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法院重新審判。在進入司法程序5年後,吳英案峰迴路轉,但圍繞吳英案的爭議卻遠未結束。
吳 英是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華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吳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宣判,裁定 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原判。
此次,最高法院覆核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 法。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非法集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最高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 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並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 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在吳英案的定性上,吳英的辯護律師從一審到二審都堅持為吳英作無罪辯護;某著名刑辯律師也認為「吳英案不是該死不該死的問題,而是有罪還是無罪的問題」。然而一、二審法院均認定吳英犯有集資詐騙罪,最高法院死刑覆核也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
由於吳英是因集資詐騙罪而被判處死刑,在二審判決後,在社會上引起很大爭議。雖然最高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但吳英罪與非罪的爭論並因此而消除。
因此,有必要對《刑法》192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三個構成要素、吳英案審理過程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以及法院的認定作一分析,同時也對該案量刑問題作一點探討,這對釐清民間借貸合法性邊界以及考量如何制止非法集資將有積極作用。
爭論
爭論一:
吳英集資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檢察機關認為:吳英借貸利息高達100%甚至400%,而2008年世界金融行業最高盈利率也不過17.5%,因此本色集團不具有還貸能力。
辯 方律師認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要滿足是否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等條件。而吳英投資本色集團,是不可能知道自己的經營 就一定會失敗,不屬於「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另外,吳英購置大量高級轎車的行為是用於公司經營,不屬於肆意揮霍。
有人士認為:借新債還舊債,其目的性十分明確,就是借錢還債而不是非法佔有。「借雞生蛋」、「借船出海」,是典型的企業經營行為,與非法佔有並無邏輯推導關係。即使是銀行商業貸款,借款人也經常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總不能因此推斷借款人在借款時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吧!
二 審法官認為:吳英主觀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是明知自己沒有歸還能力仍大肆高息非法集資。二是以高額利息或高回報率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三是並未將集資 款用於生產經營活動,除了將少部分非法集資款用於註冊傳統微利行業的公司以掩蓋真相外,絕大部分集資款並未用於生產經營。包括為了造成守信譽和巨富的假 象,騙取更多的錢款,將部分集資款用於支付前期集資款的本金和高額利息,以及肆意揮霍集資款。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佔 有的目的。吳英在早期高息集資已形成巨額外債的情況下,明知必然無法歸還,卻使用欺騙手段繼續以高息(多為每萬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過 180%)不斷地非法集資。吳英將集資款部分用於償付欠款和利息,部分用於購買房產、車輛和個人揮霍,還對部分集資款進行隨意處置和捐贈。
爭論二:
吳英集資是否使用了詐騙方法
檢察機關認為:吳英明知本色集團的經營狀況不可能負擔如此高額利息,仍向債權人大量借貸用於償還利息,明顯屬於詐騙。
辯方律師認為:司法解釋中關於詐騙方法的定義是,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吳英將集資款用於歸還本色集團經營所欠債務,並沒有虛構集資用途,也沒有編造虛假證明文件,不構成使用詐騙方法。
有 人士認為:吳英並沒有偽造虛假的證明文件,也沒有編造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項目,借款時只是聲稱做生意或者企業經營缺少資金。此外,吳英一案的債權人, 即高利貸掮客,他們借錢給吳英,是出於投機獲利的慾望,由此產生的風險自然應該由掮客們自己承擔。雖然吳英借款時承諾了高回報率,但高利貸掮客們本來就是 以高息為借款條件的,其目的就是為了追逐高回報率,可以說這是借貸雙方的合意,而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並非吳英一方拋出的誘餌。
二審法官認 為:吳英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併向社會公眾作虛假宣傳的方法非法集資。包括集資時,均虛構投資商舖、做煤和石油生意、炒期貨賺錢、資金周轉等各種虛假理 由;在公眾面前製造暴富假象,矇騙集資對象及他們的下線;提供大堆虛假購買房地產協議和用詐騙款購買的房產證,從而使得為數眾多的受害人對吳英的財富信之 不疑,「自願」將巨額款項投給她。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英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為了進行集資,吳英隱瞞其資金均來源於高息集資併負有巨額債務的真相,並通過短時間內註冊 成立多家公司和簽訂大量購房合同等進行虛假宣傳,為其塑造「億萬富姐」的虛假形象。集資時,其還向被害人編造欲投資收購商舖、爛尾樓和做煤、石油生意等 「高回報項目」,騙取被害人的信任。
爭論三:
吳英集資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檢察機關認為:吳英與大部分集資對象之前並不認識,應該歸入「社會公眾」的範疇。
辯方律師認為:起訴書認定吳英的集資對象只有11人,這些人有些是吳英的親朋好友,屬於特定人員,不屬於「社會公眾」。
有 人士認為:吳英只應對其從直接上家處借款行為負責,而不應對直接上家以外的其他人的借款行為負責。舉例說,如果商店店員收取的價款來自於毒品販子,商店是 否也要捲入毒品案而承擔責任呢?嚴格來說,掮客的下線人員本不應認定為吳英的集資對象。況且吳英的集資對象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罪,為什麼要將吳英以 集資詐騙定罪呢?
