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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Standard Corporation(三希樓、浪人、心齋)(8510)專區

1 : GS(14)@2017-09-02 06:46:37

(按: 鄧先生已在2016年退出經營,只是擔任供應商...可能怕被掘出舊故事)
https://tungkoon.wordpress.com/2 ... %E5%B4%87%E5%85%89/
鄧崇光業飲食界多年,嘗設一店名「滿江紅」於港島銅鑼灣。今移之中環半山,且揣時勢,為素食於同幢。日前劉成贊力議眾人同臨半山為新店助威,於己則名之試菜也。店之新名改稱「三希樓」,予疑之抑店亦藏乾隆珍寶摹本。鄧為解說,店所標榜乃川菜、粵菜與精緻粵式點心耳。今同與者多慣見同輩,獨邵孟熊因遷居未能分身。席間多聞楊秀雲講答予問,蓋彼亦予中學時同學也。今外亦有珍聞,劉成贊語及譚必幹,為當年同學惟一以文言作文者,劉成贊尚能記憶彼句「舉劍星移北斗平」,今適逢相識四十九年,又值每年開學日,情彌貼切。
2 : GS(14)@2017-09-02 06:47:09

https://www.itsfun.com.tw/%E9%84 ... %85%89/wiki-1617475
鄧崇光
鄧崇光,廣東東莞人;香港"夜總會之父"、"舞廳大王"。七十年代率先在灣仔首先經營中國皇宮夜總會,後接著經營中國城、新杜老志等大型夜總會;並曾經風光一時,連史泰龍等國際巨星來港都要光顧的香港"中國城"夜總會。水車屋等日本食店均為其創辦,高峰期曾擁有兩家上市公司---柏寧頓和環球飲食,身家超過十一億元。但他為人低調,多年來甚少出席公開活動。

中文名稱
鄧崇光
國籍
中國
民族
漢族
出生地
中國東莞
職業
主席
畢業院校
九龍工業中學
主要成就
“夜總會之父”、“舞廳大王”夜總會大亨
代表作品
中國皇宮夜總會、中國城、新杜老志等大型夜總會
人物簡介
鄧崇光,祖籍廣東東莞;一九五八年從大陸來港,於九龍工業中學畢業之後曾經當過雜工、塑膠、零售工人。一九七零年代其認為日式夜總會會有發展潛力,于是開始經營中國皇宮、中國城、新杜老志、凱薩等六間夜總會;創辦第一間夜總會之後,吸引了無數客人幫襯。其中一九八三年由其創辦的中國城夜總會投資金額高達一億,經營面積達五萬五千多呎;為當時全港規模最大和公關小姐最多的夜總會,故被譽為香港「夜總會之父」和「舞廳大王」。此外他更推廣「一條龍」服務,除大搞夜總會亦開設多間酒店(如聖地牙哥酒店、海灣酒店等)及高級食肆(如欣葉台灣料理、元祿壽司、水車屋等)。鄧崇光在其個人高峰時期曾擁有「寧頓」及「環球飲食」兩間上市公司,身家逾十一億。惟于九十年代中期他投資內地房地產加上炒樓炒股票,九七年金融風暴令他欠債十多億。上市公司先後被收購,二零零一年更被法庭頒布破產令。原本居住在又一村的五千呎獨立屋,變成了廟街三百呎板間房;叱吒一時的夜總會大亨傳奇半生。二零零五年破產令完結鄧亦一直保持低調,最近才在跑馬地開設「萬佛閣」。

鄧崇光
鄧崇光
杜老志夜總會
新杜老志夜總會的前身杜老志夜總會于上世紀六十年代開業,但由于當時沒有酒牌;因此隻以茶和瓜子奉客,小姐在場內賣香口膠及魷魚絲;踏入七十年代,當時香港最大的夜總會除了東方舞廳外便是杜老志。到了一九八四年,鄧崇光任主席的柏寧頓集團收購杜老志易名為新杜老志。新杜老志夜總會自接手舊杜老志夜總會後積極發展,嚴謹挑選服務人員並以良好的製度繼續經營,到八十年代中後期已成為一個夜總會名牌;步入九十年代之後生意繼續大增,各股東吸納大批資金後,更組織公司上市發展地產業務。

但近兩年隨著香港經濟不景,該夜總會生意一落千丈;雖然仍有客人捧場但花費也不及以前一半,加上近月舊租約即將屆滿;在盈利減少及受加租壓力下杜老志管理層決定關門,結束這個擁有十九年經營歷史的銷金窩。夜總會于昨天凌晨四時打烊之後拉閘結業。

夜總會的一名看更表示,杜老志佔地大約五千多平方英尺。有兩百多名公關小姐,包括俄羅斯籍美女。結業原因主要是租約期滿與業主不能就新租金達成協定,于是決定結業。據了解,新杜老志的經理、媽媽生和公關小姐,除了會轉投屬同一集團的中國城之外部分亦會加盟位于銅鑼灣的今日世界2000夜總會。

在夜總會附近經營花檔、親眼目睹新杜老志由盛而衰的張伯表示,杜老志最風光的時候應該是在一九八三年;當時因正值香港房地產業起飛,曾見過不少地產商、建築商到杜老志消遣。而杜老志亦每天向他訂花以用作店鋪裝飾,平均每個月向該店訂一萬二千元的鮮花。不過張伯同時指出,由于現時流行北上消費;新杜老志的生意也開始每況愈下,到了法定的假期其生意更加差。

至于新杜老志夜總會的前主要股東之一的鄧崇光,可謂半生傳奇;高峰期曾擁有新杜老志、中國城等六家夜總會,是名副其實的夜總會大亨。但1997年的金融風暴令其一切化為烏有,更被頒布破產。
3 : GS(14)@2017-09-02 06:48:09

http://lj.hkej.com/lj2017/artcul ... 1%E6%80%9D%E7%B6%AD
飲食業是良心行業,用心做好菜,用心服務,自然贏得顧客的青睞。鄧崇光和妹妹鄧禮瑤開的三希樓、心齋、滿庭芳等食肆,把良心行業昇華至食物原材料的境界,瑤姐一周七天坐鎮河源的萬綠湖,確保一條菜、一頭魚、一隻雞,夾在食客的筷子裏都是健康的。「人生追求什麼?不就是健康的身體嗎?」瑤姐中氣十足地說,笑聲震得房頂轟轟響。
瑤姐訪問當天才從河源回港,一進門就是「哈哈!」大笑,一副女俠的模樣。她是東莞人,十多歲攀山越嶺來港,從事餐飲業40多年。不信她多豪爽?「當年老公在吳松街的店舖,有個師傅被我說幾句,不爽道:『咁叻你整!』我當晚把店關門,說:『如果我學唔識煮!呢世都唔開餐廳。』」當年她結婚3年,連飯也不會煮。
她後來和哥哥合作做了竹家莊、御膳閣等,但1997年投資內地房地產,遇上金融風暴破產,最後還是靠小食店做起,比如小甜甜、滿江紅等,逐漸建立今天的飲食集團。後來癌症來襲令她醒悟健康的重要性,2002年在新界做有機農場,但不敵污染和人工損失慘重。於是轉去內地尋找健康食材,一個單身女子連夜開車去河源入貨。
「每天凌晨3點出發,大概6點半左右到,收當地農民的東西。那段時間我自覺提供最好的材料,客人吃得滿意,生意也蒸蒸日上。」有一天下午早了上去,入夜看到菜奄奄一息,擔心明天無貨可入,「沒想到凌晨去看,菜卻欣欣向榮。就算我再無知,也知道打了激素。我想如何在源頭上把關,讓顧客、親人吃到最健康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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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姐曾經患過癌症,深知健康比什麼都寶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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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要有雞味必須至少養135天, 少一天都不行。
遍尋潔淨之地
她後來走遍山東、雲南、東莞等地, 才找到河源的潔淨之地萬綠湖。「我們決定自己開農場,挑選7年內沒人種過的荒地,全部位於深山裏,大的200畝、中的60畝,小的20多畝。此外,370平方公里的萬綠湖用來養魚,把河汊用沉箱網攔截,形成養殖場。」瑤姐透過承包的做法與當地農民合作,又透過月薪聘請他們工作,以免急功近利。
要改變當地農民的思想頗難,今年過年她就不惜關掉一個投資580多萬的農田,俠女果然無情講。「一次開車上山途中,看到一個人穿黃衣在噴東西,上去卻不見蹤影,其他農民異口同聲否認:『瑤姐,你眼花吧?』我心想難道撞鬼?翌日徒步上山,捉個正着。我馬上把十多人遣散,整個工廠關掉!」記者心想會否過嚴?原來不是鬧着玩!「我不處理,其他廠都會發生同樣情況。而且,一旦把除草劑打在土上,起碼要稀釋7年!我有什麼理由等7年?」內地除草劑、殺蟲藥泛濫,土地污染之嚴重可想而知,「我19日參加河源的有機土壤國際高峰會議,專家說目前中國88%農地已經被污染了!」難怪瑤姐對使用化學用品是殺無赦。她聘請100個當地人工作,還有工廠處理食材和檢測,再供應給自己的餐廳。
她很慶幸有自己的飲食集團支撐,否則不可能堅持到今天。「如果不是十多家酒樓撐住,我一早倒閉,每個月要花幾百萬。」她如此執着還因為自己是過來人,「我有過病,比其他人更體會健康有多重要。當時我躺在床上,身邊兩個孩子,別說有多慘。我很記得,從手術室出來,渾身插滿喉,心想如果此時能站起來吃一碗煲仔飯,用什麼去換也可以!」
瑤姐養的雞要養足135天才食用,原來那樣才有雞味;「湖中養的大頭魚,6、7斤重的,起碼要養5年。」記者心想普通的雞農和漁農大概沒這個耐性,政府不把好關的話,市民吃進肚子怎不害病?瑤姐去年在河源參加政協大會,就炮轟政府檢測不力,「我說有一天買外面的枸杞去檢測,農藥超標40倍!我問政府,吃這個跟喝毒藥有何分別?」
記者佩服她的勇氣,是真真正正「好打得」的俠女。「人家都說我大膽!我說人到無求品自高,我又不是要你什麼,要是覺得我說話不中聽,最多不在那邊種!你想想,一滴滴水珠都能把磚頭滴穿,雖然說人們買回家會洗,但日積月累會沒有問題?」瑤姐也承認內地政府很支持和重視有機種植,但企業和農民在實行上未必做到足。
追求健康人生
先保證健康食材,我們再來談食物的味道。三希樓的水煮魚最值得推薦,肉質嫩滑、味道鮮美,吃得欲罷不能。瑤姐說:「我們用的油是菜油混合花生油,再連薑葱等一起煮,所以特別香。」店裏的花生油也是自己榨的,「很多人做飲食說花無百日紅,但其實你的東西好吃,自然會歷久常新,一直保持不變,就成功!」
瑤姐也覺得好食材是食物的基本, 「外面的人說現在的東西愈來愈不好吃, 那是因為食材起了變化,材料不好,你曉飛都無用。等於你沒有老雞煲湯,那湯肯定不好喝,就是這麼簡單。我做每一樣都力求做好它,做不好的乾脆不賣。如果我只做好8道菜,就賣那8道菜,沒必要賣10道,客人不會因為你少幾道就不來,相反吃到不好的肯定不回頭。」
記者開玩笑說她當年攀山來港,現在卻回內地爬山耕田。她哈哈笑道:「以前鬧人喜歡說:『你返鄉下耕田啦!』我現在真的返鄉下耕田了!很多人都疑惑我六十多歲人,做什麼不好,回去曬到黑乎乎的?但我自己覺得很滿足,因為我深信這樣做幫到很多人的健康。很多人因為我得到健康,包括我自己、家人、朋友、顧客,這是我最大的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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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魚麻而不辣,肉質鮮美,令人停不了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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蒜泥白肉是傳統川菜,講究刀工和火候,很能刺激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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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雞是另一道五星推薦, 嘗嘗什麼叫「雞有雞味」。
4 : GS(14)@2017-09-02 06: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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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S(14)@2017-09-02 06:52:49

http://new.jdonline.com.hk/index ... w&catid=23&id=34106
【經濟導報網訊】記者 董新凱 報道
Nowadays, the food safety issue has been widely discussed by the society and the press. The concept of organic food becomes popular or even excessively popular sometimes. However, the public are still commonly confused about whose organic food is credible and in good quality.

