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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5963

資料圖:盧子躍(CFP/圖)

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浙江省寧波市委副書記、市長盧子躍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盧子躍簡歷

盧子躍,男,1962年3月出生,漢族,浙江永康人,1979年11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畢業,工商管理碩士。現任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寧波市委副書記、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曾任永康市委常委、古麗鎮黨委書記;永康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東陽市委常委、副市長;東陽市委副書記、市長;義烏市委副書記、市長;蘭溪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臺州市委常委、秘書長;臺州市委常委、臨海市委書記;麗水市委副書記、市長;麗水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浙江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等職務。

(簡歷摘自寧波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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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出臺網約車新政:司機需有本地戶籍或浙江省居住證

10月12日,寧波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發布了《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共七章36條,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管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駕駛員要求方面,寧波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網約車車輛準入條件方面需滿足: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車或網約車等。

征求意見稿原文如下:

寧波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制定宗旨]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2016年第60號),規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行為,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

本細則所稱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以下簡稱網約車平臺公司),是指構建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

本細則所稱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第三條[發展定位]

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

第四條[調節機制]

網約車數量規模和運價實行市場調節。根據公共交通發展水平、社會公眾出行需求、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監測機制。為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對網約車數量和價格實行臨時管控。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約車管理工作。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負責具體實施網約車管理。

發展改革(物價)、通信、公安、人力社保、稅務、市場監督、質監、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網約車經營行為實施相關監督管理。

第二章 網約車平臺公司

第六條[許可條件]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具備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取得營業執照,在本市依法納稅;

(二)取得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線上服務能力的認定結果;

(三)在本市擁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服務能力;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五)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政府監管平臺;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七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平臺經營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二)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和委托書;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本市企業法人的,同時提交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當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原件及複印件;

(四)在本市的辦公場所證明材料,負責人員及管理人員信息;

(五)註冊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出具的線上服務能力認定結果報告;

(六)企業經營管理、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1.履行企業主體責任的承諾書;2.接入車輛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3.駕駛員管理制度;4.網約車調度規則;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管理制度;6.安全維穩、運輸保障、服務質量及投訴處理制度;7.信息安全及乘客隱私保護制度;8.平臺數據庫接入監管平臺的維護保障制度;9.運價制定規則、動態調整最高系數及價格公示制度;10.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的,提交防止非營運車輛利用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許可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第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因合並、分立產生新的經營主體的,應當重新申請經營許可。

網約車平臺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等情形的,應當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十條[終止經營]

網約車平臺公司暫停或者終止在本市經營的,應當提前30日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書面報告,說明有關情況,通告提供服務的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並向社會公告。終止經營的,應當交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 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

第十一條

擬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號牌、7座及以下乘用車;

(二)燃油、清潔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2600毫米以上,綜合工況續航里程200千米以上。

(三)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12萬元以上;

(四)車輛行駛證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之日未滿4年;

(五)車輛符合節能環保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的要求,滿足本市公布實施的最新機動車排放標準,投保營運車輛相關保險;

(六)安裝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

符合上述條件的巡遊出租汽車可以申請轉換為網約車。

第十二條[車輛性質變更、登記]

車輛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或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所有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相應委托書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新購置車輛,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持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出具的網約車預受理證明,向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車輛使用性質為預約出租客運。

第十三條

在本市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以下材料:

(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表;

(二)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委托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發票、車輛購置稅繳稅憑證、相關保險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四)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報告;

(五)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安裝及接入情況證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車輛許可發證]

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經車籍所在地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審核後,由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車輛屬於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沒有登記的其他巡遊出租汽車或網約車。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與使用年限掛鉤,最長不超過8年。

第十五條[車輛退出]

網約車終止經營、變更車輛登記所有人或者車輛使用性質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終止與車輛所有人的相關協議,並向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申請註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憑註銷證明到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駕駛員準入條件]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本市戶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證》6個月以上;

(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三)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四)無暴力犯罪記錄。

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還應當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沒有被吊銷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的記錄。

第十七條[考核發證]

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核查並按規定考核後,對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第四章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十八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網約車運營服務中發生安全事故,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對乘客的損失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第十九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車輛具備合法營運資質,設施設備完好,技術狀況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營運車輛相關保險,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

第二十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未履行承運人責任,服務質量考評不合格,或發生嚴重違反營運管理規定等行為的,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並可以暫停受理其新增車輛和駕駛員註冊業務。

第二十一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發布的信息內容、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日誌、上網日誌、網上交易日誌、行駛軌跡日誌等數據並備份。

第二十二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明確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及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車型、顏色、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條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按照有關規定公開運價結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明碼標價,接受社會監督,並向乘客提供發票。計價規則調整時,應當提前15天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