二審法官認為:吳英案的直接受害人雖只有11人,但其中僅4名受害人的集資對象就有120多人,而這些人的下線就更多了,能認定為向社會公眾集資。況且吳英也是明知集資對象及下線的款項是從社會公眾吸收而來。
最 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吳英非法集資對象為不特定公眾。吳英委託他人為其在社會上尋找「做資金生意」的人,事先並無特定對象,事實上,其非法集資的對象除林 衛平等11名直接被害人,還包括向林衛平等人提供資金的100多名「下線」,也包括數十名直接向吳英提供資金因先後歸還或以房產等抵押未按詐騙對象認定的 人。在集資詐騙的11名直接被害人中,除了2人在被騙之前認識吳英外,其餘都是經中間人介紹而為其集資,並非所謂的「親友」。林衛平等人向更大範圍的公眾 籌集資金,吳英對此完全清楚。
羅列上述三點爭論中不同角色的不同論點,是為了使大家能夠更全面地瞭解吳英案的是非曲直,能夠給出自己的獨立判斷,而不是人云亦云。
判斷
為了能對該案的分析更客觀些,在研判吳英案時,考慮以下兩個前提是必要的:一是吳英的身份。 對吳英集資行為的定性應當以其商人的身份為基礎,不能以非商人的心態去判斷吳英的集資行為。二是對集資行為目的性的認定應當以集資行為的外在表現為標準。 判斷某一行為的目的,不是對行為人心裡的揣測,而是從行為人客觀表現去推測,因為行為人內心的真實想法外人是無法揣測到的,即使是行為人自己說出的想法, 外人也無法斷定其真假。所以說對目的性的認定只能是外在的,不可能是內在的。以這兩個前提為基礎,再分析上述三方面爭論的問題,可能相對客觀些。下面針對 上述三方面爭論的問題給出我的判斷。
判斷一:
吳英集資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特徵
我認為,解析該爭論主要應從集資款的用途去考量。吳英集資款中相當一部分是用於償還以前所欠的舊債,有人說借新還舊屬於正常的經營活動,不能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該說法值得商榷。
首 先,將新借來的錢用於歸還借債,那麼這部分新借來的錢就屬於舊債主了,借款人就失去了對這部分款項的控制權,也不可能再要回來。所以說用於還債的錢不可能 像投資那樣可以取得回報,不可能像放貸那樣可以收回本金和利息,不可能像放在銀行或者公司賬戶上那樣可以隨時使用。當吳英準備用新借來的錢用於歸還借債的 想法產生時,她已經具有了把別人的錢當作自己的錢給處置掉的心態,這實際上就是一種變相非法佔有。
其次,借新還舊的現象雖然在許多企業發生 過,但是多數情況下是舊債款用於投資後尚未產生預期的收益,如果在舊債到期時債務人突然終止投資會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就產生了借新還舊的方式。這種方式 既可以避免因不能歸還舊債而產生的違約責任,還可以保證通過使用舊債的投資收益來償還新債。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借新還舊有個前提,那就是舊債的投資收益一 定要大於新債的利息,如果屬於這樣的情形,那麼借新還舊就是屬於可以理解的經營活動;反之如果舊債的投資收益少於新債的利息的話,那麼對於一個理性的商人 來說,他寧願對舊債違約,也不會花高於舊債收益的代價去舉借新債。如果一個商人花高於舊債收益的代價去舉借新債,那麼他肯定存有借債不還的念頭,這就是推 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外在標準。
綜上,認定吳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集資從事實上應當沒有問題,至於吳英集資款是否有用於個人揮霍的部分,主要看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如果證據確鑿,其目的性自然就顯現出來,無需再著墨分析。
判斷二:
吳英集資具有使用詐騙方法的特徵
通常來講,判定詐騙的標準應當有兩條,一是行為人直接提供虛假信息;二是行為人故意隱瞞真實信息。根據吳英的行為,再對照這兩條標準可以認定吳英是使用了詐騙方法集資。
其 一,作為一名商人,吳英應當知道自己所投項目的回報率不可能達到年化180%,她給出如此高的集資利率,本身就是一種假信息。儘管她沒有編造假項目,儘管 她可能不清楚她的投資是否會成功,但是她一定會知道她所投資行業的回報率;即使她不作盈利預測其實也是一種詐騙,你不測算怎麼會給出如此高的集資利率呢?
其二,吳英並未告訴集資對象集資款的一部分是用於償還以前的欠債,或者至少未如實告知集資對象她為什麼不能用以前的借款還債,而必須借新款還舊債。如果真是那樣的話,許多集資對象就會望而卻步。
其三,集資對象的自願上當並不能否定吳英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真實信息的事實。如果甲告訴乙,給我一筆錢我把月亮摘給你,而乙信以為真居然給了甲這筆錢,能說甲沒有騙乙嗎?
