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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兩名電視廣播有限公高層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貪污及詐騙

1 : GS(14)@2010-09-18 10:00:34

http://www.icac.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058.html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四)落案起訴三名人士,包括一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铫電視」)總經理,懷疑他們就有關電視台的業務涉嫌觸犯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
三名被告為陳志雲,五十一歲,「無铫電視」總經理;叢培崑,二十八歲,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思潮廣告」)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思潮出版社」)董事;及陳永孫,六十三歲,「無铫電視」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
被告將於下星期二(九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陳志雲及叢培崑被控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陳志雲及叢培崑另各被控兩項交替罪名,分別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第9(2)(a)條。
兩項貪污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一同串謀致使陳志雲收受由「思潮廣告」提供共約十二萬七千元,作為陳志雲在兩項與「無铫電視」業務有關的活動及表演中參與或表演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陳志雲及叢培崑於今年一月至二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無铫電視」及其藝員。他們涉嫌訛稱有關藝員出席一項活動,是向陳志雲出版的一本書表示支持。但兩人涉嫌隱瞞或不透露上述活動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間商業機構贊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諾邀請上述其中的一些藝員出席。
餘下一項控罪指叢培崑及陳永孫涉嫌於去年九月至十二月期間,串謀詐騙「無铫電視」。控罪指一間商業機構根據一項商業合約須向「無铫電視」支付五百二十萬元,而兩人涉嫌不誠實地挪用其中五十五萬元,手法是涉嫌虛假製造「無铫電視」與「思潮廣告」之間有一項服務合約,而根據有關合約,「無铫電視」須向「思潮廣告」支付五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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