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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拿錢都不要!民調:瑞士“全民發錢計劃”僅25%支持率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3462.html

當地時間5日,瑞士就向每個成年公民無條件發放月基本保障收入的提案進行全民公投。

但據英國廣播公司的報道,民調顯示僅有約四分之一的瑞士選民支持該提案。

反對聲浪

該提案提出,向每個成年公民每月發放2500瑞郎(約合1.65萬元人民幣)基本保障工資,未成年公民625瑞郎(約合4205元人民幣)。

提案支持者稱,21世紀越來越多的自動化代替人工作業,工人的就業機會日益減少。根據提案,目前月收入高於2500瑞郎的瑞士人不會得到額外補貼。

在瑞士政壇,支持該提案的人屈指可數,也沒有一個議會政黨明確表示支持。他們稱,將工作和掙錢割裂開來,對一個社會來說不是好事。

瑞士政府也對該提案表示反對,稱政府若要支付這筆保障收入,每年的開支將增加250億瑞郎。而若削減其他部門開支或實施新的稅收政策將會損害瑞士經濟。而瑞士經濟聯合會則表示,若該提案得以實施,政府將增加近1400億瑞郎的開支,這會使瑞士的國內生產總值(GDP)下降17%。

瓦格納(Che Wagner)來自發起基本保障收入活動的組織“瑞士基本收入”,他稱,這不會是那種不勞而獲的事。

“在瑞士,所有工作中有50%以上都是無報酬的。”他說,“因此,基本保障收入讓工作更有價值。”

“瑞士基本收入”組織制作了一張全球最大的海報放置在日內瓦市中心的一個廣場上。海報面積為8115平方米,由巨型黑色塑料片組成,上面用金色字體寫著“若你的收入得到照顧,你會怎麽做”。

瑞士右翼政黨瑞士人民黨(SVP)成員施塔姆(Luzi Stamm)則明確表示反對該提案。SVP是瑞士議會國民院第一大黨,在國民院200個席位中占據68席。

“從理論上說,如果瑞士是一個島,答案是‘yes’。但作為一個開放邊界的國家,這完全是不可能的,尤其是瑞士,生活水平很高。”他說,“如果你提供給每個瑞士人一筆錢,會有無數人試圖移入瑞士。”

瑞士關於基本保障收入的爭論始於2013年,有10萬瑞士民眾簽名支持該提案,按照法律可以進行公投。但要將該提案變為現實,仍需得該國26個州大部分選民的支持。

公投之國

作為永久中立國,瑞士也是一個“公投之國”。根據瑞士憲法,只要在18個月內收集到10萬個有效簽名,公民就可以針對相關提案進行全民公投,進而修改或更新憲法。瑞士目前人口約830萬。

2014年5月中旬,瑞士曾就一項最低工資提案發起全民公投,引起全球關註。該提案要求把每小時22瑞郎(約合148元人民幣)作為最低工資標準寫入瑞士法律。瑞士全職工作周平均工作時間為42小時,如果通過,瑞士人每月最低工資將達到近3700瑞郎(約合2.5萬元人民幣)。然而瑞士人並不領情,最終該提案遭到七成瑞士選民反對。

除了瑞士外,北歐國家芬蘭去年底提出每月無條件給每個成年公民免稅發放800歐元(約合5852元人民幣),替代其他一切福利。提案預計今年12月提交,如果正式實施的話,該方案將令芬蘭每年支出約467億歐元。此外,荷蘭城市烏特勒支也在考慮從明年1月開始嘗試一個類似的試點項目。

基本保障收入是5日瑞士人投票的五個問題之一,他們同時還將就公共服務資金以及簡化尋求庇護申請程序等問題進行投票。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99340

京東金融回應“白拿”違規:未收到央行發函 對坊間文件表示震驚

京東金融2月17日晚間對關於坊間流傳京東金融白拿業務涉嫌違規,被央行發函納入整治一事對外發表了聲明,稱京東金融未收到相關監管部門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對於坊間流傳出該文件,表示“震驚”。