判斷三:
吳英集資具有非法集資的特徵
根據刑法 規定,是否屬於非法集資主要看集資對象是否是特定的。如果單從吳英是向11名特定對象的集資行為看,不應當認定為非法集資。但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吳英十 分清楚這11名集資對象的經濟狀況,也清楚其中有的集資對象是採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籌集的資金,所以吳英的集資行為屬於間接非法集資。有人以買賣不 問來源的例子為吳英辯護,我覺得這種理由並不充分。因為買方可以不問賣方錢物的來源,但是如果買方知道了賣方的錢物是贓款、贓物的話,那麼在一定條件下, 買贓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合上述判斷,我認為吳英案的一、二審判決在認定吳英犯有集資詐騙罪問題上沒有錯誤。那些認為吳英無罪的觀點, 至少在事實和法律上的理由並不充分。至於有人認為吳英無詐騙故意、無非法佔有目的、無肆意揮霍、無詐騙行為、無虛假宣傳、無公眾集資,其中前「五無」都屬 於主觀故意的範疇。主觀故意實際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造成社會危害是他內心願望(即他有意識的目標);另一種是在實施行為時明確知道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必定 會發生。就吳英案而言,認為吳英無罪的人主要是指以第一種類型為標準來判斷吳英是否屬於故意,而忽視了第二種類型的標準。實際上,任何一個理性的商人都會 判斷以吳英開出的高利率,肯定會出現不能償還借款的後果。吳英在明知不能償還借款的情況下仍然大肆借款,主觀上存在非法佔有和詐騙故意是確定無疑的事實。
量刑
最高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的理由是基於吳英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及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但是假設如果吳英沒有上述情節,是否可以免除一死呢?能否根據《刑法》第37條規定,在法定刑下判處刑罰呢?我認為下面幾個因素需要考量。
考量一:
死刑的目的性因素
目前世界上關於死刑目的性有兩種理論,一種是威懾理論,也稱為功利理論,它強調的是預防,即對一個人處以刑罰是為了說服一般社會成員將來遠離犯罪行為;另一種是報應理論,它強調當有過錯者自由選擇違反社會規範的時候,刑法就是應得的。
就對死刑的態度而言,報應理論認為,對最嚴重的謀殺形式施以死刑是公正的,但是死亡對於沒有殺人的罪行來說是不相稱的。相反,威懾理論認為非謀殺的其他罪行也可以施以死刑,只要死刑的威懾價值與其人力和經濟花費相當。
回 到吳英死刑案來說,目前反對將吳英判處死刑的人的觀點,特別是那些非法律專業的人士的觀點大都是基於報應論,他們認為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現在吳英既沒有殺人,為什麼要殺她。這就是典型的報應論。如果法院倚重於報應論,那麼吳英就不會被判處死刑,而且其他那些非暴力犯罪也不會被判處死刑。
看 來要判處吳英死刑,適用威懾理論是合適的。但是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死刑的威懾作用的效果如何呢?由於判處吳英死刑的威懾作用將死刑判決生效後才能顯現,那 麼只能先看一下先前已經生效的與吳英案相似死刑案的作用如何。我們可以通過一組數據進行觀察。僅浙江一省近幾年來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極刑的案件就不在少 數:2009年,麗水市的杜益敏因集資詐騙罪7億元被終審判決死刑,溫州市的高秋荷和鄭存芬均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2010年,紹興市趙婷芝因 非法集資2.7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台州市的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溫州市的陳少雅因非法集資5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2011 年,麗水市的銀泰公司非法集資55億元,主犯被判死刑……重刑仍然阻擋不了非法集資的愈演愈烈,溫州最新版「吳英案」施曉潔又因涉嫌非法集資7億元、非法 承兌匯票5億元,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溫州立人集團民間借貸案最終走進了司法程序,董事長被刑拘,涉案額可能達22億元。雖然殺了不少人,但是非法集資類 案件仍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全年,浙江省共立非法集資類案件達206起。上述情形表明,對非法集資者處以死刑的威懾作用其實並不明顯。非法集資屢 禁不止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
根據上面分析的死刑目的性的理論和實際效果,我認為在考量死刑目的性因素時,既要考慮報應理論與威懾理論兩種選用的取捨,同時也要預測威懾理論的實際效果。
考量二:
加重與減輕因素
在考量是否要判處罪犯 死刑時,除了要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死刑標準外,還有兩個因素應當考慮:一是罪犯是否有加重情節;二是罪犯是否有減輕情節。就非法集資犯罪而言,所謂加 重情節是指擬要判處死刑的非法集資行為是否屬於比那些不適合判處死刑的非法集資行為更為嚴重。當然在考量是否判處死刑時惡意不能作為加重情節,因為所有的 死刑犯罪都有惡意;所謂減輕情節,就是可以不判處死刑的理由。一般來講,被告人的生平和生活環境在考慮是否應判處死刑的過程中應當得到審查。此外,像美國 著名的洛基特死刑判例確定的免於死刑的原則中就包括:凡是被害人教唆或幫助實施罪行的,屬於減輕情節,不適用死刑。
雖然我國刑法未明確規定 將被害人的過錯作為減輕處罰罪犯的情節,但是我國的民事立法已有關於被害人過錯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規定,如《侵權責任法》第26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 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具體到吳英案,其實一些被害人過錯是很明顯的,他們想方設法托門子、找關係主動要求吳英向他們集資。他們是 一些要求吳英對他們實施「詐騙」的集資對象。從這個角度講,吳英案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
考量三:
財產權與生命權比較因素
前面提到,死 刑的目的之一在於威懾,也就是說是為了預防他人在未來實施同樣的犯罪。具體而言,判處像吳英那樣的集資詐騙犯罪死刑是否具有威懾作用,有兩個問題值得深 思:一是判處吳英死刑能否對其他集資犯罪產生威懾?二是,為了威懾是否必須採用死刑?如果能用其他方法能夠制止住集資犯罪的話,那麼是否還有必要採用最為 嚴厲的刑罰——死刑呢?
