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證監會就實施淡倉申報規定的附屬法例進行諮詢

1 : GS(14)@2011-05-26 22:38:19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1PR60
證監會就實施淡倉申報規定的附屬法例進行諮詢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展開諮詢,邀請公眾就建議制定的附屬法例提交意見,從而實施早前發表的《關於提高淡倉透明度的諮詢總結》所提出的淡倉申報制度(註1)。

在新的申報制度下,如淡倉量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本的0.02%,或淡倉的市值達至3,00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淡倉持有人須每周向證監會作出申報。一般而言,有關淡倉的實益擁有人須承擔申報責任。

淡倉申報制度只適用於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成分股,以及證監會指定的其他金融股份。在緊急情況下,證監會或會收緊申報規定,從而提高透明度及加強監察。

證監會將會設立電子申報設施,訂明申報時須採用的範本,並在收到有關報告一周後,以不記名方式公布每隻股票的合計淡倉量。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從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機的經驗可見,監管機構能否取得有用的資料,是非常重要的。監管機構可利用這些資料評估市場動態,並在必要時採取適當的規管行動,處理任何潛在風險。"

韋奕禮先生續說:"如果能有系統地收集淡倉數據,將可補充本會目前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收集到有關賣空交易的資料。兩者結合起來將可幫助我們更確切地掌握在香港市場所進行的賣空交易活動。"

公眾人士可於2011年6月30日或之前向證監會提交意見。回應意見可透過證監會網站(www.sfc.hk)、以電郵([email protected])、郵遞或傳真(傳真號碼:2521 7917)方式提交。


2 : GS(14)@2011-05-26 22:38:48

https://www.sfc.hk/sfcConsultati ... ules&type=1&docno=1
諮詢文件
3 : GS(14)@2011-05-26 22:39:11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h%202010chinese.pdf
上一次諮詢總結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4498

法例沒限制宣誓次數

1 : GS(14)@2016-10-14 06:44:36

【本報訊】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專業議政姚松炎因在誓詞中加料,結果宣誓無效,要在下周三大會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監誓下再次宣誓,梁明言不可能讓他們無限次宣誓,又稱法例有權取消議員資格。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議員如果拒絕或者忽略作出誓言,該人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不過《基本法》對褫奪立會議員資格,卻有另有一套安排。


若釐清期限或觸發補選

梁君彥昨日稱,不會讓梁頌恆等無限次宣誓,究竟議員可以進行多少次就任宣誓?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圖)就指,法例沒有相關規定,「總之主席裁決議員未正當完成宣誓程序,可以要求議員再做,如果議員拒絕,佢會喪失資格,但如果議員再做嘅話,佢係可以做(宣誓)」。本報昨向立法會秘書處查詢有關安排及程序,不過至截稿前未有回覆。至於主席有何法理依據取消未完成宣誓議員資格,政府早前發聲明,認為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進行,但同時《基本法》79條(7)亦寫明,若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立會主席要褫奪他的議員資格,要經立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二通過譴責,而梁君彥昨日未有交代按哪條法例處理。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亦指,目前法例沒有限制宣誓的次數,他認為立法會秘書處可向法庭申請釐清期限,而非讓他們無限期試下去,但這樣將引發補選。■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14/1980048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1928

石永泰︰根本係改香港法例

1 : GS(14)@2016-11-10 07:26:34

【本報訊】繼日前法律界轟人大常委就宣誓風波主動釋法,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昨亦開腔炮轟,指今次人大釋法已超越解釋法律,根本是修改香港法例;認為人大有權不應用盡,擔心中央日後會再不斷釋法,呼籲港人不要麻木,應挺起胸膛和腰骨向中央解釋釋法的問題,強調「恒久嘅警惕係自由嘅代價」。



