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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遭遇“約炮門” 公司與明星合作總是踏冰前行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31793.html

吳亦凡約炮門被爆光接近一周,仍在發酵。今天下午,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官微稱吳亦凡名譽維權案今日立案,稱會把近日對吳亦凡進行嚴重侮辱、誹謗的部分網絡用戶起訴。此事中到底是否誹謗,尚無結論,但有一點肯定,吳亦凡的形象已經大打折扣,與其合作的商家正在叫苦不叠。

這再次證明,公司或者產品跟明星合作要處處小心,一不留神就掉進一個大坑,弄不好還萬劫不複。

以前我在L公司的時候,某個產品花了巨資請著名電視節目、電臺節目主持人W主持公司該產品全年的活動。W他是一個心直口快的人,綽號“憤怒主播”,無論是觀眾、聽眾還是互動嘉賓,參加過他節目的基本都被他噴過,輕則被揶揄,重則被他直接了當的痛斥。當初請他的時候,公司是考慮公眾對這款產品認知有些誤區,經常談之色變。請W的目的,就是希望利用他的人氣和快言快語的風格,打破常規,直接說出大家心中的疑惑,從而提升產品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

沒想到,W的風格太鮮明,而且不願意花時間學習代言的產品,雖然他接受了公司提供正規培訓,私底下也表現很謙虛,但是他畢竟主持了多年活動,一到了現場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憤怒口舌。結果每次說到公司產品他都按照自己的理解說,經常做出一些令人瞠目結舌的結論。一年里,我們合作了六場,正面負面的反饋都有,最後只能好合好散。

後來在B公司,公司旗下一款維生素產品跟某電視臺合作,通過電視臺邀請中國著名體操運動員Y做活動代言。Y是奧運冠軍,為人和善,洽談的時候也都沒什麽問題。可是讓公司沒想到的是,他同時參加了某個衛星電視的親子節目火了,每周節目播出的時候,他和他兒子在微信就可以刷屏。

這本來是個好事,我們還以為自己撿了一個大便宜,用不高的價格獲得了如此大的明星代言。雖然公司也準備了他可能會提高價碼,但是後面的發展卻令人意想不到。

原來,Y除了明星的身份,還是他所在省的體育局官員。按照國家規定,公務員是不能出來下海的。前面他參加節目錄制時,影響不大。但是現在播出後太火,他一家人都成了明星,要求代言的商家一時踏破了他家門檻,這事情自然引起了主管單位的註意。當然,主管單位出面,這個事情就變得沒有下文了。Y的態度,是聽國家的,他從那以後,就沒出現在媒體上過。我們產品用他形象的事情,只能沒有了下文。

我接觸過的最大的明星,就是現在《中國好聲音》的評委之一的臺灣歌手J。J的人馬眾多,每次出現必定前呼後擁。當年我們約在蘇州園林拍攝廣告,J帶著助理親友趕最早的航班如約而至。誰知道,當天的場地沒有協調好,無法拍攝。當確定了工作不能進行後,J二話沒說就閃人了,留下助理跟我們說:合同寫清楚了,他按要求出席了,現在因為不可抗力無法履約,但是出場費一個子也不能少。對此,公司只能打落了牙齒也不能吭聲,往肚子里咽吧。他沒有錯,可是讓我們也不太舒服。後來,負責聯系場地的工作人員就被開除了。

總之,我合作過的明星和明星團體大部分還是很配合的。雖然有的因為價碼太高談不成、有的出席活動總是遲到、還有的經常發些奇談怪論,但是大部分都是遵守合同,而且履約順利。因為公司產品跟明星合作,目的都是雙贏,大家在一條船上,誰落水都會造成金錢的船因此而沈沒。

我曾跟客戶一起,詳細地討論過一款茶品上市是否請人代言。這款茶品味悠揚、定位高端,當時在日本,是一位非常著名的演員代言的。但是他在中國的知名度有限,於是我們想是不是請一位華人來擔當代言。最後連人都選好了,是音樂教父級別人物L。可是最終沒有談成,第一,L性格嚴肅,雖然粉絲眾多,但是也得罪過不少圈內外人士;第二,L已經功成名就,他不在乎這點收入,不肯為了代言而丟失自己的生活自由。結果就是沒得談了,公司覺得非常可惜,但後來他因為言論太激烈又引起很多負面評論,客戶又覺得當初沒用他也算是個好事。這就是塞翁失馬,真不知道是福是禍!

所以,跟明星合作,要講究天時地利人和,尤其是人和。口碑,絕對是現今這個年代公司和明星最重要的資產。

(作者為五百強公司管理人士,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歡迎來信[email protected]與作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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