就威懾作用而言,前面通過數據分析已經得出明確的結論,即死刑對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威懾作用實際上並不明顯。那麼就 替代以死刑制止集資的方法而言,許多人給出了有價值的建議,如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給民間資金合法的理財渠道等,如果有了正當渠道,那麼非法集資的生 存空間就會被大大壓縮,犯罪行為會大大降低。據瞭解,浙江台州民間融資總額達1000億元,溫州民間資本估算大概超過8000億元。在吳英集資過程中,有 的集資者為了把錢送到吳英手中,還要開後門、托關係,這也是眾多集資詐騙案中司空見慣的情節。所以僅用死刑是堵不住集資犯罪的,對民間資本的運用不能採取 堵的辦法,而要採用疏的辦法,給以正當的渠道。因此判處吳英死刑,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集資問題。
綜上,假使吳英沒有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及賄賂 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吳英也不應判處死刑。因為保護人的財產權是一種價值取向,保護人的生命權也是一種價值取向。當財產權與生命權相衝突時,生命權應當優 先於財產權,這正是人類發展趨勢的必然要求。在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裡,應當將生命權放在優於其他任何權利的地位。具體到吳英案,一、二審的判決過多地考慮 了對財產權的保護,而對人的生命權的考量並未放到應有的高度。當制止集資犯罪措施有多種選項時,將剝奪人的生命作為最後的選項,體現的是一種人道的選擇。 眾多的人呼籲免於吳英死刑,是一種人道的呼籲,是一種破除金融壟斷給予民間資本以出路、給予中小企業以正當融資來源的呼籲。而最高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的裁 定正是順應了當前社會大多數人認同的價值觀。
作者為法學博士
北京限牌似乎給本地汽車經銷商留下了一盤死棋,但憑藉著二手車交易、政府及廠商的補貼以及轉型服務的努力,這盤死棋被下活了。
與廣州突然發佈限牌令不同,在2010年12月23日出台限制新車上牌政策前一週,北京的汽車經銷商就獲得了消息,但因為沒有正式文件,大家還將信將疑,一直到12月21日消息才算明確,於是經銷商、消費者一下子瘋狂起來。
北京的經銷商幾乎連續賣了三個晝夜的車。消費者也幾乎擠爆了北京的各個負責新車上牌的車管所,結果整個2010年12月北京賣出了歷史性的14.6萬輛新車。當時有媒體形容這種瘋狂只為「最後的晚餐」。
2010年北京市新車銷售89.1萬輛,而限牌之後,北京市每年限定的上牌數量為24萬輛,彼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對北京車市抱有悲觀的態度,認為北京的經銷商至少要死掉一半。
幾乎所有汽車廠商都沒有給經銷商制定2011年銷量任務,唯一的要求就是能活下來。
出人意料的是,北京絕大部分汽車經銷商都活了下來。從2011年下半年開始,豪華品牌甚至還逐漸加大了北京的建店力度,其中奧迪新開業了4家新店 面,總數達到20家,而寶馬的4S店數量也將從7家增加到15家,奔馳從11家4S店加上展廳及維修站,增加至20家。全年新車銷售有望突破60萬輛,回 歸至2009年的狀態。
北京這些汽車經銷商究竟是如何絕地逢生的?
救命的二手車置換
「我們等於放了100天的『長假』。」北京東仁金輿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毅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在這麼長的時間內,很多人都喪失了信心。
劉毅所在的這家經銷店是一汽-大眾的4S店,2010年該店的銷量是1700輛,而新政實施後的連續四個月的時間裡,每月只銷售七八輛車。看到這樣的銷售成績,很多員工感覺失落,紛紛辭去了工作。
當時,北京整體的輿論氛圍也不好,因為整個一季度通過搖號獲得購車資格的消費者有70%以上並沒實施購買,在這種狀況下一些經銷商甚至希望政府應剝奪這部分消費者的購車資格,以嚴厲的行政手段促進這些消費者購車。
北京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總經理遲亦楓在2011年4月接受記者採訪時,也非常悲觀,他認為北京24萬輛的新車指標,能實現17萬輛的購買就已經很不錯了。全年「整個北京市能賣出30萬輛就燒高香了」。
但從2011年4月中旬開始,劉毅欣喜地發現,這種狀況發生了轉變,「突然間,一個月開始提升到銷售50-60台這樣一個規模了」。他們開始尋找個中規律,迫切希望能將這種發展勢頭保持下去。
原來,從4月中旬開始,1月份搖號中籤者已經基本到了3個月的期限,如果不選擇行權,那麼下次購車還需要重新搖號,所以從4月中旬開始,每月2萬輛這樣的新車消費開始滾動起來了。
另一方面,劉毅也發現,從3月開始試運營的東仁二手車業務為新車銷售貢獻了很大一部分份額。接著他們便將這一結果拿到集團去進行研究。結果發現,二手車置換將成為接下來集團新車銷售增長的主力。
因此,東仁金輿的母公司東仁汽車也開始加大了對二手車業務的發展,將二手車提高到公司的戰略高度上來。而汽車廠商這時也加大了對二手車的補貼力度,以邁騰為例,一汽-大眾就規定,只要消費者二手車置換該車型就能獲得10000元的補貼。
