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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上訴「釋法如改基本法」官指中港法制不同 質疑評論傲慢

1 : GS(14)@2016-11-25 07:21:23

■梁頌恆及游蕙禎昨離開高院時沒回答記者問題。謝榮耀攝



【本報訊】高等法院上周裁定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在立法會的表現屬拒絕宣誓,取消二人議員資格,梁、游隨即提上訴。上訴庭昨處理案件時,主動要求梁、游陳述二人對釋法的立場。梁一方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改《基本法》,惹來首席法官張舉能批評,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實行普通法法制的香港,何以作出評論;而政府的立場則是人大只是釐清《基本法》含糊的地方,並非修法。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由於立法會主席不提出上訴,故上訴方只有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先陳詞,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主動要求戴陳述他對人大就《基本法》104條釋法的立場,指案件去到終審法院也要處理有關釋法問題,若上訴一方沒就此作陳詞,會令上訴庭感不安。戴表示人大釋法內容與本案無關。至於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人大的釋法內容,實為修改《基本法》,而有關釋法與本案無關係。張官質疑,指內地實行大陸法法制(Civil Law),但香港所實行的是普通法法制(Common Law),在不同法制下,若香港就釋法作如此評論,或會太過傲慢、無知、以為高人一等及專橫。由於當時臨近午飯時間,張官遂要求潘在午飯後解釋,他有何證據指人大釋法實為修法,而香港法庭有否司法管轄權指控人大的釋法無效,及違反《基本法》158條。



追溯力與本案無關

潘就人大釋法作陳詞,重申釋法與本案無關,即使有關,極其量也只是釋法內容第四點適用於本案,即指監誓人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潘後來又指,雖然釋法與本案無關,但其實釋法內容與他一方的陳詞並沒衝突。由於潘的立場作出不同調整,上訴庭法官潘兆初質疑他究竟依賴釋法哪一部份內容,潘最終表示,為免引起危機,他不再爭議釋法是否涉及修法。代表特首及律政司司長的資深大狀余若海昨向法庭呈上政府就釋法的書面陳詞,陳詞指根據人大釋法文件的題目,已開宗明義講明是人大常委關於《基本法》104條的解釋,並沒修改的意思,釋法過程沒不合規則的地方。政府一方引述當年終院在引起人大釋法的吳嘉玲居港權案的判詞,指若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庭有權作出聲明,但終院同時指,香港法庭不但受釋法約束,也不能質疑人大釋法的權力,故政府認為法庭不應理會梁頌恆對人大今次釋法的質疑。政府續引述吳嘉玲案指,《基本法》是實施一國兩制的憲法工具,只是說明大原則,但隨着社會變遷,若有任何含糊的地方,就會釋法。而人大今次釋法,只是釐清《基本法》104條的原則和目的。終院指內地與香港雖實行不同法制,但釋法是符合規定。至於釋法有否追溯力,政府認為釋法只是澄清條文內容,故釋法內容適用於本案。但原審法官區慶祥已表明其裁決不受釋法影響,故是否有追溯力與本案無關。聆訊今續。案件編號:CACV224-7/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25/1984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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