京東金融稱,在跟監管層保持主動溝通,秉持“擁抱監管,主動合規”的理念,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開展各項業務。對於相關監管部門提出的寶貴建議,我司將高度重視並積極改正。

2月17日下午,曹山石微博爆料稱,“央行金融市場司函件,發銀監會、證監會、工商總局等:京東金融涉嫌承銷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涉嫌誤導欺詐、涉嫌商品交易誤導宣傳、中融信托涉嫌違規。”

根據京東金融官網顯示,京東“白拿”是消費者在京東金融平臺上購買廣金中心發行的理財產品,消費者通過信托貸款購買一定限期的理財產品之後,即可白拿商品,然後以理財收益償還信托貸款。

以下是京東金融方面的聲明: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5736

京東金融回應白拿業務涉違規:震驚,未收到相關監管文件

17日下午,網上曝光一份有關《關於商請京東“白拿”業務定性的函》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

該文件稱,根據媒體報道,京東“白拿”實質市消費者在京東金融平臺上購買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發行的理財產品,消費者通過信托貸款購買白拿上品,以理財收益償還信托貸款。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公室對京東“白拿”進行初步研究分析,決定將其納入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充實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中,並商請銀監會、證監會、工商總局、北京整治辦和廣東整治辦對涉及白拿業務的中融信托、廣金中心、京東商城、京東金融等業務合法合規性進行定性並提出處理意見。

對此,本報致電京東金融,京東金融回應稱,目前未收到相關監管部門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對於坊間流傳出該文件,我司表示震驚。

另外,本報致電廣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目前暫未得到回複。

本報同時發現,目前京東金融官網已下線“白拿”產品。

不可能白拿

京東金融在回複中表示,其在跟監管層保持主動溝通,秉持“擁抱監管,主動合規”的理念,將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開展各項業務。尤其在產品合規性和保護用戶利益方面尤其謹慎。“京東白拿”作為京東金融推出的一款消費場景產品,一直以優化用戶體驗為核心。同時,在“京東白拿”產品宣傳及購買流程中,嚴格履行理財風險提示義務。京東金融一直把用戶利益放在第一位,用戶利益無小事,未來京東金融將繼續就如何保護用戶權益與監管和各方保持溝通,不斷改進。對於金融領域我們始終心存敬畏,對於相關監管部門提出的寶貴建議,我司將高度重視並積極改正。

據了解,“京東白拿”是京東金融推出的消費+投資理財新模式。去年8月18日,京東金融正式將“0元購”升級為“白拿”。用戶通過“京東白拿”購買某款商品時,不再支付商品售價,而是可以通過購買理財的方式0元”白拿”該商品。

以小米5手機為例,用戶在京東商城購買時需要支付1799元;但如果通過“京東白拿”購買,則可以通過投資31843元”白拿理財”,立刻0元”白拿”手機。而如果用戶選擇商品退貨或者取消訂單,商品等值貨款將在15個工作日內退回至用戶購買理財產品時的原支付賬戶。

據了解,用戶通過兩步就可以實現“白拿”,首先註冊成為京東商城用戶或者京東金融用戶,在京東金融官網搜索框中輸入“白拿”,或者在京東商城APP首頁功能欄點擊“全部”,進入“百寶箱”中的“京東白拿”,選擇喜歡的商品;第二步點擊“京東白拿”,搜索相應產品並選擇投資期限,完成下單。

“京東白拿”可支持的商品除了京東商城自營外,還包括第三方賣家商品。產品種類囊括手機、電腦等3C品類;彩電、空調、冰箱、洗衣機等大家電產品,以及各類廚衛、小家電、配件等。

根據上述文件,“白拿”的交易結構為,消費者通過京東金融註冊成為廣金中心會員,購買其發行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為5.3%的理財產品。京東關聯公司委托中融信托設立事務管理類單一資金信托,向消費者發放信托貸款。

中融信托將貸款發放至京東商城賬戶,由京東商城向消費者配送白拿商品,貸款年息5.5%,貸款到期後消費者指定京東金融將本息給付中融信托,信托貸款還款來源為消費者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

問題出在哪?

