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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人

遭長毛擲午餐肉 馬逢國報警列襲擊

【明報專訊】上月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為阻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就任,集體離場導致立法會大會流會。社民連梁國雄事後在場外擲午餐肉打斷建制派發言,罵戰期間反擊民建聯陳恒鑌時誤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警方昨證實事發當日接獲馬逢國報案,案列普通襲擊,由重案組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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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倒轉國旗區旗 謝偉俊提譴責

【明報專訊】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去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動議譴責熱血公民鄭松泰,指他在上月的立法會會議期間,把其他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小型國旗及區旗倒轉,若譴責動議獲在席三分之二議員同意,鄭松泰將喪失議員資格。民建聯、工聯會傾向支持議案;泛民則認為動議過火,不打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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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6 明報)

這兩則新聞我都只節錄其中一段, 因為看起來覺得有點無聊。我不是說純理論而言, 用午餐肉掟人並不能構成普通襲擊, 就算用紙球或者紙飛機來掟人, 也可以是普通襲擊, 問題是真的為此報警值得嗎? 我曾經寫過一篇關於小孩玩紙飛機, 飛機擊中皮褸女, 險被她飛腳踢到的新聞(紙飛機的空襲)。馬逢國額頭吃午餐肉後的反應, 真的可以媲美這位皮褸阿姐, 小題大做。長毛好明顯是帶幾片午餐肉去作政治道具, 就算不喜歡這種政治show, 舉動只屬頑皮行為而不應提升到刑事檢控的層面, 否則又鬧出國際笑話。我不相信律政司會同意這種檢控, 若然真的要告長毛, 大老爺都會運用這一條:

章:212 PDF標題:《侵害人身罪條例》憲報編號:
條:37條文標題:撤銷申訴證明書版本日期:30/06/1997

裁判官聆訊由受屈一方自行提出或由他人代為提出申訴的襲擊或毆打案件時,如根據案情認為未能證實所申訴罪行,或裁定該襲擊或毆打具有正當理由,或事屬輕微而不值得判處刑罰,並因此將申訴撤銷,須立即親自簽署證明書,陳述撤銷該項申訴之事實,並須將該證明書送交被訴一方。

這件事屬於「輕微而不值得判處刑罰」的襲擊案。報案的動機也具政治目的, 建制派很明顯改變了策略, 要利用「法治」以正議會綱紀, 以「法」來「治」人。連政府也如此, 所以長毛在立法會搶文件也要報盜竊。我不是說我同意政治show, 我不是說議會裏無需一定的紀律和秩序, 但要平衡議會表達權和秩序, 怎樣tip the balance是主持會議者的藝術。動不動就報警不單只是胸襟的問題, 也是政治智慧的問題。要把香港發生的事事無大小都報警處理, 打造成這樣一個「法治」的社會嗎? 如果報案的人不是有頭有面, 警察不叫你這些大叔返屋企咪搞咁多嘢才怪。

第二則新聞是另一齣政治show。我已記不起在那一篇講過, 近年的親共親建制陣營在社會運動中改變了策略, 以前只有泛民上街遊行抗議, 近年演變成親建制也搞這一套, 動員能力強, 資源又充足, 一反過往只憑左報用文字來吭聲的做法。反守為攻是明顯的策略改變。這次要收拾鄭松泰, 不知是梁游宣誓事件的乘勝追擊, 抑或是玩新的遊戲規則, 逐個擊破非建制議員的頑皮行為。鄭松泰的小學雞行為是否構成《基本法》第79(7)條的「行為不檢」而要啓動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去通過譴責繼而踼走呢? 有趣的是當你看《基本法》的英文版, 「行為不檢」不是misconduct, 而是門檻較低的misbehaviour。Misbehaviour 基本上不是一個法律辭彙, 像校規用辭多過法律上的用語。當議會充斥着小學雞心智的人, 真的很易被人宰完一隻又一隻, 下一隻就到小麗母雞了, 政府在磨刀霍霍, 以屠龍刀來屠宰她。進入議會身負抗爭使命, 就不要玩小學雞遊戲, 授人口實, 出師未捷身先死, 選嚟把鬼。經此一役, 小學雞應該醒覺了吧! 學下用impeccable的手法去抗爭。當然, 該宰的就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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