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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可乐状告百事可乐侵占国资


http://www.yicai.com/news/2010/04/341820.html


1994年 百事公司与天府公司合资设立百事天府公司

● 2006年 天府公司将所持百事天府公司的所有股权以1.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公司

● 2008年 天府公司开始向百事公司追讨“天府可乐”品牌

● 2010年 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昨天分别成了原告和被告

天府可乐与百事可乐的纠纷扯上了法庭。曾经的中 国可乐“老大”天府可乐计划通过一系列官司来追讨赔偿。

12年亏损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不公开审理了中国天府可乐集团(下称“天府公司”)状告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事公司”)及重庆百事天府饮 料有限公司(下称“百事天府公司”)侵占属国有资产的配方及工艺技术秘密一案。

原告与被告之间,曾有一段姻缘。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双方的合资协议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显示:1994年,百事公司与天府公司合资设立百事天府公司,其中百事公司旗下 的美国肯德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1070.7万美元出资,占合资公司百事天府公司60%的股权;天府公司以厂房、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713.8万美元,占合资公司40%的股权。

但这段“婚姻”并不令中方满意,因为合资公司在成立后12年内年年亏损。中方认为美方通过向百事公司购买糖浆原液的方式,且“通过大幅度提高浓缩液 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了百事公司,使原告从一个国家大型企业变成了重庆市的市级特困企业。

2006年,由于债务缠身,天府公司将所持百事天府公司的所有股权以1.3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了百事公司。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拿到的起诉书介绍,原告指称:“百事天府公司成立后,被肯德基公司及百事中国公司先后长期实际控制。”

天府公司认为:“原告享有‘天府可乐’的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技术秘密,且技术档案也为原告所有,完全属于中国的国有资产。”

天府公司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百事天府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所有的“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技术秘密,判令被告百事天府公司立即归还 原告所有的“天府可乐”配方及生产工艺的技术档案。

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因使用原告的技术秘密造成损失的100万元人民币。

百事公司方面不评论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梁勇昨天拒绝对该案作出评价。本报记者试图联系百事公司公关部经理刘军,但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该公司负责媒体事务的石琳则称: “没办法对此发表评论”。

当天,该案的审理完成了质证程序,法院方面决定择日再审。

原告与被告之间,此前曾经有过多次交锋。

2008年,天府公司开始向百事公司追讨“天府可乐”品牌,但进行一段时间后未果。

本次天府公司改变了策略,将整个追讨权益的诉求分解成了一系列小案子,拟逐一击破。

天府公司总经理钱黄4月22日对本报记者称,在合资前“天府可乐”是国内可乐市场的老大,共有108家生产厂,占有全国可乐市场的80%份额。

钱黄说,双方合资后,百事公司利用其控股权和经营权,从广告到销售,全力推广百事品牌饮料。“整个过程步步为营,最终将天府品牌蚕食。”天府公司的 创始人李培全说,天府可乐系列饮料销量骤降,合资第一年销量占74%、第二年51%、第三年下降到21%,到2007年仅占0.5%。

钱黄表示,昨天的庭审中,天府公司方面抬出了两大箱书面证据,以及一些人证证明自己拥有配方及工艺技术资料,“对方提供了合资协议等证据,并坚称自 己是依照合同合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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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状告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争夺冲刺

http://www.21cbh.com/HTML/2011-10-20/wMMDcyXzM3MzMwMw.html

王老吉商标使用权限纠纷留给两方主角的时间越来越少。10月20日,广药有内部人士曝出,广药集团已经启动司法程序,争夺王老吉商标使用权等待法院一锤定音。

“广药王老吉即将有更多的王老吉品牌产品上市,包括食品和药品,王老吉药业旗下的众多不知名小品牌产品将通过换标,借助王老吉品牌获得发展,因此,公司需要招募大批人才。”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关部人士说。

事实上,广药集团已经从10月17日开始,为王老吉药业招兵买马。广药王老吉启动的2012年校园招聘,席卷广州、深圳、南宁、成都、武汉、沈阳、杭州等多个城市。上述人士称,这同时是个庞大的营销计划,其营销的核心是在新一代王老吉消费者心中打造一个“广药王老吉”。

“加多宝现在对这件事情还不能表达任何意见。”10月20日,面对咄咄逼人的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关部负责人田威出言谨慎。

广药豪赌

广药集团内部人士透露:“明年起王老吉药业旗下药品将全部启用王老吉商标,下个月的年度经销商大会将会推出多种王老吉产品。”

广药集团自从去年开始实施大健康产业规划以来,动作虽大,但并未能在终端市场正式落地。

从广药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业绩来看,广州药业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7.7亿元,同比增长21.37%;白云山上半年实现收入20.34亿元,同比增长12.99%。

不 过,对制药主营业务的业绩依赖,使两家上市公司都没有能逃脱今年整个医药行业成本上升、药价下降的市场风险,毛利率下滑明显。其中,广州药业毛利率为 43.48%,同比下降10.94%。而白云山A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毛利率只有8.47%,同比下降5.51%,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毛利率为 30.36%,同比下滑7.6%。

在广药集团内部,主打品牌王老吉被视为实施“食品+药品”大健康战略布局的重要工程。据王老吉药业资料显示,广药王老吉药业现一共拥有61个药品批文,但其旗下药品除了“保济丸”外,销售规模都不大。