如今食品安全問題被社會、媒體提上議事日程,有機食品這個概念開始盛行甚至泛濫,然而誰家供應的有機食品才是值得信任的?公衆對此感到迷茫。
大病康復 開始認識到食材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其實早在十多年前,公衆還沒有意識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時候,一對香港兄妹鄧禮瑤、鄧崇光就已經開始關注到這個問題。這對兄妹在香港從事餐飲二十多年,哥哥鄧崇光更被港媒成爲香港的“飲食教父”,坊間親切地叫他“棠哥”。他們兄妹二人已在深港兩地打造多家成功的餐飲品牌,從走中高端線路的三希樓、心齋、滿庭芳到走大衆路線的果味野,從香港到深圳,鄧禮瑤和哥哥鄧崇光在深港餐飲界極富盛名。


鄧禮瑤和哥哥鄧崇光
認識鄧禮瑤是一個偶然的機會,當時報社需要採訪河源的港澳籍政協委員,筆者遂找到河源的政協主席龔佐林代爲聯絡,她當時即談到港籍政協委員鄧禮瑤,大贊她在飲食養生方面經驗很豐富。尚未來得及由龔主席引薦,筆者便在不久後的政協會議上遇到這位港籍政協委員,她大談對食品安全的看法。
當時無論從外貌還是精神狀態上看,她都是四十多歲的樣子,後來得知她已六十多歲,大歎她駐顔有術,然而鄧禮瑤表示她從未刻意整容保養,就是在飲食健康方面特別注意而已。
鄧禮瑤曾經歷過一場致命的大病,非常幸運,她後來康復了。“大病康復後,我總結食物時致病的原因之一。食物、水中的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傷害是長期的、潛移默化的,短時間內看不出來,但是日積月累,就會造成各種疾病,” 鄧禮瑤說。


康之源的有機養生莊園坐落在萬綠湖畔,依山傍水,風景秀美,是粵港人士周末休閒度假的好去處

“農民爲減少勞動成本,提高産量,大量使用化肥和殺蟲劑,化肥和殺蟲劑會改變土壤的成分,不好的土壤怎麽能長出健康的蔬菜?又爲了提高牲畜的存活率,大量使用抗生素,甚至是激素來提高産量。一個雞正常的生長時間是8個月左右,但有些雞注射了激素或者用一些特殊的養殖方法,僅四十多天就出籠,這都對人體健康帶來影響,導致各種疾病的誕生。”十年前,鄧禮瑤已經開始關注食材的健康問題。
意識到食材對人體健康的影響,鄧氏兄妹的餐飲店嚴格在食材源頭上把關,儘管這樣成本很高,“但我們要對客人的健康負責”,這就是鄧氏兄妹做餐飲的首要理念。
爲保證食材質量 自建養殖場
多年的餐飲行業經驗,令鄧禮瑤對食材的瞭解非常專業和全面。一次偶然的機會,她發現萬綠湖的魚口感新鮮,肉質鮮美,於是開始引入萬綠湖的魚作爲餐廳一道主菜。然而有一次鄧禮瑤發現這批魚的口感與以往不同,她懷疑魚的品質有問題,於是親自到萬綠湖去查看魚的源頭,也因爲如此,她開始瞭解萬綠湖,開始與河源結緣。


康之源有機養生莊園的餐廳,簡約雅致
萬綠湖因四季皆綠人聞名,水質純淨無污染,達到國家一級飲用水標準,是供給香港和深圳的飲用水源,因此當地政府特別重視對該水源的保護。湖中生長的魚肉質鮮美,具有極高營養價值,但他的成長期需要5-6年時間,時間長成本高,因此一些不法商販把人工養殖的魚說成是萬綠湖的魚,從而擡高價格獲取暴利。
除了萬綠湖的魚,其他食材從別處進貨,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食材質量無法保證。


康之源的有機農場,採用無農藥、無化肥的有機方式種植

爲確保集團下的多家食肆使用無農藥和不受污染的天然食材,方法只有一個,就是一條龍自己生産,實現自給自足。

於是鄧氏兄妹決定要親自開設農場自行養殖,以確保餐廳的食材品質。經過多番考察,鄧禮瑤兄妹最終決定把農場選定在河源。“有機種植,水和泥最重要,河源是廣東極少未被酸雨污染的地區之一,水質靚,泥土好,這裏的萬綠湖用供香港和深圳的飲用水,所以政府對環保特別重視。再者,河源到深圳大約需兩個半小時,方便每日從河源將食材送回香港餐廳。” 這些是鄧禮瑤決心將河源作爲養殖基地的主要原因。


康之源在古竹農場養殖的雞鴨,全部採用放養+天然飼料的形式餵養
之後數年,鄧禮瑤到河源各地的村、鎮考察,親自對土壤、環境進行仔細遴選,最終將五個種植基地落在了河源的駱湖、禾坑、盤古、唐排及古竹。如今談及河源的很多縣、鎮,鄧禮瑤都如數家珍比當地人還有熟悉,這都緣于她當年的實地考察。
千辛萬苦選到的種植基地,自然要好好利用。在種植過程中,鄧禮瑤更是不辭辛苦,凡事都親自監管。 “農民教育不足,不知道農藥、激素對人體的危害,使用農藥、除草劑會省去很多人力,也會節約成本,但這些東西會影響土質,土質改變了,那麽生長出來的青菜也會受到影響,” 鄧禮瑤說,“我們用的都是最笨的方法,除草用人工的鈎機,除蟲我們是用水淹的方法,將農場灌溉三天,將蟲子全部淹死。”在採訪過程中,鄧禮瑤總是說,“我們用的都是最笨的方法。”


央視欄目組採訪鄧禮瑤和她的康之源有機農場
除了種植蔬菜,她還飼養雞鴨豬等家禽,在萬綠湖上養殖淡水魚,全部採用有機的養殖方式。“爲確保萬綠湖的水質不受污染,我們讓這些魚在水塘中自然覓食,萬綠湖中有他們的食物,但我們需要看護他們五到六年。”鄧禮瑤說。
河源食材直供香港
每天晚上,公司將河源的食材通過貨運專車送往深圳和香港,供自家餐廳使用。除了這些,甚至連油、水都是從河源供應香港的食肆。“我們在河源養殖花生,再經過焗、榨,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使用任何防腐劑,都是用傳統方法製作,確保整個過程是有機無污染的。我們的水從河源直接供應,沒有任何中間環節,給食客用以沖茶、燉湯,絕對食的出分別的。” 談及自家的食材,鄧禮瑤總是信心十足。筆者在與鄧禮瑤的長期交流中,食材和保健方面的認知都提高不少。


康之源在萬綠湖上的養殖場—讓魚兒們在萬綠湖中自然覓食
打造康之源養生莊園 推廣有機食品
早在養殖場開始發展之時,鄧禮瑤、鄧崇光兄妹便在河源成立了康之源有機食品公司,負責有機食品的養殖和供應鏈的打造。河源養殖場發展如今,時令蔬菜、雞鴨魚等品種越來越豐富,除了能夠滿足自家在香港的各個餐廳使用,還可以向市場進行供應。


哥哥鄧崇光接受香港電視臺《人物專訪》欄目的採訪
市面上有機蔬菜供應普及率不高,這導致一方面有機食品價格較高,同時做有機蔬菜養殖供應的商家生存艱難。“我們的食材價格比較平,甚至還要低,因爲我們供應自家餐廳使用,便可保證養殖成本,所以不需要在食材銷售上保本即可。我們希望普通家庭都可以食用有機食品,” 鄧禮瑤說。正因爲有餐廳利潤的支撐,鄧氏兄妹才能得以將養殖場堅守到現在。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如今食品安全問題頻發,人們逐漸意識到食材的重要性,有機食品行業的春天即將到來。


康之源參展2016年9月9日-11日在廣州舉辦的健康保健産業博覽會,向公衆普及有機蔬菜的知識
爲了推廣健康的飲食理念,康之源有機食品公司在萬綠湖碼頭左側打造一個“有機養生莊園。”這個莊園座落在萬綠湖畔,依山傍水,清幽雅致,與周邊的自然環境融爲一體,可以吃飯、住宿、休閒,莊園步行100米處就是萬綠湖,坐船、遊湖十分方便。餐廳裏的食材全部是從養殖場直接供應,莊園裏還用有機的種植方法開闢少量菜園。這是一家人周末度假休閒、小朋友們參觀學習的好去處。
“這裏不僅是個養生度假的地方,也是展示我們有機食材的地方。”鄧禮瑤說,“我們也希望對有機食品這個行業有興趣的公司,同我們合作,將有機食品帶給所有消費者。”
6 : GS(14)@2017-09-02 06:53:26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90101_c.htm
招股書
7 : GS(14)@2017-09-02 06:54:27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 ... .0.1.41.qjDNM3Rjl7U
浪人

https://www.google.com.hk/search ... 1j0i3k1.Ni_8WZZkcfs
心齋
8 : GS(14)@2017-09-02 06:54:36

http://topstandard.com.hk/hk/16- ... 2013-08-12-09-59-18
website
9 : GS(14)@2017-09-02 06:55:32

http://topstandard.com.hk/hk/16- ... 2013-08-12-09-59-18
座落於中環的心齋素食館

心齋位於中環半山區,是一家追求自然和諧、推崇健康飲食的新派素食館。館內裝飾格調清雅脫俗,為繁華的鬧市額外添上
一份恬靜。與一般齋舖不同,提供非傳統素菜,揉合新派烹調方式;不用五辛、不含蛋奶、不含味精的健康純素。一向主張
「不時不食」的心齋,致力為各位素食者搜羅最新鮮及健康的當造食材,用心去炮製每一道菜式,以打破傳統素食被視為刻
板的印象,滿足不同客人口味。

心齋的美食多不勝數,有巧手點心、川風美食、因應季節而創作的時令小菜及素火鍋等,讓你能盡情享受各式美饌。心齋的
出品是集色、香、味俱全的飲食藝術品,深受推崇健康飲食一族所讚譽,無論你是素食者與否,都必定令你一試難忘。

http://topstandard.com.hk/hk/17- ... 2013-08-12-09-59-18
中環區的特色四川菜

清朝乾隆皇帝在位六十四年,是一位文韜武略、博學多識,對詩詞、丹青、書法自成一家;更是一位書畫的鑑賞家,自稱為
十全老人。「三希堂」位於北京紫禁城養心殿的西暖閣,是乾隆皇帝的書房,內裡收藏有王羲之的「快雪時晴帖」、王珣的
「伯遠帖」、王獻之的「中秋帖」, 被視為三件稀世瑰寶,故將書房命名為「三希堂」, 其後再將皇宮所收藏的書畫名家
真蹟,修編成一部法帖名為「三希堂法帖」流傳於世。

為於中環半山的「三希樓」之命名亦是由此而來 - 秉承中華精深飲食文化精神,意示「川希、粵希、點希」,將正宗川菜、
家鄉粵菜及巧手點心結合,以精湛廚藝演繹各式佳餚,為每位顧客帶來前所未有的極致美食體驗。

http://topstandard.com.hk/hk/45- ... 2016-07-04-06-58-42
中環浪人-別出心裁的現代居酒屋

在日本幕府時代,「浪人」意指流離失所,遠走他鄉的武士,憑著一身武藝浪跡天涯,藉著堅忍的武士道精神,向苦難的人
生和惡劣的環境挑戰。餐廳取名「浪人」,寓意不受拘束、熱愛挑戰,飄泊於香港鬧市,仍然堅持製作正宗日本料理。

浪人主打以築地空運海產製作的刺身、壽司及以新鮮食材創作的串燒及酒餚。海產主要由東京築地空運到港,受季節時令影響,每星期供應的海產也不同。而串燒、酒餚則選用來自世界各地的上乘食材,每日由浪人主廚團隊親自處理,確保客人品
嚐到精緻、用心的日本料理。

除和食外,浪人調酒師特製的日式雞尾酒亦不能錯過;非雞尾酒愛好者亦可選擇特選日本威士忌、多款清酒、梅酒及啤酒,
定能滿足所有愛酒之人!

浪人午市亦有多款精緻日式定食提供,如刺身、壽司、丼物及鍋物等。餐廳設計簡約而雅緻,以帶給食客舒適的用餐環境。
內設有串燒吧、主餐區及兩間廂房,是各中環人上班或下班的不二之選。歡迎致電訂位。

http://topstandard.com.hk/hk/44- ... 2016-07-11-05-28-07
灣仔浪人- 無限時日本放題

在日本幕府時代,「浪人」意指流離失所,遠走他鄉的武士,憑著一身武藝浪跡天涯,藉著堅忍的武士道精神,向苦難的人
生和惡劣的環境挑戰。餐廳取名「浪人」,寓意不受拘束、熱愛挑戰,飄泊於香港鬧市,仍然堅持製作正宗日本料理。

灣仔浪人位於中心地帶,主打不限時高質素日本放題,並以新鮮刺生、精緻和食而深得一眾食客喜愛。餐廳設計採用傳統與
現代結合的日式裝潢,彌漫著一種溫暖的居酒屋氣氛,為客人提供寬敞舒適的進餐環境。與中環分店不同,灣仔浪人午市供
應日式定食,晚市則供應無限時任食日本放題,顛覆一貫放題概念,讓客人可以放慢腳步,慢慢品嚐料理真味。

所有煮食器材直接從日本訂購;串燒、炸物、鍋物、飲料等全部即叫即製,確保客人嚐到最新鮮的食物並保留正宗日式風味
。喜歡日本菜的你絕不能錯過!
http://topstandard.com.hk/hk/52- ... -group-banquet-hall
中環場地租用-時尚簡約的宴會廳

本集團之宴會廳座落於中環半山區,裝潢設計時尚簡約,每個宴會廳都設有隔音屏風,可靈活調配空間間格,全面配合各式主題活動,是多功能的活動場地,可按主辦者的場地佈置概念而調整,盡量滿足閣下的要求。宴會廳內另設有兩間獨立貴賓房,附設私人洗手間,適合小型聚會。

