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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汙費爭議:收多少才算合理?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4/4769600.html

排汙費爭議:收多少才算合理?

一財網 章軻 2016-04-01 12:49:00

3月份,環保部先後給江蘇省環保廳、陜西省環保廳發文,要求說清楚江蘇高郵603元罰單的事,還特別解釋了排汙費核算等有關問題。

一個看似無可爭議的排汙費征收問題,讓環境保護部感到頭痛。

3月份,環保部先後給江蘇省環保廳、陜西省環保廳發文,要求說清楚江蘇高郵603元罰單的事,還特別解釋了排汙費核算等有關問題。

“這說明,在排汙費征收問題上,各地的認識不一,征收標準不一,存在思維和手段混亂。”一位環保專家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

江蘇高郵603元罰單爭議

今年2月24日江蘇省環保廳網站公布了4起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其中高郵市光明化工廠因超標排放廢水被處以停工整改、罰款603元等處罰。消息公布後遭到網友質疑,大部分網友認為“603元罰得太低”。

2月28日,江蘇省環保廳在官網發布通報,對罰款進行說明,認為“603元處罰金額確實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計算得出”。

據江蘇省環保廳解釋,2015年10月,高郵市環保局根據環保廳要求,對光明化工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光明化工排放的廢水PH值為5.53,不符合6至9的標準值。

《水汙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排放水汙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同時,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汙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同時根據《高郵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對該單位排水PH值超標應處以應繳排汙費的三倍的罰款。

603元具體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江蘇省環保廳解釋,高郵市環保局在調查中發現,光明化工日排水量約30噸,因此一個月的排水量達到約900噸。根據排汙費計算方法,按照汙染當量數最高的三項(最多不超過三項)指標測算。

某汙染物的汙染當量數=汙水排放量(噸)/該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值(噸)。三種汙染物及當量數分別為PH為180、氟化物為3.348、COD為40.5。應繳排汙費計算公式為:三種汙染物當量數之和×當量值。這里的當量值是0.9。

計算結果顯示:(180+3.348+40.5)×0.9≈201元,罰款金額為排汙費的三倍:201×3=603元。

在罰款的同時,江蘇省環保廳責令光明化工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整改環境問題,限期完善水汙染防治設施,未取得環保審批及竣工環保驗收手續前,不得擅自恢複生產。

事後,江蘇省法學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河海大學法學院博導李義松教授表示,從環保法律和技術規範的要求分析,地方環保部門的處罰數額是經科學計算的,做到了依法行政。對於一個化工廠來說,停止生產、接受整改的震懾力,比罰款更大。但李義松同時表示,這一“處罰對企業沒有什麽震懾作用”,國家應當提高處罰標準,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迫使企業嚴格守法,不敢違法。

對於江蘇高郵603元罰單事件,環保部近日表示,已責成江蘇省環保廳立即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開,發現問題嚴肅處理。

“將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在《水汙染防治法》修訂過程中,提高超標排汙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切實加大對違法排汙的懲處力度。”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說。

2014年排汙費入庫186.8億

3月25日,環保部就明確排汙費核算有關問題給陜西省環保廳的複函稱,《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汙費。”《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第六條規定:“排汙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複函說,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排汙者申報的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相關資料核算排放量、征收排汙費;排汙者對其申報的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以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排汙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我國自2003年7月1日起,開始按新的《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征收排汙費。排汙收費制度是對於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排汙者,按所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其特點是運用價值規律給排汙者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促使其減少或消除汙染物的排放。

據本報記者了解,排汙費征收體制為屬地征收。排汙者按環保部門所發“排汙費繳費通知單”,將排汙費繳納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代收專戶,當天由商業銀行劃入國庫,國庫部門即按當天收入額的下述比例分別劃繳:10%繳入中央國庫;5%繳入省國庫;85%繳入地方國庫,作為本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而為了防止權力濫用,《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還規定:“批準減繳、免繳、緩繳排汙費的排汙者名單由受理申請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予以公告,公告應當註明批準減繳、免繳、緩繳排汙費的主要理由。”

本報記者從環保部查詢得到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排汙費征收開單216.05億元,比2012年增長10.73億元,增幅5.2%;征收戶數43.11萬戶,比2012年增加7.8萬戶,增幅22.2%。2014年,全國排汙費解繳入庫單位共31.8萬戶,入庫金額186.8億元。

2014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汙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汙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汙染物排汙費征收標準由不低於每汙染當量0.7元提高到1.4元,並鼓勵汙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更高標準征收排汙費;同時要求各地加強對企業排放汙染物種類、數量的監測,切實提高收繳率。

