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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辦類小產權房有望轉正,暫不涉及城中村住宅

深圳缺地是不爭的事實,為了突破腹地限制、盤活土地資源、破解產業空間不足,深圳終於邁出關鍵的一步。

7月27日,深圳市宣布起草了《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築的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征求意見稿》),對2009年6月2日前產生的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進行拆除、沒收或處理確認。

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部分小產權房有望轉正,而已完成征轉地補償手續的被非法占有的國有土地有望重新流入市場。須知,深圳土地資源嚴重不足,限制著城市布局戰略、企業發展、創新載體的擴大布局,而對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建處理,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用地清退、棚改等多元手段加快消化各類違建,能為產業用地帶來增量。

深圳於2013年12月30日出臺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辦法》,開展了為期15個月的試點工作。本次征求意見稿便是在試點基礎上,聚焦於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兩類歷史違建的處理。

同時,這也是落實國家治理違建工作部署的需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指出,要用5年左右時間,全面清查並處理建成區違法建設。

深圳擬通過處理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兩類歷史違建的處理,明晰土地使用權,促進工業區升級改造和產業轉型發展。

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廠房、倉庫等實際用於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藏等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以及實際用於商業批發與零售、商業性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旅館、商業性文教體衛等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而公配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於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築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征求意見稿》傾向由區政府統籌推進歷史違建處理,包括規劃土地審查、安全納管、基本生態控制線歷史違建核查。

根據《征求意見稿》,深圳處理違建將分為兩步走,一方面根據規劃和土地管理的剛性要求,依法拆除沒收一批歷史違建;另一方面,根據歷史違建用途和當事人不同,設定差別化的罰款和地價標準,對符合規劃、滿足房屋結構、消防和地質安全要求的歷史違建,予以處理確認。

其中,對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轉地補償手續的國有土地、占用基本農田、占用一級水源保護區用地、壓占原水管渠藍線、不符合橙線管理要求、位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禁止建設區以及占用規劃高速路、快速路、主幹路、廣場等用地在內的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將被拆除或沒收。

在小產權房轉正的誘惑下,目前市場廣泛關註的是如何轉正的方法,即歷史違建如何合法化,確認為商品性質。

《征求意見稿》指出,將按照分類處理,先易後難原則,將公共配套類、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作為優先處理類別。

為吸引當事人申請處理,《征求意見稿》對確認給原村集體和市、區政府或者其指定機構的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允許不扣減相應的非農建設用地指標。不過,為確保相關建築的公益屬性,這些建築僅能確認為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關於產業類歷史違建,為進一步激勵當事人申請辦理,盤活實體產業,《征求意見稿》將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辦理商品性質房地產的補繳地價標準,由市場評估地價調整為市場評估地價的50%。同時,產業類歷史違建既可先確認為非商品性質再轉為商品性質,也可一步到位確認為商品性質房地產,可以入市流通,進行交易。

針對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兩類歷史違建的《征求意見稿》,為牽涉甚廣的住宅類小產權房的處理,帶來想象空間,但顯然,政府並不願打開這個口子為住宅類小產權房的持有者和投機者帶來套利空間。

深圳市規土委特別強調,仍將按照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調控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本次不處理住宅類歷史違建,嚴厲打擊違法建設和非法銷售行為。也就是,本次小產權房轉正消息與廣大的城中村住宅無關。

美聯物業深圳及惠州區董事總經理江少傑對第一財經表示,“《征求意見稿》可能會引起購房者對住宅類小產權房轉正的投機情緒,但目前政策尚不確定,事實上過去一年也有不少住宅類的違法建築被拆除。”他建議購房者謹慎觀望,產業類、公共配套類和住宅類屬於不同的建築類型,政策條件不能套用。

此《征求意見稿》從2018年7月27日開始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8月27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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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陳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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