無論是婚宴、生日派對、主題活動、商務會議或培訓活動,本宴會廳均可提供寬敞的私人空間,讓閣下於舒適的環境中,品嚐各式美酒佳餚。

本集團能為您度身訂造宴會模式及菜單,全面配合閣下所需,務求將活動達致盡善盡美。有關本集團於中環的場地出租事宜或查詢,歡迎聯絡各餐廳經理或電郵致: [email protected]
10 : GS(14)@2018-01-31 09:39:01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 ... LN20180131010_C.pdf
招股書
11 : GS(14)@2018-01-31 09:39:20

http://www.finet.hk/Newscenter/n ... 3f9e4b0d1966a2a57de
經營餐廳的Top Standard Corporation,就擬於創業板上市,保薦人為創僑國際。公司於香港擁有「三希樓」、「心齋」及「浪人」3個品牌共4家餐廳,並計劃在今年第4季開設第5間餐廳。截至今年3月底止,全年收入為7995.1萬元,而純利就錄740.6萬元,期內顧客平均消費達412元。

來源:東方日報
12 : GS(14)@2018-02-05 06:30:35

1. 本 集 團 為 一 間 總 部 位 於 香 港,承 諾 為 顧 客 服 務 的 餐 飲 集 團,致 力 為 欣 賞 採 用 優 質
材 料 烹 調 的 色 香 味 美 且 賞 心 悅 目 菜 餚 的 顧 客 服 務。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於 香 港 經
營 五 間 提 供 全 套 服 務 的 餐 廳,包 括(i)以「三 希 樓」品 牌 於 中 環 及 時 代 廣 場 經 營 兩 間 川 菜
及 粵 菜 餐 廳;(ii)以「心 齋」品 牌 於 中 環 經 營 其 新 派 素 菜 餐 廳;及(iii)以「浪 人」品 牌 於 中
環 及 灣 仔 經 營 其 兩 間 日 式 餐 廳,分 別 提 供 高 檔 日 本 料 理 及 以「放 題」自 助 餐 形 式 提 供 一
般 日 本 料 理。
2.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三 月 以「三 希 樓」品 牌 設 立 第 一 間 餐 廳。於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本 集 團「心 齋」品 牌 名 下 的 新 派 素 菜 餐 廳 成 為 本 集 團 一 部 分。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收 購「浪 人」品 牌 名 下 的 兩 間 日 式 餐 廳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本 集 團 位 於 銅 鑼 灣 的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開 業。本 集 團 旨 在 提 供 品 質 如 一 的 美 味、健 康 及 新 鮮
菜 餚,搜 羅 優 質 材 料 烹 調 菜 餚,冀 可 保 存 食 物 當 中 的 天 然 營 養 及 味 道。本 集 團 提 倡「不
時 不 食」概 念,定 期 為 菜 單 引 進 每 季 當 時 得 令 的 材 料,確 保 顧 客 可 享 用 時 令 食 材。本 集
團 亦 致 力 為 顧 客 帶 來 更 優 質 的 客 戶 服 務 體 驗,在 引 人 入 勝 的 用 膳 氣 氛 下 悉 心 款 待 每 位
顧客。本集團認為其過往多年來以客為尊的服務承諾有助加強品牌形象及顧客忠誠度。
3. 下 表 載 列 本 集 團 餐 廳 於 所 示 期 間 的 收 入 明 細: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總 收 入
佔 總 收 入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三 希 樓 57,764 79.2 56,093 70.1 17,900 79.5 17,916 57.6
心 齋 15,134 20.8 15,026 18.8 4,620 20.5 4,738 15.2
浪 人 中 環(附 註) — — 3,888 4.9 — — 3,485 11.2
浪 人 灣 仔(附 註) — — 4,944 6.2 — — 4,984 16.0
總 計 72,898 100 79,951 100 22,520 100 31,123 100
4.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顧 客 主 要 為 公 眾 零 售 顧 客。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本
集 團 與 主 要 從 事 營 運 酒 吧 業 務 的 百 嶺 訂 立 協 議,據 此,由 於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鄰 近 百 嶺,
三希樓及心齋將於正常營業時間內及之後向為顧客訂購外賣食品的百嶺提供外賣食品。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十 八 日,應 百 嶺 要 求,該 協 議 經 雙 方 同 意 終 止,即 時 生 效。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百 嶺 應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分 別 約3.8%、4.9%及4.2%。
5.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供 應 商 主 要 包 括 食 材 及 飲 品 供 應 商。本 集 團 主 要 食 材 包
括 肉 類、海 鮮 及 蔬 菜。本 集 團 亦 委 聘 承 建 商 為 餐 廳 進 行 裝 修,同 時 亦 已 委 聘 外 部 發 牌
顧 問、清 潔 服 務 供 應 商、廚 具 用 品 及 滅 蟲 服 務 供 應 商。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已 存
置 一 份 包 括 超 過70名 供 應 商 的 認 可 供 應 商 名 單。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本 集 團 向 五 大 供 應
商 採 購 額 合 共 佔 本 集 團 採 購 總 額 分 別 約78.2%、61.4%及48.6%,而 本 集 團 最 大 供 應 商 的
採 購 總 額 佔 本 集 團 採 購 總 額 分 別 約41.2%、20.4%及12.5%。
6.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本 集 團 租 用 位 於 銅 鑼 灣 時 代 廣 場11樓 的 物 業 以 供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本 集 團「三 希 樓」品 牌 下 第 二 間 川 菜 及 粵 菜 餐 廳)之 用。該 物 業 租 期 固 定 為 五 年,
新 餐 廳 的 許 可 面 積 約700平 方 米,約 有240個 座 位 可 供 顧 客 使 用。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開 業。有 關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的 其 他 詳 情,可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本 集 團 的 餐 廳」及「業 務 — 本 集 團 發 展 計 劃 — (1)擴 展 三 希 樓 及 心 齋」。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已 因 開 設 新 餐 廳 而 產 生 資 本 開 支 約15,000,000港 元。
根 據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未 經 審 核 管 理
賬 目,(i)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收 入 較 二 零 一 六 年 同 期 增 加
約43.8%;及(ii)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平 均 每 日 翻 桌 率 及 每
位 顧 客 平 均 消 費 分 別 約 為1.5及344.2港 元,較 二 零 一 六 年 同 期 者 有 所 改 善。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收 入 顯 著 提 升,主 要 由 於(i)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一 月 收 購 確 陞 後 計 入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的 收 入;及(ii)浪 人 灣 仔 及 浪 人 中 環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起 已 達 致 收 支 平 衡。然 而,由 於 有 關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開 業 所 產 生 的 開 支(包
括實際租金),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四個月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
與 二 零 一 六 年 同 期 者 錄 得 純 利 相 比,本 集 團 錄 得 淨 虧 損。
近期,財政司司長於政府二零一七年至一八年度財政預算案宣佈了多項支援措施。
於 財 政 預 算 案 內,財 政 司 司 長 建 議 了 多 項 短 期 措 施,豁 免 食 肆 及 小 販 牌 照 費 以 及 受 限
制 食 物 售 賣 許 可 證 費 用 一 年。本 集 團 預 期 受 惠 於 該 等 措 施,並 預 期 節 省 有 關 牌 照 相 關
開 支 合 共 約45,000港 元。
7. 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迅海及天誠已向其當時股東宣派約6,200,000
港 元 及700,000港 元 的 股 息。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已 向 其 當 時
股 東 宣 派 約11,000,000港 元 的 股 息。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及 截 至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概 無 宣 派 及 派 付 股 息。
本 公 司 目 前 並 無 固 定 的 股 息 政 策,並 可 以 現 金 方 式 或 董 事 認 為 合 適 的 其 他 方 式 宣
派 股 息。根 據 香 港 公 認 會 計 原 則,宣 派 任 何 中 期 股 息 或 建 議 宣 派 任 何 末 期 股 息 的 決 定
須 獲 得 董 事 會 批 准,並 取 決 於(其 中 包 括)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業 績、現 金 流 量 及 財 務 狀 況、
一 般 業 務 狀 況 及 策 略、本 集 團 營 運 及 資 金 需 求、可 供 分 派 溢 利 金 額 以 及 董 事 會 可 能 認
為 相 關 的 其 他 因 素。
8. 估 計 股 份 發 售 開 支(主 要 包 括 已 付 或 應 付 專 業 人 士 費 用 以 及 包 銷 費 用 及 佣 金)將 約
為27,100,000港 元(根 據 指 示 發 售 價 範 圍 中 位 數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375港 元 計 算),已 將 或 預
計 將 其 中 約17,000,000港 元 確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表 的 開 支,其 中 約
10,100,000港 元 將 於 上 市 後 撥 充 資 本(即 入 賬 列 為 自 權 益 中 扣 減)。與 已 提 供 服 務 有 關 的
上 市 開 支 約7,000,000港 元 已 於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表 確 認,而 餘 下 上 市 開 支 約10,000,000港 元 預 期 將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損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表 確 認 為 開 支。該 等 開 支 性 質 上 為 一
次 性 及 非 經 常 性。
董 事 預 期,上 市 開 支 及 開 設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包 括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預 期 實 際 租 金 約1,600,000港 元,將 入 賬 為 本 集 團 租 金 開 支)或 會
對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造 成 重 大 影 響。因 此,現 時
預 期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將 錄 得 淨 虧 損。
9. 本 集 團 估 計,自 股 份 發 售 收 取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經 扣 除 本 公 司 應 付 的 包 銷 佣 金 及 相
關 開 支 總 額 約27,100,000港 元 後,將 約 為47,900,000港 元,並 已 假 設 發 售 價 為 每 股 發 售 股
份0.375港 元,即 指 示 發 售 價 範 圍 的 中 位 數。本 集 團 擬 動 用 有 關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作 下 列 用 途: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八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八 年
十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九 年
四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九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九 年
十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二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總 計
佔 上 市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百 分 比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千 港 元
開 設 新 餐 廳 — 1,900 8,200 — — 10,100 21.0%
償 還 開 設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的 銀 行 貸 款 4,000 — — — — 4,000 8.4%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以 支 援 本 集 團 擴 充 200 8,400 7,100 2,500 — 18,200 38.0%
翻 新 本 集 團 物 業 及 提 升 設 備 — 6,000 5,100 — 1,000 12,100 25.3%
為 本 集 團 現 有 業 務 營 運 投 資 於 系 統
更 新,並 滿 足 日 後 業 務 擴 充,以 改 善
營 運 效 率 — 1,000 — — — 1,000 2.1%
加 強 市 場 推 廣 工 作 100 600 200 200 — 1,100 2.3%
4,300 17,900 20,600 2,700 1,000 46,500 97.1%
10. 股 份 發 售 統 計 數 字
股 份 發 售 涉 及 發 行200,000,000股 股 份。下 表 載 列 若 干 發 售 相 關 數 據:
根 據 最 低 指 示
發 售 價 每 股
股 份0.35港 元
計 算
根 據 最 高 指 示
發 售 價 每 股
股 份0.40港 元
計 算
市 值(1) 280,000,000港 元 320,000,000港 元
未 經 審 核 備 考 經 調 整 綜 合 有 形 資 產 淨 值(2) 0.07港 元 0.08港 元
13 : GS(14)@2018-02-05 06:33:55

11. 風險: 開新餐廳、中 央 廚 房、資本開支使折舊大增、依賴供應商、租 賃 協 議、集 中 於 中 環 及 半 山 區、員工、現金流出、債務、翻新、擴張、滿 足 顧 客 期 望、集中少數客戶、許可、季 節 性 因 素、保險、資金、競爭、合規、最低工資
14 : GS(14)@2018-02-05 06:50:18