2015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關於制定和調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汙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制訂和調整各類汙水處理費用,設市城市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由原則上每噸不低於0.8元提高至居民不低於0.95元、非居民不低於1.4元,對於已經達到最低收費標準但尚未補償成本並合理盈利的,要求結合汙染防治形勢等進一步提高汙水處理收費標準;同時,明確未征收汙水處理費的市、縣和重點建制鎮,最遲應於2015年底前開始征收。

大量企業“政策性免征”排汙費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前在查詢各省排汙費征收情況後竟吃驚地發現,每個省區市都有大量重點汙染企業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繳納排汙費。這其中,不乏長期汙染大戶。

依據環保部公布的“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確認國家重點監控廢水企業4944家、廢氣企業4189家、汙水處理廠3581家、重金屬企業283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249家(試行)。

記者首先查詢了《2013河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第一、二季度排汙費征收公告》。被列為河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713家。仔細清點後,發現“政策性免征”的有148家,占企業總數的20.76%。

此外,被列為山西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426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0家,占企業總數的21.13%。被列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41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4家,占企業總數的22.43%。

處在經濟發達地區的重點監控企業,“政策性免征”的數量會不會減少呢?記者又查詢了經濟發達地區江蘇、浙江兩省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排汙費征收情況(2013年第一、二季度)。

結果顯示,被列為江蘇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973家,“政策性免征”的有331家,占企業總數的34.02%;被列為浙江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90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236家,占企業總數的25.96%。

相比來看,經濟發達地區不用繳納排汙費的重點監控企業比例更高。

而對於排汙費的減征、免征和緩征,《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排汙者遇臺風、火山爆發、洪水、幹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以及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火災、他人破壞等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規定申請減繳或者免繳排汙費。

那麽,那些不繳排汙費的企業,環境表現又是如何呢?“中國水汙染地圖”顯示,僅以河北省為例,713家重點監控企業汙染記錄與該中心數據庫12萬個汙染記錄進行比對,竟有4000多條結果相匹配,有些結果與這些重點監控企業直接對應。

有環保人員對記者說,近年來,排汙費減免成了一些地方“地方政策優惠”、“減輕企業負擔”的借口,甚至成了個別人權錢交易的“籌碼”。

《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排汙者向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汙水、繳納汙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汙費。排汙者建成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並符合環境保護標準,或者其原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設施、場所經改造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繳納排汙費。”

但2011年9月,環保部公布的“2011年上半年國家重點監控汙水處理廠監督性監測結果超標名單”中,超標排放的國家重點監控汙水處理廠多達334家,約占總數的五分之一。

環保部表示,針對排汙費存在收費標準偏低、征收面較窄、征管力度不夠等問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積極推進環境保護稅收立法。據悉,今年環保部將對各級政府開展環境保護綜合督查,持續開展環境監察稽查和排汙費稽查。

排汙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攝影/章軻

編輯:李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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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企煤企:你的排汙費交了嗎?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9549.html

第一財經記者27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該部已決定開展鋼鐵、煤炭行業排汙費征收專項稽查,以促進鋼鐵、煤炭行業汙染防治規範化管理,淘汰落後產能。

環保部透露,此次稽查範圍涉及2015年度鋼鐵行業燒結、球團、焦化、煉鐵、煉鋼、軋鋼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汙染物排汙費征收,煤炭行業煤炭開采和洗選以及焦化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等。

環保部同時要求各地,“如本行政區域內沒有上述企業的,可結合本行政區域監管重點選擇其他行業開展排汙費征收稽查。”

根據環保部《關於開展鋼鐵、煤炭行業排汙費征收專項稽查工作的通知》,稽查過程中,發現被稽查單位存在應當征收而未征收排汙費,以及核定的排汙量與實際的排汙量明顯不符的,應當對涉及的排汙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收集相關證據,重新核定排汙量、征收排汙費。現場核查過程中應詳細核對排汙單位原料消耗量,能源消耗情況以及產品產量等企業基本生產情況,並根據企業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準確計算各環節汙染物排放量。

地方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應當借助國家開展排汙費征收專項稽查的契機,重新梳理、核算本行政區域內鋼鐵、煤炭企業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切實提高排汙費收繳率,確保做到應收盡收。

