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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通報兩鋼企調查處理情況: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12月30日晚,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和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指出,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對去產能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執行政策規定不嚴格;一些企業對去產能工作的嚴肅性認識不深,對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置若罔聞,違法違規生產“地條鋼”、建設鋼鐵冶煉項目,嚴重幹擾行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去產能工作大局。

通報稱,華達公司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裝備,生產銷售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地條鋼”,屬於典型的頂風違法違規行為,且目前江蘇省“地條鋼”企業數量眾多、分布範圍廣、存在時間長,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安豐公司新建設的鋼鐵冶煉項目,屬於頂風違法違規、未批先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幹擾了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和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16〕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以鋼鐵煤炭行業為重點推進去產能,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的重要內容。2016年以來,各有關方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大力推進鋼鐵行業去產能工作,目前已提前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但是,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對去產能工作部署落實不到位,執行政策規定不嚴格;一些企業對去產能工作的嚴肅性認識不深,對國家相關法規政策置若罔聞,違法違規生產“地條鋼”、建設鋼鐵冶煉項目,嚴重幹擾行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影響去產能工作大局。

為嚴肅黨紀國法、確保政令暢通,順利推進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銀監會、鋼鐵工業協會等10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國務院調查組,會同監察部在江蘇省、河北省的支持配合下,本著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江蘇華達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達公司)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河北安豐鋼鐵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豐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冶煉項目開展了調查處理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華達公司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

(一)調查情況。華達公司是位於江蘇省徐州市新沂市的鋼鐵企業,於2010年8月註冊成立,註冊資本金2680萬元。截至2016年7月底,該公司擁有3條軋鋼生產線,具備年產鋼材30萬噸能力,共有職工128人(均未辦理任何社會保險)。華達公司用於生產建築鋼材的設備是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裝備,2010年以來累計生產“地條鋼”17.5萬噸,銷售收入約6.4億元。2016年7月底中央電視臺曝光後,徐州市、新沂市政府拆除了華達公司全部生產線。

另外,根據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和脫困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有關部署,江蘇省對全省範圍生產銷售“地條鋼”情況作了進一步排查,共發現“地條鋼”企業63家,合計產能1233萬噸。這些企業主要分布在徐州、連雲港、淮安、宿遷、鹽城、泰州、鎮江、常州、無錫、蘇州等10個地市。江蘇省對排查出的“地條鋼”企業開展了治理整頓,目前已全部整治到位。

(二)主要問題。華達公司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裝備,生產銷售不符合相關質量標準的“地條鋼”,屬於典型的頂風違法違規行為,且目前江蘇省“地條鋼”企業數量眾多、分布範圍廣、存在時間長,性質惡劣、影響極壞。這起事件也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在去產能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失職失責。江蘇省一些地方對“地條鋼”的危害性重視不夠、監管不嚴,有關市、縣及職能部門均未及時發現華達公司的違法生產行為,存在失職失責問題。

2.貫徹執行國家政策不力。在去產能工作中,江蘇省有關方面缺乏有效監督,導致一些縣、鄉(鎮)執行政策大打折扣。2013年徐州市決定取締華達公司,但新沂市、瓦窯鎮(企業所在地)政府弄虛作假、逃避取締;2015年新沂市決定關閉華達公司後,瓦窯鎮黨委、政府以各種理由說情,拒不關停;瓦窯鎮政府甚至將華達公司視為財政支柱企業,多次授予該公司所謂“特別貢獻獎”。

3.“地條鋼”企業底數不清。江蘇省有關方面對“地條鋼”企業底數不清,查處不堅決。2016年5月,江蘇省在報送的《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實施方案》中未列出“地條鋼”企業。華達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曝光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江蘇省於8月15日前上報全省“地條鋼”企業及查處情況,江蘇省有關方面直到調查組進駐前仍未按要求上報。

(三)處理決定。

1.責成江蘇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2.華達公司等長期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地條鋼”,江蘇省政府及有關市、縣政府存在失職失責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之規定,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江蘇省副省長馬秋林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3.由江蘇省根據有關規定,對111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省管幹部6人:給予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李景輝、徐州市市長周鐵根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趙芝明、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高清、徐州市副市長馮興振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新沂市委書記王成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余市、縣、鄉(鎮)有關責任人由江蘇省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此外,依法依規追究華達公司等企業有關人員責任。

4.責令江蘇省繼續加大排查力度,對全省生產銷售“地條鋼”、違法違規新增鋼鐵產能等行為進行徹底整治,堅決防止死灰複燃。

二、安豐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冶煉項目調查情況和處理決定

(一)調查情況。安豐公司是位於河北省秦皇島市昌黎縣的鋼鐵企業。截至2015年底,公司總資產140億元,職工10350人。目前,該公司擁有煉鐵產能724萬噸、煉鋼產能816萬噸。2016年1—10月,銷售收入106億元。