目前,王老吉药业旗下除了王老吉品牌,还有“广州牌”系列、“金龙牌”系列和“三公仔”系列,其中广州牌主要有七八个大品种在销售。王老吉药业虽拥有销售额较大的保济丸。但除了华南,其他地区保济丸的知名度很低。而“金龙牌”痰咳净散及痰咳净片在北方几乎无人知晓。

今年1月份以来,王老吉药业总共已经完成了21亿元销售收入,但其中的15亿元都来自以绿盒王老吉凉茶为核心的食品事业部,药品部分仅占5.9亿元。

按照广药集团的“十二五”规划,广药王老吉今年的销售目标为23亿元,往后逐年递增20%左右,到2015年预计达到48亿元。

绿盒王老吉凉茶经过多年的市场耕耘,渠道已经完善,市场也日趋成熟,可挖掘的利润空间不大。未来业绩递增空间则主要依靠其它类食品和药品。

这也是广药押注“王老吉”这一品牌的主要原因。

统一品牌

据上述王老吉药业公关部人士介绍,由王老吉研发的王老吉龟苓膏、王老吉固体饮料预计将在明年推向市场。此外,由广药授权使用“王老吉”商标的广粮饮料也将推出新产品。

药品方面,广药王老吉明年将给所有药品更换脸谱,外包装贴上重新设计的王老吉商标。此外,该公司还将增加两个新品种:王老吉牌调经胶囊和王老吉更年乐胶囊。“目前这两个药物已经拿到批文,正准备生产上市。”该人士说。

另外,王老吉药业的拳头产品保济丸改剂型而来的保济片也进入临床阶段,预计不久将以王老吉的外装进入市场。

此次广药集团计划在各高校招聘营销“广药王老吉”,亦有意以一个独立于合资公司的平台单独对品牌统一后的王老吉进行营销。

广药集团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大健康产业联盟,独立于与同兴药业合资的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今年8月底,广药集团副总经理施少斌曾公开表示,广药集团已经在积极筹备设立一家独立运营王老吉品牌的大健康产业实体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将会有一系列的王老吉品牌的授权运作。

据广药王老吉内部人士透露,本月15日,广药王老吉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股东分红方案:每10股分红3元,剩余资金将预留作为扩大生产投资的储备金。

王老吉药业总股本2亿,由此分红金额就达6000万元。王老吉药业公关人士称,股东们都称比很多著名的企业分红都高,且对广药王老吉的扩大发展非常有信心。

目前广药旗下十几个子公司已经加入“王老吉大健康产业联盟”,下一步,广药可能整合旗下众多品牌向此渠道注入产品。

今 年第三季度,珍奇味集团旗下的广州裕农投资公司将在肥西投资10亿元,建王老吉、白云山、珍奇味等健康饮品生产基地项目。珍奇味集团的肥西项目是广东与安 徽经贸合作的新举措,广药集团已对白云山和王老吉两个商标进行了新的授权,其中之一就是王老吉新饮品,授权的对象正是珍奇味。

今年6月底,潘高寿药业亦以“合资+授权”的模式,招来银基集团的合作。

虽然目前未能核实以王老吉命名的新实体公司是否已经成立,但广药王老吉的市场推广力度显然已经独立于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控制之外,加多宝亦处于被动地位。

广药集团副总裁李楚源多次表示,为实现大健康产业的扩张,旗下品牌对外部将继续采用“合资+授权”的模式引进新的投资方。

对于广药的咄咄逼人,加多宝则采取冷处理。加多宝集团公关部负责人田威表示,并不知情双方司法诉讼事件,并拒绝对此发表意见。

而在今年3月份,广药集团曾授权王老吉品牌给广粮食品时,加多宝曾怒称,将严密监视王老吉商商标否被侵权,并保留法律追究权。而记者亦从内部人士获悉,加多宝方面曾确实在为司法诉讼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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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北京低頭、狀告子女、非友即敵的澳洲鐵娘子 世界女首富 千五百億的暴富傳奇


2012-6-18  TCW




澳洲首富吉娜‧萊茵哈特,接手父親的鐵礦事業後發揚光大,不僅躋身全球富豪行列,還直逼全球首富比爾蓋茲。

澳洲媒體形容她是「穿著PRADA的惡魔」,她卻以「非友即敵」的氣魄,在商場橫掃千軍,用鐵腕建立企業帝國。

撰文‧乾隆來

二○一一年十月,英國伊莉莎白女王與夫婿菲利浦親王造訪澳洲,伊莉莎白是大英國協共主,也是澳洲憲法明定的女王,所有澳洲的政商名流,都必須來到女王面前請安。

在澳洲第四大城伯斯舉行的皇家花園宴會,菲利浦親王見到一位中年女士,她膚色黝黑、身穿白紗禮服,戴著特大號的珍珠項鍊,再加上頭頂超大型的黑色緞帶帽,讓人無法忽視她的存在。

菲利浦親王禮貌地向這位女士問好:「這位尊貴的女士,請問是什麼身分讓您受邀參加皇室宴會?」中年女士非常謙虛地說:「喔,我只是眾多的皇室粉絲之一。」 菲利浦又問一次,但這位中年婦人仍顧左右而言他,菲利浦親王有點惱怒,乾脆開玩笑說:「哈哈,可能是因為你戴了全西澳最大的一頂帽子吧!」兩人相視大笑, 然後菲利浦親王繼續問候下一位賓客。

