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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案宣判】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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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aijing.com.cn/2009-01-22/110050722.html

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被认定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该罪最高量刑即为无期徒刑


【《财经网》快讯/记者 朱弢 发自石家庄】1月22日下午,“毒奶粉”刑事系列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一审宣判。第四批被判决的是原三鹿集团的四位高管——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王玉良、三鹿集团原副总经理杭志奇、三鹿集团原原奶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此四人被认定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法院判决,三鹿集团被处罚金4937.4822万元;田文华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468.7411万元;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 刑15年,并处罚金2378.04万元;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7011万元;吴聚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4674万 元。
2008年9月8日,媒体披露“甘肃14名婴儿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肾结石”,“毒奶粉”事件从此曝光。9月1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华被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准逮捕。同时被捕的还有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
《财经》记者获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以被告单位三鹿集团及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新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日,该案转至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方指控,三鹿集团已明知其婴幼儿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却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 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 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
检方认为,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对生产、销售含 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述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以生 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最高量刑为无期徒刑。从这次判决来看,对田文华采取的是最高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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