元,到「2012年全年預計可能只有3億元」;其三,失去了鄭州大方的股權;其四,蘇州大方控股權也易手了。
  那麼,事件中,李榮生是否無妄受災?根據資深投行人士與律師的分析,其亦非完全無咎,一方面,李榮生雖然不懂資本市場遊戲規則,但在借殼事件中或也並非全被「蒙在鼓裡」;另一方面,在利益受損之後,其輕率轉移鄭州和聲資產,不僅授人以柄,更有違法之嫌(詳見後文)。其中教訓,頗值得其他企業家記取。
  李榮生的經歷,也再次折射出資本困局下中國民營企業家所面臨的重重風險。對於李榮生這樣的企業家而言,要獲取企業發展的資金,除了難以企及的銀行貸款,只有求助於PE、VC等機構,並從此背負盈利重壓,為上市狂奔。而由於企業家對資本市場遊戲規則的陌生,在上市的定價等過程中,其不僅可能受制於中介,如噹噹網般付出不甘心的融資成本,更可能如李榮生般遇人不淑,失去企業與自由。
  不過,即使上市征途中會遭遇種種磨難,對於企業家而言,上市仍是最好的出路。除了融資上的便利,作為公眾公司,企業在控制人遭遇非常情況後的運營也更有保證。設若蘇州大方是上市公司,李榮生的入獄或也不會導致蘇州大方陷入困境,正如黃光裕、黃宏生、張文中的入獄並未影響國美、創維、物美的運營。
  如今,劫後餘生的李榮生心態平和。據他透露,他將跟汪曉峰談判,把鄭州大方的股權收回來,並將汪曉峰之前所支付的3781萬元歸還給他,徹底完成鄭州大方企業股權的「還原」。「像鄭州大方這個企業,汪曉峰是不願意接手的,他會拿走錢,這個我們商量著辦。找一個合適的辦法,他退出,這個事就算完事了。這個事情能夠做到和解是最好的,企業嘛,和氣生財。」
  對於所失去的一切,他也處之淡然。他對《新財富》說:「現在寶鋼是拿了(蘇州大方)51%控股權,我是覺得只要對企業有利,損失這個控股權也沒有什麼不好的。跟國有企業打交道,今後我就不再擔心像這種騙局了,這反倒還是個好事。」
  蘇州大方傍國企求生存的結局,或是李榮生的出路,卻體現了民企的窘境。未來的發展中,蘇州大方能走出新路徑麼?■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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