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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一支書因“居企混同”獲刑 769萬財產被超額查扣未還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3181

(新華社/圖)

在沈友金獲刑4年之後,其妻郭素英的申訴在今年春節後終於被江蘇宿遷市檢察院受理。

與一些“紅頂商人”落馬的原因類似,原江蘇宿遷市宿城區幸福街道東大居委會的黨支部書記沈友金因為實行了畸形的“居(委會)企(業)混同”的運行方式,最終在2012年被以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兩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61歲的沈友金同時還是私營企業宿遷市制繩廠的負責人。2003年之前,制繩廠是集體企業,2003年改制後,制繩廠成了沈友金的私營企業,但要承擔此前的債務,並承擔居委會工作人員以後的工資。

在“以企養居”的特殊體制下,身兼居委會支部書記和制繩廠負責人的沈友金,實行“居企混同”,將二者在經濟上一體運行,給他日後的入獄留下了隱患。

沈友金2010年被羈押之前,連續當了18年的黨支部書記。他自1992年10月開始擔任宿遷市宿城鎮東大村黨支部書記,村改居之後,又繼續擔任宿城區幸福街道東大居委會的黨支部書記。

在沈友金擔任東大黨支部書記的1992年,宿遷市編制委員會批複建立了宿遷市制繩廠,這個東大小學的校辦集體企業,是引發日後一系列爭議的源頭。

由於經營不善,宿遷市制繩廠成立後一直收益不佳。2003年,宿城區幸福街道產權改革指揮部決定對制繩廠進行改革,根據該指揮部在2003年1月20日的批複,制繩廠剝離部分資產後的實際凈資產為負69萬元,最終以“零”資產被沈友金買斷並改制為私營獨資企業。

沈友金買斷制繩廠的前提是,必須承接所有的債權和債務,且接納所有職工,為他們辦理社會保險。此後還要承擔所有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按照當時街道領導的說法,“只要將社區的人員養活,采取什麽辦法都可以”,這也是當初實行企業改制的初衷。

接手制繩廠之後,沈友金通過自籌資金,使企業扭虧為盈,養活了原有98名職工,並維持了居委會的運轉。

上級為表彰沈友金的貢獻,在2004年7月,將農民身份的沈友金“高配”為街道辦事處副主任,享受事業單位同級人員的的待遇。

就在沈友金受到肯定的同時,一些體制弊端也開始顯現。案發後,沈友金的辯護人也提出,“居企不分”、“以企養居”是導致案件發生的關鍵性原因,客觀上促成了沈友金在管理和經營中居企混同。他將企業人員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交叉使用,企業租用的辦公用房與居委會租用辦公用房也在同一院落,進出同一道門,財務也難以分清。

2010年12月,沈友金被刑拘,2012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沈友金的罪名有兩項,一是職務侵占,2003年12月,因為道路拓寬,居委會和制繩廠租用的房屋被拆遷,獲得拆遷補償款20萬元,沈友金安排將款項轉至制繩廠的賬戶,最終法院認定這是沈友金職務侵占。

他的另一罪名是挪用公款,2005年,居委會在建的辦公樓因城市規劃調整需停建,獲得244萬元補償,這244萬元先是進入了制繩廠的臨時賬戶,後轉到會計個人賬戶,沈友金先後兩次從中借與他人150萬元。

獲罪後,沈友金提起了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此後,其妻郭素英不斷申訴,她認為制繩廠後來的發展都是沈友金個人所出資,收益不應算作居委會財產。今年1月她的申訴終獲受理,2月24日,宿遷市檢察院有關人員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案件正在複查,結果尚需時日。”

據悉,宿遷市宿城區有關部門當初在查辦沈友金的案件過程中,分三筆查扣了沈友金共1007萬財產,後退還了68萬,“即使法院判的職務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成立,也就涉案170萬,那麽我們還有769萬財產呢。”沈友金的妻子郭素英說,她也一直與宿城區有關部門交涉,要求退還超扣的個人財物。

案件發生後,中國政法大學企業發展戰略研究中心曾組織過專家論證,參與專家包括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管曉峰、最高法原審判一庭副庭長張辛陶等人,他們一致認為對於超額查扣的部分應該退還。

2月24日,南方周末記者致電宿城區當初辦案部門有關人員,沒有得到回複。但隨後他們聯系了郭素英,據郭素英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辦案部門的人問她什麽時候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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