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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輪巡視“賬單”:小官巨貪、權色交易、官商勾結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5284

2014年1月1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北京開幕。(新華社記者 劉衛兵/圖)

10月30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公布了江蘇、河北、上海三地的反饋巡視情況。今年二輪中央巡視於7月底啟動,截至目前,二輪巡視13個巡視點中,上海、青海、河北、黑龍江、江蘇、一汽集團等6個巡視點已公布了問題“賬單”。

江蘇、河北、上海:小官巨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在江蘇、河北、上海進行了為期約兩個月的巡視後發現,小官巨腐、權色交易、官商勾結,是巡視期間上述地區幹部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中央巡視組巡視上海過程中幹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少數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倚仗其權力謀取巨額利益;文廣系統有的單位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醫療衛生、國有企業、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科技等領域和部門腐敗案件高發,領導幹部中“以房謀私”問題尚未得到徹底持續糾正;有的地方基層幹部“小官貪腐”等。

而江蘇反饋情況首提“能人腐敗”,稱“基層權力尋租機會較多、空間較大”,一些領導幹部與老板之間保持相對穩定的關系圈子,進行封閉式權錢交易;腐敗幹部普遍存在權色交易問題等。

此前,中央巡視組反饋問題時,很少采用“權色交易”表述。但今年二輪巡視,江蘇、黑龍江都被指出了權色交易問題,且措辭更為直接、犀利。

在河北,中央巡視組發現,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領導幹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國企經營和國資監管中問題頻出,“小官巨腐”問題嚴重。領導幹部住房違規問題比較突出,有的單位亂發補貼、“三公”經費嚴重超支、頂風建培訓中心等。

此外,上海、江蘇還被指出“帶病提拔”問題,其中,江蘇有些幹部提拔幾個月後即被查處。

值得註意的是,據中國青年報消息,三地均存在的“小官巨腐”問題在當地媒體報道中已有印證。

據《解放日報》今年5月披露,上海寶山區人民檢察院近5年查辦17件小官巨貪案件,該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自2012年起查辦村官職務犯罪案件12起。

在江蘇的公開報道中,有的小官是行政級別低或無行政級別,有的則是權力有限,但其挪用或貪汙的公款卻數額巨大。

在河北,小官巨貪問題被擺在了第六巡視組反饋情況的第一個要點之中。反饋稱,河北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領導幹部插手工程項目、為親友經商謀利現象普遍,國企經營和國資監管中問題頻出,小官巨貪問題嚴重,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

“執紀失之於寬、失之於軟。”反饋如此評價。

6個巡視點均發現腐敗問題

新京報消息,6個巡視點均存在腐敗問題。如上海,“醫療衛生、國企、土地出讓、工程建設、科技等領域和部門腐敗案件高發”;黑龍江,“有的地方和單位黨政一把手連續發案”;河北,“土地和城建領域腐敗問題突出”;一汽集團,“汽車銷售、資源配置領域腐敗問題多發”。

可見,土地出讓、工程建設以及礦產資源等資源配置領域,仍舊是腐敗高發區域。

此外,對於八項規定貫徹執行情況,6個巡視點都被指存“頂風違紀”。如上海,“有的單位頂風違紀;有的幹部存在選擇性作為等問題”;江蘇,“邊整邊犯、頂風違紀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而超標配置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超職數配備幹部問題,在本輪巡視的6個巡視點中也都被指出存在此類問題。

目前,13個巡視點已有6個巡視點反饋情況,還有廣西、西藏、陜西、四川、江蘇等5個省區市的常規巡視和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學院的專項巡視仍在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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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開行原監事長姚中民被雙開 涉權色、錢色交易

據中紀委網站13日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姚中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 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姚中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紀處分後,仍不思悔改,頂風違紀;違反組織紀律,不向組織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禮品,搞權色、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姚中民(資料圖)

【姚中民簡歷】

姚中民,男,漢族,1952年6月生,河南淮陽人。北京河南企業商會名譽會長。1977.09遼寧財經學院(現東北財經大學)基建經濟系基建財務與 信用專業大學本科畢業,1996.12中南財經大學(現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投資系投資經濟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經濟學碩士,高級經濟師。

1985.05——1989.06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分行黨組成員、副行長;

1989.06——1992.06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 黨組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工作);

1992.06——1993.04 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行長、黨組書記;

1993.04——1994.01 河南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1994.01——1998.03 國家開發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紀檢組組長;

1998.03——1998.06 國家開發銀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紀檢組組長;

1998.06——2008.09 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兼貸款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8.09—— 2013.12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

2006.05當選中國石化第三屆董事會董事

中共十七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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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棗莊原副市長張魯軍被雙開 搞權色錢色交易

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聊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棗莊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魯軍(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此外,據山東省紀委10日消息,山東省紀委當日對外通報,棗莊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魯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山東省紀委日前對張魯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魯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謀取人事方面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幹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山東省紀委的通報稱,張魯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魯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察廳報山東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張魯軍簡歷:

張魯軍,男,1961年7月生,漢族,山東濟寧人,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棗莊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

2006年3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0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秘書長;

2011年11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薛城區委書記;

2013年5月任棗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年8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中共棗莊市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棗莊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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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鋼鐵原董事長王義芳被雙開,搞權色交易

中紀委網站28日通報,據河北省紀委消息:日前,經河北省委批準,河北省紀委對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義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義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因公出國之機公款旅遊;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親屬經商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義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責令其退賠公款旅遊費用;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義芳決定逮捕。

據河北鋼鐵官網資料顯示,河鋼是目前產能規模中國最大和世界第二的鋼鐵材料制造及綜合服務商,擁有一級子公司20余家,在冊員工12萬余人,以鋼鐵材料為主業,橫跨礦山資源、金融證券、現代物流、鋼鐵貿易、裝備制造等板塊。2015年實現營業收入2845億元,年末資產總額達到3488億元。位列《財富》世界企業500強第201位,在中國冶金工業規劃研究院發布的MPI中國鋼鐵企業競爭力排名中列第2位。

王義芳簡歷

王義芳,男,1958年2月生,漢族,河北平鄉人,1985年2月入黨,1975年2月參加工作,2002年7月畢業於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畢業,工程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職稱。

1978年10月,在武漢鋼鐵學院冶金系煉鋼專業學習;

1982年8月,歷任邯鄲鋼鐵總廠二煉鋼廠技術員、轉爐工段副段長、鑄錠工段、轉爐工段段長、生產科科長;

1994年5月,任邯鄲鋼鐵總廠二煉鋼廠副廠長;

1995年11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二煉鋼廠廠長;

1998年1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其間1999年9月-2002年7月在職攻讀北京科技大學冶金材料專業碩士研究生;

2002年7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2003年3月,任邯鄲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會董事、黨委常委;

2005年12月,任唐鋼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副董事長;

2008年7月,任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2年10月,任河北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4年1月,任河北省十二屆人大財經委副主任;

2016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9月,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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