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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狗頭金”該歸誰 官方尚未就歸屬表態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7805

1月30日,一位哈薩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境內撿到一塊重7.85公斤的狗頭金。律師認為,首先需要專家對金塊進行鑒定,確定是否屬於天然礦產或文物;如果屬於礦產或文物,則需要上繳國家。 (CFP/圖)

中新網報道,2015年1月30日,由一位哈薩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境內撿到一塊重7.85公斤的狗頭金,引起網民廣泛關註及熱議。

狗頭金是指天然產出的、顆粒極大、形態不規則塊金。其產出相當稀少,其價值通常遠超過同等重量的純金,故被人們視為寶中之寶。

新疆青河縣宣傳部2月9日通過其官方微信平臺對外發布,關於媒體報道青河縣牧民撿到天然金塊一事,經有關方面調查,此報道屬實,確有此事。

另據中新網報道,據青河縣政府工作人員介紹,已組織國土、礦產、公安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前往實地核實情況,將給網民公開回應。

該消息人士透漏,此次調查的主要問題是,狗頭金是不是真金,到底有多重,含金量的成分等多項數據,調查結果將全面回應網民關切。

據《法制晚報》報道,6日下午,新疆阿勒泰地區青河縣文物局稱,“我們看了,所撿物和文物不搭接,基本上可以確定不屬於文物,只能說它是一種礦產品。”該工作人員還表示,所撿物屬於比較重要和稀奇罕見的礦產品,比較貴重,是不是金子需要礦產部門進一步確認。

報道稱,目前,政府建議牧民對該疑似“天然塊金”進行鑒定,政府願意提供鑒定相關服務。考慮到疑似“天然塊金”可能價值不菲,牧民有生命財產安全隱患,已安排當地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了對牧民的安全保護,並叮囑牧民提高防範意識,妥善保管。

這塊“天然金塊”長23厘米,最寬處約18厘米,最厚處約8厘米。更為奇特的是,金塊有如人工鏤空藝術品一般,不同的角度能夠看出不同的造型,像一只大腳印,還像一個人坐在山巔,也有人說看起來有點像大公雞。

據當地史誌辦工作人員稱,這是迄今為止在新疆發現的最大一塊狗頭金。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撿物品如果屬於礦產或文物,則需要上繳國家。

據《現代快報》報道,“天熱的黃金屬於國家貴重物品,是礦產資源的一種,根據《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屬於國家所有。” 陜西秦港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偉斌說,如果牧民自己占有的話將涉嫌犯侵占罪。《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產黃金名揚天下,至今民間還流傳有“阿勒泰七十二條溝,溝溝都有黃金”的說法。

除了狗頭金,還有哪些撿到也“白撿”的寶貝?

1.烏木

案例: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吳高亮在自家耕地發現價值1000多萬的烏木,當地鎮政府認為烏木屬國家所有,給予吳高亮7萬元的獎勵,吳亮對此不認同,將鎮政府告上法院。一審敗訴後吳亮又提起上訴。2013年6月15日,四川省高院駁回了原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2.文物

案例:2014年10月26日,陜西丹鳳縣男子李磊在黏土堆里發現一把古劍,隨後他將古劍交給了丹鳳縣文物部門,經認定為這把青銅劍距今約有3000年歷史,為戰國時期楚國青銅劍,古劍鋒利如初。當地文物局給李磊頒發了榮譽證書,獎勵了500元。

3.自家陪葬品

案例:2011年,河南鄭氏兄弟曾祖父墓葬被盜。盜墓賊被抓後,繳獲翠鐲等32件陪葬品,經鑒定為清代文物。墓主後代鄭氏兄弟認為,被盜墓為其曾祖父墓葬,陪葬品應該歸他們家人所有,遂要求公安局和文物局返還扣押的32件隨葬品,在協商未果後,鄭氏兄弟將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2014年7月7日,法院最終判決32件文物歸國家所有。

針對此案,主審法官表示:地下文物屬於國家,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目前的司法解釋中沒有例外。

網易新聞根據公開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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