她,低調又神祕沒接受過訪問 兩年內可能成為世界首富菲利浦親王「有眼不識泰山」,他剛錯過與澳洲首富吉娜.萊茵哈特(Gina Rinehart)深談的機會。萊茵哈特不只是澳洲有史以來最富有的超級富豪,她的財富遠超過英國女王。相對於菲利浦親王所熟知的英國前首相柴契爾夫人, 萊茵哈特在企業經營、領導風格,以及生活上,才是不折不扣的「鐵娘子」(Iron Lady)。

今年五十八歲的萊茵哈特,雖貴為澳洲首富,卻從未接受媒體訪問;然而從商業交易資料、法院訴訟判決,卻看到萊茵哈特令人瞠目結舌的商業手段。加上澳洲媒體持續多年對她家庭的八卦報導,萊茵哈特絕對是當今最具衝突性的人物。

想探究萊茵哈特的致富術,就如同剝洋蔥皮,每一層都嗆得讓人眼淚鼻涕直流,卻又讓人身不由己地強忍辛辣,一層又一層地探究下去。為什麼,在致命的澳洲西部 沙漠,那塊連毒蠍子都難以存活的惡地,竟然創造全球最富有的女性;而這個女人,又怎樣在男人壟斷的產業裡,一路從亞洲的中國到南美的巴西,將競爭對手打得 潰不成軍?

關於萊茵哈特的第一層,她是澳洲礦業公司漢考克探勘公司(Hancock Prospecting Pty. Ltd.)的董事長,公司由萊茵哈特的父親朗.漢考克創立,擁有西澳面積廣達五百平方公里的鐵礦採礦權。萊茵哈特是獨生女,一九九二年父親過世之後,她就 接掌這家礦業公司,萊茵哈特獨力經營二十年,與全球最大的採礦集團合作開採、銷售。隨著近年鐵礦砂價格暴漲,擁有漢考克探勘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萊茵哈特, 身價如火箭般飛漲。

因漢考克公司未上市,甚至連澳洲政府都拿不到公司年報,所有人只能從片段的鐵礦採購合約,間接估算萊茵哈特的身價。

今年三月公布的《富比世》(Forbes)全球富豪排行榜,萊茵哈特以一八○億美元的身價,排名澳洲首富、全球第二十九位富豪,低於沃爾瑪(Wal-Mart)創辦人約翰.華頓遺孀克莉絲汀.華頓的二五三億美元。

兩個月後,澳洲當地權威的《商業周刊》(BRW)卻報導,萊茵哈特擁有二八二億美元(約新台幣八千五百億元)的身價,超越華頓,穩居全球最富有女性寶座。以萊茵哈特財富增長的速度,非常有可能在未來一、兩年,追上比爾蓋茲與墨西哥電信大亨史林,搶走全球首富的皇冠。

剝開萊茵哈特致富傳奇的第二層洋蔥皮,許多人會認為:「她就是典型的富二代!」的確,萊茵哈特的父親漢考克,至今仍是澳洲傳誦不已的傳奇人物。

她,典型富二代父親挖到大鐵礦致富 她跟著學做生意漢考克一九一○年出生在西澳首府伯斯的地主家庭,年少、多金、又有一副陽光笑容,在偏僻的西澳很快成為知名小開。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漢考克開小飛機載著第二任太太霍普(Hope) 飛越西澳中部的皮爾巴拉(Pilbara)地區,在透納峽谷(Tuner River)發現成片、裸露在外的紅色鐵礦。此後他宣稱又駕著飛機「來來回回跑了七千趟」,並隨即請地質學家探勘,估算出這個鐵礦的藏量,「足以滿足全世 界的鐵礦需求」。

當時,澳洲沒人相信這塊寸草不生的貧瘠之地,能有什麼礦藏,而且澳洲政府對鐵礦等天然資源實施出口禁令。漢考克先取得當時被視為毫無價值的永久採礦權合約;另一方面,他花了整整十年,從西澳到中央政府,強力遊說解除出口禁令。

禁令解除後,漢考克將採礦權賣給大礦業公司力拓(Rio Tinto),成了收取權利金的「鐵礦包租公」。在他過世的一九九二年,估計已經有超過一億五千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五十億元的身價。

一九五四年出生的萊茵哈特是漢考克的獨生女,讀小學的時候,父親已經發大財,就此過著奢華的生活,她讀的是只有頂尖貴族才進得了的寄宿學校,之後父親把她 送進澳洲最頂尖的雪梨大學經濟系。不過,萊茵哈特後來向朋友說,雪梨大學經濟系「教的東西都是錯的,根本就是共產黨的那套。」所以,年輕的萊茵哈特乾脆輟 學,天天跟著父親學做礦業生意。

萊茵哈特一九九二年從父親手中繼承家業,公司的價值也不過就一億多美元,在萊茵哈特經營二十年後,卻已經倍增至二百億、甚至三百億美元,萊茵哈特不僅守住父親的基業,更將漢考克探勘公司拉升到世界級的高度。