環保部要求,稽查過程中發現排汙單位存在謊報、瞞報排汙申報數據的,上級環保部門應當按照《稽查辦法》的規定,責令追繳或直接責令排汙者補繳排汙費。

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批準減繳、免繳或者緩繳排汙費或未將排汙費依法繳入國庫以及不履行排汙費征收管理職責,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排汙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我國自2003年7月1日起,開始按新的《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征收排汙費。排汙收費制度是對於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排汙者,按所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收取一定的費用,其特點是運用價值規律給排汙者造成一定的經濟壓力,促使其減少或消除汙染物的排放。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排汙費征收體制為屬地征收。排汙者按環保部門所發“排汙費繳費通知單”,將排汙費繳納到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代收專戶,當天由商業銀行劃入國庫,國庫部門即按當天收入額的下述比例分別劃繳:10%繳入中央國庫;5%繳入省國庫;85%繳入地方國庫,作為本級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汙費。”《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第六條規定:“排汙者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一財經記者從環保部查詢得到的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排汙費征收開單216.05億元,比2012年增長10.73億元,增幅5.2%;征收戶數43.11萬戶,比2012年增加7.8萬戶,增幅22.2%。2014年,全國排汙費解繳入庫單位共31.8萬戶,入庫金額186.8億元。

2014年,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排汙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將汙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汙染物排汙費征收標準由不低於每汙染當量0.7元提高到1.4元,並鼓勵汙染重點防治區域及經濟發達地區按更高標準征收排汙費;同時要求各地加強對企業排放汙染物種類、數量的監測,切實提高收繳率。

但第一財經記者此前在查詢各省排汙費征收情況後竟吃驚地發現,每個省區市都有大量重點汙染企業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繳納排汙費。這其中,不乏長期汙染大戶。

依據環保部公布的“2013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確認國家重點監控廢水企業4944家、廢氣企業4189家、汙水處理廠3581家、重金屬企業2834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249家(試行)。

記者首先查詢了《2013河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第一、二季度排汙費征收公告》。被列為河北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713家。仔細清點後,發現“政策性免征”的有148家,占企業總數的20.76%。

此外,被列為山西省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426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0家,占企業總數的21.13%。被列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共有419家,“政策性免征”的有94家,占企業總數的22.43%。

排汙收費制度是我國環保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攝影/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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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來了!稅額標準高於排汙費 機動車汙染免稅

29日上午,財政部長樓繼偉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做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的說明。這代表著,備受關註的環保稅終於浮出水面。

環保稅草案,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之後,第一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稅法法律草案。

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草案中提出,環保稅的納稅人指的是與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納稅人確定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以及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同時草案中也指出,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繳納處理費用的,不繳納環保稅。這也就是說,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機動車汙染免稅

草案中也列舉了稅收優惠的情形,明確提出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應給予免稅。此外,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的應稅汙染物等也將免稅。

對於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稅。

稅額標準高於現行排汙費

草案中規定的應稅汙染物一共有四種,分別是大氣汙染、水汙染、固體廢物和噪聲,與現行的排汙費征收對象相銜接。環保稅征收之後,排汙費將不再征收。

草案中規定,以現行排汙費征收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由於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汙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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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來了,標準高於排汙費:機動車船舶等擬免繳

稅制改革再次邁出一大步,這次是《環境保護稅法(草案)》(下稱“環保稅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其中主要內容之一是審議環保稅草案。按照《立法法》,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業內專家預計環保稅草案最快年內能獲得通過。

我國現行的排汙費制度已經實施30多年。環保稅法的出臺,將標誌著我國環境保護領域“費改稅”以立法形式確認固化,同時我國現行的18個稅種有望增加到19個。“費改稅”此前已有成功先例,如車輛購置費改為車輛購置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理論上說,排汙費和環保稅只是名稱不同而已,作用機理相同。但在現實中,環保稅的征收力度可能會比排汙費更大。因此,相對於排汙費來說,對於遏制企業汙染排放的作用會有所提高。

根據草案,我國擬征收環境保護稅,並把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

“排汙費制度對於防治環境汙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汙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幹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前述會議上說。

費改稅實現“稅負平移”

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和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開,環保稅開征成為市場關註的焦點之一。

去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環保部聯合起草的《環境保護稅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今年,財政部等相關部門進一步修改之後形成草案再度報送國務院。

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8月29日,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環保稅草案的議案。

受國務院委托,樓繼偉作了說明。他稱,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汙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

我國自1979年確立了排汙費制度,2015年征收排汙費173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

