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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申辯

http://www.eeo.com.cn/2014/0127/255573.shtml

經濟觀察報 記者 張邦松 在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經濟史中,顧雛軍是一個繞不過去的人物。當年他與郎咸平的論戰,由個人恩怨發展成了經濟學界和法學界都極為關注的、關於中國發展路徑的大討論。圍繞著國企產權改革、國企與民企的關係、如何看待民營企業家等問題,中國思想界展開了一次空前激烈的辯論。

辯論本身並沒有出現明顯獲勝的一方,也沒有得到一個旗幟鮮明的結論。在這場爭論之前,2003年10月,中國共產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企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等。《決定》的推出,讓民營經濟迎來了一個非常好的發展機遇。但郎顧之爭以及之後的顧雛軍入獄,一度被解讀為某種方向性的暗示,引發了激烈的爭論,顧雛軍案也作為一個標誌性事件被樹立在歷史的坐標系中。

但有些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導致顧雛軍命運轉折的原因,是如他自己所說,蒙受「不白之冤」,還是法律對資本大鱷破壞遊戲規則的懲罰,現在結論並不清晰。這或許也是廣東省高院接受顧雛軍申訴的原因之一。在這個意義上,郎顧之爭沒有結束,顧雛軍案也沒有結束。廣東省高院在這個時點上接受顧雛軍案申訴的複查,對於回答這一系列懸而未決的問題,或許是一個契機。

經濟觀察報:當你確認廣東省高院正式受理你的申訴複查時,是什麼心情?

顧雛軍:廣東省高院給我來電話時,我還以為有人在跟我開玩笑,畢竟這麼多年的申訴一直沒有結果。確認了之後,我馬上通知陳有西律師跟廣東高院接洽,將一審、二審判決書等相關材料呈送給廣東高院。我的案子能獲得轉機,與國家整治貪污腐敗的大背景有一定關係,我非常期待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

經濟觀察報:這麼多年的申訴,你期待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名譽肯定是一方面,另外在經濟上有沒有訴求?

顧雛軍:現在這個肯定也要有個說法,首先要弄清楚什麼企業是好企業,什麼是壞企業,如果連這個東西都可以顛倒黑白的話,很多事情就推進不下去。

我是不想要賠償的,如果能把法律上屬於我的、被搶走的東西還給我,我認為已經很好了。我希望公平正義的陽光能照到我的頭上。

經濟觀察報:你有沒有算過這筆賬,你認為有哪些東西是應該屬於你的?

顧雛軍:我不欠人家錢,因為整個格林柯爾集團唯一欠的錢就是欠銀行的8.3億,當時科龍賣給海信時簽的協議是9個億,9個億就可以把這8.3個億還完,就是說我別的所有資產,就跟銀行都沒有關係了。我當時簽了個委託書委託全國工商聯處置我的資產,當時國務院辦公會議有個決定——科龍股權轉讓由全國工商聯和廣東省兩家共同處置,而我的其餘資產由全國工商聯一家處置。

經濟觀察報:那委託工商聯處理的資產大概有多少,現在是什麼樣的狀態?

顧雛軍:比如在江西我有2474畝地,那塊地,當時我坐牢的時候是24萬一畝,現在可能已經超過100萬一畝了。另外我還有44萬平方米的輕鋼結構廠房,鋼鐵比較貴的時候值12億,鋼鐵現在比較便宜,我拔出來賣舊鋼鐵肯定還能賣個六七億,光這些加起來就30多個億。現在這些資產都被拿走了,從來沒有人來跟我談這個事情。

經濟觀察報:你這樣一個曾經叱咤風雲的企業家,突然面對牢獄之災,這些年你是怎麼樣的一個狀態,怎麼過來的?