她,成就超越父親讓公司成長三百倍 連北京都拿她沒轍一個簡單的比較,當年老漢考克將鐵礦開採權轉讓給力拓公司,每年收取的權利金也就二千五百萬澳幣(以目前匯率換算,約新台幣七億五千萬 元);而在萊茵哈特經營下,○七年正式生產的新礦區,預估鐵礦價值高達新台幣四百億元,合作夥伴仍然是力拓,卻成為五五分帳的合夥關係,萊茵哈特一口氣進 帳新台幣二百億元。最新簽約的羅伊山礦區開發,萊茵哈特敲定與韓國浦項鋼廠合資,只讓韓方占一五%的少數股權,搶錢功力,無人可及。

說到與新鋼鐵廠合作,台塑正在越南興建大煉鋼廠,有兩座年產七五○萬噸的高爐,台塑宣稱已經與澳洲礦場取得供應,時程剛好與萊茵哈特規畫中的另一個新礦區契合,都在一四年啟動。台塑總裁王文淵是不是也遵循浦項鋼廠的模式,與萊茵哈特合作開採新礦,至今仍然是商業機密。

萊茵哈特還對需求鐵礦砂的中國企業獅子大開口。十年前,鐵礦砂一噸價格不過是十三美元,此後每年都大幅調漲,○五年一口氣漲七二%,○八年又出現六六%的暴漲,逼得當時的中國商務部長薄熙來直跳腳,還動用所有外交關係向澳洲政府抗議施壓。

但是,號稱無所不能的北京政府,面對萊茵哈特以及她的採礦夥伴們卻束手無策。○九年後鐵礦砂從每年一次合約價,改為每月變動計價,價格卻仍繼續飆漲,之後雖然因歐債危機回檔,至今仍然維持在每噸一三二美元,還是十年前的十倍。

她,穿著PRADA的惡魔非友即敵 員工敢說不就捲鋪蓋走路萊茵哈特不僅炒礦,她與所有創業的第一代一樣,都是工作狂。她有兩位特別助理,一位上早班,另一位上晚班,一天十八小時跟著她處理 生意。根據一位澳洲國會議員描述,她在一次前往印度的九個多小時航程中,處理旗下煤礦開採合同,萊茵哈特用衛星電話不停談判,周圍的人光是聽就已筋疲力 竭,而萊茵哈特卻毫無倦容。

澳洲媒體則用「穿著PRADA的惡魔」描述她,只要她正在進入公司的路上,所有員工就進入警戒狀態,從總機小姐到經理,每個員工都怕萊茵哈特生氣。漢考克 公司沒有澳洲企業那種隨和的氣氛,所有人回覆萊茵哈特都必須用「是的,萊茵哈特女士」這樣的敬語,而公司員工從不敢向老闆說不,因為過去曾說過「不」的 人,都已捲鋪蓋走路。

對於員工如此,對於事業合作夥伴,萊茵哈特更是「非友即敵」的鮮明個性。獲得萊茵哈特支持的澳洲國會議員說,萊茵哈特對事業夥伴的認知只有兩類,「一類是 完全無條件支持她的朋友,其他的,都是敵人。」澳洲媒體面對萊茵哈特,充滿沮喪的情緒,因為,沒有一家澳洲媒體專訪到她,而且,沒人敢私下向媒體透露萊茵 哈特的訊息,任何向媒體說三道四的人,都被她視為敵人。她就像電影裡面演的西部神槍手,只要被她認定「不是朋友」,就會一槍把對手送上西天,絕不心軟。

她,為股權六親不認怒罵繼母是妓女 連親生子女都告如果你覺得萊茵哈特對員工與事業夥伴太殘忍,那麼應該看看她如何對待自己的繼母與子女。

萊茵哈特與繼母蘿絲(Rose)長達十二年的訴訟,是澳洲媒體熱門報導的超級八卦。老漢考克在一九九二年以八十歲高齡逝世,萊茵哈特不僅雇用私家偵探二十 四小時盯梢,還動用澳洲所有知名律師,從西邊的伯斯、南邊的布里斯本、一路到東邊的雪梨,所有的律師都被她圈走,就是要把蘿絲告到身敗名裂。萊茵哈特甚至 公開怒罵蘿絲是「菲律賓來的妓女」(蘿絲原本是家裡請的菲傭,卻成為漢考克的第三任妻子)。

萊茵哈特與蘿絲的纏訟長達十二年,而○四年確認萊茵哈特勝訴的同時,全球鐵礦砂價格開始暴漲,趕走蘿絲,萊茵哈特牢牢掌握漢考克探勘公司股權。外界很難想 像,萊茵哈特的下一個訴訟對象,竟是自己的親生子女,除了最小的女兒與她站在一起,其他三個子女與萊茵哈特展開法律訴訟。

萊茵哈特與她四個子女列名家族信託基金的受益人,而這個信託基金則持有漢考克探勘公司二五%的股權,萊茵哈特的小孩想要藉此進入公司,卻遭到母親強烈反對。萊茵哈特非友即敵的個性,很快就將兒子與女兒打入「敵人」陣營,啟動所有訴訟手段,禁止子女進入公司。

就是這種六親不認,連自己親生的孩子都可以變成敵人的個性,讓萊茵哈特得以牢牢掌控漢考克鐵礦帝國,每一分利益、權利,都掌握在萊茵哈特手中,誰也甭想動一絲歪腦筋。隨著鐵礦砂價格十年暴漲十倍的世紀行情中,萊茵哈特搶到了全世界的財富。

萊茵哈特靠鐵礦發跡,用鋼鐵般的意志與巨鱷般的商業對手周旋,用驚人的工作狂熱來照顧每一個細節,而且斬斷所有兒女私情,這樣的女人,真是無人可攖其鋒的「鐵娘子」!