2015年8月,安豐公司出資2.68億元購買本縣順先公司產能指標,計劃用所購指標和拆除本公司高爐騰出的產能指標,置換建設1座1206立方米高爐和1座100噸轉爐。安豐公司在未履行產能置換、項目備案、環境影響評價、土地利用、規劃建設、施工評審、安全生產“三同時”等手續的情況下,當月擅自啟動了項目建設。截至2016年5月項目被昌黎縣政府責令停建時,安豐公司已完成投資6.91億元(含購買產能指標款項),1座1200立方米級高爐主體及部分附屬設施已基本建成,1座100噸級轉爐爐體已安裝,另有1座100噸級轉爐基礎已完成。

(二)主要問題。安豐公司新建設的鋼鐵冶煉項目,屬於頂風違法違規、未批先建,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幹擾了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這起事件也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在去產能工作中存在以下問題:

1.嚴重失察。河北省及有關市、縣對鋼鐵去產能工作的嚴肅性認識不到位,對本地鋼鐵企業監管不力,安豐公司自2015年8月開始違法違規建設鋼鐵冶煉項目,有關方面直到2016年5月才發現和查處。

2.未按規定上報。2016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發文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上報鋼鐵煤炭行業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河北省有關方面雖然發現了安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但未按規定上報。

3.行政效率低下。河北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在辦理安豐公司產能置換申請時,沒有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及“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的要求履行職責,主動為企業服務。安豐公司從2015年10月開始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的產能置換項目,至今仍沒有辦理完成相關手續。

(三)處理決定。

1.責成河北省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2.安豐公司違法違規建設鋼鐵冶煉項目,相關職能部門嚴重失察,行政效率低下,河北省政府及有關市、縣政府存在失職失責行為。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河北省副省長張傑輝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3.由河北省根據有關規定,對27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省管幹部5人:給予省發展改革委副巡視員高俊釗、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周軍堂、秦皇島市市長張瑞書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秦皇島市常務副市長薛永純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昌黎縣委書記劉學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余市、縣、鄉(鎮)有關責任人由河北省依法依規給予處理。此外,依法依規追究安豐公司有關人員責任。

4.責令河北省針對安豐事件暴露出的嚴重失察、行政效率低下等問題,抓緊制定整改落實方案;依法依規穩妥處置安豐公司違法違規項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華達公司和安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後果十分嚴重。對兩起事件進行嚴肅處理和嚴厲問責,發揮了負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決化解過剩產能和淘汰落後產能的決心。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從中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要深入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堅定不移完成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後產能各項工作任務。

(一)開展專項督查。國務院將對落後產能開展專項督查和清理整頓。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負責開展鋼鐵、煤炭行業專項督查,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開展水泥、玻璃行業專項督查。各地要迅速開展梳理排查工作,確保全覆蓋、無死角,對落後產能裝備和違法違規行為必須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形成“零容忍”震懾態勢。

(二)查找薄弱環節。各有關方面要全面梳理去產能工作中的薄弱環節,依法依規加強整改,確保落後產能淘汰出清、“僵屍企業”應退盡退,決不允許出現弄虛作假行為。堅決禁止違法違規建設,決不允許產能邊減邊增,確保真去真退。堅定不移推動鋼鐵等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三)落實各方責任。強化責任意識,明晰責任分工,切實把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要求落實到位。針對去產能工作中存在的職工安置難、債務處置難、資金籌措難以及環保、質量、土地、安全、能耗、工商等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落實任務、堵塞漏洞,盡快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和政策措施。

(四)提升行政效能。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部署和“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要求,進一步規範流程、明確時限、提高效率,切實為企業提供高效服務。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綜合運用信息技術、大數據和遙感衛星監測等現代化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和水平,為推進去產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國務院辦公廳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0217

官方:“人情保”、騙保影響極壞 將采取這些措施遏制

“‘關系保’、‘人情保’雖然人數很少,應該說是極少數,但是卻對黨和政府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實帶來極壞影響,所以民政部長期以來對解決好‘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的解決是高度重視的。我們采取多種措施來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

1月23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民政部副部長宮蒲光對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錯保等現象作出回應。

宮蒲光答記者問

宮蒲光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將繼續加強規範管理,確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實施,切實發揮好托底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低保審核審批辦法,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公開公示、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努力構建低保審核審批中的權力制約機制。

二是繼續加強低保工作中的責任追究。不僅要追究未履職盡責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辦法,對那些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保的當事人,也要追究其責任。

三是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一步增強基層民政部門查核低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的能力。

四是指導各地繼續開展低保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特別是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確保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陽光、透明。

宮蒲光還補充稱,媒體的監督和媒體曝光,實際也是對民政部工作的有力監督和支持。

以下為問答實錄:

記者提問:針對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關系保”“人情保”、騙保、錯保等現象,民政部有哪些應對措施?

