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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案三人准保 官不認為可推翻定罪惟指兩年刑期或過長

1 : GS(14)@2017-07-01 09:09:32

■三名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警員劉興沛及警員黃偉豪昨獲准保釋,離開法庭時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何頴賢攝



【本報訊】七警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罪成判囚兩年。其中三警,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及兩名警員,昨率先向上訴庭申請保釋。法官聽罷理據,兩度指不認為三人就定罪的上訴有勝算可能,指曾健超的行為雖然挑釁、囂張、愚蠢,但七警教訓他一頓的表現也是「冇sense」,不過,法官認為兩年刑期或可能過長,上訴後有可能減刑,故准三人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近中午12時批准三名上訴人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警員劉興沛(40歲)及警員黃偉豪(38歲)保釋。劉卓毅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劉興沛及黃偉豪則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三人需交出旅遊證件。



■七名警員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涉將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帶到添馬公園暗角毆打。

大狀稱劉卓毅曾叫停襲擊


三名上訴人至黃昏5時半,才在懲教員開路下步出高等法院羈留室,有記者問他們對法官批評他們「冇sense」有何感受、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創會會長譚惠珠表示有銀行願意聘請,他們會否接受等問題,三人均沒有回應,並乘坐私家車離開。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日陳詞,質疑控方原審時依賴的片段未能顯示施襲者身份,即使片中其中一人是劉卓毅,他在「暗角」也曾兩度出手勸阻施襲。楊官反駁:「作為一個警察應如何去阻止呢?你會唔會拔槍?有4至5人毆打一人,作為警察係咪只係出手平定襲擊呢?」余解釋劉卓毅即使在現場,也不算是共同犯案,因他的確有叫停襲擊,相對其他落手毆打,或袖手旁觀的人,他應獲較輕刑期。


指警教訓曾健超「冇sense」


大律師蔡維邦則指,呈堂片段畫面不清,不能證明警員黃偉豪在現場;而新聞片段有43秒畫面被遮擋,抬走曾健超的人可能換了人,警員劉興沛或不涉之後的毆打。楊官批評蔡的講法只是靠估,沒證據支持。楊官聽取三人的部份上訴理據後,兩度稱不覺得三人就定罪的上訴有成功機會。楊官指佔領運動時,警察長時間當值,受到示威者的侮辱、無理的暴力對待,例如警察當時在維護法紀,卻遇到曾健超潑液體,但他同時指出,儘管曾的行為挑釁、囂張、愚蠢、攻擊性,可是警察教訓他一頓也是「冇sense」。楊官形容本案案情極度嚴重,過去沒同類案例,就算在極困難的情況下,警察也是受託去執法及履行職務。三人被定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刑期為三年,原審法官以兩年半作量刑起點是否過高,楊官認為值得爭議。由於上訴聆訊在未來的6至9個月都未能進行,若他們最終就刑期上訴得直,已服刑期或會長過實際刑期,故批准他們保釋等候上訴。案件編號:CACC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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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29/2007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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