從2011年8月開始,北京市政府出台措施鼓勵消費者淘汰老舊機動車,並給予外遷的廢舊二手車提供2000-4000元的現金補貼。這一政策也加速 了北京老舊機動車輛的淘汰。這種上下聯動的二手車交易形式,很快就收穫了市場認可,各經銷店的二手車置換量和置換率一下子都提升了起來。
在線交易平台出現
「在北京執行限牌之後,車易拍的出現,確實給經銷商信心的提升做了有力擔保。」百得利汽車二手車總監徐元軍說。
車易拍是北京巔峰科技有限公司運作的一個二手車在線交易平台,幫助經銷商將消費者前來置換的二手車當天就能賣到外地,並在第二天完成交易。從而讓經銷商能夠毫無顧慮地收車。
這一模式的出現打破了當天國內收售二手車必須「人車碰面」的交易模式。只要有消費者到經銷店進行二手車置換,車易拍的駐店工作人員就能在半個小時之 內完成對車況信息的檢測,並上傳至在線拍賣平台,便開始了在線拍賣。車易拍平台上的一百六十多個商戶會同時進行在線競拍,直至給出最高的價格。
這種在線拍賣需要解決的是信任問題。車易拍提供一份具有承擔責任的詳細檢測報告,該檢測報告包括兩百多項監測點,不同於傳統的以人的摸、拍、敲的檢測方式,完全依靠電腦控制的機械傳感器。
目前北京幾乎所有的經銷商都與車易拍建立了合作,其中上文提到的東仁二手車與運通二手車是車易拍的首批合作和試運營客戶。
廣州限牌之後,北京車易拍營銷中心總監陳茉怡表示,現階段他們並不能一下子進入廣州市場,因為二手車拍賣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就是「手裡有一大票二手 車經紀公司」,目前這一塊車易拍還沒有建立起來,他們才剛剛進入杭州,其商戶最遠只打到江西南昌。但她還是表示廣州限牌政策之後,「肯定會加速公司南方戰 略的開展」,在該公司的計劃中,廣東就是其2013年准備開啟的南方市場。
從賣車向服務轉型
生存危機得以解決之後,劉毅他們的經營模式也發生了轉變,原來以靠銷售為主的盈利方式也開始向著以服務為主的方式轉變。
這其中的一個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店裡的銷售顧問多了,現在我店裡的銷售顧問有12個,比限牌前多了三分之一。之前他們每天賣兩台車,現在三天賣一台車,為什麼?」劉毅指出這個時間就要求銷售顧問必須多瞭解客戶、多研究產品,這樣才能把這個客戶服務好。
比如帶客戶進行試駕,幫客戶貸款、做保險,幫助客戶進行二手車的檢測、拍賣等環節,在未來,劉毅還希望他的銷售顧問能夠為消費者進行殘值管理,告訴消費者他的車子什麼時間進行二手車置換價值最高、如何提升殘值率等。
劉毅指出,之前廠家也要求經銷商的銷售顧問一定別嫌多,像要求一個銷售顧問三天賣一台車的標準就是一汽-大眾的標準,但之前他根本不明白其深意,甚至會鼓勵銷售顧問多賣車。
這種改變源自一種「危險意識」,就是他們對多長時間迎來下一位消費者非常懷疑,他們必須要服務好每一位已經到店的消費者,服務好他的基盤客戶,讓他多買你的產品、多到店裡進行維修保養、加快車輛更新速度。
「儘管每個銷售顧問都希望多賣車,但我希望他們完成任務就好。」劉毅指出,2012年他們店的銷售目標是1700輛,與限牌之前的2010年持平,平均每月的任務數是142輛車,這樣根據12個銷售顧問來算,他給每個銷售顧問制定的任務數就是每月12台。
上半年,劉毅他們已經賣出了九百多輛車,面對「下半年更豐富的車源」,劉毅一點也不擔心全年的任務,但這種局面能持續多久?
從2011年底起,河北個別的城市出台政策限制北京國Ⅲ排放標準以下的二手車進入當地,並且這種勢頭不斷延伸到其他城市。到2012年6月30日, 北京周邊600公里、全國共221個城市拒絕北京國Ⅲ標準以下二手車流入本地。因此,北京的二手車只能流到越來越遠的三四線城市。
印第安部落有句古話:
打仗,一些人會死。不打仗,另一些人會死。
很多人討厭戰爭,是因為打仗會死人。認為不打仗就不會死人了。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打仗的話,健壯的年輕小夥子會死。(強者死)
不打仗的話,老人和孩子會死。(弱者死)
年輕人上戰場戰死這個好理解,為啥不打仗也死人呢?
戰爭說白了,就是為了爭奪生存空間——即更好的生存機會。
其他生物為了地盤和食物的爭鬥也是一樣。
如果不能佔領優質的牧場,養更多的牛羊。
一旦災荒來了,人們都會挨餓。
人會從體質差的老人和孩子先餓死。
有的時候這種死亡是隱性的。
營養不良,不會直接殺死人。但是會招來疾病,減少壽命。
有人認為,當今社會食物已經不是什麼問題了。不打仗不會死人了。
錯!
酋長在召開部落大會的時候說:
「今天在場的各位,最終都是會死的。人無法永生,只有我們的孩子才是我們的希望,才是我們的未來。為了我們的孩子能有一個更好的環境,有更好的發展。我們不要怕死!」
讓我們看看現實:
排名 | 國家 | 2012年出生率 (每千人當中的新生人口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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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
13.68 |
160 | |
12.27 |
216 | |
7.39 |
217 | |
8.33 |
是的!二戰的戰敗國,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
留給他們的未來已經不多了。
雖然他們都鼓勵生育,但是依然出現了嚴重的少子化。(英美的人口增長卻很穩健)
歸根結底就是因為,生存空間不足。(假如,日本二戰戰勝了,擁有遼闊的疆土,也不會落得如此下場)
戰後嬰兒潮只是暫時的,生存空間才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不生也是一種死!