網約車不得噴塗、張貼各類標誌標識、不得安裝頂燈等專用設施設備,不得利用車身做商業性廣告。

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執行政府部門指令性運輸任務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網約車運營服務應當實行單班制,按照註冊車輛規模,網約車平臺公司可以配備相應比例的機動駕駛員。

第二十六條

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的車輛,接入網約車平臺不得超過2個。車輛管理和司機崗前培訓、在崗繼續教育、安全維穩等由註冊平臺負責。

第二十七條

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二)遵守國家相關運營服務標準;

(三)保持車容車貌和車內整潔衛生;

(四)嚴格按照服務平臺生成的訂單提供運營服務,不得拒載或中途甩客;

(五)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收費,並按規定提供發票;

(六)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複行為。

第二十八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支付車費,無正當理由不得爽約;

(二)不得要求駕駛員作出違反出租汽車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槍械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劇毒、有放射性、腐蝕性等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

(四)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車應有健康成年人陪伴。

乘客發現車輛牌照號碼或駕駛員信息與預約時不符的,可以拒絕乘坐、付費或向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舉報。

第五章 私人小客車合乘

第二十九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為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

第三十條

私人小客車合乘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一)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駕車出行信息;

(二)合乘提供者需要合乘人分攤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計里程不計時間的原則,分攤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於巡遊出租汽車每公里基礎運價的50%(含多人拼車),不得向合乘者收取其他費用。

(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每個司機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

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網約車平臺公司違反前款規定,根據乘客意願提供車輛和駕駛員,或者收費標準、服務頻次超過上限的,均屬於違規行為,由相關部門依規查處。

第三十一條

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在合乘服務合同中,應當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合乘費用分攤規則;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實行明碼標價。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信息化監管]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建設和完善監管平臺,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

市和縣(市)區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網約車服務質量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市網約車平臺公司基本信息、服務質量測評結果、乘客投訴處理情況等信息。

交通、公安、稅務、發展改革(物價)、市場監督部門有權根據管理需要依法調取查閱管轄範圍內網約車平臺公司的登記、運營和交易等相關數據信息。

市出租汽車協會應當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加強行業自律。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細則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三十六條 

本細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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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浙江省委會主委成嶽沖任浙江省副省長

據浙江在線消息,1月14日上午舉行的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經審議並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任命成嶽沖為浙江省副省長,免去鄭繼偉的副省長職務。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夏寶龍為成嶽沖頒發任命書,成嶽沖在現場進行了憲法宣誓。

成嶽沖

附簡歷:

成嶽沖,男,漢族,1962年10月生,浙江慈溪人。1990年12月加入中國民主同盟。現任民盟中央常委、浙江省委會主委,全國政協委員。

成嶽沖,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國民主同盟盟員。華東師範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專業研究生畢業,歷史學碩士,講師。曾任寧波師範學院政史系講師,寧波市政協辦公廳文史處副處長、處長兼民盟寧波市委會副主委,民盟寧波市委會副主委、海曙區副區長,民盟寧波市委會主委、海曙區副區長,副市長、民盟寧波市委會主委。是第九屆浙江省政協常委。

2012年4月23日當選為寧波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2年5月20日當選民盟浙江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現任浙江省科技廳副廳長、民盟浙江省委主委。

2015年12月,浙江省委主委成嶽沖為民盟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會委員。

2017年1月,浙江省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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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俊當選浙江省省長 任澤民當選浙江省監察委主任

據浙江在線報道,1月20日下午,浙江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在杭舉行。大會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依法選舉車俊為浙江省省長,任澤民為浙江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資料顯示,車俊,1955年生,曾任河北省委副書記,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等職,2016年6月,任浙江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任澤民,1954年生,曾任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組長,山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09年5月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至此,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這三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監察委員會主任都已確定。北京市紀委書記張碩輔當選北京市監察委主任,山西省紀委書記任建華當選山西省監察委主任。

車俊簡歷

車俊,男,漢族,1955年7月生,安徽巢湖人,1973年12月入黨,1973年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73年2月至1979年12月,安徽省長豐縣東方紅公社知青、團委副書記、大隊黨支部書記、三和公社黨委書記、楊公區委副書記;

1979年12月至1988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審判員,辦公室秘書、副主任,刑一庭副庭長、庭長,院黨組成員(其間: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華東政法學院函授法律專業學習);

1988年2月至1989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89年3月至1990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0年12月至1993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局長、黨委副書記、書記;

1993年5月至1995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

1995年3月至1999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委書記;

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河北省委副書記;

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河北省委副書記,石家莊市委書記;

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政委,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

2010年8月至2015年4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書記、政委,中國新建集團公司董事長,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2010年9月,明確為正部長級);

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中央新疆工作協調小組成員(正部長級);