12. 2007年搞心齋、2008 年搞三希樓、2013年利用上市實體買,2014年現老闆搞浪人,2016年購入浪人
13. 原本同鄧崇光搞,搞到有物業、營運停車場,有兩間燒味餐廳,另一間餐廳在深圳,食材供應都有
14. 精 簡 前 身 集 團 的 業 務
祝 嘉 輝 先 生 及 鄧 先 生 曾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或 前 後 討 論 有 關 前 身 集 團 的 業 務 策 略。
祝 嘉 輝 先 生 認 為 本 集 團 的 核 心 實 力 是 香 港 的 全 套 服 務 餐 廳 業 務,並 希 望 透 過 集 中 其 時
間 及 資 源 於 發 展 及 擴 展 香 港 的 全 套 服 務 餐 廳 業 務,簡 化 前 身 集 團 的 營 運。前 身 集 團 進
行 下 列 主 要 步 驟 以 達 至 上 述 所 載 的 安 排,概 述 如 下:
(a) 快 餐 業 務 由TSIHL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鋒 浩 有 限 公 司(「鋒 浩」)營 運。鋒 浩 已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終 止 其 快 餐 業 務 的 營 運,並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五 日
自 願 清 盤 及 解 散。
(b) 食 材 貿 易 及 供 應 業 務 由 福 鷹 以 及 高 標 準 中 國 及 其 當 時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康 之 源
營 運,全 部 均 為TSIHL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福 鷹 及 高 標 準 中 國 分 別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及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終 止 彼 等 各 自 的 營 運,並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五 日 自 願 清 盤 及 解 散,而 康 之 源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已 出 售 予
本 集 團 的 一 名 前 僱 員。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福 鷹、高 標 準 中 國 及 康 之 源 均 位 於 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列。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及 截 至 該 等 公 司 終 止 與 本 集 團 業 務 往
來 當 日,(i)高 標 準 中 國 及 福 鷹 於 所 有 重 大 範 疇 均 已 遵 守 適 用 法 例 及 規 例;以
及(ii)根 據 截 至 所 述 期 間 該 等 實 體 的 管 理 賬 目,高 標 準 中 國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康 之
源 合 共 產 生 溢 利 約2,100,000港 元,而 福 鷹 則 產 生 虧 損 約400,000港 元。詳 情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本 集 團 供 應 商 — 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
(c) 益 達 顧 問 透 過 其 附 屬 公 司 深 圳 市 滿 庭 芳 餐 飲 有 限 公 司(該 公 司 分 別 由 益 達 顧
問 及 一 名 獨 立 第 三 方 擁 有99%及1%權 益)經 營 中 國 餐 廳 業 務。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六
月 八 日,益 達 顧 問 的 全 部 已 發 行 股 本 已 由TSGL轉 讓 予 一 間 由 鄧 先 生 全 資 擁 有
的 公 司。
(d)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前, 位 於 科 達 中 心 的 停 車 場 由Top Standard Parking
Limited(仍 為TSIHL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管 理。TSIHL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轉 讓 予 鄧 先 生。詳 情 請 參 閱 本 節 下 文「重 組 — (3) 收 購 迅 海 及 天 誠 以 及 收 購
鄧 先 生 於JSS集 團 的 權 益」分 節。自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一 日 起,位 於 科 達 中 心 的
停 車 場 轉 由 祝 嘉 輝 先 生 全 資 擁 有 的Darnassus Limited管 理。
(e) 金 標 有 限 公 司(「金 標」)為TSIHL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金 標 唯 一 功 能 為 租 賃 位
於 科 達 中 心5樓 的 物 業,該 物 業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到 期。自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起,同 一 物 業 其 後 由 迅 海 租 用。
15. 開 拓 前 身 集 團 香 港 餐 廳 業 務 的 上 市 可 行 性
祝 嘉 輝 先 生 及 鄧 先 生 亦 曾 探 討 前 身 集 團 香 港 餐 廳 業 務 上 市 的 可 能 性。祝 嘉 輝 先 生
由 鄧 先 生 方 面 得 悉 鄧 先 生 不 希 望 參 與 建 議 上 市,並 擬 出 售 其 於 本 集 團 的 香 港 餐 廳 業 務
的 權 益 予 祝 嘉 輝 先 生。
16. 與 祝 建 原 先 生 及 祝 昌 輝 先 生 訂 立 的 安 排
於 祝 嘉 輝 先 生 及 鄧 先 生 之 間 的 討 論 後,祝 嘉 輝 先 生 與 其 父 親 祝 建 原 先 生 及 其 胞 兄
祝 昌 輝 先 生 亦 曾 討 論 彼 等 各 自 於 香 港 的 餐 廳 業 務 合 作 的 可 能 性,以 於 香 港 發 展 一 個 家
族 擁 有 的 餐 廳 集 團。當 時,確 陞(營 運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分 別 由 祝 建 原 先 生 及 祝 昌
輝 先 生 擁 有50%及50%權 益。祝 嘉 輝 先 生 相 信 透 過 與 其 父 親 及 胞 兄 合 作,彼 等 可 以(i)藉
著 祝 嘉 輝 先 生 的 香 港 餐 飲 業 經 驗,(ii)令 本 集 團 所 供 應 的 食 物 更 多 元 化、(iii)擴 大 客 源
及 加 強 實 施 本 集 團 的 多 品 牌 策 略,且(iv)避 免 同 一 家 族 成 員 持 有 的 餐 廳 業 務 之 間 出 現
競爭。彼等對於上述安排達成共識,且該安排已透過本集團收購確陞及認購事項達成。
或有人頭安排
17. 經 考 慮 本 集 團 業 務 擴 展,以 及 社 會 對 食 物 安 全 及 衛 生 愈 加 重 視 後,本 集 團 擬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第 二 季 在 香 港 設 立 中 央 廚 房,作 為 業 務 發 展 及 擴 展 計 劃 一 部 分 以 支 持 本 集 團
現 有 餐 廳 及 未 來 新 餐 廳。本 集 團 計 劃 以 位 於 香 港 新 界 佔 地 面 積 約400至500平 方 米 的 小
規 模 中 央 廚 房 為 起 點。本 集 團 預 期 中 央 廚 房 將 可 支 持 其 所 有 現 有 餐 廳 及 本 集 團 或 會 以
「心 齋」品 牌 開 設 的 新 餐 廳,以 及 日 後 另 外 新 開 設 的 兩 至 三 間 餐 廳,並 令 本 集 團 能 夠 集
中 處 理 食 材 及 供 應 採 購、食 物 加 工、食 材 的 品 質 控 制、半 加 工 或 已 加 工 食 材 以 及 包 裝、
倉 儲 及 分 銷 功 能。根 據 目 前 計 劃,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將 負 責 的 食 物 加 工 功 能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烹 調 半
加 工 食 物 以 及 已 加 工 食 材(例 如 肉 類、湯 品 及 醬 汁、用 於 點 心 的 食 材、獨 門 調 味 料 以 及
用 於 菜 餚 的 香 料)。食 材 將 於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加 工 為 半 加 工 或 已 加 工 材 料,然 後 付 運 至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的 各 間 餐 廳 供 它 們 使 用。有 關 安 排 促 進 食 物 烹 調 過 程 的 標 準 化 以 及 品 質
控 制,亦 同 時 有 助 於 本 集 團 就 食 材 採 購 磋 商 批 量 採 購 折 扣。於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投 入 運
作 後,本 集 團 將 能 夠 把 其 香 港 餐 廳 在 製 備 食 物 方 面 所 需 的 部 分 勞 工 重 新 分 配 至 中 央 廚
房。
食 物 衛 生 及 安 全 為 本 集 團 其 中 一 個 成 功 關 鍵 因 素。本 集 團 已 由 整 個 採 購 食 材 流 程
乃 至 食 物 烹 調 及 加 工、質 量 控 制 及 分 銷 均 實 行 一 套 全 面 的 程 序 指 引。本 集 團 認 為 其 有
關 食 物 採 購 及 烹 調 的 內 部 程 序 可 透 過 採 用 中 央 廚 房 而 得 以 更 為 妥 善 執 行,當 中 的 主 要
益 處 包 括(i)本 集 團 整 個 餐 廳 網 絡 標 準 化 可 確 保 各 餐 廳 食 物 質 素 一 致 並 減 少 所 耗 用 的 過
剩 食 材 及 廚 餘;(ii)透 過 生 產 產 生 的 規 模 經 濟 效 益(例 如 以 經 濟 實 惠 方 式 採 用 食 材 及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勞 工 專 門 分 工 各 司 其 職)令 食 物 生 產 效 率 提 高;(iii)透 過 重 新 擺 放 廚 房 設
備及儲存空間以及重新分配於個別餐廳執行其他職務的食物加工工作任務的人力資源,
從 中 善 用 本 集 團 個 別 餐 廳 的 廚 房 空 間;(iv)透 過 綜 合 計 算 存 貨 儲 存 量 以 及 中 央 廚 房 監
察 及 物 流 功 能 以 更 為 妥 善 管 理 存 貨;(v)進 行 策 略 性 儲 備;及(vi)透 過 減 少 可 存 取 有 關
知 識 產 權 資 料 的 員 工 數 目,以 保 護 本 集 團 專 有 知 識、食 譜、商 業 機 密 及 其 他 知 識 產 權。
18. 本 集 團 位 於 科 達 中 心 五 樓 的 宴 會 廳 為 所 有 會 員 服 務,以 迎 合 其 餐 飲 聚 會、舉 行 私
人 宴 會 及 慶 祝 活 動 的 需 要。本 集 團 會 員 可 於 宴 會 廳 用 餐,點 選 餐 廳 所 提 供 的 川 菜、粵
菜 及 新 派 素 菜。宴 會 廳 擁 有70個 座 位,適 合 舉 辦 公 司 午 餐 及 晚 宴、親 朋 好 友 聚 會 以 及
舉 辦 活 動。本 集 團 可 提 供 度 身 訂 造 菜 單(有 關 菜 式 從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挑 選 並 由 該 兩 間 餐
廳 提 供)、應 要 求 提 供 膳 宿 以 及 餐 廳 項 目 以 外 的 其 他 服 務,例 如 視 聽 設 備 或 花 藝 佈 置。
宴 會 廳 需 要 預 訂,並 視 乎 場 地 供 應 而 定。本 集 團 可 能 就 舉 辦 活 動 收 取 最 低 租 房 費 用。
使 用 宴 會 廳 餐 飲 服 務 的 會 員 須 親 身 向 本 集 團 員 工 出 示 會 員 證。
19. 本 集 團 接 受 現 金 或 信 用 卡 付 款。POS系 統 乃 為 避 免 挪 用 或 非 法 使 用 本 集 團 營 運 所
收 取 的 現 金 而 設。特 別 是,只 有 獲 許 可 人 員 方 可 修 改 顧 客 訂 單,而 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團 隊
的 成 員 會 抽 樣 檢 查 任 何 有 關 修 改,以 確 保 有 關 修 改 全 屬 正 確 及 合 理。下 表 載 列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 結 算 方 法: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止 四 個 月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信 用 卡 57,432 78.8 62,599 78.3 23,093 74.2
現 金 9,152 12.6 10,004 12.5 3,640 11.7
其 他(附 註1) 6,314 8.6 7,348 9.2 4,390 14.1
總 計 72,898 100 79,951 100 31,123 100
20. 銷 售 的 季 節 性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在 十 二 月 及 一 月 份 錄 得 高 於 平 均 水 平 的 收 入,本 集 團 相
信 此 乃 由 於 該 等 月 份 均 有 主 要 節 慶 活 動(例 如 冬 至 以 及 聖 誕)所 致。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十 二 月 及 一 月 各 月 的 收 入 至 少 較 相 應 完 整 財 政
年 度 平 均 每 月 收 入 高 出8%。
於 主 要 節 日 期 間,本 集 團 提 供 應 節 食 品 以 增 加 收 益,例 如 於 農 曆 新 年 期 間 推 出 傳
統 中 式 年 糕 以 及 於 中 秋 節 期 間 推 出 月 餅。
由 於 本 集 團 業 務 受 季 節 性 影 響,一 年 內 任 何 期 間 的 業 績 並 不 一 定 反 映 全 年 可 達 到
的 業 績。
外 賣 食 品 點 餐 及 到 會
本 集 團 其 中 一 部 分 收 入 為 源 於 本 集 團 餐 廳 物 業 外 享 用 食 品 的 顧 客 所 下 的 訂 單。由
於 網 上 訂 購 食 品 熱 潮 大 行 其 道,故 本 集 團 近 期 與 第 三 方 食 品 到 會 服 務 供 應 商 訂 立 合 夥
協 議,以 衡 量 網 上 到 會 服 務 方 面 的 銷 售 額 會 否 令 餐 廳 收 入 有 所 增 長。
21.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四 月 一 日,本 集 團 與 主 要 於 科 達 中 心 從 事 營 運 酒 吧 業 務 的 百 嶺 訂 立
協 議,據 此,由 於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鄰 近 百 嶺,迅 海 及 天 誠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時 間 內 及 之 後 向
為 顧 客 訂 購 外 賣 食 品 的 百 嶺 提 供 來 自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的 外 賣 食 品。該 協 議 的 主 要 條 款 載
列 如 下:
所 提 供 服 務: 迅 海 及 天 誠 於 正 常 營 業 時 間 內 及 之 後 向 百 嶺 提 供 食 物
及 飲 品
迅 海 及 天 誠 須 確 保 安 排 充 足 員 工 以 及 時 提 供 食 物
附 加 費(附 註): 所 下 訂 單 總 價 的70%
最 低 附 加 費(附 註): 每 月140,000港 元
發 出 發 票 及 結 付
有 關 款 項:
須 每 月 向 百 嶺 發 出 發 票 並 應 於 收 訖 發 票 後 起 計30個 營
業 日 內 結 付
終 止: 任 何 訂 約 方 可 向 另 一 方 發 出 一 個 月 的 通 知 終 止 協 議
附 註: 附 加 費 及 最 低 附 加 費 主 要 按 本 集 團 於 正 常 營 業 時 間 後 營 運 所 產 生 的 額 外 超 時 員 工 成 本 及 公
用 設 施 成 本 釐 定。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本 集 團 根 據 以 上 協 議 從 百 嶺 所 得 的 收 入 分 別 為2,000,000港 元 及700,000港 元,分 別 佔 本
集 團 相 關 年 度╱期 間 總 收 入2.5%及2.2%。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百 嶺 為 獨 立 第 三 方。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十 八 日,應 百 嶺 要 求,本 集 團 與 百 嶺 雙 方 同 意 終 止 上 述 協 議,
即 時 生 效。董 事 確 認,有 關 終 止 不 會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或 營 運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百 嶺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入 約3.8%、4.9%及4.2%。除 百 嶺 外,本 集 團
並 無 與 顧 客 訂 立 任 何 長 期 合 約。概 無 單 一 顧 客 佔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各 年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總 收 入 超
過5%,因 此,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並 無 依 賴 任 何 單 一 顧 客。百 嶺 的 其 中 一 名 股 東 為
鄧 先 生,而 於 本 集 團 的 五 大 供 應 商 中,有 兩 間 供 應 商 由 鄧 先 生 的 親 屬 持 有,此 外,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百 嶺 並 非 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
22. 附 註:
(1) 晴 朗(中 國)有 限 公 司 由 鄧 先 生 的 外 甥 女 全 資 擁 有。董 事 確 認,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向 晴 朗(中 國)有 限 公 司 作 出 的 採 購
乃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進 行。
(2) 康 之 源 由 高 標 準 中 國 全 資 擁 有,而 康 之 源 由 前 身 集 團 間 接 全 資 擁 有。康 之 源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出 售 予 本 集 團 一 名 前 任 僱 員 鄧 先 生 的 胞 妹。董 事 確 認,本 集 團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四個月向康之源作出的採購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23. 委 聘 康 之 源
康 之 源 由 本 集 團 的 前 身 集 團 間 接 全 資 擁 有,而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一 七 年 財 政 年 度 起 向
康 之 源 採 購 食 材。於 向 康 之 源 採 購 食 材 前,本 集 團 向 高 標 準 中 國(為 康 之 源 當 時 的 唯 一
股 東 兼 本 集 團 前 身 集 團 的 間 接 全 資 附 屬 公 司)採 購 食 材,而 高 標 準 中 國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八 月 五 日 自 願 清 盤 及 解 散。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康 之 源 出 售 予 鄧 先 生(本 集 團 一 名 前
任 僱 員,而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為 獨 立 第 三 方)的 胞 妹。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康 之 源 為 本 集 團 第 二 大 供 應 商,而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為 本 集