(本文作者為紐約大學金融碩士,曾任金控公司副總經理)吉娜.萊茵哈特(Gina Rinehart)

出生:1954年

現職:漢考克探勘公司董事長學歷:雪梨大學經濟系肄業身價:282億美元(約新台幣8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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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奈兒清理山寨店 狀告重慶金美西百貨

http://www.21cbh.com/HTML/2012-11-2/xMNDE5XzU1MzYxMA.html

奢侈品品牌香奈兒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為由,狀告重慶金美西百貨,並索賠30萬元。近日,案件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合議庭表示將擇日宣判。

對外經貿大學奢侈品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婷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奢侈品企業對貨源和銷售渠道控制得十分嚴格,對於二三線城市來說,在正途不通的情況下,二三線城市的百貨商場會出現奢侈品牌的山寨店。「近年來的幾次奢侈品訴電商和百貨商場的案子,說明奢侈品牌開始在中國規範渠道。」

香奈兒狀告重慶金美西百貨

據媒體報導,案件審理中,香奈兒表示,法國香奈兒公司在重慶金美西百貨賣場發現,該公司擅自在一些櫥窗、櫃檯等處,打出了香奈兒企業的英文名字和圖標,並銷售標有香奈兒名稱的產品。自2011年以來,數次警告金美西百貨無效,因此訴至法院。

法庭上,香奈兒代理律師羅正紅稱,多年前,香奈兒公司便在中國註冊了跟香奈兒有關的文字、英文、圖形等商標,其企業的英文名「CHANEL」更是在多個類別被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馳名商標,並受跨類保護。然而,金美西百貨將香奈兒企業英文名字在商場擅自使用,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該公司商標權,屬不正當競爭行為。香奈兒方面當庭向金美西提出索賠30萬元。

金美西百貨代理律師、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陽稱,商場銷售的香奈兒屬正牌商品,有合法的進貨渠道。為此,他們當庭出示了商場銷售的香奈兒在國外的進貨單、海關通關手續等。

由於雙方代理律師均為一般代理,法庭休庭時,合議庭未對雙方進行調解,只表示將擇日宣判。

西南政法大學商標法學博士生導師鄧宏光認為,根據商標法第56條規定,若金美西百貨所賣商品是直接進口過來的,而且有報關證明,那麼香奈兒同樣是其商標的受益人。因此,金美西百貨並不構成侵權。「被告從其他渠道買入正品產品,其在櫥窗上展示,是正常的對外廣告宣傳行為。如果這種情形也要受到商標權的授權的話,我們下游的推銷行為也都要受商標權的控制。如果國內的企業生產的產品,

其簽約合同裡面都需要經過品牌授權,便涉及到一個商標權權力窮竭的問題。因此,正當的對外廣告宣傳,香奈兒是無權干涉的。」

奢侈品山寨店現象浮出水面

近年來,奢侈品企業對於在中國範圍內銷售渠道的維護越來越激烈,也有不少中國企業因為未授權賣奢侈品被起訴。

中國市場對於奢侈品來說,是充滿地雷卻又不能不拿下的陣地。如今,中國奢侈品的貨源和銷售渠道十分混亂,加之奢侈品企業信息封閉,更是助長了中國的山寨之風。平行市場、私下走貨,山寨和高仿、以及代工廠流出等銷售渠道,打亂了奢侈品行業在中國的佈局。

對銷售渠道的嚴格審查,也是奢侈品企業在中國習得的經驗。去年4月份,愛馬仕便因經營不善撤掉了其在天津伊勢丹的專櫃。如此的教訓,也使得中國二三線城市的百貨商場在正規渠道上無緣奢侈品進駐,便漸漸出現了奢侈品品牌的山寨店。

未經奢侈品企業授權便經營奢侈品的,在電商之中比較普遍,百貨方面較少。而百貨商店,也是品牌入駐開店,一般很少出現山寨店。但是,因為二三線城市的商業環境和商業地產的運作能力無法達到奢侈品企業的要求,因此二三線城市開始出現奢侈品牌的山寨店。

周婷向記者表示,其實奢侈品品牌對貨源和銷售渠道控制是很嚴格的,不是任何品牌和經銷商都會拿到,其都有對經銷商嚴格的考核和授權體系。但是中國商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在未拿到授權之前就非法經營,「加之中國奢侈品銷售渠道的混亂,其未授權的起點很容易銷售假貨。如此,對於企業來說,假貨會影響企業的聲譽,嚴重的會導致資金鏈斷裂。近年來,奢侈品的洗牌是很厲害的;對中國市場來說,便是傷害了消費者利益,也使得國際品牌對中國市場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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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指狀告證監會 李德林

http://xueqiu.com/4940631663/27615447
      「我要狀告證監會。」2月10日,楊劍波對《證券市場週刊》記者說,「我是被冤枉的!」 
       2013年8月16日,楊的身份還是光大證券(8.52, -0.07, -0.81%)(601788.SH)策略投資部總經理。這天,他成為2013年最著名的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之一。2013年11月1日證監會一紙處罰,使該案漸歸沉寂。