2016年6月,任浙江省委副書記、代省長。

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

任澤民簡歷

任澤民,男,漢族,1954年5月生,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學學歷,經濟學學士學位,經濟師,197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9月參加工作。

參加工作後在貴州省貴陽市裝卸公司當工人,後任公司團委書記

1978.11-1982.08 入貴州財經學院工業經濟系學習

1982.08-1986.07 後任勞動人事部計劃勞力局幹部,勞動力管理局企業勞動力管理處副處長

1988.07-1992.08 任勞動部勞動力管理和就業司企業管理處處長

1992.08-1993.12 任勞動部勞動力管理和就業司副司長

1993.12-1994.07 任勞動部勞動關系與監察司副司長

1994.07-1998.06 任勞動部勞動關系與監察司司長

1998.06-2001.04 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司長

2001.04-2005.02 任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2005.02-2009.05 任山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9.05- 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十六大代表,十六大當選為中紀委委員,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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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家軍任浙江省代理省長 曾任神舟飛船系統總指揮

28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袁家軍為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代理省長。

簡歷

袁家軍,男,漢族,1962年9月生,吉林通化人,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器設計專業畢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

1980年9月至1992年5月,先後在北京航空學院、航空航天部五院501部等單位學習、工作;

1992年5月任航空航天部五院501部結構室副主任;

1994年8月任航天工業總公司五院501部副主任;

1995年5月任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五院院長助理、神舟一號飛船系統常務副總指揮;

1996年5月任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五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2003年1月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五院院長、黨委副書記(2000年4月至2004年2月兼任神舟二號至五號飛船系統總指揮);

2006年5月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七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兼職);

2007年12月任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2011年5月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兼職);

2012年3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年4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自治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寧東能源化工基地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4年8月任浙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第八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兼職)。

2016年10月任浙江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政法委書記。

2016年11月任浙江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17年4月任浙江省副省長、代理浙江省省長

中共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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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現參保人數負增長,養老保險解憂還看年輕人

劉林在北京一家動漫公司上班,每個月的工資中有300元是他和公司“友好協商”得來的。上班之初,劉林就主動向公司提出不參加社會保險的要求,公司決定每個月額外發300元作為“補償”。

劉林知道這是違法的,但他依然冒險選擇不交,原因是一方面不知道能在北京待多久,怕交了再轉移太麻煩,更重要的則是他發自內心地認為交社保並不“劃算”,尤其對社保中占到“大頭”的養老保險,沒什麽信心。

“現在就經常聽說養老保險收不抵支,誰知道幾十年後到我們退休的時候,還能領到多少錢呢?”劉林說。就像很多年輕人一樣,相對於看起來渺茫的養老保險,劉林寧願先拿到更多的現金來應付當前的生活。

劉林生於1987年,職業生涯可能尚未定型。34歲的上海人小莉就不同了。她從某單位辭職後,在上海徐匯開了家手機電玩店,並繼續拓展網店的業務。“社保之類的五金我都交了”,掛靠在某個熟人的公司,全部自己出錢就行。她告訴記者,有可能還會再到正規單位求職,以後接起來方便。“無論怎樣,老了之後是一個保障或補充。”

雖然劉林擔憂養老保險制度是否會破產可能只是杞人憂天,但年輕人不願意參保,卻是當前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一個真命題。

在老齡化的沖擊下,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制度本來就面臨著繳費者少、領取者多的風險。若本來就減少的年輕人還不願意繳費,那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將受到更大的挑戰。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年輕人來說,既看不到實在的收益,又缺乏激勵性,而且還充滿陷阱,政府必須加快養老保險改革的步伐以增強制度對年輕人的吸引力。

年輕人為什麽不願參保

按照《社會保險法》,像劉林這種與公司“合謀”來逃避養老保險繳費的做法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社保稽查部門發現,會對公司進行查處和處罰。然而,劉林開畫室的同學王明也選擇不交社保,卻沒有這樣的“風險”。

王明在北京北四環的一個小區中租了一間房子,教孩子們學畫畫,每個月刨去房租、水電等支出後,能有1萬多元的收入。

他曾經了解過北京的參保政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三險,每個月需要交1000元左右,這筆錢對於“個體戶”王明來說不是個小數目,更關鍵的是,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有北京戶口才能參保。即使掏得起錢,“北漂”的王明也沒有資格參加。

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為正規就業和靈活就業制定了不同的繳費政策:有工作單位的職工總費率為28%,單位繳費20%進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8%進入個人賬戶;對於沒有正規工作的人員則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來參保,總費率20%全部由參保人自己繳納,其中12%進入社會統籌,8%進入個人賬戶。

楊燕綏說,參保門檻太高,是阻礙年輕人參保的首要原因。個人繳費20%對於創業起步或靈活就業的年輕人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負擔。一般而言,繳費基數也在每年上調。