顧雛軍:一個有罪的人坐牢是不害怕的,最害怕是沒罪的人坐牢。因為我什麼罪都沒有,就根本想不到我會進去。特別是2005年7月15號廣東省開了一個結案會議,說科龍和顧雛軍沒有刑事責任,所以我從來沒想到會進去。以前我父母親都是我每個月給他們生活費,突然這筆錢就沒有了。我所有賬上的錢都沒有了,全給凍結走了,所以就很莫名其妙的,你憑什麼可以劃走我的錢啊?

經濟觀察報:在入獄這七年期間你都做了一些什麼事情?

顧雛軍:我坐牢期間什麼事情也做不了。支撐我活下去的一個事情,就是我看了很多數學書、物理學書,所以去年寫了一篇物理學論文。

經濟觀察報:這麼大的落差,你能承受嗎?

顧雛軍:你在坐牢的時候,你就發現沒有落差了,因為裡面的人都和你一樣,都是沒有任何辦法的,那些人落差也很大。那些人跟你說得最多的就是我當初如何如何。那時候我家裡沒錢,所以經常是我同學、同事寄生活費給我,寄得最多的是一個科龍的前職員,給我寄了一萬塊錢。那些警察就說,哎,老顧你收了一萬塊錢,我很開心,以前哪會在乎一萬塊錢。

經濟觀察報:郎咸平當時在《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的盛筵中狂歡》中提到你收購公司的手法就是先以公司大幅度虧損為由,壓低收購價格。他聲稱,實際上,這些公司的大幅虧損都是你一手製造的。你一般會提前進駐被收購企業、擔任董事長,公司的大幅虧損報告都是在你任董事長之時出台的。

顧雛軍:我把這一段的歷史給你詳細講講,你可能就弄明白了。科龍2000年出現虧損,當地政府要把這個他們管不好的公司給賣了,當時虧損是6.8億。這時就有人找到我,我們格林柯爾那時候剛好在香港上市,問我們有沒有興趣,我說我們去看看吧。2001年大概7、8月份,我們就去看了這個公司,看了以後政府就很熱情,說我們要把科龍賣給你。他們說雖然去年虧損6.8億,但是我們今年中報已經賺了1000萬,而且今年年底可望賺4個億,所以當時我們雙方談的20.6%的科龍股權價錢大概就是5.6億。5.6億我還是覺得這個高了,因為家電行業肯定是越來越難做。

就在盡職調查還沒做完的時候,順德市政府請的世界五大會計行之一的安達信就告訴他們,你們今年虧損不會低於24個億,這時順德市政府就急了,急急忙忙打電話給我,說我們現在再降2個億,3.48億,你買不買,你買的話就趕緊來,不買的話我們就要自己想辦法了。然後我們在之後一個月之內就把所有的3.48億全部給了他們。

最後他們出的年報是虧損15.6億。這個事情在我們公司內部引起很大的震動,因為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因為我們沒有做過完整的盡職調查,裡面到底有什麼爛賬我們也不知道,而且更為惱火的是,他們不許安達信出24個億虧損的報告,他們說安達信你出這個報告我們政府官員可能都要受到影響。

當時科龍一年大概交給政府的稅收是1.7個億,政府當時還說你們只要一年交1.5億稅給我們,我們就很滿意了。但是我們當年就交了3點幾個億,第二年是4點幾個億,到了2004年的時候我們已經交了5.6個億的稅。任何一個公司你說它盈利多少、虧損多少都有可能是瞎掰的,但交的稅肯定是真的。因為不管是國營還是私營的,它不會為了吹牛就去給政府多交稅,是不是?

經濟觀察報:佛山中院和廣東省高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判決你有期徒刑10年,你如何看待這一判決?