來源:i黑馬網 作者:陳中(作者微信公眾號bianews8)
【i黑馬導讀】瘋狂猜圖與百度魔圖,兩個帶圖的應用,這幾天把微信朋友圈刷爆了。
先說說瘋狂猜圖。
瘋狂猜圖是一款解謎猜圖的益智輕遊戲,類似於你畫我猜,將社會熱門產品和知名品牌、人物、運動抽象畫,用戶可以根據文字提示進行遊戲,目前有300多關。
玩法:系統會給出一張卡片和一批文字,玩家需要看圖猜出答案,答案就就下面這堆詞中,猜中了就可以進入下一關。
一個用戶不可能都知道所有的品牌,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可以將截圖發送到社交網絡進行求助,微信朋友圈就這樣被瘋狂刷屏了。
瘋狂猜圖很瘋狂,不過更瘋狂的是,這貨是個山寨種。
祖宗是一款英文猜圖遊戲「icomania」。
我下載體驗了這兩款APP,本人是絕不會玩這麼弱智的kill time的遊戲,並且也極為反感朋友圈被如此刷屏。
最終結論是,無論是界面設計,還是遊戲玩法,還是分享機制,均和icomania一模一樣,icomania分享到Facebook,瘋狂猜圖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可以算得上是一款高仿山寨貨。
開發團隊公開的提供的數據顯示,從5月29號開始,新增遊戲用戶開始快速增長,6月7日一天新增用戶數達到30萬,目前每日活躍用戶數超過50萬。
開發團隊4人,從4月1號開始研發到5月13日進入應用商店,其時間用了不到50天,遊戲總成本不超過10萬。
看到這樣的產品,以及如此火爆,到底應該是笑呢,還是哭呢。
大家還記得你畫我猜麼。去年爆紅的一款益智遊戲,在瀕臨破產的時候,開發團隊出了這款遊戲,隨後被Zynga以1.8億美元收購,不過令人悲劇的是,Zynga剛剛宣佈,將這個團隊咔嚓了,你畫我猜跌落凡間。
移動互聯網給了產品一夜爆紅的機會,但同時也是火一把就死,哪怕你是現象級應用。
不過這既然是規律,大風來了,豬都能飛,飛上去了看你能抓住什麼,也許瘋狂猜圖團隊會馬上被騰訊收購或者投資,或許已經有VC約談了。
火了後要抓住套現機會。看看瘋狂猜圖團隊會得到什麼套現。
我們再來看另一款同樣刷屏的應用,百度魔圖。
首先恭喜百度,百度終於在移動互聯網方面出了一款爆紅應用,以後你們可別說百度在移動互聯網方面不行哈。
百度魔圖是一款掌上美圖工具,微博、微信爆紅,連續數天排名蘋果應用商店免費榜第一,微信朋友圈幾乎被各種照片PK大咖的相片長時間刷屏。
百度魔圖原名魔圖精靈,2011年年底被百度從創新工場收購,魔圖精靈的產品、技術及團隊等資源悉數整合進入百度,目前用戶近8000萬。
但令人奇怪的是,百度指數上看不出來這是一款有8000萬用戶的應有的表現。
默默無聞,近日突然風頭無量,主要在於推出的一項「PK大咖」功能,用戶可以使用自己的照片,魔圖進行運算處理後得出一個和用戶最相似的明星照片,用戶可以分享至社交網絡,從實用工具升級為有趣兼有用的實用「玩」具,抓住了用戶的虛榮心,一時間紅遍網絡。
隨後有網友擔心百度魔圖會採集用戶面部相冊而導致隱私洩露。百度魔圖隨後發布聲明稱,用戶相片在得到對比後會被馬上刪除,不會採集用戶面部數據。
人紅是非多,負面也是傳播。
百度魔圖走紅原因分析:
1、PK大咖功能滿足了普通用戶與明星們對比的虛榮心,滿足了YY感。黑木耳、窮屌絲突然和白富美、高富帥有80%的相似度,赤果果的逆襲呀,讓用戶有了炫耀心理,於是樂於分享。
2、微信朋友圈的火爆客觀上促成了魔圖的爆發。微博風頭被微信搶走,魔圖的走紅便是一次說明。
但我更認為這是社會化病毒營銷的勝利。魔圖會否因為PK大咖功能而吸引網友使用其美圖功能,對其產品和體驗來說是考驗。畢竟,PK大咖更像是一次社會化傳播。
品牌營銷的作用大於產品功能,這是營銷的勝利。
都是移動互聯網上的輕應用,都利用了微信朋友圈,都能稱作是現象級的應用。
我個人判斷,作為遊戲應用的瘋狂猜圖風頭會很快過去,典型的火一把就死。作為工具應用的百度魔圖應該會抓住不少用戶,但最終決定用戶留下的核心還是產品。
201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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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我和兩個朋友在一個工業園區轉下一家餐廳,開始了第一次創業。其間有過歡喜,但最終失敗了,希望我的經歷能為後來者提供參考。
我們前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尤其在成本控制和招攬顧客方面。