根據上述文件,其初步研判京東“白拿”存在6個方面的問題,包括其合作方廣金中心涉嫌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涉嫌權益拆分後份額化發行;京東金融涉嫌承銷未經核準擅公開發行證券、在理財產品發行中涉嫌誤導欺詐;京東商城涉嫌商品交易誤導宣傳;中融信托涉嫌違反信托貸款有關規定等。

對此,一位熟悉“0元購”業務模型的業內人士對本報表示,他認為包括“0元購”或者“白拿”在內的業務模式本身沒有問題,如果真是出了問題,那麽極有可能出在理財產品的底層資產來源不清或者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5795

京東金融“白拿”被指違規 封殺金交所模式真意圖隱現

一款在京東金融頁面已經成為“過去式”的產品,因為中央互聯網金融整治工作小組的一紙公函又被推上風口浪尖,這款產品即是京東金融創新產品之一的“白拿”。作為創新產品系列之一,該名字與京東金融對於創新金融產品命名的文風一脈相承。而這次的問題恰恰出現在了這個似乎很形象的名字上。

該公函指出了京東金融指六宗罪,仔細看這六宗罪,表面是對產品本身的否定,事實上卻可以嗅到對於平臺與金融資產交易合作模式的“封殺”,以及對於金融創新所引發風險的憂慮。

商品購買者突變債務人

作為電商平臺,無非是想用更多辦法催促消費者加快購買步伐,加速平臺銷售速度,在此基礎之上增加資金周轉率,並借助資金周轉通道賺取更多的額外收益。

白拿正是在此基礎之上誕生,簡而言之,白拿即用戶通過京東金融平臺購買由廣東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稱“廣交所”)的理財產品,同時通過中融信托下設的信托貸款購買所需商品,並以理財收益歸還信托貸款,周期結束用戶獲得最初投資的本金以及購買的商品。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白拿用戶處了解到,更多的消費者是將其看做是一次購買理財產品並賺取收益的行為,還有人認為其實質是買保險,真正白拿的是本金的保險理財收益,並且通過對比銀行定期存款、余額寶等理財產品後,得出白拿“更賺錢”的結論。

但是,更多人卻忽視了“致命”的一點,即理財收益用來支付產品本身之後,還有部分資金用來支付消費者白拿操作過程中“被動”獲得的一筆信托貸款。選定商品,點擊確認按鈕後,將會出現用戶需要投資的金額、基本信息。此外在最下方指出,需要用戶“已閱讀並理解下述內容,並承擔相關風險”。而該下述內容包兩個合同,三款協議以及一個風險提示。具體為《產品合同》、《平臺服務協議》、《開戶協議》、《信托貸款合同》、《委托代扣服務協議》以及《風險提示》。

至此,在購買商品以及理財產品之余,用戶還獲得了第三重身份:“債務人”,一旦信托貸款出現差池,消費者還要承擔貸款償還義務,一旦償還未成功還要被納入央行征信記錄,隨後帶來的將是購房貸款無法進行、信用卡申請權利變化等一系列問題。

“類比之下,指定格式條款原則(即如果制定者為實施者強加了義務或權利)必須詳細告知對方。在這樣複雜的三層產品架構關系中,單獨拿出來任何獨立的雙方都不存在問題,但是三者之間存續的關系以及產品之間的關聯需要明確。”一位資深法律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雖然京東金融的投資者在購買白拿商品的過程中,是通過較小字體而非明顯註解告知投資者實際情況,但是仍然不能被視為“重大誤解”,因此不構成可撤銷合同,同時並未觸犯《合同法》中規定的關於無效合同的任何情形,因此也不構成無效合同。

“投金額拿實物的模式很早就存在了,只是京東金融‘更上一層樓’,為了商品本金流動性加入了信托貸款。”在這三層架構中,每一方看似都各得其所,京東獲得了電商平臺商品流動,此外與中融信托以及廣交所簽訂合作協議、代銷協議賺取傭金費,廣交所可以獲得流量銷售理財產品,而中融信托可以發放信托貸款獲得貸款利率。