  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共計5.23億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證券自營業務外的自營業務,以及暫停審批其他新業務;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佈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其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

  此後,他接受《證券市場週刊》獨家採訪 ,開啟烏龍指事件後從未曾打開過的黑匣子:2013年8月16日這一天,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到底發生了什麼——

  烏龍指事發當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證監局派員到光大證券調查,楊劍波向現場的監管者匯報了當日11時發生的情況,以及當天下午開市將進行對沖交易,但後者未加阻止。

  而本刊獲得的通訊記錄顯示,在被證監會認定的內幕交易時段,中金所一直與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著密切的電話聯繫,對沖交易在熱線狀態之下完成。

  監管者此前從未公示,錯單交易信息即為內幕信息。儘管《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兜底條款已經授權並允許中國證監會認定除上述兩條未列舉的信息以外的情況內幕信息。但問題在於,證監會該如何認定?是秘而不宣、隨時出手,還是與時俱進、廣而告之再行殺罰?尺度由誰掌握?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裡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7.56, 0.01, 0.13%)(601857.SH)、中國石化(4.52, 0.02, 0.44%)(600028.SH)、工商銀行(3.44, 0.00, 0.00%)(601398.SH)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覆要麼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麼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繫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繫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覆。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麼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繫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儘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週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週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藉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衝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麼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麼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微博]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繫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佈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佈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佈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佈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係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週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瞭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注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麼?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佈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裡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週的重大信息進行發佈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注的焦點,《證券市場週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瞭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週日召開臨時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佈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淨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週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週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注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瞭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麼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裡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佈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讚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麼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採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儘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麼輕鬆,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麼,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注,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週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採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衝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諮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麼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台部門。

  何為內幕信息

  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只有「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或期貨交易方才構成內幕信息交易行為。中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內幕信息行為有哪些?

  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針對上午錯單交易採取的對沖措施屬於基於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進行的常規性必然性操作,並未「利用」錯單交易信息,也不存在謀利的主觀目的。

  對於內幕信息,《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均做出了規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內幕信息,是指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實際上,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屬首次出現,制定於1998年並修訂於2005年的《證券法》對此種錯單交易信息是否屬於內幕信息並未做出明確和清晰的界定。

  正因如此,中國證監會在其針對楊劍波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引用了《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兜底條款,作為認定該錯單交易信息屬於內幕信息的法律依據。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證監會對上述兩項兜底條款的解釋,違反了法條原意,超出了法條的涵蓋範圍,不符合法條自身對「內幕信息」的界定。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均對「內幕信息」進行了列舉,這種列舉使內幕信息的含義更為明晰,實際上對內幕信息的外延也進行了限定,即發行人自身的有關信息或政策信息。

  雖然上述兩條的兜底條款允許中國證監會對其他信息是否屬於內幕信息進行認定,但證監會在對兜底條款進行解釋時,也應當採用同類解釋的方法,即只有其他信息與列舉性條款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質時方才應當被認定為內幕信息,對其他信息的認定不應明顯背離列舉性條款界定的外延範圍。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均為發行人自身的有關信息,而中國證監會在運用第(八)項的裁量權時,卻將申購者自身的信息認定為與第(一)至(七)項並列的「內幕信息」,這一認定顯然背離了列舉性條款對「內幕信息」外延的界定,不符合類推適用的法律原則,突破了法律解釋的基本框架,超出了第七十五條所涵蓋的範圍。

  同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列舉性條款列舉的均為政策性信息,而中國證監會在運用裁量權時將申購者自身的信息認定為與政策性信息並列的「內幕信息」,這一認定是否也違背了列舉性條款對「內幕信息」外延的界定,是否也超出了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所涵蓋的範圍?

  已公開的內幕信息

  是否還是內幕信息

  烏龍指事件中,光大證券錯單交易出現後,即有諸多媒體及記者獲得了該信息,並通過多種方式或渠道予以公開。

  其中,新浪網於當日11時47分以《A股暴漲內幕: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烏龍指》為標題做出報導,21世紀網於當日11時32分以《A股暴漲: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烏龍指》做出報導,還有大量其他媒體和微博也都發佈或轉載了相關新聞。

  可見,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在當日下午股市開市前不但已被投資者能夠接觸到的全國性網站披露,而且事實上也被一般投資者廣泛知悉,處於公開狀態,這種已經處於公開狀態的信息算不算「內幕信息」呢?