團 最 大 供 應 商。本 集 團 並 無 與 康 之 源 訂 立 長 期 協 議。董 事 確 認,本 集 團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向 康 之 源 及 高 標 準 中 國 的 採 購 乃 按 公 平 原 則 磋 商 並 按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進 行。此 外,董
事 確 認 本 集 團 就 高 標 準 中 國 及 康 之 源 向 本 集 團 供 應 的 食 材 方 面,並 無 遭 遇 任 何 品 質 問
題 或 出 現 缺 貨 或 中 斷 的 情 況。
鑑 於 康 之 源 及 高 標 準 中 國 過 往 提 供 的 食 材 品 質 令 人 滿 意 且 準 時 付 運,本 集 團 持 續
委 聘 康 之 源 為 本 集 團 其 中 一 名 食 材 供 應 商。董 事 認 為 按 持 續 基 準 委 聘 供 應 商 乃 行 內 慣
例,惟 供 應 商 須 提 供 優 質 食 材 並 於 本 集 團 滿 意 的 情 況 下 準 時 付 運 貨 物。本 集 團 一 直 擴
大 本 集 團 的 食 材 供 應 商 範 圍 至 其 他 食 材 供 應 商,從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向 高 標 準 中 國 採 購 量 由41.2%下 降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向
康 之 源 採 購 量 為13.1%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的12.5%可 見 一 斑。
因 此,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對 高 標 準 中 國 及 隨 後 對 康 之 源 的 倚 賴 呈 下 跌 趨 勢。本
集 團 董 事 亦 認 為 市 場 上 有 足 夠 的 可 資 比 較 供 應 商,並 預 計 於 物 色 替 代 供 應 商 方 面 不 會
出 現 困 難。
23. 原 材 料 及 耗 材
本 集 團 餐 廳 所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及 耗 材 主 要 為 食 材 及 飲 品。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本 集 團
主 要 透 過 本 地 入 口 商 採 購(i)源 自 中 國 的 鮮 肉(例 如 家 禽);(ii)源 自 美 國 的 凍 肉;(iii)源
自 中 國 的 蔬 菜;(iv)一 般 源 自 東 南 亞 及 日 本 的 海 鮮;及(v)源 自 中 國 的 淡 水 魚。
下 表 載 列 於 往 績 記 錄 期 間 已 使 用 的 原 材 料 及 耗 材 的 詳 情:
截 至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截 至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七 年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千 港 元 %
(未 經 審 核)
食 材 16,325 89.2 17,840 91.3 4,738 91.3 7,157 90.3
飲 品 1,073 5.9 988 5.0 267 5.1 438 5.5
其 他 耗 材 895 4.9 714 3.7 187 3.6 331 4.2
總 計 18,293 100 19,542 100 5,192 100 7,926 100
24. 僱 員
本 集 團 全 體 員 工 均 居 於 香 港。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合 共 有169名 全 職 僱 員 及30
名 臨 時 或 兼 職 僱 員(作 為 餐 廳 員 工)。下 表 列 示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本 集 團 僱 員 總 數 按 職 能
分 類 的 明 細:
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7
行 政
財 務 及 會 計 4
銷 售 及 市 場 推 廣 4
人 力 資 源 及 行 政 管 理 2
餐 廳 員 工
餐 廳 經 理 5
廚 師 及 廚 房 人 員 93
服 務 人 員 68
清 潔 人 員 16
總 計 199
25.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經 過36個 月 至48個 月 後 達 到 收 支 平 衡 點,符 合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報 告 內 所 述 的 市 場 情 況。此 外,三 希 樓 及 心 齋 達 到 投 資 回 本 點 分 別 需 時
58個 月 及75個 月,主 要 原 因 是 本 集 團 需 要 經 過 更 長 時 間,(i)提 高「三 希 樓」及「心
齋」品 牌 於 市 場 上 的 品 牌 知 名 度,原 因 是 該 兩 個 品 牌 在 市 場 上 屬 全 新 品 牌;(ii)
吸 引 新 顧 客 到 訪 乘 搭 港 鐵 不 易 到 達 的 科 達 中 心;及(iii)克 服 二 零 零 七 年 至 二 零
零 八 年 期 間 金 融 危 機 的 影 響。
26. (2) 改 善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於被本集團收購前,浪人中環及浪人灣仔均錄得負經營利潤率。據董事所深知、
全 悉 及 確 信,(i)浪 人 中 環 的 經 營 業 績 未 如 理 想,主 要 乃 經 營 年 期 尚 短 及 市 場 定 位
錯配所致;及(ii)浪人灣仔的經營業績未如理想,主要乃定價策略錯配所致。另外,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均 欠 缺 有 效 的 營 銷 及 宣 傳 活 動,以 提 升 品 牌 知 名 度。因 此,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產 生 收 入 的 能 力 較 為 遜 色。
改 善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整 體 盈 利 能 力 的 措 施
為 確 保 本 集 團 可 改 善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的 經 營 利 潤 率,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收 購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後 採 取 了 下 列 措 施:
• 調 整 市 場 定 位。本 集 團 已 將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的 目 標 客 源 改 為 消
費 力 相 對 較 高 的 客 戶。為 達 成 此 目 標,本 集 團 根 據 消 費 習 慣 分 別 對 浪
人中環及浪人灣仔的餐牌作出調整,包括針對不同食品設定不同價格,
以 配 合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所 位 處 的 港 島 地 區 的 顧 客 消 費 能 力 和 口
味。例 如,本 集 團 在 浪 人 中 環 推 出 周 末 早 午 餐 時 段(一 種 半 自 助 餐 形
式),以 舒 緩 中 環 周 末 人 流 有 限 的 影 響;本 集 團 實 施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後,又 調 整 浪 人 灣 仔 的「放 題」自 助 餐 餐 牌,以 吸 引 現 有 及 新 的 顧
客。董 事 相 信,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的 業 務 或 盈 利 能 力 或 會 於 建 立 其
新 目 標 客 源 期 間 受 到 不 利 影 響,惟 有 關 影 響 將 只 屬 暫 時 性 質,而 於 浪
人中環及浪人灣仔建立其新目標客源後,其業務或盈利能力便會改善。
• 市 場 推 廣 及 宣 傳 活 動。本 集 團 推 行 各 項 宣 傳 活 動 及 維 持 媒 體 曝 光 率,
藉 以(i)宣 傳「浪 人」品 牌 的 品 牌 名 稱 及 市 場 認 可 度;(ii)提 高 現 有 顧 客
的 忠 誠 度;及(iii)鼓 勵 新 顧 客 光 顧 浪 人 餐 廳。本 集 團 不 時 在 旗 下 現 有
餐 廳 推 出 全 集 團 適 用 的 用 餐 優 惠,以 吸 引 更 多 顧 客 及 提 升 品 牌 形 象。
本集團亦推出「浪人」品牌餐廳的宣傳活動,就若干菜餚提供特別折扣,
以 吸 引 顧 客,例 如 免 費 前 菜 及 並 未 列 於 常 規 餐 牌 上 的 時 令 菜 餚。淡 季
時,本 集 團 會 在 顧 客 結 賬 後 向 顧 客 派 發 適 用 於 浪 人 中 環 的 折 扣 券 及
食 品 優 惠 券,以 吸 引 顧 客。本 集 團 亦 把 會 員 計 劃 拓 展 至 浪 人 餐 廳,以
增 加 回 頭 顧 客 的 收 入 貢 獻。
• 有 效 成 本 控 制。本 集 團 採 購 食 材 時 會 挑 選 合 適 食 材,並 確 保 本 集 團 以
優 惠 價 格 取 得 有 關 食 材,藉 以 執 行 成 本 控 制。
• 精 細 人 力 資 源 管 理。本 集 團 聘 用 經 驗 豐 富 的 員 工 並 為 餐 廳 層 面 員 工
提 供 銷 售 技 巧 及 服 務 技 能 的 培 訓,以 確 保 顧 客 於 本 集 團 浪 人 餐 廳 獲
得 愉 快 體 驗。本 集 團 亦 展 開 僱 員 激 勵 計 劃,以 挽 留 表 現 理 想 的 員 工,
以 維 持 人 手 穩 定。
• 與 本 集 團 的 協 同 效 應。憑 藉 顧 客 在 全 集 團 用 餐 優 惠 活 動 下 於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的 體 驗,本 集 團 得 以 進 一 步 宣 傳「浪 人」品 牌。本 集 團 採 用 全 集
團 管 理 系 統,行 政、人 力 資 源 及 其 他 配 套 事 宜(包 括 保 養 及 清 潔)等 若
干營運職能交由總部統一處理,三大品牌的業務單位則相對權力下放,
本 集 團 相 信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 可 受 惠 於 集 中 職 能 的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及 實 際 業 務 單 位 營 運 的 靈 活 性。
26. 本 集 團 收 購 後 的 營 運 表 現
就 浪 人 中 環 而 言,(i)其 收 入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約
700,000港 元 增 加 約300,000港 元 或33.7%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約1,000,000港 元,並 進 一 步 增 加 約100,000港 元 或10%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約1,100,000港 元;及(ii)其 分 部 業 績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錄 得 虧 損 約300,000港 元,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則 錄 得 收 益 約100,000港 元,並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達 致 收 支 平 衡。董 事 相
信 上 述 增 加 乃 主 要 歸 因 於 餐 牌 重 整,包 括 引 入 時 令 食 品 和 特 選 食 品、剔 除 受
歡 迎 程 度 較 低 的 食 品 以 及 上 調 價 格 所 致。
就 浪 人 灣 仔 而 言,(i)其 收 入 由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約
800,000港 元 增 加 約200,000港 元 或12.8%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約1,000,000港 元,並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進 一 步 增 加 約
500,000港 元 或50%至 約1,500,000港 元;及(ii)其 分 部 業 績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錄 得 虧 損 約200,000港 元,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該 月 則 錄 得 虧 損 約3,000港 元,並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達 致 收 支 平 衡。董 事 相
信 上 述 增 加 乃 主 要 歸 因 於 本 集 團 就「放 題」自 助 餐 餐 牌 作 出 策 略 調 整,並 在 採
購 食 材 時 透 過 以 優 惠 價 格 挑 選 合 適 食 材,實 行 有 效 的 成 本 控 制。
根 據 弗 若 斯 特 沙 利 文 報 告,二 零 一 六 年 至 二 零 二 一 年 香 港 的 日 式 餐 廳 行
業 按 收 入 劃 分 的 市 場 規 模 的 複 合 年 增 長 率 預 計 增 長5.1%,有 關 增 長 由 於 日 式
餐廳漸受香港市民歡迎。鑑於浪人中環及浪人灣仔的整體表現均有實際改善,
兩 間 餐 廳 已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六 月 達 致 收 支 平 衡 點,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採 取 的 上 述
措 施 對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而 言 充 足 及 有 效,而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不 時 檢 討 有 關 措 施。
27. (3)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本 集 團 目 前 營 運 五 間 餐 廳,供 應 三 種 不 同 菜 餚,分 別 為 供 應 川 菜 及 粵 菜 的 三
希 樓 及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供 應 新 派 素 菜 的 心 齋 以 及 供 應 日 本 料 理 的 浪 人 中 環 及 浪
人 灣 仔。本 集 團 第 二 間 心 齋 預 期 將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第 一 季 開 業。因 此,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第 二 季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前,本 集 團 將 會 營 運 合 共 六 間 餐 廳(本 集 團 希 望 每 種 菜 餚
均 有 多 於 一 間 餐 廳 供 應)。
董 事 認 為,設 置 中 央 廚 房 不 僅 為 支 援 本 集 團 現 有 餐 廳 以 及 第 二 間 心 齋,亦 為
支 援 額 外 兩 至 三 間 日 後 開 業 的 新 餐 廳。
此 外,本 集 團 旗 下 六 間 餐 廳 現 時 及 將 會 位 於 香 港 島 的 中 西 區 及 灣 仔 區 以 及 九
龍 半 島。本 集 團 擬 繼 續 擴 展 本 集 團 餐 廳 網 絡,加 強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市 場 的 影 響 力,
而 本 集 團 或 會 拓 展 至 香 港 其 他 地 區,於 日 後 開 設 餐 廳。
本 集 團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集 中 製 備 及 加 工 大 部 分 將 會 用 於 本 集 團 菜
餚 的 食 材,預 期 可 節 省 成 本 及 提 升 本 集 團 餐 廳 營 運 的 效 率。因 此,本 集 團 計 劃 中
央 廚 房 將 具 備 以 下 功 能:
食 物 製 備
中 央 廚 房 乃 集 中 於 生 產 及 配 送 半 加 工 食 物 及 製 備 獨 門 調 味 料 及 用 於 菜 餚
的 香 料 的 食 物 生 產 設 施。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目 前 計 劃 負 責 的 食 物 加 工 功 能 主 要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烹 調 半 加 工 食 物、已 加 工 食 材、肉 類、湯 品 及 醬 汁、用 於 點 心 的
食 材、獨 門 調 味 料 以 及 用 於 菜 餚 的 香 料。
本 集 團 經 計 及 其 現 有 餐 廳 及 將 於 未 來 兩 年 內 將 開 設 的 新 餐 廳 的 發 展 後,
擬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第 二 季 設 立 中 央 廚 房,作 為 本 集 團 發 展 及 擴 展 計 劃 一 部 分,
以 支 持 現 有 餐 廳 及 未 來 新 餐 廳。本 集 團 計 劃 開 始 時 先 在 香 港 新 界 區 設 立 面 積
約300至400平 方 米 的 小 型 中 央 廚 房。本 集 團 預 期 中 央 廚 房 將 可 統 一 處 理 食 材
與 供 應 品 採 購、食 品 處 理、食 材、半 加 工 或 加 工 食 材 的 品 質 控 制,以 及 包 裝、
倉 儲 及 配 送 職 能。
食 材 將 於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加 工 為 半 加 工 或 已 加 工 材 料,其 後 付 運 至 本 集
團 於 香 港 的 各 間 餐 廳 使 用。有 關 安 排 促 進 食 物 烹 調 過 程 的 標 準 化 以 及 品 質 控
制,亦 同 時 有 助 於 本 集 團 就 食 材 採 購 磋 商 批 量 採 購 折 扣。於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運 作 後,本 集 團 將 能 夠 把 其 香 港 餐 廳 在 製 備 食 物 方 面 所 需 的 部 分 勞 工 重 新 分
配 至 中 央 廚 房。
食 物 衛 生 及 安 全 為 本 集 團 其 中 一 個 成 功 關 鍵 因 素。本 集 團 已 實 施 一 套 程
序 指 引,由 食 材 與 供 應 品 採 購 以 至 食 品 製 備 與 處 理、品 質 控 制 及 配 送,涵 蓋 整
個 生 產 周 期。本 集 團 相 信,使 用 中 央 廚 房 將 可 更 妥 善 地 執 行 本 集 團 內 部 的 食
材 採 購 及 製 備 程 序。
本 集 團 計 劃 本 集 團 餐 廳 將 每 日 每 透 過 將 於 上 市 後 實 施 的ERP系 統 向 中 央
廚 房 發 出 生 產 訂 單。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務 供 應 商 將 主 要 負 責 使 用 冷 凍 櫃 貨 車 由 中
央廚房送貨至本集團旗下各餐廳。食品每日以特備的間隔式食品運送車送出,
以 確 保 食 品 新 鮮。
中 央 倉 庫
中 央 廚 房 亦 將 作 為 本 集 團 中 央 倉 庫 用 途,該 處 將 為 集 中 儲 存 及 配 送 用 於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及 餐 廳 的 食 材 及 其 他 供 應 品 的 存 貨 儲 存 設 施。預 期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將 負 責 整 合 餐 廳 採 購 訂 單 以 及 採 購 所 需 食 材 及 其 他 供 應 品。供 應 商 將
訂 購 的 貨 物 付 運 至 中 央 廚 房,本 集 團 僱 員 將 按 照 本 集 團 所 制 定 的 品 質 標 準 對
貨 物 品 質 進 行 檢 測 後,方 會 接 納 有 關 貨 物。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的 僱 員 將 根 據 透
過ERP系 統 所 下 訂 單 監 控 各 種 存 貨 的 保 存 期 及 將 所 需 食 材 及 其 他 供 應 品 配 送
至 本 集 團 餐 廳。
物 流 中 心
除 委 聘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務 供 應 商 配 送 所 需 食 材 及 其 他 供 應 品 外,本 集 團 亦
擬 自 設 運 輸 隊 伍,聘 請 四 名 具 備 相 關 駕 駛 執 照 及 運 貨 經 驗 的 員 工,將 若 干 半
