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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開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方案 年內完成十大行業清潔化改造

江蘇省4月28日對外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這是自去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以來,第5家公布整改方案的省份。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蘇省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督察,11月15日正式向江蘇省反饋了督察意見。

第一財經記者4月28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江蘇的整改方案圍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的目標,明確了一系列整改時限和目標。

整改方案提出,到“十三五”末,江蘇省PM2.5年均濃度比2015年下降20%,設區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提高到72%以上;104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優Ⅲ類比例達到70.2%,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於Ⅴ類)的水體基本消除;受汙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汙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提出的三大方面問題,江蘇省分解成38個具體問題,依據《整改方案》制定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項明確了責任單位、整改時限、整改目標,做到可操作、可檢查、可評估。

整改重點主要是“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即減少煤炭消費總量、減少落後化工產能,更大力度地治太湖、治垃圾、治黑臭、治畜禽、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環境隱患,進一步提升生態保護水平、提升環境經濟政策調控水平、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水平,強力解決突出問題,有效規範環境秩序。

整改方案提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印染、電鍍、造紙等“十大”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比2015年減少3200萬噸;壓減粗鋼產能1750萬噸、水泥產能600萬噸、平板玻璃產能800萬重量箱,化解船舶產能330萬載重噸;全省化工企業數量大幅減少,化工行業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削減,化工企業入園進區率提高到50%以上。

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蓋率達到24%,新植珍貴用材樹種1億株,濕地面積不低於282萬公頃,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50%以上,沿海圍墾灘塗生態用地比例不低於20%。

整改方案還提出,建立省級環保督察機制,壓緊壓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改革,加快形成條塊結合、權責明確、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新體制。建立與汙染物排放總量直接掛鉤的財政政策、全面推開排汙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深化水環境區域“雙向補償”制度、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試點等,突出發揮經濟政策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切實增強各類主體自覺治汙的內生動力。

一些號稱百年古鎮的江蘇著名旅遊地,水質也開始惡化。攝影/章軻

去年11月15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江蘇省反饋督察情況時稱,“抽查江蘇12個長江飲用水源地,8個有問題。”

無錫市長江窯港,南通巿狼山水廠,鎮江巿征潤洲、江心洲丹陽等飲用水水源一級或二級保護區內存在法律禁止的化工碼頭、水產養殖或修造船基地等,加之沿途危險化學品運輸頻繁,環境風險十分突出。

連雲港巿灌雲縣臨港產業區、灌南縣化工產業園區企業違法排汙問題突出,周邊地表水汙染嚴重,七圩閘和大咀大溝化學需氧量分別超過地表水IV類標準約50倍和8倍。

督察還發現,鹽城、連雲港、泰州、南通、揚州5巿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先後違規建設70余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部分甚至無汙染治理設施,帶來汙染隱患。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重不足,危險廢物超期貯存、非法轉移和非法填埋等問題突出。此外,江蘇省部分汙染場地環境風險較大,需要提高管控能力。

太湖汙染治理一直備受關註。但督察發現,2015年,太湖流域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10條總氮、9條總磷未達到國務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汙染防治水質目標要求,流域內畜禽養殖汙染嚴重。9000余家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中,無治汙設施的約占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級保護區內有161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約80%無治汙設施。

《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但至今尚未開工,嚴重制約與其配套的走馬塘排水工程功效發揮。此外,洪澤湖,駱馬湖非法采砂問題屢禁不止,突破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管控要求,對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飲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態環境造成威脅。

督察發現,江蘇省現有各類化工生產企業6300余家,入園率僅30%左右,有的地區入園率甚至只有約10%。

督察發現,灌雲縣臨港產業區化工集中區現有125家企業,全部為規劃環評明確禁止、限制或嚴格控制的農藥、染料、中間體類項目。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違反規劃環評要求,在二期建設中引進大量染料、醫藥、農藥等項目,其中鹽城巿經信委2015年備案的三泰化工周位酸項目,還在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鐵粉還原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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