■戴耀廷指今次釋法對法治破壞較過去4次大。資料圖片

「人大有權不應用盡」


石永泰接受有線訪問時直言,今次人大釋法是演繹、補充、修改本港法例,「佢(人大)攞住(基本法)104條裏面『依法』呢個詞語,就喺度話呢個『法』其實應該係咩呢」。石永泰質疑,人大要在案件審訊期間提出釋法,是否不信任香港司法系統,「你如果唔能夠有一個有說服力嘅解釋,咁個憂慮點都會喺度」,又強調人大常委進行釋法應該克制。石明白港獨、分裂國家是中央底線,但港人害怕是如浮沙的底線,「今日佢嘅底線係咁樣……明天、10年後你會唔會覺得而家我強大到唔多需要理會國際社會嘅諗法,我連你嗌六四、結束一黨專政都唔畀呢?」石又反駁特首梁振英指回歸近20年只不過釋法5次的言論,「我揼你一次,你個骨唔斷住㗎,裏面傷一傷咁樣,你每一次處理得唔妥當嘅釋法,裏面又傷一傷,咁到你大個之後就真係好傷」。對於很多人質疑青年新政兩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係人定鬼」,繼而覺得今次釋法也是「抵死」,石形容這是很低層次的想法,強調大家應向中央解釋,有權不一定要用,因為行使法律賦予的權不代表尊重法治精神。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亦指,今次釋法對法治破壞較過去4次更大,顯示《基本法》條文可任意被人大常委解釋,若有關解釋是無限制及無節制,將動搖一國兩制基礎。■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09/198277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4628

法例存漏洞 炒紅館票冇王管

1 : GS(14)@2016-11-12 05:30:08

【本報訊】按《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任何人若以高於官方價出售「持牌公眾娛樂場所」的任何門票,屬於「炒黃牛」罪行,最高可罰款2,000元。但警方透露,原來康文署轄下場所包括紅館及香港大球場,因同屬獲豁免發牌公眾娛樂場所,故不受上述法例監管。換言之炒賣紅館演唱會或大球場球賽門票均是「冇王管」,警方無法檢控。有大律師及演唱會搞手促當局修例堵塞漏洞,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希望當局同時加重賣黃牛票罰則,以及增加紅館門票公開發售的比例,以打擊炒風。


大律師認為刑罰太輕


對於因法例漏洞令警方難檢控炒賣紅館演唱會門票的黃牛黨,演唱會搞手、著名製作人邱亞葵感到驚訝和意外。他指紅館是香港最主要及最受歡迎的歌手演出場地,每年有逾100場演出,擔憂漏洞會變相鼓勵黃牛炒賣活動,促請當局盡快堵塞。《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6條已是半世紀前法例,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例有待修定,除了刑罰太輕,法例亦無直接應對網上炒賣活動,故宜一併檢討以消除法律灰色地帶。但陸偉雄認為根據該條例,若賣家透過中介網站公開地以高於原價兜售(炒賣)持牌公眾娛樂場所的門票,賣家理應可能違法,嚴格來說收取佣金促成交易的中介網站,亦有可能因協助或教唆賣黃牛票致有違法之嫌。■記者陳志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2/1983112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141

鄭經翰:法例無規定須是界別選民

1 : GS(14)@2016-11-17 11:01:43

【本報訊】「進步工程」6名參選人被指提名無效,因選舉主任認為他們非界別選民,亦不信納與業界有密切聯繫。但過往亦曾有不少人與界別未算有明顯聯繫,卻能參與選委會選舉。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以自身經驗為例,指他仍在商台任節目主持時,與拍檔林旭華參選選委會演藝小組,當時他不屬任何組織團體、亦非界別選民,提名亦有效。


須證明有密切聯繫

鄭經翰有參與今次泛民參選工程界選委會的討論,本身是工程師學會資深會員的他昨亦現身記者會,指選舉事務處裁決不合理。鄭指相關選舉法例無規定必須是界別選民才可參選,只要證明與界別有密切聯繫便可,「好似我百足咁多爪,我係工程界選民,又係社福界,因係長者安居協會創辦人同主席,又係IT界,係D100創辦人……我每個界別都可以參選」。他過往亦曾以非選民、非組織代表身份,成功參選演藝小組。問及今次為何不參選?鄭笑指「費事污染佢哋」。選委會的選民基礎與立法會功能組別相若,過往不少參選人本身亦沒有選民資格,如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在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就自爆入行近30年也未能登記成為業界選民。早年謝偉俊參選旅遊界,被質疑其旅行社只是空殼公司未必合乎資格,謝當時回應:「選舉條例只規定參選人有旅遊業相關背景,我有旅行社,亦有參與業界事務」,結果上述人士均能參選並當選。■記者陳雪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117/1983669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5852

【事實婚姻?同居?】澳洲法例同居分手可追家用

1 : GS(14)@2016-11-18 17:58:23

就算你已有元配,也可以跟其他人發生「事實關係」。(互聯網圖片)