成本主要來自採購環節。一種蔬菜,從生產領域到消費終端,至少經過5個批發商:農戶-小型收購商-省級收購商-省級批發商-市級批發商-縣鎮級批發商。經過這麼多環節倒賣,價格就容易波動,一旦出現暴雨、節日塞車等情況就猛漲。作為一個小餐廳,我們無法直接與農戶對接,但設法減少中間環節。對土豆、茄子等易儲存菜品,我們直接從市級批發商進貨,一次進一個星期的貨;對青菜、青椒等不易儲存的菜,我們與同行一起彙總每天所需的蔬菜,以量大換取規模成本優勢。
我們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一般女孩吃飯多的地方,男孩也會多。我們就抓住女孩的飲食偏好。一般女孩喜歡吃辣的、色香味俱全的東西,我們就選擇了酸辣雞雜、西紅柿炒蛋等菜品,並注意聆聽她們意見。果然,她們很喜歡,還介紹來很多新顧客。
半年後,很多潛在問題逐漸暴露,經營每況愈下。
1.缺乏事先規劃。選擇做快餐,是覺得這個行業門檻較低,風險壓力小,現金回籠快。由於這種錯覺,入行時我們掉以輕心,對經營缺乏規劃,以致在消費人群、現金循環週期、預估營業額等評估不足,當風險來臨時,措手不及。
2.缺乏行業瞭解。由於對餐飲業調研不繫統,導致在經營方式上出現迷茫。我們的消費人群,打工者居多,他們有三個需求:餐廳營業面積要寬敞,90平米左右(我們只有40平米),快餐品種至少20種以上(我們不到18種);米飯要好吃。這些基本訴求,都被我們忽視了。
3.定位不明確。我們先是做快餐和桂林米粉,效果不明顯之後做快餐與經濟小炒,後來又推出石鍋魚與快餐。定位不明確,給消費者造成很大錯覺。多元化也造成力量分散,菜品品質無法有效改善。
4.選址問題。做餐飲,選址很關鍵,位置的參考指標為:現有消費人群、潛在消費人群、合同期。而我們選址時,考慮不夠長久,後來工廠搬遷,造成客流銳減,這是最大的硬傷。
5.產權管理不到位。在餐飲業,廚師是最重要的工種。一開始我們聘了一名經驗豐富的廚師,並以一定比例的紅利作為額外酬勞來激發其主動性。但由於採購等環節由我們控制,廚師逐漸懈怠。但他離開後自己創業很上心,在成本與烹飪上控制有加。由於產權管理不到位,挫傷了廚師積極性而影響效益。
6.合夥人問題。三個合夥人都很勤快很能吃苦,但在規劃、管理、營銷方面沒人能完全勝任。加之這倆哥們屬於慢半拍的性格,我作為主導者,在過程中沒有充分引發他們的激情,當經營出現問題時沒能及時改善。創業夥伴很重要,不是有想法就能一起創業。
微博、微信、微淘到底是什麼?
今年6月5日,在北京的一次公開活動上,微信產品總監曾鳴公佈了騰訊內部對公眾平台的定位:信息流轉、連接用戶與服務、實現溝通互動。而且也首次更明確的表態:微信不是營銷平台。
從微信官方公開表態中我們不難看出,微信營銷對於企業而言,只是一個美妙的麻醉劑。
微信是什麼?微信對於個人而言,是一個與朋友、私密關係群體交流的工具。而公眾號,對於官方要求而言,是提供信息流轉、連接用戶與服務、實現溝通互動、服務定製(會員卡綁定、企業客戶關係管理、軟硬件交互)的工具。
相比微信而言,新浪微博於4年前誕生,從邀請碼內測那一刻起,微博注定了她是媒體化平台的重要屬性,近期由於國家整治,對於微博的管控也越加嚴厲,越是如此,我們越是不能忽視微博平台的影響力,但微博真適合做營銷嗎?這個問題雖然問的有點老土,但卻值得我們去仔細探討。目前,相比微信、微淘,微博是唯一一個基於PC端和手機端的平台。
而微博也更具有自媒體的特點,這也是媒體的傳播屬性的體現,但更重要的是,我們不能忽略微博產生傳播的一大助力:互動。
互聯網的最大魅力,就是一個雙向的傳播平台,每個人都可以基於一個事件、觀點,發表自己的意見,通過各類轉發,形成幾何級的病毒式複製結果。互動可以是雙向的,也可能是多點交叉的。
微淘,則是近期阿里重磅推出的移動端產品,很像微信中的公眾號。但從微淘自己的產品規划來看,微淘還將推出類似開放平台的插件植入,支持晃動手機搖獎、獨享優惠推送、粉絲管理等營銷工具功能。
微淘是含著金鑰匙出生的,有目前最大的電商平台淘寶天貓大力支持,至少目前看上去,他的電商屬性最強。
所以,就目前的基本屬性來看,三者都是基於社會化營銷微平台,微信更側重於小圈層的交流,微博側重於媒體與傳播,微淘側重於電商。
微營銷:看上去很美,沒那麼簡單
前不久,微博曾盛傳,某沒做過互聯網的成功學講師的弟子,大開微博營銷課,只喊幾句口號,便能賺得傳統行業老闆數百萬的上課費。而以此為生的團隊、個人,全國還有很多很多,在微博營銷的熱度慢慢散去的同時,微信營銷正當熱門,各類所謂成功案例也蜂至沓來,講微信營銷的人通過微博招生,或者在大談微博營銷落寞的同時,自己還用自身微博殭屍粉大作品牌推廣,讓人哭笑不得。
非常理解傳統行業,或者是商家們對於互聯網營銷的渴求,但我們應該分辨和學會如何做互聯網營銷。從上述對於幾款互聯網平台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除了微淘表現出強烈的電商屬性之外,微博和微信的電商屬性明顯欠缺。
在近代社會,營銷真正出現的時期是自第三次工業革命之後,賣方市場逐漸轉化為買方市場,供給大於需求時,營銷應運而生。簡單的講就是:通過某種方式讓更多的人瞭解產品然後產生購買慾望。而實際操作過營銷的人,應該深刻的理會到,在線下,行業的營銷是一個涉及到自身產品、品牌、推廣、物流、開店、鋪貨、銷售等等的一套全面的、系統化的工程,主要就是激發和轉化目標客群的消費結果。