  依據《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公開」是構成「內幕信息」的要件之一,如果某些重要信息已公開或處於事實上的公開狀態,則該信息便不再構成「內幕信息」。

  《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對內幕信息公開做出了明確規定,該《指引》第十一條規定:「本指引所稱的內幕信息公開,是指內幕信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資者能夠接觸到的全國性報刊、網站等媒體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資者廣泛知悉和理解。」依據該規定,只要相關信息出現上述三種情況之一,該信息即被認為屬於「公開」狀態,不構成「內幕信息」。

  有鑑於此,中國證監會關於該信息「至當日14時22分光大證券發佈公告時公開」的認定是否違反了上述規定呢?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在下午開市前已處於事實上的公開狀態,證監會的認定是否成立、是否符合自己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呢?是值得商榷的。

  行政處罰是否合法

  亟待規範的自由裁量權

  證監會的自由裁量權該如何行使?處罰依據是否應該類型化並公開化?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這兩條確立了行政處罰法定和行政處罰公開的原則,即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是由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事先規定並公佈的。之所以如此規定,原因在於,只有事前規定並公佈了處罰事項,公民才能獲知並予以遵守。而無論是要求公民遵守尚未公佈的規範性文件,還是在公民做出一定行為後再以事後認定的處罰事項予以懲罰,都是不公平的。

  儘管《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兜底條款已經授權並允許中國證監會認定除上述兩條未列舉的信息以外的情況內幕信息,但是問題在於,證監會該如何認定?是秘而不宣、隨時出手,還是與時俱進、廣而告之再行殺罰?

  世事無窮,法條有限。人們不可能要求國家立法窮盡列舉所有的管制情形或者是違法行為。正因為如此,國家法律在一定條件下適度授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裁量權,可以在最大限度保證法律穩定性的同時,也留有適度調整的空間。但是,這種授權性規定並不等於行政機關可以任意出手?

  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對於立法機關的這種授權性規定,執行機關應該在不斷總結經驗、分析個案情形的基礎上,將個案當中的共同性問題進行抽象化處理,也就是做出類型化界定。某種行為或者情形需要依法追究責任或者實施管制,應該為公民事先所知曉,應該由行政機關事先以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做出,而不能在事後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或者違法。

  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光大證券8月16日下午實施對沖交易前,中國證監會並未以任何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將錯單交易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恰恰相反,證監會是在對沖發生後才將此類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並禁止在該信息公告前進行對沖的。這實際上是要求公民承擔事前並不知曉的法律義務,這顯然與《行政處罰法》關於行政處罰法定和公開的原則是不相符合的。

  這裡需要再次指出的是,光大證券錯單交易發生後,上海證監局和上交所便派人前來光大證券調查情況,楊劍波將錯單交易的情況和準備採取的對沖措施向調查人員做了匯報。

  在對沖交易期間,上交所的領導還在交易室停留了一段時間。從楊劍波匯報至對沖交易實施前的這段時間,調查人員在明知光大證券準備下午採取對沖措施的情況下,既未告知光大證券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也未提示光大證券應該在該信息公告後再行對沖。

  這是否表明,要麼上海證監局和上交所在當時也無法確認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那麼光大證券在當時更不可能認識到這是內幕信息;要麼上海證監局明知錯單信息為內幕信息而故意不告知或提示光大證券,那麼光大證券基於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基本信任,顯然有理由認為對沖是合法的,其對沖因此也不應被認定為內幕信息交易。

  其實,中國證監會在有充足時間告知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並未告知,反而在事後認定對沖交易為內幕信息交易並予以處罰,中國證監會的此種行為是否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監管機關毫無誠信與權威可言,在支持光大證券進行對沖後,翻過臉又扮演了監管機構的身份對光大證券進行了處罰。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也是一種有悖於信賴保護原則的做法。

  該人士希望借由光大烏龍指事件,監管部門除深入調查之外,更能夠對資本市場上現有的遊戲規則進行一次梳理,堵上烏龍指事件暴露出來的交易及監管漏洞,把一個真正合理的懲罰和賠償機制建立起來。也希望這一事件能夠推動相關立法,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得到應有的、切實的保護。

  證監會開出史上最大罰單,讓光大烏龍指事件暫告一段落。但這並不意味著此事已畫上句號,包括中小投資者的損失賠償等,將是接下來市場關注重點。此外,事件暴露出的金融創新監管問題,須引起高度重視。金融創新是中國金融業加速發展,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的必由之路,但如果沒有與之匹配的監管制度及能力,創新或將結出苦果。相關部門在嚴格審查追究事件的同時,還要盡快亡羊補牢,完善監管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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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喊冤” 狀告證監會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76524

去年夏天證券市場最轟動的大戲——光大烏龍指事件又起新波瀾,2月8日該事件主角之一楊劍波一紙訴狀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的處罰,他在接受《證券市場周刊》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同時還詳述了此事的隱秘內幕,他指出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以及中金所都知光大會對沖,卻未阻止。 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楊劍波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事件發生後,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在證監會本周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註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 《證券市場周刊》還提到,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在接受采訪時,楊劍波還詳述了事件的一些內幕: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里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複要麽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麽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系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複。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麽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系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盡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周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借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麽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麽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系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布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系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周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了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註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麽?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布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里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周的重大信息進行發布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註的焦點,《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了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周日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布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周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周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註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了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麽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里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布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贊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麽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采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盡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麽輕松,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麽,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註,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周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采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麽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臺部門。 全文鏈接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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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狀告證監會 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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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14年2月18日下午,光大證券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楊劍波將與證監會對簿公堂,開庭時間則將由法院安排。 2月8日,楊劍波因不滿判罰,一紙訴狀將證監會告上了法庭,其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2月14日: 去年夏天證券市場最轟動的大戲——光大烏龍指事件又起新波瀾,2月8日該事件主角之一楊劍波一紙訴狀要求證監會撤銷對他的處罰,他在接受《證券市場周刊》采訪時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同時還詳述了此事的隱秘內幕,他指出上交所、上海證監局以及中金所都知光大會對沖,卻未阻止。 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6日,楊劍波時任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事件發生後,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證監會撤銷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 在證監會本周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回應稱,證監會已經關註到相關報道,此前證監會已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做過詳細介紹。 《證券市場周刊》還提到,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在接受采訪時,楊劍波還詳述了事件的一些內幕: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里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工商銀行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複要麽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麽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系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複。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麽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系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盡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周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周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借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沖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麽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麽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系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布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布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系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周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了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註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麽?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布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里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周的重大信息進行發布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註的焦點,《證券市場周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了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周日召開臨時新聞發布會,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托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布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凈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周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周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註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了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麽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里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布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贊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麽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采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盡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麽輕松,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麽,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註,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周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采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麽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臺部門。 全文鏈接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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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狀告美司法部 要求有權披露監控信息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09116