同時,現行的社保制度仍是基於正規就業的框架設計,對於靈活就業形態缺乏規範管理,比如,很多地區對靈活就業參保者仍然有戶籍限制,而且制度流動性也不好,導致年輕人一旦離開一個城市就會“斷保”。

南京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林治芬對第一財經表示,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缺陷造成了年輕人對制度缺乏信心。

1997年我國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個人賬戶的記賬規模和管理模式,全面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但在實際運行中,個人賬戶資金也被挪用來發放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本質上仍然是現收現付制。

林治芬說,統賬結合的制度本身,無論哪一塊對於年輕人來說都缺乏吸引力。就社會統籌來說,年輕人知道中國的人口結構已經發生變化,到他們老了的時候,為他們繳費的年輕人會更少,前景並不光明;就個人賬戶而言,他們現在所交的錢當作稅收一樣貢獻給退休人員發養老金了,與自身利益的關聯度不大。

非正規就業倒逼改革

楊燕綏說,尤其是對於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不能采取任何強制措施讓他們參保,這是一個政策失靈的角落。根據相關測算,我國還有1.8億勞動年齡的人口應該參保而沒有參保,這種情況不僅對於養老金制度來說是不利的,而且這部分人養老的權益也難以保障。

靈活就業者的繳費情況也受到戶口以及當地政策的影響。

究竟有多少年輕人沒有參保並沒有準確的官方數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等五家機構發布的《2015中國職工養老儲備指數大中城市報告》曾表示,基本養老保險未覆蓋人群主要集中於30歲以下的年輕職工,比例高達20.1%,也就是說,這個年齡段每5個人就有1個沒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這一年齡段未參保人數占全部年齡段未參保人數的70.9%。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近年來我國每年城鎮新增就業崗位都在1300萬人以上,但與過去相比,在新增就業中存在很大比例的靈活就業。

過去,靈活就業主要存在於低端就業中,如今靈活就業的層次得到了很大提升,受年輕人青睞的自雇型就業、自由職業、“雙創”企業,以及基於互聯網平臺發展起來的分享經濟和電商經濟等從業者都可以歸入靈活就業。

人口老齡化是現收現付制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參保人的多寡是決定制度是否可持續的重要變量,吸引更多的年輕人加入養老保險制度是改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狀況的一條出路。

近年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一直在推進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擴面)的行動。經過兩年多來的試點之後,今年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全民參保登記工作”,靈活就業人員也是今年擴面的重點之一。

從第一財經了解的情況來看,養老保險擴面的難度比較大。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6》顯示,雖然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參保人數在2015年仍然有所增長,但企業和其他人員的參保人數增速下滑,總參保人數的增速進一步下降。

報告還稱,從各個省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參保人數看,2015年廣東省的參保人數超過5000萬人,浙江省則成為第一個參保人數負增長的省份;與2014年相比,2015年絕大部分省份參保人數的增速都有所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廣東,由14.98%下降至5.76%,浙江的下降幅度也比較大,由7.27%下降至-1.72%。

調結構增強制度吸引力

林治芬認為,用行政化擴面來增加制度收入的空間已經不大了,要吸引更多的年輕人加入這個制度,必須對養老保險制度本身進行改革。

林治芬說,首先應該降低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費率,建議將靈活就業者和正規就業者的參保費率統一並同步降低,在增加制度吸引力的同時也避免參保人的道德風險。

楊燕綏表示,應該繼續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建議對8%的個人賬戶進行分割,可以將4%用來做真正的積累。如果參保人在賬戶中每存一元錢,就可以得到相應的單位配款、政府稅收讓利以及市場化運營的分紅來支持他,這對於年輕人來說能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

林治芬認為,即使個人賬戶不做實,也應該改變當前“統籌”“個賬”之間一本糊塗賬的模式,把個人賬戶的賬“記實”,定期向參保人交代個人賬戶收益的狀況,讓他們能夠實實在在地感受到自己的錢沒有白交。

社保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支柱,各級財政對其補助支出也在不斷增長。

林治芬也表示,僅靠理財或是商業保險來養老並不適合大多數人,社保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支柱,年輕人不應該放棄這一支柱。雖然距離退休時間還長,但時間長更有利於點滴積累,年輕人也理應盡早為自己的養老做準備。她建議,年輕人采用“低基數、長年限”的繳費方式來參保,以獲得養老保險的最大收益。

令人高興的是,支持小莉做法的人群也在增長。網友“我就是死胖子”的意見頗有代表性——雖然抱怨養老保險體制的人特別多,“尤其是當你交的錢不知道被怎麽用了的時候”,但是真正敢不參保的,只有一種人:買得起商業保險的人。換言之,人壽或養老類的保險對大部分人而言是剛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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