加 工 及 加 工 食 材 由 中 央 廚 房 運 送 至 本 集 團 位 於 香 港 的 餐 廳。本 集 團 計 劃 自 置
及 營 運 送 貨 車 輛(包 括 兩 輛 運 貨 用 客 貨 車 及 一 輛 冷 凍 櫃 貨 車)。食 品 每 日 從 中
央 廚 房 送 出,以 確 保 食 品 新 鮮。本 集 團 會 就 送 貨 所 用 的 冷 凍 櫃 貨 車 的 衛 生 及
溫 度,制 定 嚴 格 的 程 序 及 規 定。有 關 採 購 物 流 設 備(包 括 冷 凍 櫃 貨 車)及 其 預 計
資 本 開 支 的 其 他 詳 情,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業 務 — 業 務 策 略 —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以 支 持 本 集 團 擴 展」、「財 務 資 料 — 資 本 開 支」及「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洗 衣 中 心
預 計 中 央 廚 房 每 日 運 作12至14小 時(即 上 午 四 時 正 至 下 午 六 時 正),而 本
集 團 計 劃 將 餐 廳 所 用 的 若 干 部 分 織 品,於 晚 間 在 中 央 廚 房 內 部 進 行 清 洗。本
集 團 目 前 將 餐 廳 所 用 織 品(如 員 工 制 服、毛 巾 及 桌 布)的 清 洗 及 烘 乾 工 作 外 判
予 公 司 洗 衣 服 務 供 應 商(該 等 供 應 商 均 為 獨 立 第 三 方)。本 集 團 並 無 與 洗 衣 服
務 供 應 商 訂 立 標 準 格 式 的 服 務 合 約,洗 衣 價 格 乃 按 照 送 洗 織 品 重 量 計 算。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以 及 截 至 二 零 一 七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四 個 月,本 集 團 分 別 就 洗 衣 服 務 支 付 約500,000港 元、500,000港
元 及200,000港 元。本 集 團 相 信,把 餐 廳 所 用 的 若 干 部 分 織 品 交 由 內 部 清 洗,將
可 節 省 本 集 團 支 付 洗 衣 服 務 供 應 商 的 費 用,並 有 助 本 集 團 把 資 源 重 新 分 配 至
業 務 營 運 的 其 他 部 分。
基 於 以 上 所 述,董 事 認 為,中 央 廚 房 一 般 而 言 可 使 本 集 團 餐 廳 營 運 從 以
下 方 面 得 益:
本 集 團 餐 廳 網 絡 標 準 化。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令 本 集 團 能 夠 將 大 部 分 食
物 烹 調 過 程 標 準 化,以 確 保 各 餐 廳 的 食 物 質 素 一 致 並 減 少 所 耗 用 的
過 剩 食 材 及 廚 餘。本 集 團 的 中 央 存 貨 儲 存 設 施 亦 可 大 幅 提 升 本 集 團
品 質 檢 測 集 中 程 度,以 確 保 食 材 品 質 一 致。
• 規 模 經 濟 效 益。本 集 團 將 受 惠 於 透 過 生 產 規 模 經 濟 效 益 增 長(例 如 以
更 經 濟 方 式 使 用 食 材 及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勞 工 的 專 門 分 工)令 食 物 生 產
效 率 提 高 所 帶 來 的 好 處。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可 令 本 集 團 將 採 購 及 食 物
加 工 工 序 集 中 及 減 少 食 材 浪 費 以 有 效 控 制 成 本。
• 更 佳 使 用 率。本 集 團 可 透 過 重 新 安 排 廚 房 設 備,善 用 個 別 餐 廳 的 廚 房
空 間,再 者,本 集 團 的 中 央 儲 存 設 施 將 可 改 進 個 別 餐 廳 的 空 間 利 用。
本 集 團 也 可 減 輕 餐 廳 廚 師 的 初 期 食 材 處 理 工 作 量,讓 他 們 專 注 於 食
品 的 後 期 製 作,並 將 個 別 餐 廳 負 責 食 品 處 理 工 作 的 員 工 重 新 分 配 至
其 他 職 務。
• 更佳存貨管理。使用中央儲存設施可合併存貨儲存、監察及物流功能,
有 助 本 集 團 減 少 存 貨 管 理 開 支。本 集 團 計 劃 由 香 港 的 餐 廳 每 日 向 中
央 廚 房 發 出 生 產 指 示。食 品 每 日 從 中 央 廚 房 運 送 至 餐 廳,以 確 保 食 品
新 鮮。本 集 團 主 要 透 過 第 三 方 物 流 服 務 供 應 商 及╱或 使 用 本 集 團 計 劃
購 置 及 營 運 的 送 貨 車 輛,將 半 加 工 及 加 工 食 材 由 中 央 廚 房 運 送 至 本
集 團 位 於 香 港 的 各 間 餐 廳。
• 策 略 性 庫 存。使 用 中 央 倉 庫 有 利 於 本 集 團 對 季 節 性 食 材 及 供 應 物 料
的 策 略 性 庫 存 進 行 管 理,此 舉 亦 可 防 範 食 材 市 場 上 價 格 的 大 幅 波 動。
• 保護知識產權。使用中央廚房可有助減少可取閱知識產權的員工數目,
從 而 保 護 本 集 團 的 專 有 知 識、食 譜、商 業 機 密 及 其 他 知 識 產 權。更 高
的 工 作 分 工 令 每 名 中 央 廚 房 的 廚 師 僅 可 得 知 曉 食 譜 的 某 些 部 分,從
而 降 低 洩 露 風 險。
由 於 營 運 上 述 六 間 餐 廳(尤 其 是 供 應 相 同 菜 餚 的 餐 廳)及 為 製 備 本 集 團 餐
廳 供 應 的 三 種 不 同 菜 餚 的 若 干 程 序 大 同 小 異,故 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有 需 要 將 充
足部分的餐廳營運工作中央處理,使其可更高效及有效地營運,特別下列程序:
採 購 食 材。本 集 團 各 餐 廳 主 廚 負 責 監 察 供 應 貨 物 水 平 並 決 定 將 會 採
購 食 材 的 種 類 及 數 量。儘 管 本 集 團 目 前 供 應 三 種 不 同 菜 餚,惟 若 干 食
材 亦 常 用 於 不 同 餐 廳 所 提 供 的 菜 式。例 如,本 集 團 三 希 樓 供 應 的「原
隻 南 瓜 蒸 排 骨」及 心 齋 供 應 的「迷 你 山 珍 金 瓜 盅」均 會 採 用 南 瓜 製 備;
本 集 團 製 備 含 有「麻 辣」辛 辣 味 道 的 麻 辣 粉 會 採 用 乾 辣 椒 及 四 川 花 椒;
而 所 有 餐 廳 均 會 採 用 蔬 菜。目 前 的 做 法 是 供 應 商 會 將 食 材 直 接 付 運
至 各 餐 廳,各 餐 廳 的 主 廚 及 指 定 負 責 人 會 檢 查 收 到 的 食 材 品 質 是 否
可 接 受 及 食 材 數 量 是 否 足 夠。為 保 持 各 餐 廳 的 食 物 質 素 一 致(尤 其 是
供 應 相 同 菜 餚 的 餐 廳)及 將 所 耗 用 過 量 食 材 及 廚 餘 減 至 最 低,以 上 工
作 將 由 控 制 團 隊 於 中 央 廚 房 進 行。本 集 團 的 目 標 為 聘 請 一 隊 於 挑 選
食 材 方 面 擁 有 足 夠 知 識 的 人 士,而 主 廚 會 提 供 訓 練 予 控 制 團 隊,傳 授
菜 餚 所 需 食 材 的 質 素 標 準 及 估 計 數 量 的 知 識。
• 食物製備。本集團餐廳的若干食物製備程序大同小異,如清洗、去皮、
切 割 及 調 味。例 如,於 製 備 菜 餚 中 使 用 的 蔬 菜 及 水 果 時,每 間 餐 廳 的
數 名 職 員 會 負 責 用 清 水 沖 洗 蔬 菜 並 將 其 切 成 特 定 菜 餚 需 要 的 形 狀 及
大 小。該 等 程 序 可 於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透 過 容 易 操 作 的 指 定 機 器 進 行。
本 集 團 認 為,透 過 善 用 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的 擬 定 功 能,本 集 團 可 以(i)提
供 更 安 全 及 潔 淨 的 食 材,提 升 食 物 安 全;及(ii)減 少 依 賴 勞 動 力,將 若
干 食 物 製 備 程 序 以 自 動 化 機 器 完 成,達 致 成 本 效 益。此 外,本 集 團 目
前 有 兩 隊 點 心 廚 師 分 別 於 三 希 樓 及 心 齋 服 務。本 集 團 亦 已 為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 聘 請 多 一 隊 點 心 廚 師。待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後,本 集 團 擬 將 點 心
廚 師 調 配 至 中 央 廚 房。此 做 法 除 可 確 保 該 等 餐 廳 所 供 應 的 點 心 品 質
一 致 及 達 致 更 高 規 模 經 濟 生 產 效 益 外,亦 可 於 未 來 餐 廳 減 少 駐 場 點
心 廚 師 的 數 量。
• 存 貨 及 儲 存。目 前,各 餐 廳 主 廚 負 責 監 察 存 貨 水 平,確 保 食 材 得 以 妥
善 處 理 及 儲 存。食 材 於 進 行 食 物 製 備 工 序 前,均 儲 存 於 各 餐 廳,因 此
廚 房 的 部 分 空 間 會 作 儲 存 用 途。中 央 廚 房 可 減 少 餐 廳 廚 房 儲 存 空 間
及 優 化 各 餐 廳 每 季 儲 存 計 劃,特 別 是 可 預 留 臨 時 空 間 撥 作 儲 存 每 季
當 造 食 材,例 如 為 香 港 不 同 節 日 的 應 節 食 物(包 括 年 糕 及 月 餅)及 為 長
假 期 大 批 儲 存 食 物。該 等 產 品 可 以 儲 存 於 本 集 團 的 中 央 廚 房,於 餐 廳
要 求 時 提 取。
• 洗 衣 服 務。隨 餐 廳 數 量 上 升,由 於 新 餐 廳 及 日 後 開 業 的 餐 廳 將 會 使 用
額 外 織 品,例 如 職 員 制 服、毛 巾 及 桌 布,倘 繼 續 將 本 集 團 餐 廳 的 清 洗
及 烘 乾 織 品 工 作 委 聘 予 洗 衣 服 務 供 應 商 負 責,本 集 團 預 期 就 洗 衣 服
務 所 支 付 的 成 本 將 逐 漸 提 高。本 集 團 認 為 將 若 干 洗 衣 工 作 於 中 央 廚
房 內 部 進 行,可 更 有 效 控 制 洗 衣 成 本。
• 就未 來 餐 廳 作 更 佳 規 劃。待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後,本 集 團 將 可 能 調 整 未 來
餐 廳 的 圖 則,以 更 佳 地 分 配 廚 房 空 間 及 餐 桌。當 若 干 食 物 製 備 程 序 遷
至 中 央 廚 房 處 理(尤 其 是 可 被 替 換 或 棄 置 的 單 一 功 能 產 品,例 如 製 作
點 心 時 所 使 用 的 旋 轉 器(spinner)及 電 子 長 柄 平 鍋),餐 廳 廚 房 空 間 需 求
因 而 減 少,廚 房 的 營 運 系 統 則 將 可 運 作 得 更 為 順 暢,因 此,未 來 的 餐
廳 可 以 增 加 餐 桌 及 座 位 數 目,賺 取 更 多 收 入。與 此 同 時,由 於 縮 減 廚
房 空 間 及 減 少 食 物 製 備 程 序,未 來 餐 廳 的 廚 房 職 員 數 量 將 可 減 少。
除以上所述的主要得益外,董事在決定使用中央廚房時亦已考慮下列弊端:
• 物 流 問 題。集 中 製 造 食 物 或 會 產 生 高 昂 運 輸 費 用。除 供 應 商 至 中 央 廚
房 的 恆 常 運 輸 路 線 外,由 中 央 廚 房 運 輸 或 配 送 半 加 工 或 已 加 工 食 材
至 本 集 團 餐 廳 的 次 數 會 隨 之 增 加,以 確 保 供 應 新 鮮。為 有 效 控 制 物 流
時 間 及 成 本,本 集 團 亦 將 會 設 立 其 運 輸 隊 伍 及 動 用 本 集 團 自 家 貨 車
運 送 食 物,以 免 過 度 依 賴 第 三 方 運 送 服 務 供 應 商。本 集 團 認 為,透 過
購 買 大 批 食 材 所 獲 折 扣 可 部 分 抵 銷 上 升 的 運 輸 費 用。
• 營 運 或 會 受 到 干 擾。本 集 團 中 央 廚 房 的 營 運 或 會 受 任 何 因 素 干 擾,例
如 食 物 於 中 央 廚 房 製 備 時 遭 受 電 力 或 食 水 供 應 暫 停、設 施 故 障、嚴 重
交 通 延 誤 或 中 斷。此 或 會 嚴 重 影 響 提 供 及 配 送 予 本 集 團 餐 廳 供 應 的
食 物。鑑 於 營 運 或 會 受 到 干 擾,本 集 團 將 會 聘 請 具 備 營 運 中 央 廚 房 的
必要能力及專業知識(例如以往具備廚房及烹飪經驗及管理控制技巧)
的 職 員,以 確 保 食 品 的 製 備、烹 調 及 包 裝 符 合 所 需 生 產 目 標 及 標 準,
以 及 與 各 餐 廳 相 應 廚 房 聯 絡 及 合 作,於 發 生 不 能 預 見 的 問 題 時,盡 快
找 出 解 決 方 法。本 集 團 亦 會 善 用 駐 場 餐 廳 廚 房,於 任 何 緊 急 情 況 下,
重 新 調 配 職 員 於 該 物 業 製 備 食 物。
• 額 外 成 本 及 支 出。使 用 中 央 廚 房 無 可 避 免 會 產 生 額 外 成 本,例 如,勞
工 成 本、物 業 佔 用 成 本、公 用 設 施 及 耗 材 成 本、存 貨 成 本 以 及 維 修 費
用。本 集 團 預 期 有 關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的 資 本 開 支 將 會 增 加,而 該 等 資 本
開支或會導致折舊費用增加。即使如此,該等成本可由上述得益抵銷,
原 因 為 購 買 食 物 及 將 廚 餘 減 到 最 低 時,應 用 規 模 效 益 可 保 證 成 本 受
到 控 制。
• 較 長 過 渡 期。本 集 團 目 前 尚 未 具 備 設 立 及 營 運 中 央 廚 房 或 相 關 物 流
的 經 驗。有 見 及 此,本 集 團 或 需 更 長 時 間 由 現 有 廚 房 營 運 過 渡 至 中 央
廚房系統。為確保傳統食物服務系統可順利過渡至中央食物服務系統,
本集團將委聘顧問就設立本集團中央廚房系統提交實施建議書。此外,
本 集 團 將 會 於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前 安 排 足 夠 培 訓 予 中 央 廚 房 職 員,以 便
職 員 於 過 渡 期 內 準 備 適 應 新 工 作 制 度。
亦 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風 險 因 素」內 有 關 中 央 廚 房 營 運 的 風 險。
董事認為,採用中央廚房模式的優點將有助推行本集團業務的可持續發展,
而 各 項 缺 點 均 為 可 以 解 決。本 公 司 考 慮 到 中 央 廚 房 的 功 能 後,將 會 更 有 效 分
析 企 業 成 本 及 評 估 餐 廳 營 運 的 布 局,長 遠 而 言,將 會 優 化 本 集 團 餐 廳 營 運 的
成 本 架 構。
從 事 提 供 中 央 廚 房 規 劃 及 設 計 及 製 做 中 央 廚 房 機 器 設 備 的 獨 立 第 三 方 公
司 已 就 本 集 團 餐 廳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以 及 就 切 合 本 集 團 營 運 及 要 求 為 中 央 廚 房 佈
置 及 設 計(包 括 裝 修 及 所 需 設 備,例 如 蔬 菜 離 心 機、多 功 能 切 菜 機、切 肉 機、
攪 拌 及 醃 製 機 以 及 洗 衣 機)提 供 初 步 建 議。上 市 後,本 集 團 將 委 聘 顧 問 就 中 央
廚 房 提 供 更 詳 盡 的 實 施 建 議 書,包 括 設 施 設 計、僱 員 安 全、員 工 培 訓、危 害 分
析 關 鍵 控 制 點(HACCP)計 劃 以 及 未 來 擴 充 能 力 等。本 集 團 預 期 有 關 顧 問 將 可
向 本 集 團 提 供 以 下 諮 詢 服 務,其 中 包 括 但 不 限 於(i)就 中 央 廚 房 選 址 提 供 意 見;
(ii)規 劃 及 檢 討 設 計;(iii)協 助 甄 選 承 建 商;(iv)向 本 集 團 建 議 中 央 廚 房 設 備 的
詳細資料及供應相關廚房設備;(v)於安裝期間監察承建商並與彼等協調;及(vi)提供意見並協助本公司申請營運中央廚房的相關牌照,例如食物製造廠牌照。
鑑 於 本 集 團 將 於 二 零 一 九 年 第 二 季 設 立 中 央 廚 房,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本 集 團
尚未就設立中央廚房委聘顧問。本集團於委聘有關顧問時將會考慮(其中包括)
其 營 運 歷 史、資 歷、相 關 項 目 經 驗、團 隊 資 格(例 如 可 提 供 機 電 相 關 意 見 的 合
資 格 技 術 員 及 工 程 師)、客 戶 基 礎 及 其 報 價。
本 集 團 計 劃 收 購 位 於 香 港 的 物 業 作 為 中 央 廚 房,以 支 持 本 集 團 現 有 餐 廳
及 日 後 將 會 開 張 的 另 外 兩 至 三 間 新 餐 廳。中 央 廚 房 將 為 本 集 團 餐 廳 業 務 營 運
的 中 心 或 餐 盒 服 務 系 統 的 核 心。在 符 合 營 運 中 央 廚 房 的 規 定 後,本 集 團 將 須
根 據 食 物 業 規 例 向 食 環 署 取 得 食 物 製 造 廠 牌 照。
建 設 新 的 中 央 廚 房 或 翻 新 現 有 建 築 物 時,必 須 考 慮 多 項 因 素 以 確 保 其 效
率及效益。本集團將會考慮(其中包括):(i)餐廳營運的預期需要及服務需求;(ii)
食品設備規劃,包括所有客製設備;(iii)每個房間的室內裝飾,包括地板、牆壁、
天 花 板、爐 台 及 凹 圓 形 接 合 座;(iv)管 道 規 劃,包 括 熱 水 器、天 花 污 水 線、地 台
去 水 口 及 池 式 地 漏、污 水 管 道 接 駁 及 防 止 倒 流 裝 置;(v)照 明 規 劃;及(vi)通 風
規 劃。
為於物業內安裝所需設備,同時反映中央廚房內高效的食物流通和程序,
將 需 要 量 身 訂 製 若 干 設 備 及 設 定。因 此,董 事 認 為 使 用 租 賃 物 業 作 此 用 途 並
不 符 合 本 集 團 的 最 佳 利 益,原 因 為(i)租 金 開 支 大 幅 增 加 的 風 險;及(ii)有 關 業
主 提 前 終 止 租 約 或 拒 絕 續 租 的 風 險,屆 時 本 集 團 將 需 斥 資 巨 額 重 新 翻 新,購
置 設 備 安 裝 於 物 業 內,並 可 能 導 致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受 阻。
股 份 發 售 估 計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當 中 約18,200,000港 元(佔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38.0%)將 用 於 設 立 本 公 司 中 央 廚 房。
本 集 團 的 目 標 為 於 香 港 新 界 區 購 置 面 積 約300至400平 方 米 的 物 業,預 算
介 乎12,000,000港 元 至14,000,000港 元。本 集 團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8,400,000港 元 收 購 中 央 廚 房 物 業,而 餘 下 收 購 價 將 以 按 揭 貸 款 及 內 部 資 金
方 式 撥 付。倘 若 資 金 不 足,有 關 開 支 將 以 本 集 團 內 部 資 源 撥 付。實 際 收 購 將 須
視 乎 位 於 相 同 地 區 的 類 似 物 業 的 現 行 市 價 以 及 是 否 有 其 他 更 佳 選 擇 而 定。
設 立 中 央 廚 房(包 括 翻 新 及 設 備 購 置)及 於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期 間 聘 請 外 部 顧
問 的 估 計 投 資 成 本 預 期 約 為8,600,000港 元,將 以 股 份 發 售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撥 付。
為 加 快 營 運 中 央 廚 房,本 集 團 計 劃 動 用 股 份 發 售 中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約1,200,000
港 元,購 買 兩 輛 運 貨 用 客 貨 車 及 一 輛 冷 凍 櫃 貨 車,以 從 中 央 廚 房 運 送 半 加 工
及 加 工 食 材 至 本 集 團 餐 廳。有 關 設 立 本 公 司 中 央 廚 房 的 其 他 詳 情 及 建 議 時 間
表,請 參 閱 本 招 股 章 程 內 的「未 來 計 劃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 實 施 計 劃」。
由 於 本 集 團 會 增 聘 員 工 或 將 部 分 餐 廳 員 工 調 配 至 中 央 廚 房,因 此 預 期 設
立 新 中 央 廚 房 將 會 增 加 本 集 團 的 固 定 營 運 開 支,主 要 是 折 舊、按 揭 還 款 及 員
工 成 本 等 其 他 行 政 成 本 所 致。於 最 後 可 行 日 期 尚 未 物 色 到 合 適 物 業,亦 未 訂
立 任 何 臨 時 或 正 式 買 賣 協 議。
15 : GS(14)@2018-02-05 06:52:40

