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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准同股不同權第二上市 同類企業成交少 港業界料難成氣候

1 : GS(14)@2017-07-30 17:13:08

【明報專訊】新加坡交易所昨日發表聲明,指接受同股不同權的上市公司在新加坡作第二上市,前提是公司已經在富時、MSCI等指數所定義為「已發展國家」作第一上市,新加坡在今年4月完成了第一輪容許同股不同權上市的公眾諮詢,並獲得政府大力支持。有分析認為新加坡此舉實為「爭客」,但單從放寬第二上市而言對公司吸引力不大。

明報記者 余慕恩

新交所表示在現存的第二上市制度中,主要指數視為已發展國家的22個市場的上市公司,包括採納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只需要按新加坡要求作披露就可上市,不需要其他條件,所有公司都會由獨立的「上市顧問委員會」(委員會)就其合適性作審批。

新交所表明,釐清「雙重股權架構」公司可作第二上市,不代表容許此類公司將新加坡作第一上市地,交易所希望年底前就收到的市場意見作出檢討,作下一步的建議。新交所早在去年就議題發報告,獲委員會支持,訂下具體框架。

企業管治協會:引惡性競爭

新交所其後於今年就引入「雙重股權架構」展開公眾諮詢,總理李顯龍表示支持,不過會員包括貝萊德及退休基金在內的亞洲企業管治協會(ACGA)就公開表示反對,指其引起惡性競爭,只為部分財務中介帶來短暫利益,有損市場長遠發展。

ACGA昨日亦發新聞稿對新交所的決定表示遺憾,認為舉措是為全面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鋪路,更指這將「鼓勵」港交所(0388)以建立新板的方式引進同股不同權。

安永亞太區上市服務主管合伙人蔡偉榮表示,如果是內地A股市場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作第二上市,會有很多中概股考慮,但他認為新加坡的市場吸引力相對較小,不及香港建立新板。

事實上,現時在香港第二上市企業,除宏利(0945)外,大部分股份成交疏落,部分日均成交僅得數萬元甚至數千元(見表)。

第二上市實際效益不大

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林鴻恩表示,新加坡或因市場壓力「先走一小步」,但僅作為第二上市地帶來實際效益不大。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3814&issue=2017072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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