顧雛軍:證監會移交給公安的時候可不止三個罪名,而是八個罪名,其中最嚴重的是金融詐騙罪,後來因為找不到證據,只保留這三個罪名。

廣東格林柯爾公司2003年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按照廣東省規定,這類企業在註冊時無形資產的比例不受限制,因此不存在虛假註冊資本罪。

在我被捕後,廣東省委託畢馬威會計師行做了一個科龍與格林柯爾集團之間資金往來的專項審計報告,此報告的結論是科龍欠格林柯爾公司2.93億元,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挪用資金罪,而我因這個罪名被判了八年。

2004年12月1號證監會廣東證監局給我們發了一個詢問函,讓我們回答,科龍有沒有在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開出了2.76億美元的擔保函。我很緊張,因為這是很大的一個數,相當於20多億人民幣。所以我第二天我就讓科龍總裁還有財務總監去廣發行瞭解情況,廣發行給我們開了一個證明,不存在2.76億美金這個保函。我們還到廣東省人民銀行去調查,因為如果有保函,那一定是人民銀行要備案的,廣東省人民銀行也沒有這個保函的備案,所以這個事情是虛假的。但是證監會對科龍進行立案調查,結果導致了銀行和供應商的擠兌,造成科龍被迫停產,當年就虧損了37億元。

在庭審後,佛山市中院一審的判決稱「控方提供的證實犯罪的22個司法會計鑑定報告不能采作證據憑證」,這是一個重大的證據體系的摧毀,因為對我所有的定罪,都是建立在這22份司法會計鑑定報告的基礎上。這些證據一旦失效,那麼證明我有罪的指控都失去了證據支持,我的三項控罪又從何而來?沒有司法會計鑑定報告,法官拿什麼推翻我提供的驗資報告呢?這就定不了虛假註冊資金罪。法官又拿什麼推翻我們提供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三年的審計報告呢?這就完全否定了虛假財務報告罪,也就是所謂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同樣,法官也推翻不了畢馬威關於科龍和格林柯爾資金往來的專項審計報告。該報告的結論是科龍欠格林柯爾2.93億資金。這就完全否定了我的挪用資金罪。直接的邏輯後果,就是我是無罪的。但原一審、二審都違背了這一邏輯,在證據鏈完全不封閉的情況下,對我作出了有罪判決。

經濟觀察報:如果法院的判決有機會翻盤,你下一步有什麼打算?

顧雛軍:我和我以前的同事現在做了一個培訓公司,要給企業家,包括現在成長起來準備接班的富二代,給他們做培訓,告訴他們怎麼防範致命風險。企業做大了,很多原來不起眼的風險都可能變成致命風險。當然,我們原來的管理還有很多長項,我能夠知道一個行業整合要怎麼做,像我們當年整合冰箱,買了科龍和美菱以後我們就佔了中國冰箱市場48%。特別是現在中國公司要跟世界競爭,怎麼做強一個中國公司才是最重要的,而不僅僅是做大。中國公司做大的很多,做強的很少。我當時在這個方面做了很多研究工作,怎麼做強一個公司,怎麼在國外進行一些合理的兼併收購才能把企業做強。

現在中國兼併的大多是資源行業,資源行業對中國就業能有多大好處嗎?你要從發達國家手上買一塊油田,我不相信你能佔到多大的便宜,那些人都是老謀深算的,你能佔到多大的便宜?如果還我清白之身,我的財產能拿回來的話,我肯定還要收國外的公司,而且主要是製造業,因為只有製造業公司才會對中國的就業有幫助,只要把他的製造業部門轉到中國來,讓他在中國研發、製造,在國外只是留一個銷售網絡系統,就馬上對中國的就業和經濟增長有很大的貢獻。我認為這才是對中國最重要的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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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振華申辯稱非直接責任請求減輕處罰 未被保監會采納

保監會2月24日對前海人壽及其董事長姚振華開出了一份行政處罰書,姚振華被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保監會處罰書顯示,姚振華申辯稱非直接責任請求減輕處罰,但未被保監會采納。

保監會公布前海人壽違法事實。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1)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3)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4)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5)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

保監會處罰書顯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保監會認為,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前海人壽及姚振華對此進行申辯稱,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但這些申辯理由均未被保監會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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