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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4內審趣聞(2):用印 Bittermelon 苦中作樂

http://bittermelon2009.blogspot.hk/2012/06/big-42.html
早前有朋友講了兩個關於四大的工作趣聞,當中的一個已寫成了《Big 4內審趣聞(1):要求客戶為100元入賬》,另外一個現在也寫寫。以下文字由朋友提供,我只略為修飾了一下。

場景:四大某個經理為國內客戶進行IPO的盡職審查,於Closing meeting時堅持要出一個Audit Finding。

經理A:「你地會計部好唔安全,點解你地個『財務印』要放係出納到?出納係會計部既人,會計部經理order 佢交個印出來就可以係出備兌匯票,應該把印放係管公司印嗰個總幹事辦公室到呀!」

客戶FC:「你見過『財務印』放係其他地方既公司嗎?你知道公司有多少交易要用『財務印』?用一次要總經理辦公室處理?」

這時經理A還不知已經出糗了,還向客戶提出反建議:「那麼就由『內審』管『財務章』吧!或者由總經理辦公室的秘書(她是負責管『公司章』)來管吧!」

客戶FC(發火中):「你知唔知道『公司章』加『財務章』一齊可以做到D乜?另外,你叫一個秘書去批用『財務章』?她只是初中程度罷了,又唔係會計人,點識分會計文件既真假?」

經理A:「。。。」

其實也難怪那位經理,因為國內的用章制定和香港截然不同,國內普遍「認章唔認人」,而且每家企業都有多個印章,每種印章的用途又有不同的規定,要把它們搞清楚,的確要花一番時間。

一般國內企業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簡稱公章)」、「財務專用章(簡稱財務章)」、「法人私章」和「發票專用章」。做得比較規範的,還會有一個叫「合同章」。

在眾多印章當中,「公章」比較重要,因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對外合同、勞動合同、對外開具的證明和信函等等都需要公章。顧名思義,「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事項,主要用於公司的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不過通常是和「法人私章」一起使用。例如要做一筆電匯,申請書需要蓋上「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和香港簽名加公司印不同。至於「發票專用章」,就是用來開發票時用的。

檢查簽名的真偽,我們可以核對簽名式樣,以及向簽名之人查詢有沒有簽過(當然,若數量太多就很難了)。但印章是死物,它不會告訴你「我曾於何時何日用過」!那麼怎樣去控制呢?國內普遍的做法主要是通過由不同的人去掌管不同的印章,以及登記所有用印事項。

例如公章,由於比較重要,通常都交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大多數是總經理的秘書或者私人助理)保管。當需要用印時,申請人需要填寫申請書,具體說明用印理由,獲批准後,在總經理或授權人當面的監察下用印,而且還要在用印記錄上登記。我見過的用印記錄通常包括序號、用印日期和時間、用印文件的標題、用印份數,以及用印人的簽名。

至於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由於兩個章加在一起就能調動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所以一般做法是由不同的人來掌管。例如要做一宗轉賬,會計部核算過後在銀行申請書上蓋上「財務專用章」,再由公司法人(或其授權人)核對,沒有問題後在申請書上加蓋「法人私章」。

其實很多國內企業都會制定自己的「用印管理辦法」,在審計前不妨在網上找來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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