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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單位安發射器通訊辦照發牌


2013-02-21  NM
 
 

 

有讀者投訴,指電訊網絡商繞過法團,私下和單位業主接洽,於外牆違例裝設電訊發射器,七年來不但未被取締、甚至屋宇署指單位有僭建兼被釘契,負責審批發射器牌照的通訊辦仍然置若罔聞。翻查資料,申訴專員公署早在○五年已批評當時的電訊管理局,在審批牌照時「太粗疏」,即使違反了其他部門規定,仍會批出申請。原來事隔八年,當局竟沒半點改善。

投訴人楊先生是亞皆老街嘉登大廈的法團成員,他指大廈的天台及外牆自○五年起遭住戶非法僭建十多個手機發射器,法團雖然多番向各政府部門投訴,但七年多來,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一直未有跟進,亦未有巡查。事緣早年有電訊商曾聯絡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希望租用天台及大廈外牆安裝發射器,遭法團拒絕後竟轉而和頂樓連天台的單位業主私下達成安裝協議,「大廈公契寫到明我哋幢樓只能作純住宅用途,唔可以用來做商業用途(安裝發射器);而且外牆屬公共範圍,點可能繞過法團,求其搵戶人家入屋裝咗就算?」楊先生說︰「我同通訊辦反映過,佢哋竟然話局方嘅職責只係監察輻射水平,至於個地點合唔合法,佢哋係唔會理!照呢個邏輯,就算塊地係偷返嚟、霸返嚟都好,佢哋都一樣批牌,咁仲有咩監察可言呢?」法團曾向屋宇署及地政署投訴,證實天台工程屬非法僭建及擅自更改土地用途,唯因項目「未有即時危險性」,屋宇署表明不會優先取締,而地政署則將單位釘契了事。「個戶主裡裡外外擺咗十幾支發射器,早就唔喺度住!個單位又唔會賣,釘契佢都唔會驚!點解無部門監管?」楊先生大感無奈。

跟進每月淨袋廿幾萬

記者到大廈頂層單位查詢,但單位重門深鎖,附近街坊指從未見過戶主出入。至於大廈天台及外牆,則放置了起碼十二支發射器。根據通訊辦的回覆,一共有三間電訊商在該大廈設置發射器,分別是中國移動、CSL及Smartone。「呢度係整條亞皆老街嘅發射中樞,以當年佢哋向法團開價每月二萬蚊放一支估計,呢度已經月入廿幾萬!屋宇署上到嚟又話單位無人,跟進唔到,個業主就係睇準官僚作風一拖再拖。」楊先生說。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涉事單位由一名蔡姓女子持有,她於九○年以一百五十多萬購入該面積四百多呎單位連天台;記者曾到她報住、位於元朗Yoho Midtown的地址查詢,但記者一道明來意,她即拒絕回應,更要求管理員驅趕記者離開。本刊向通訊辦查詢,職員承認發牌原則只視乎發射器輻射量,「不超標就會發牌」,又指雖然知道上述大廈的違規清況,但因「不在工作範圍」,故不會跟進。事實上,申訴專員公署早於○五年已公開批評當時的電訊管理局對於天台發射站的審批「過分依賴電訊營辦商自律」;即使營辦商違反其他部門的規定,當局仍會批出申請,做法「太粗疏」,並建議局方修改發牌指引堵塞漏洞。不過事隔足足八年,通訊辦的審批漏洞如舊。

專家話法團可追討樓價損失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該單位業主已明顯違反《建築物條例》,難逃法律責任。「首先不管係法團私樓定新界村屋都好,如果大廈公契寫到明只能作純住宅用途,就算你裝一支發射器牟利,都要申請轉土地用途,而且外牆絕對係公家範圍,個別業主根本無權代為接洽;如果唔係,電訊商一早就唔使先搵法團傾啦。」他續指,該住戶的做法等同將垃圾放在大堂、走廊,是罔顧他人權益的行為,一但上庭好大機會入罪,不但要負責還原大廈外牆,法團更有權追討多年來造成的樓價損失、精神或健康困擾等的賠償。

回應聲稱已收緊發牌條件

通訊辦回覆本刊時指,目前全港共有約三萬個電訊發射站,其中六成安裝於全港六千多座大廈的天台或外牆。通訊辦表示,已因應申訴專員公署的規定於○九年收緊發牌條件,電訊商於申請時須透過獨立人士聲明設置地點已符合城規會、屋宇署及地政署的規定及《建築物條例》;唯嘉登大廈的發射站於修例前已經運作,新例對其並不適用。記者亦分別向三間電訊商(中國移動、CSL及Smartone)查詢,截稿前只有中國移動回覆指公司會確保租用的地點合法合例,一旦發現地點有違規或僭建,會即時安排工程拆除。(趙振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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