28. 錢 一 平:17、185
29. 朱 沛 祺:陳葉馮、932
16 : GS(14)@2018-02-05 06:54:37

30. 德勤
31. 2016年盈利增9%,至750萬,2017年首4月降60%,至90萬,重債空殼
17 : GS(14)@2018-06-13 19:52:48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根據對最新所得財務資料進行的初步評估,剔除非經常性上市開支的影響後,本
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期間」)錄得淨虧損,而去
年同期則錄得純利。
本公司從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得悉,除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一月
三 十 一 日 的招 股 章 程 所 披 露 包 括 就開 設 時 代 廣 場 三 希 樓所 產 生 開 支( 包 括 實 際 租
金 )等 影 響 本 集 團 盈 利 能力 的 因 素 外 , 於 報 告期 間 , 已 使 用 原 材 料 及耗 材 的 增 長
不合比例地超逾收入增長。董事認為,有關增加主要由於顧客的點餐喜好轉變所
致。
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於報告期間的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依據董事會參考目前所
得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進行的初步評估,而並非根據經由
本公司核數師或董事會轄下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核或審閱的任何資料或數字
得出。股東及有意投資者務請細閱本公司於報告期間的全年業績公告,預期有關
業績公告將於二零一八年六月底刊發。
18 : GS(14)@2018-06-23 11:01:52