美國知名社交媒體公司Twitter當地時間周二向聯邦法院提交訴狀,狀告司法部限制其發布政府監控的完整信息。這起訴訟表明,圍繞著禁止披露安全部門對用戶信息請求的性質和數量這一問題,美國互聯網公司與美國政府的爭端進一步升級。

Twitter公司7月發布最新透明報告,揭露了美國政府要求提供用戶信息的數據。但是該報告遭到美國政府審查。由於FBI對於報告的發布與否模棱兩可,最終發布的報告並不包括來自國家安全的數據請求。

Twitter副總裁Ben Lee表示,“公司行為符合信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要求。我們希望能夠分享完整的透明報告。我們完全擁有發布完整信息的自由,而非是閹割版本。”

2014年年初,美國司法部曾與谷歌、微軟、雅虎、Facebook以及LinkedIn達成和解。這些公司都希望能夠向公眾公布更多政府監控信息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政府。作為和解的一個方面,美國司法部同意允許這些公司公布更多政府監控信息。不過Twitter並未參與此次起訴,因此未獲得更多公布信息的權利。

司法部發言人Emily Pierce表示將會考慮Twitter的要求。政府官員認為FBI和國土安全部通過獲取信息的方式來消除威脅因素並不過分。獲取潛在危險份子行動和方式的越多渠道,就可以更好的維護國家安全。

在長達19頁的訴訟請求中,Twitter指控政府一方面大張旗鼓宣揚信息監控是為了國家安全,一方面則限制相關公司發布完全透明的信息。Twitter認為政府要求科技公司按規定發布信息的行為已經違憲。

自斯諾登事件爆發以來,美國民眾對自己隱私權的保護越發重視。多家科技類公司都在致力於安撫用戶的擔憂情緒。

在另一起訴訟中,圍繞FBI是否有權禁止美國公司公開收到的“國家安全信函”(NSL)數量這一問題,位於舊金山的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將於周三召開聽證會。此前,一家地方法院法官已做出裁定,FBI的這些保密規則違反了美國憲法。(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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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狀告“滴滴出行”侵權 因不滿肖像被使用

8月5日上午消息,海澱法院發布案件快報,因認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發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圖微博,前奧運冠軍劉翔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將“滴滴出行”運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刪除侵權鏈接及圖片、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26萬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劉翔訴稱,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於2015年4月在 “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發布了內容為“#劉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欄!每一段結束,都是另一個開始,加油!”的配圖微博。微博內容先是介紹劉翔賽跑成績,之後轉而介紹“滴滴出行”軟件,並使用了六幅劉翔肖像作為配圖。

劉翔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公眾誤認為劉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與“滴滴出行”存在某種合作關系,使劉翔蒙受外界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刪除侵權鏈接及侵權圖片,並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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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指“剽客”、“偷條” 今日頭條狀告現代快報

8月11日,北京海澱法院發布案件快報,因不滿被“現代快報”指責為“今日偷條”、“今日剽客”,“今日頭條”的運營方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將江蘇現代快報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現代快報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的名譽貶損行為,刪除相應侵權文章;在“現代快報”微信公眾號第一條位置、現代快報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現代快報報紙上連續三十天刊登道歉聲明,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合理支出1500元。日前,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今日頭條”訴稱,被告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無錫頭條”自2015年8月27日起連續幾天發布了《現代快報致無錫今日頭條的一封公開信》、《致今日頭條APP客戶端:我們不需炒作,我們是在維權》、《致今日“偷”條:傳統媒體不能任人宰割,新媒體不能為所欲為!》,《今日頭條,聽說你家在打擊抄襲,為何不從自己打起》等多篇文章,並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現代快報”發布文章《無錫今日頭條,建議你改名為“無錫今日剽客”》。

在上述文章中,被告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前提下,故意捏造事實,稱“像無錫今日頭條這樣的公司,一邊說大便是臭的,一邊大口大口地吃”,”“無錫今日頭條這是赤裸裸的銷贓啊”、“今日頭條為自己牟利,這樣堂而皇之的竊取”,並多處使用“吃大便”、“銷贓啊”、“今日剽客”、“今日偷條”等貶低性詞語惡意貶損原告聲譽,文章閱讀量在發布後六天內總計已有9萬多人,並被多家媒體、微信公眾號進行複制轉發,對原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造成了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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