究竟「事實婚姻」是甚麼?在香港伴侶同居「事實上」很普遍,然而一旦兩人離異後,究竟有多少法律保障,一般人還是很陌生。不過,在澳洲早就有一條家庭法 FAMILY LAW ACT1975- SECT4AA,明文規定同居兩人無論同性與否,分手後都有權向對方追討贍養費。在這條FAMILY LAW ACT1975法例下,一段「事實關係」(de facto relationship)中同居伴侶分手後,任何一方無法獨力維生的情況下,另一方都有責任在財政上支持對方。一般來說,兩人至少要一起住滿兩年,才能算作有「事實關係」,當然如果一起有小孩以及一方持有或使用物業,就更加是鐵證如山,已經是一頭家無異了。有趣的是,假使你真的有「幾頭家」,在澳洲可能得不償失。因為儘管你已結了婚,但也可能會跟其他人發生「事實關係」,那就得當心了,因為一旦分手,這位前伴侶是會跟你攞家用的。參考資料:1)FAMILY LAW ACT1975- SECT4AA(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6C01106)2) FAMILY COURT OF AUSTRALIA記者:陳以恒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su ... t/20161118/1983730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6164

澳洲經濟改善 加息或遏樓巿升勢 政治穩定法例完善 吸海外買家

1 : GS(14)@2017-01-13 08:07:50

【明報專訊】澳洲地產是很多海外投資者鍾情的資產,因為除了澳洲沒有霧霾,環境也十分悠閒,早幾年澳元下跌更覺吸引,現時澳元有所回升,外匯專家認為澳洲今年有機會加息。澳洲統計局周二公布的數據令人失望,去年11月零售銷售僅增長0.2%,不及10月的0.5%增幅。但10月和11月合計增幅為1.5%,仍高於上一季同期,讓人愈發冀望經濟在經歷7至9月的萎縮後已轉勢。周二的數據將給澳洲央行帶來一些安慰;澳洲央行一直仰賴家庭消費加速增長,來抵消礦業投資疲弱造成的拖累。所有迹象都表明經濟在9月當季大幅萎縮後已經恢復增長,利率期貨市場顯示,預計澳洲央行進一步降息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反倒預期2017年有可能加息,加息當然對物業市場有負面影響。

明報記者 龍彩霞

據澳洲樓巿專家認為,當地房產最吸引海外投資者是因為投資風險相對較小,回報亦不俗。首先,澳洲是一個政治經濟都非常穩定的國家,有相當完善的民主政治和社會管理體系。其次,澳洲對海外移民不抗拒,尤其是悉尼市區不斷膨脹向外擴張,悉尼地產物業格外受投資者和物業發展商青睞的原因。澳洲有完整的法規保障消費者權益,尤其在物業市場行業規範與管理都相當完善,因此,在澳洲購置物業的風險比起很多亞洲國家和地區都要小得多,而樓盤出現「爛尾」的機會幾乎是零。

在澳洲的買樓程序,要經過律師安排買樓相關的手續。買家的委託律師有責任向發展商或業主的律師索取售樓的合約,並審核該出售物業的相關檔案是否齊全,並向客人解釋條款的含意,然後按客人的意願與對方律師協商對其中某些條款比如付款辦法的安排做出修訂,從而形成一份買賣雙方都接受的合同。

樓盤「爛尾」機會低

一般情况下,買家簽訂合約之後須先付10%房款作為首期訂金,其餘的90%在對方律師通知交房時起,一周內付清。作為購房首期的訂金不是直接支付給售樓的業主,而是匯入買家律師或者代理商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的信託銀行戶口內,其間可獲取相應的利息。收樓時,由發展商聘請有執照的合格測量師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驗收,出示完工證明;市政廳有關部門再驗收並出示合格證書;如果驗收不合格可終止合約,律師會退還前期所支付的10%訂金以及銀行利息。

可做逾六成按揭 租金可抵利息

如果投資者有需要,貸款額可達樓價的65%至80%。只要買家提供足夠的證明檔,就可以為買家開設一個澳洲銀行的帳戶。買家可以將供樓的款項期匯入該帳戶,所收入的房屋租金以及可支付供款都可以通過該帳戶處理。購置物業之後,澳洲當地也可以為客人提供樓盤管理服務。如果買家貸款低於房價的60%,以目前澳洲利率計算,大致租金收入已經足以支付貸款的利息。個人申請建房貸款,與購房抵押貸款政策相同。但在建房期間,銀行貸出的款額按施工進度分期支付,監督實施。在抵押貸款期限內,不影響房屋買賣交易,只要辦理了抵押物更換手續即可,甚至還可以追加貸款數額。寬鬆的住房金融政策,促進澳洲住房市場的活躍。

