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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朱凱廸鄭松泰案申請人:須簽誓詞才算完成宣誓

1 : GS(14)@2017-08-18 08:39:55

【本報訊】市民羅景楊早前入稟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和鄭松泰宣誓不合法,要求取消兩人的議員資格,但他未有及早繳交訟費保證金,法官以他無理延遲拒絕他補交,頒令擱置訴訟。羅申請上訴,指本案牽涉嶄新法律觀點,即議員除了口頭宣誓外,還須簽署誓詞才算完成宣誓,若在簽署前加插言詞便違反法例和人大釋法要求。高等法院昨處理是否受理,法官押後以書面宣判。


官曾質疑上訴逾期

羅於今年3月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入稟,法官區慶祥於上月31日拒絕他補交保證金。代表羅的大律師馬恩國昨指,區官早前太專注於遲交保證金一事,不幸地未有考慮羅提出的法律新觀點,在憲法上有重要性。馬續指《宣誓及聲明條例》沒列明宣誓要求包括簽署,純粹是為了便利而省略,英國議會自1866年起便有簽署要求,其後多個英國殖民地跟從。惟區官質疑馬早前從未提及須簽署誓詞的觀點,反問馬如何說服上訴庭,其裁決忽略了羅的法律觀點。代表朱凱廸的大律師譚俊傑認為簽署不屬宣誓的法定要求,即使案件有重要性,羅也不能漠視繳交保證金的程序。區官押後宣判羅的上訴是否需先取得許可,若需要便會同時裁決是否批准;若不需要許可,羅可直接向上訴庭上訴,惟區官一度質疑羅逾期上訴,因14天的上訴期限已屆滿。案件編號:HCMP482-3/17■記者勞東來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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