此外,京東金融還有兩項背後不易發現的隱藏內容。

一方面,消費者購買理財產品的理財收益與信托貸款貸款利率之間,除去商品價值本身還存在一定的利差,這筆積少成多的利差在購買過程中並不能看出最終去處,不排除被京東金融“自留”。

另一方面,從協議表面來看,中融信托的是信托貸款的貸款人,而實際委托人卻是北京京奧卓元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的唯一股東為北京京東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即京東金融的運營實體。該公司於2016年6月20日更名,在此之前名稱為北京京東尚博廣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矛頭直指地方金交所

雖然擁有多層複雜交易結構且被視為金融創新的京東白拿被推上了風口浪尖,但是從這一犀利而嚴格的《關於商請京東“白拿”業務定性的函》中可以嗅出,中央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小組對於金交所模式的否定和對於金融創新業務引發風險的憂慮。

在對於京東白拿業務的問題歸納中,明確且定性式地指出“廣交所涉嫌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觸犯了《證券法》第10條,同時,此前國務院分別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別下發了38和37號文,明確規定除依法設立或獲批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等份額發行。上述兩大文件成為各類金融平臺與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合作過程中明確樹立的“隔斷板”。

多位業內人士指出,這相當於斷了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的後路。此前,地方金交所問題頻出,無論何種資產包經過地方金融資產交易所這一“洗白通道”即可轉化為標準化的金融產品。但是在這過程中,金融平臺與金融資產交易所合作存在兩種模式,一種為類ABS權益化標準化。產品轉讓的並非資產本身,而是創設的“收益權”。該類權益化產品可以被歸類為證券發行,存在較大的問題。但是地方金交所還有一類業務即交易所與融資方發行人簽訂的是實際債權轉讓協議,為債權轉讓模式,並不能歸類於證券發行之上。

上述“定性函”中並沒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地將這兩類金交所業務分開,而是一刀切式地歸類為“非法公開發行證券”。一旦該“罪名”成立,或許就是地方金交所的“末日”。

一位金交所人士指出,該文件極具殺傷力,此前證監會整頓辦下發了《關於請加強對區域性股權市場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銷售企業私募債行為監管的函》(下稱監管函),點名招財寶代銷粵股交私募產品,一度“場外市場私募垃圾債”概念被更多人熟知。而此次並非簡單地“點名”而是定性為非法發行證券。但是這樣的監管方式並非金交所最初之意,更多希望借助整治意見即保留為現有業務保留一定操作余地,又整治此前多樣資產經過交易所紛紛洗白已達到發ABS的目的。

作為主體之一的京東金融被定性為“涉嫌承銷未經核準擅自公開發行證券”。上述資深律師指出,京東金融是否在實質上構成“承銷”並不能僅僅依據產品展示在其平臺上而定,而是需要通過京東金融平臺是否收取代銷費、簽訂代銷協議、作為主體承擔了哪些權利、責任、義務等標準綜合評定。

“沒有哪家平臺會在有其他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代銷。”該律師指出,代銷行為本身就違反了在2016年8月份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十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除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從定性函中也可以看出,雖然對相關問題已經做了定性式分析,但並沒有據此下達相關處罰見,而是發回各監管歸口、工商局、地方整治辦等徹查後再回報意見,根據2017年2月4日這一時間點,目前應該是已經獲得反饋,並制定或實施最終處理意見階段。

針對定性函,京東金融方面給出官方回複指出,京東金融未收到相關監管部門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對於坊間流傳出該文件,表示震驚。

在日前2月10日京東的年會上,劉強東披露,京東金融的交易額已經突破1萬億元,3年交易規模增長了8.65倍。並指出,在未來,京東金融將會進入證券、征信包括銀行等領域。“總有一天我們會申請自己的銀行或者控股一個銀行,為用戶提供全金融服務。”劉強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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