[龍彩霞 海外置業錦囊]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362&issue=2017011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2403

指宣誓方式因人而異 法例無限制

1 : GS(14)@2017-03-03 00:55:55

【本報訊】代表「長毛」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昨指,長毛是第一個堅持在立法會穿着T恤開會的議員,但不能以此斷言他不莊重,更遑論指他穿着印有「公民抗命」字句的T恤讀出誓詞,會令宣誓無效。李柱銘進一步指出,假如引伸下去,任何衣着皆可被視為帶有不同訊息,例如不同顏色的領帶可代表不同的政治含意,胸前別上小紅花扣針也可被視為罌粟花扣針,用作紀念為國捐軀的軍人。李柱銘表示,縱使誓詞格式及內容一樣,各人也可有不同的方式宣誓,《宣誓及聲明條例》並無限制宣誓方式。


前法官要人宣誓時擲碟

李柱銘舉例指,已故前高院法官李栢儉當年主持法庭聆訊時,便要求證人宣誓時擲碟在地上,意味發假誓不會有好下場。李指亦有俗語謂「發誓當食生菜」,可見宣誓方法及態度因人而異,不能一概而論。至於講到未能宣誓(fail to)及拒絕宣誓(refuse to)的分別時,李柱銘引用莎士比亞悲劇《羅密歐與朱麗葉》,指劇中羅密歐向茱麗葉示愛時,一度想指着月亮發誓;但茱麗葉急忙阻止他,指月亮變化無常,每月均有陰晴圓缺,恐怕向月亮起誓會令羅密歐的愛意生變。■記者楊家樂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2/1994486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7374

指涉及國安法例過時梁愛詩:不應有人叛國才完善

1 : GS(14)@2017-06-18 11:09:17

【本報訊】政界盛傳候任特首林鄭月娥5年內的任務,包括為《基本法》23條立法。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圖)接受電視台訪問時明言,特區回歸20年至今,仍然未就23條立法的情況十分不理想,強調不應等到有人叛國,才研究如何完善法律。梁愛詩接受由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主持、有關回歸20周年的有線電視節目訪問時,被問及23條立法是否有逼切性?她指出,任何國家都有國家安全法,指香港現時涉及國安的法律,「有啲過時、又唔能夠應用,而且冇清晰法律,呢個係十分唔理想」,明言「唔係等真係有人叛國,先睇我哋法律係咪完善。」


稱不應匆匆處理23條立法

她指下次重推23條時,必須吸取2003年的教訓,不應為趕及立法會休會前通過而匆匆處理,「(應該)逐條逐條嚟,慢慢等人消化,成熟咗先通過」。梁愛詩亦透露特區政府於2003年擬就23條立法前,曾經研究設立《邪教法》。問及高鐵一地兩檢爭議,梁愛詩指最重要是達致香港與中央都能接受的協議,指不一定要修改《基本法》,以當時成立臨時立法會為例,指這也是基本法沒有的事,也被認定合法,又指香港長遠應與內地解決移交逃犯協定等問題。■記者許偉賢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8/2005979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693

法例存灰色地帶快的打車推「85折」

1 : GS(14)@2017-06-22 08:01:44

■「快的打車」近日於程式內加入「85折」選項,變相提供減價折扣吸客。 資料圖片



【本報訊】電召車應用程式「快的打車」近日忽然於程式內加入「85折」選項,變相提供減價折扣吸客,相關服務存在灰色地帶。快的用戶於選好目的地後,於「已備註」一欄內可選擇「85折」,即可向接單司機議價。理論上,若乘客主動要求減價,而司機同意,即屬合法;若平台或司機在無合理解釋下主動減價,即屬違法。就是次事件而言,雖然快的於程式內提供折扣選項,但最終使用權卻取決於用戶身上,是否牴觸法例仍值得商榷。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第40條訂明的「兜客」行為,若的士司機以主動提供車費折扣作招徠,誘使乘客使用其車輛,則不論是透過應用程式、電話,又或其他方式,按上述規例,已屬「兜客」;一經定罪,即可處第三級(即1萬元)的罰款及監禁六個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曾於立法會上指出,若有應用程式以提供車費折扣的選擇作招徠,證據確鑿,則屬違法。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70620/2006199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629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