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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價而沽責無旁貸 林智遠

2014-10-09  NM
 
 

 

管理者的責任是在合法合規下,運用最少資源,為股東賺取最大利益,利益包括利潤和股價增長。故此,善價而沽是管理者責任之一!東亞永亨各有優劣

東亞銀行(23)8月公布中期業績,利息收入上升14%,非利息收入上升11%,除稅後溢利上升6%,每股盈利上升至1.48港元(下同),美中不足是減值損失上升73%,佔利息收入由1.5%上升至2.3%。如以其他本地銀行作比較,華僑永亨(302)的市值是較接近東亞的一間。永亨的中期業績,利息收入上升12%,其他營業收入接近無升跌,除稅後溢利下跌7%,每股盈利下跌至3.03元。以銀行公布的平均股東權益回報年率作比較,東亞是11%,永亨只有9%。東亞的中期業績表面上較永亨優勝,但在每股盈利上,永亨卻仍超過東亞一倍。東亞和永亨較大的差距是市價對股東權益賬面值,以上週收市價計算,東亞是接近1,永亨是1.7。永亨市價估值較高,相信全因新加坡華僑銀行以每股125元全購永亨所致。在4月宣布收購前,永亨股價未曾超逾過120元;宣布收購後,股價卻未曾低過121元。巧合地,東亞在9月也公告,與原有股東之一日本三井住友銀行簽訂一份無約束力備忘錄,擬向三井發行超過兩億股新股;雖不是全購,但仍佔已發行股份接近一成。東亞未定發行價,但將參考最終協議訂立前的股價作決定。管理者應怎樣決定發行價呢?

東亞發行新股理由不詳

東亞並沒有公告售股原因,市場估計有以下可能:為提防有意收購東亞的國浩(53);有意與三井合作發展內地業務;或為增加資本以發展非本地業務。有分析甚至指是三井的利差交易,三井將有可觀回報。可是,大部分分析並未從股東的角度出發,分析管理者應有的責任,或有否充分考慮和平衡各方利益!提防有意收購者是管理者的責任嗎?管理者的責任是善價而沽企業的貨物和服務,如收購者能以高價,收購企業所有資產和負債,為什麼管理者不向股東提議考慮,反而要千方百計阻止?管理者自己的盤算,不應是抹殺善價而沽的理由!以近年中日的關係情況,東亞要發展內地業務,引入日本合作夥伴,相信不是理想策略。從三井的網頁可知,三井在日本有分行439間,海外分行不包括支行和代表處有16間,在內地的支行和代表處只有16個網點。東亞在香港有89間分行和73間理財中心,在內地、澳門和台灣設有130個網點。永亨在香港、澳門和內地也有70個網點。從政經和網絡上考慮,東亞應較三井和永亨更強,那麼東亞將發行股份的價格應否更高?市價相對股東權益賬面值應否以永亨作參考?東亞中期的一級資本比率是12.2,比去年同期的11.1和去年年底的12.1更高,永亨中期是11.7。如說東亞的資產或借貸結構有潛在集資需要,那麼這一級資本比率或資產的計算方法是否有誤差呢?至於三井認購東亞股份的理由,是否為三井的利差交易,是三井自己應考慮的問題,不應是東亞管理者顧慮的重點。反之,三井如真的從認購中有利差收益,東亞管理者是否應考慮怎樣分一杯羮?是否應提高索價?管理者有責任善價而沽,有責任考慮全局,而不只是一部分人的自身利益而已!

林智遠

執業資深會計師,會計專業發展基金主席,最愛與太太旅行,出名講talk及撰寫大學會計書,其著作已被翻譯成不同語言。目標以淺易簡單的方法,使牛頭角順嫂也能看懂會計數字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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