虧,輕債
19 : GS(14)@2018-07-29 15:46:5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根據對最新所得財務資料進行的初步評估,本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
十日止三個月(「報告期間」)錄得淨虧損,而去年同期則錄得純利。
本公司從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得悉,除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
一月三十一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的、有關開設時代廣場三希樓的因素外,由於原
材料成本較去年同期增加,且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上市後,本集團的行政及
管理層人員數目增加而致使向本集團僱員支付的員工成本增加,故此本集團於報
告期間的盈利能力受上述負面因素所影響。
本集團仍在落實其於報告期間的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依據董事會參考目前所
得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進行的初步評估,且尚未經董事會
轄下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閱。
20 : GS(14)@2018-10-10 01:20:5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已審慎考慮本集團之業務策略、本集團之財務
表現、香港飲食業之近期發展以及本集團可獲取的市場商機。董事會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九日議決,(i)一部分原擬用作設立中央廚房之所得款項淨額將用作支付本
集團於九龍「滿江紅(」「尖沙咀滿江紅」)品牌的新四川餐廳的開設成本,及(ii)原擬
用作於九龍開設「心齋」品牌新餐廳之所得款項淨額則將用作本集團於台灣台北同
一品牌下的新餐廳(「台北心齋」)。該兩間新餐廳預計將於二零一八年年底或二零
一九年年初開業。
下 表 概 述 招股 章 程 所 載 的 股 份 發 售所 得 款 項 的 原 定 分 配( 根 據 股 份 發售 所 收 取 之
所得款項淨額作調整 )、建議更改及於調整後的經修訂分配:
用 途
原 定 分 配
( 按 所 收 取 之
所 得 款 項 淨 額
作 調 整 )
調 整 額
( 轉 撥 用 作
開 設 尖 沙 咀
滿 江 紅 )
調 整 額
( 轉 撥 用 作
開 設 台 北
心 齋 ) 經 修 訂 分 配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百 萬 港 元
設 立 中 央 廚 房 16.0 (10.0) — 6.0
翻 新 本 集 團 物 業 及 升 級 本 集 團 設 備 10.7 — — 10.7
開 設 一 間 位 於 九 龍 的 新 餐 廳 8.9 — (8.9) —
償 還 已 動 用 之 銀 行 融 資 3.6 — — 3.6
加 大 本 集 團 的 市 場 推 廣 力 度 1.0 — — 1.0
資 訊 系 統 升 級 0.9 — — 0.9
開 設 尖 沙 咀 滿 江 紅 — 10.0 — 10.0
開 設 台 北 心 齋 — — 8.9 8.9
一 般 營 運 資 金 1.2 — — 1.2
42.3 — — 42.3
更改所得款項用途的原因
設立中央廚房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團擬於香港設立中央廚房。本集團以委託方式就設立
中央廚房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內容包括中央廚房的生產過程、員工安全及
培訓、項目管理等事項以及本集團投資中央廚房的財務利益及潛在風險。鑑於本
集團於過去數月為中央廚房物色合適場地時遇到的困難且在不遠的將來亦存在無
法物色合適場地的可能性,並考慮到本集團近期之財務表現,董事會認為,將目前所得款項淨額所獲的部分現金重新調配撥作本集團的其他發展之用,可讓本集
團能更好地善用閒置現金,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
本集團將繼續為中央廚房物色合適的場地,且董事會有意以原先撥作中央廚房之
用的所得款項淨額餘款( 為數約6.0百萬港元 )結合本集團內部資源及外部融資( 於
必要時 )的方式為將於日後設立的中央廚房提供資金。
新餐廳 — 位於九龍尖沙咀的滿江紅
誠如二零一八年年報及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報告所披露,本集團已接手經營位於香
港九龍尖沙咀加連威老道27號地下及一樓「滿江紅」品牌的四川餐廳。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透過接手經營尖沙咀滿江紅業務,將可:
. 使其於香港的餐廳網絡的地區覆蓋範圍擴大至九龍半島;
. 吸 引 有 別 於 本 集 團 三 希 樓 顧 客 群 的 目 標 顧 客 群( 即 追 求 經 濟 實 惠 的 川 菜 顧
客 )。此外,董事會認為,尖沙咀滿江紅位於尖沙咀其中一個繁忙的購物區,
在其現有位置已經營多年,擁有悠久品牌及客戶基礎,故本集團將可維持至
少部分現有客源,同時亦可吸引新客戶光顧這間新翻新的餐廳。董事會預期
將可透過積極宣傳並利用Top Standard會員計劃與本集團其他餐廳進行跨市場
推廣;及
. 與其現於「三希樓」品牌下經營的川菜餐廳達致協同效應,於本集團採購方面
實現規模經濟效益,本集團管理層亦將可將其製作川菜的豐富經驗帶到尖沙
咀滿江紅,提高其菜單選擇。
另一方面,董事會認為,透過尖沙咀滿江紅所得的新收益來源可令本集團擁有更
佳的現金流量狀況,並可推動收益增長,董事會因此認為此舉將可提升本公司對
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價值。
鑑於現今生活方式趨勢不斷轉變,且考慮到本集團的形象及品牌,及為提供更能
吸引本集團顧客的用餐環境,董事會認為,把原擬用作設立中央廚房的所得款項
淨額約10.0百萬港元撥作尖沙咀滿江紅大型翻新之用,並藉此提升其原有形象以
及投資於其市場推廣工作,將為本集團以及「滿江紅」品牌帶來長遠利益。新餐廳 — 位於九龍尖沙咀的滿江紅
誠如二零一八年年報及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報告所披露,本集團已接手經營位於香
港九龍尖沙咀加連威老道27號地下及一樓「滿江紅」品牌的四川餐廳。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透過接手經營尖沙咀滿江紅業務,將可:
. 使其於香港的餐廳網絡的地區覆蓋範圍擴大至九龍半島;
. 吸 引 有 別 於 本 集 團 三 希 樓 顧 客 群 的 目 標 顧 客 群( 即 追 求 經 濟 實 惠 的 川 菜 顧
客 )。此外,董事會認為,尖沙咀滿江紅位於尖沙咀其中一個繁忙的購物區,
在其現有位置已經營多年,擁有悠久品牌及客戶基礎,故本集團將可維持至
少部分現有客源,同時亦可吸引新客戶光顧這間新翻新的餐廳。董事會預期
將可透過積極宣傳並利用Top Standard會員計劃與本集團其他餐廳進行跨市場
推廣;及
. 與其現於「三希樓」品牌下經營的川菜餐廳達致協同效應,於本集團採購方面
實現規模經濟效益,本集團管理層亦將可將其製作川菜的豐富經驗帶到尖沙
咀滿江紅,提高其菜單選擇。
另一方面,董事會認為,透過尖沙咀滿江紅所得的新收益來源可令本集團擁有更
佳的現金流量狀況,並可推動收益增長,董事會因此認為此舉將可提升本公司對
其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價值。
鑑於現今生活方式趨勢不斷轉變,且考慮到本集團的形象及品牌,及為提供更能
吸引本集團顧客的用餐環境,董事會認為,把原擬用作設立中央廚房的所得款項
淨額約10.0百萬港元撥作尖沙咀滿江紅大型翻新之用,並藉此提升其原有形象以
及投資於其市場推廣工作,將為本集團以及「滿江紅」品牌帶來長遠利益。新餐廳 — 位於台灣台北的心齋
誠如二零一八年年報及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報告所披露,本集團一直積極探索拓展
餐廳網絡的機會。雖然本集團尚未在香港為新心齋餐廳找到合適場地,惟於二零
一八年六月微風南山業主向本集團提供一個位置供本集團以「心齋」品牌開設新餐
廳。微風南山為位於台灣台北信義區松廉路3號的新商場。
董事會認為,台北心齋開業將為本集團帶來以下好處:
. 台北心齋開業為本集團擴展其海外餐廳網絡的業務商機。董事會認為,此舉
乃是對「心齋」品牌予以認同,亦為本集團實現收益來源多元化的良機,並可
建立品牌以及於世界各地擴大客戶群;及
. 微風南山毗鄰台北「台北101╱世貿」捷運地鐵站,為其客戶提供自家停車場,
並位於台北高端優質的寫字樓及購物地區。此外,微風南山亦鄰近其他多個
大型百貨商店。董事會認為,該地點位於潛在高顧客人流的地區,行人及車
輛亦容易到達。
董 事 會 擬 動 用 為 數 約 8.9 百 萬 港 元 原 擬 用 作 於 九 龍 開 設 新 心 齋 餐 廳 的 所 得 款 項 淨
額,撥作開設台北心齋之用。
21 : GS(14)@2018-10-26 04:00:11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有意投資者,
根據對最新所得財務資料進行的初步評估,本集團預期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
十日 止六個 月(「報告期 間」)錄得淨 虧損, 而去年 同期 則錄得 純利( 未 計及本 公司
就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所須承擔的開支 )。
本公司從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得悉,除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
一月三十一日的招股章程所披露、有關開設時代廣場三希樓的因素外,本公司日
期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的公告所載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
不利因素,亦即原材料成本增加以及因本集團行政及管理層人員數目增加而致使
向本集團僱員支付的員工成本增加,持續影響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止 三 個 月 的 盈 利 能 力 , 繼 而 對 本 集 團 於 報 告 期 間 的 盈 利 能 力 構 成 負 面 影 響 。 此
外,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虧損淨額部分歸因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上市後的
專業及審核費用增加,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三個月的廣告及推銷費
用增加。
22 : GS(14)@2018-11-11 22:28:59

虧,輕債
23 : GS(14)@2019-02-10 23:48:46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
及有意投資者,根據對最新所得財務資料進行的初步評估,本集團預期於截至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報告期間」)錄得淨虧損,而去年同
期則錄得純利(未計及本公司就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所
須承擔的開支)。
本公司從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得悉,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
二十四日的公告所載截至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不利因素,亦即原
材料成本增加以及因本集團行政及管理層人員數目增加而致使向本集團僱員支
付的員工成本增加,持續影響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的盈利能力,繼而對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盈利能力構成負面影響。根據本集團
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個月之原材料
成本以及員工成本比去年同期增加分別超過百分之五十以及百分之三十。此外,
本集團於報告期間的虧損淨額部分歸因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上市後的專
業費用增加以及於新餐廳開張後之租金及有開支與公用設施開支的增加。綜合
以上因素,相對去年同期錄得盈餘淨額(在與本公司因為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GEM發行股份所承擔之相關費用並不計算在內之情況下),本集團預計於報
告期間將會錄得虧損淨額。
24 : GS(14)@2019-05-26 09:48:04

債券之主要條款
下文概述債券之主要條款:
本金額: 最高達3千萬港元
利息: 年利率10 %, 須於發行週年日及到期日支付
到期日: 發行相關債券之第二個週年當日,或倘該日並非營業日,則
為緊隨該日之營業日。
面值: 每份最低面值100,000港元(或其任何遞增金額,而每筆遞增
金額將不少於10,000 港元 )
地位: 債券將構成本公司之直接、非後償、無條件及無抵押責任 , 且
彼此之間於任何時間均享有同等地位,並無任何優先權或先
後之分。
可轉讓性: 債券可以相 關 債券的 全 部 或部份之 面 值 進 行 轉 讓 。 除非獲
本公司及╱ 或聯交所( 視情況而定 )同意, 並已遵守所有適
用法例、法規及規例( 包括但不限於GEM 上市規則 ), 否則債
券不得轉讓予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
提早贖回: 本公司可於到期日前隨時以有關債券之本金總額贖回全部或
部分債券, 並 支 付 截 至 有 關 提 早 贖 回 日 期 之 應 計 但 尚 未 支
付之利息。為免生疑問, 債券持有人不可要求提早贖回。
違約事件: 如發行債券之條款及條件內所述之違約事件, 債 券 持 有 人
可向本公司發 出 債 券 即 時 到 期 及 須 予 償 還 之 書 面 通 知 , 而
於向本公司發行任何該等通知後, 債 券 將 即 時 到 期 及 須 按
其本金額償還。
上市: 將不會申請債券上市。
債券條款乃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經參考(其中包括)現行市況及本集團之財務狀
況後公平磋商後釐定。

進行配售事項之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在香港及台灣以集團自有品牌經營全服務式餐廳。
假設債券 已獲悉 數 配售,配 售事項 的 最高所得 款項總 額 將為 3千 萬港元 ,而 所得
款項淨額將約為2 .96千萬港元(經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項的其他費用後)。 董
事擬將配售債券之所得款項淨額撥作用作 本集團之營運資金及當未來有可能之投
資出現時使用。
董事會認為配售事項對本集團而言乃合適集資機會。此外,配售事項將不會對現
有股東的股權產生任何攤薄影響。
鑑於上文所述,董事認為配售事項為增強本公司財務狀況提供良機,及配售事項
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完成須待(其中包括)配售協議所載條件獲達成後,方告作實。因此,配售事項
不一定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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