然而,排汙費的征收管理存在不少亂象。財政部駐山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劉忠慶曾撰文指出,他參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汙費收繳使用情況的檢查後,發現四個主要問題:排汙費“應征未征”現象普遍存在;違規設置排汙費“收繳過度戶”;排汙費收入人為混庫,地方財政層層截留中央級收入;擠占挪用截留排汙費。排汙費違規支出主要包括:購置別克旅行車、獵豹越野汽車等17部車輛支出160萬元;購置電腦、複印機、打印機等支出200萬元;建辦公大樓等。

根據草案,環保稅征稅對象為企事業單位,征收汙染物範圍主要涵蓋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樓繼偉稱,對於各方爭議較大的二氧化碳征收環保稅問題,暫不納入征收範圍。

草案將現行排汙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規定:大氣汙染物稅額為每汙染當量1.2元;水汙染物為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比如工業噪聲汙染中,超標16分貝每個月將被征收11200元。

由於各地情況差異較大,草案中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標準基礎上,上浮應稅汙染物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此次環保稅設計上充分地體現了“企業多排放多付稅,少排少付稅”。

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加倍征收環保稅。比如,工業噪聲汙染超標的分貝數越大,征收的金額越高。超標16分貝比超標15分貝每月多征收2400元。

此前的環保法意見稿明確,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征收環保稅的,不再征收排汙費。而在環保稅草案中,也列出了稅收優惠。

例如,草案明確提出為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汙染物排放,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註意到,草案在免征環保稅方面比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範圍更寬,也延續了以前排汙費的優惠政策。

此次草案明確了五項免稅情形,包括了此前征求意見稿中的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汙染源排放的應稅汙染物免稅等,新增了對納稅人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

對於環保稅的征管,草案規定,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管理,環保主管部門負責依法對汙染物監測管理,環保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機制,定期交換有關納稅信息資料。

應建立適當評估機制

朱為群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環保稅法將成為我國第一部綠色稅法,估計最快年內會出臺。

我國環境保護稅收制度長期以來既分散又比較落後,而環保稅的推出,將改變這一現狀。環保稅征稅目的,正是為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社會節能減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而根據此前環保法征求意見稿,環保稅法重點監控(排汙)納稅人包括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建材、采礦、化工、石化等重點汙染行業的納稅人及其他排汙行業的重點監控企業。這將有利於遏制高耗能高汙染企業發展,助力經濟轉型升級。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白彥鋒認為,環保稅法對超標、超總量排放汙染物的企業加倍征稅,這是為了使“環境保護稅”真正“長上牙齒”,而不再是嚇唬人的“紙老虎”,真正使政府的環境保護這只手“硬起來”。

最高法中國應用法研究所所長蔣惠嶺說,我國目前環境保護和治理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存在較大差距,相關的法律法規與制度還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環保稅法來解決所有的環保問題。應當將其與其他環保手段緊密結合,將環保稅法與稅收征管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相協調配合,協同共進,水才會更碧綠,天才會更湛藍。

其實,中國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車船稅等稅種設計中,也考慮了環境治理保護,因此這些稅種相互配合,才能更大地發揮稅收在環保中起到的調節作用。

關於未來環保稅法開征,白彥鋒建議,首先要將清費立稅落到實處,保證環保稅改革不增加納稅人的總體負擔,使我國經濟轉型在總體可控的前提下進行。

目前環保稅被普遍認為是地方稅種,不過朱為群認為,由於我國的環境汙染已成為全國性問題,因此環境保護稅收入應該由中央財政集中一部分,而地方財政也需要環境保護稅收入為治理地方環境汙染提供資金。這就需要確定環境保護稅收入的分享原則和相關的分配制度。

此前有法學界觀點認為,環境保護稅範圍主要涉及破壞環境的一個特定環節,即排汙行為,關註於末端治理,有一定的籌資功能。

朱為群表示,環保稅作為一種特定政策目的稅,要通過適當的評估機制來保證公眾能夠了解環保稅的征收目的是否實現以及實現的程度,以防止其成為政府的單純的籌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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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估算福島核事故去汙費累計約2.6萬億日元

3月4日,據共同社報道,日本環境省3日宣布,預計福島核事故的去汙費到2016年度累計約達2.6萬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573億元)。在事故將滿6周年之前,環境省把計入的2011年度至2015年度已支出費用和2016年度的預算額相加進行了統計。

由於2017年度起計劃對部分輻射量特別高的“返家困難區域”進行去汙,減少生活空間輻射的去汙業務費將進一步膨脹。

其中,政府直接實施的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被指定為疏散區域的福島縣內11個市町村的費用約為1.34萬億日元,市町村被國家指定實施的去汙費約為1.27萬億日元。此外環境省還說明稱,內閣府等計入的部分約有2100億日元。