基於互聯網的營銷,也是如此,而類似微營銷的平台,更像是選址的一個過程,選擇一個合適的營銷平台,猶如選址一樣,不能少人流、裝潢要好,其他諸如營業員要專業熱情、產品質量要好,要有自己的推廣方法、活動等等,諸如此類,在微營銷方面,也是如此。
但很可惜,現在的微營銷,更多的強調的是推廣、信息的推送,而恰恰忽略了互動,或者狹義的理解了互動的概念,沒有好的互動,就不能產生有效的信息傳播,到達不了有效客群,進而不能產生下一步的營銷動作。而每個微營銷的平台屬性,也決定了不能完全成為一個線上支付成交的完整閉環,或者僅有理論上的O2O閉環。比如類似房產、家裝等大件消費。
微營銷,不能簡單的以:PUSH推送為重複動作,這個與在大街上重複貼牛皮癬廣告的動作毫無差異,如果僅僅是按照教材、書籍上將微營銷定義為:信息推送、賣萌、活動告知等,就失去了微營銷的特色,也產生不了實際的結果。
微營銷誤區:狹義的互動
從整體來看,微營銷,更應該看成是一個重要的渠道,在對於銷售結果壓力不大的情況下,更可以看成是營銷行為中的品牌包裝、推廣。
微營銷側重的是社會化營銷,而非純粹意義的電商。無論微博、微信、微淘,都是側重於不同平台的社會化工具而已,是社會化營銷的環節,而非完整閉環。
通俗點講:任何微營銷平台,都不能完整解決營銷問題,僅僅是更好的推廣和傳播產品品牌、服務、口碑的途徑。
微博本質上定位於媒體,不是你說電商就電商的。我們從微博人氣的來源就能看到:作為媒體傳播渠道,本地區域的精準粉絲難以聚集和分類,到達和轉化率偏低。而微信更重視的是朋友圈的小圈層和公眾號的推送,簡單的菜單內容更多是基於web1.0的內容展示。
更有甚者,現在部分沒有道德底線的商家,為了求得大面積推廣效果,用基於虛擬的LBS位置尋找周邊微信用戶,強制用馬甲號切換,推送垃圾廣告信息,更是對用戶造成了二次傷害。
微淘目前依託於淘寶手機客戶端,也可以看做是阿里系對於移動互聯社會化營銷的簡單佈局,從未來發展趨勢看主要給商家提供:1.信息通道。2.標準化商品和服務的管理。3.基於粉絲數據庫的營銷。作為流量的補充,阿里對於新浪的股權合作,很明顯說明了阿里在補充流量的同時,也在佈局社會化移動電商。
微博的的互動雖然有一些,但依舊不夠精準,這也是微博無法完成營銷的重要原因。從這點看,微信可以支持部分插件菜單,似乎可以彌補,但由於微信缺乏電商營銷基因,固定的菜單並不能滿足營銷的內容需求。
微博+微淘未來的趨勢更像是給電商平台:天貓+淘寶導流,進行轉化,而這個社會化轉化的過程,就是微營銷帶來的部分效果。
目前,我們能看到的微營銷,更多的是基於美食、娛樂、普通商品的銷售,或者是大型品牌的傳播利用,實際上也是商家和企業對於微營銷平台的預期值過高造成的,過度神話的微營銷平台應該回歸到營銷的一個環節這個現實中去。
基於微營銷的平台,需要的注意的因素:
1.用戶粘性,需要經營和時間:用戶數量不可能一撮而就,所以現有老用戶的轉化,和種子客戶的培養,需要時間。
2.並不是所有的內容都適合推送,用戶更喜歡是貼心的交流、指導、專業信息的溝通,而非強制的顯擺、賣萌。
3.基於粉絲屬性的定向推送,對於內容專業度要求較高。
常見的微營銷從業人員,喜歡從各種途徑尋找段子,甚至是代運營託管,嚴重忽視了自身產品或者行業度的專業度,所以儘管有客戶群體,但枯燥的複製粘貼,無法進行有效的內容溝通,往往喪失了成交的機會。
4.移動互聯的碎片化信息,輕應用類似插件有助於提高線上服務質量。互聯網的網友,更重視的是自身的感受和虛榮心,若有條件,可以基於平台,通過技術手段或者手動,增加關於自身客戶群的專屬服務,如:VIP會員的專區、基於商戶的積分、等級、特權。
5.線上服務感受,需要客服的技巧,但實際自身產品口碑和客戶關係維護要有完整的規範、體系,並且強大的執行力。不能簡單粗暴的去套銷售說辭。
6.網友的互動,要有歸屬感,符合目標客群的購物習慣,互動內容簡單,適合用戶傳播。
7.將簡單的線上互動,可以適當轉化為線下的活動形式,增加目標用戶的好感。
以上,僅僅是基於微營銷需要注意的事項。事實上,基於社會化營銷,我們更應該關注的是除了微營銷背後的事情,就如文章開頭所言,微營銷,並不是萬精油,也不能解決傳統營銷的問題。但可以肯定的是,微營銷作為社會化營銷工具,在構建互聯網營銷過程中的作用舉足輕重,需要商家和企業花大力氣去堅持,哪怕僅有一個人,也得重視基於微營銷平台的渠道價值。社會化營銷,需要提升自身的產品和服務水平,微營銷是解決了目前商家的互聯網營銷或則電商的意識問題。
微營銷,不要為了營銷而營銷,也沒有所謂的一招鮮和三板斧殺敵。除了微營銷平台,互聯網的其他平台和工具,也要善加利用,這個也是基於對相關互聯網產品平台的規則的瞭解,順勢而為,主動利用但不是盲目跟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