核事故後出臺的《特別措施法》規定去汙費由東京電力公司全額承擔。政府計劃暫時墊付費用,通過出售政府持有的東電股票來籌措資金。

政府力爭除“返家困難區域”外,按計劃到2016年度結束去汙工作。據環境省介紹,預計政府直轄地區與福島縣外的市町村能達成目標,但福島縣內部分地方政府作業進度遲緩,可能推遲至2017年度完成。

去汙工作人員的人數在政府直轄地區總計約1300萬人,由市町村實施去汙的地區據估算總計約1700多萬人。去汙中產生的汙染土壤、植物等廢棄物數量在政府直轄地區約為840萬立方米,市町村實施的地區約為720萬立方米。

有關福島縣內保管汙染土壤及廢棄物的過渡性儲存設施用地的談判,2月新簽約86人。至今已與2360名產權所有者中的719人簽約,取得的用地面積為336公頃,相當於預定面積的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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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稅一季度應征稅44.6億元,同比排汙費實現平穩增長

2018年開始實施的環境保護稅(下稱“環保稅”)是我國首部綠色稅種。這個希望通過稅收杠桿倒逼企業加大減排力度,從而保護環境的稅種實施稅種,是否初步實現了政策初衷?

近日在中國政府網高端訪談上,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孫群介紹,截至4月18日首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國共有24.46萬戶納稅人順利完成環保稅納稅申報,剔除一些法定不需申報情形,基本實現了應申報盡申報,共計申報應納稅額66.6億元,扣除申報減免稅額22億元後,實際應征稅額44.6億元,因稅款入庫還未結束,這個數字並非最終的入庫結果。總體看,與去年一季度排汙費相比實現了平穩增長。

孫群表示,從環保稅首季的相關數據和典型企業的一些案例來看,環保稅“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勵機制作用初步發揮,鼓勵節能減排、引導綠色生產,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改革效益已經初露端倪。

環保稅設計上按照排放量來征稅,因此排放越多,征稅越多。而且不少地方在中央確定的最低稅額上均有不同程度上浮,比如環境問題較為突出的北京,采用了最低稅額標準的10倍上限來確定本地區的適用稅額。

隨著稅法的實施,宣傳的深入,特別是環保監管趨嚴,納稅人的環保意識也在增強,汙染治理的投入力度也在加大。

孫群介紹,從納稅人的申報數據來看,全國主要應稅大氣汙染物和水汙染物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均呈現下降的趨勢,特別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氣汙染物以及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汙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較多。這有稅收的引導作用,更多的是全社會的共同關註、共同加強環境保護治理的結果。

他舉例,河北一家企業2017年投入1000萬元改造廢氣處理設備。今年一季度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的排放量較去年同期分別下降了44.6%、26.4%和26.8%。由於排放量下降幅度較大,排放濃度低於國家和地方標準30%以上,享受了稅收優惠,今年一季度繳納的環保稅約28萬元,較環保投入治理改造前少繳了大概50萬,一年節省200多萬,五年左右就可以收回環保投資治理成本,這對於提升企業治汙減排的積極性有很好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環保稅一邊通過多排放多征收來倒逼企業減排,同時又采用差別化的稅收優惠來鼓勵企業減排,以實現政策初衷。

孫群表示,環保稅促進企業加大環保治理的投入,比如某地級市的統計數據顯示他們今年企業的環保治理投入新增了大概60多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6%以上。

另外,由於汙水企業向汙水處理廠的管網進行集中排放不需要再繳納環保稅,這促進汙染物集中處理,提高汙水處理、汙染治理的效率。比如北京首個季度有60多戶企業已經由向環境直排汙水改為向汙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

繼河北之後,去年12月北京、天津、山西、內蒙、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陜西等9個省市實施了水資源稅擴大試點改革。

孫群介紹,從一季度申報征收的一些數據情況看,水資源稅改革總體情況運行平穩,費稅制度實現了平穩轉換,社會反響也比較好。今年一季度新擴大的9個試點省市共有5.1萬戶左右的水資源稅納稅人按期順利地完成了納稅申報,申報稅款大概有39億元,較改革前每個月月均水資源費收入增長了21.6%左右。

他總結,水資源稅試點呈現了“三增三平”的特點,與制度設計初衷相符。

“三增”主要是增加了抽取地下水的稅負、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稅負、還有高耗水、特種行業取用水稅負。“三平”是指居民生活用水負擔基本持平,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基本持平,以及工商企業正常生產用水負擔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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