宮蒲光:這個問題是媒體長期以來非常關註的一個問題,也是我們工作中非常重視、著力解決的突出問題。截至去年11月,全國共救助城鄉低保對象6053.4萬人,約占全國總人口的4.5%。根據粗略統計,“關系保”、“人情保”雖然人數很少,應該說是極少數,但是卻對黨和政府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實帶來極壞影響,所以民政部長期以來對解決好“人情保”、“關系保”、錯保問題的解決是高度重視的。我們采取多種措施來遏制這些現象的發生,主要有:

一是完善監督機制。去年以來,民政部指導各地通過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加強公開公示、開展第三方評估等辦法,加快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據了解,目前全國99.6%的縣(市、區)設立了社會救助投訴舉報熱線,99.5%的縣(市、區)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和近親屬申請低保備案制度,98.9%的縣(市、區)建立了低保經辦人員責任追究機制。

二是推進核對機制建設。一方面,民政部已會同公安部、銀監會、證監會、工商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制定了查詢戶籍、車輛、銀行存款、證券財產、工商登記和住房公積金、住房保障等信息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擴大核對信息數據項;另一方面,指導地方民政部門加快健全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逢進必核”,這也是我們的一條工作原則。“逢進必核”指的是,凡是申請進入低保的家庭和個人,都必須要經過審核機制。通過對救助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真實性、完整性的核對,較好防止了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的現象。當然,這個機制現在還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中,現在只有五個部門,加上民政部是六個部門在共同會商、形成這樣一個機制。也就是說,低保申請人提供個人的收入和財產信息之後,就會進入我們的核對機制。然後各家為我們提供申請人名下是否註冊公司、是否有房產、是否有車輛等等相關的財產、收入信息,然後根據財產、收入信息來核對是否符合低保的條件,如果你的財產、收入高於我們設定的低保標準和相應的財產條件,那就不能納入。所以,這個還是比較嚴格的,是在傳統的鄰里訪問、入戶調查和民主評議等傳統手段基礎上加入了科學的審核技術手段。

三是加強動態管理。動態管理是低保制度的突出特點之一,有的家庭過去不符合低保條件,現在收入減少,符合條件了,經申請審批就可以納進來。已經納入低保的家庭,因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條件,就要及時退出去。近年來,民政部指導各地不斷加強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應進則進,應退則退”。去年1-11月,全國低保對象因家庭收入變化等因素累計退出833.1萬人、新增611萬人。這是動態管理的結果,退出、新增,每年都在發生。而且按照《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一般一季度到半年核對一次,有些地方做得細一點,針對不同對象,三個月一核對,或者半年一核對、一年一核對。

四是開展專項治理。2014年以來,民政部每年都會組織開展專項整治、低保排查等監督檢查活動,各地也都結合實際普遍開展了一系列檢查、清理、整頓等活動,力推低保制度規範實施。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規違紀問題,民政部堅持零容忍,將會及時要求地方按規定追責問責。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加強規範管理,確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實施,切實發揮好托底保障作用。一是完善低保審核審批辦法,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公開公示、促進社會參與和社會監督,努力構建低保審核審批中的權力制約機制。二是繼續加強低保工作中的責任追究。不僅要追究未履職盡責的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而且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具體辦法,對那些隱瞞收入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保的當事人,也要追究其責任。三是繼續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進一步增強基層民政部門查核低保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等經濟狀況的能力。四是指導各地繼續開展低保規範化建設,健全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機制,強化社會救助監督檢查,特別是要暢通社會監督渠道,確保低保等社會救助工作陽光、透明。在這里還要補充一句,我們在座的媒體朋友和其他的一些媒體朋友的監督和媒體曝光,實際也是對我們工作的有力監督和支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33602

長毛收款案 律政司准索立會紀錄泛民斥極壞先例 「方便以言入罪」

1 : GS(14)@2016-12-03 05:04:20

【本報訊】律政司就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無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25萬元捐款,控告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日前去信立會申特別許可,要求5名立法會人員作證,並要求索取會議紀錄,證明長毛曾出席會議並發言。25名非建制派議員昨去信梁君彥要求撤回有關議程,但梁指無必要。泛民由姚松炎提反對動議,最後在分組點票下遭否決。記者:林俊謙



25名非建制派議員昨在立法會續會前去信梁君彥,引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列明,不得因為議員在會議或會前的言論對議員提出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故律政司的要求有可能牴觸規定,要求撤回。


梁君彥:無必要撤回

梁君彥則回信指,律政司已提供足夠資料讓立法會考慮是否給予批准,並已表明梁國雄的言論並非控方的訴訟因由,他不會因為其在立法會的言論而承擔任何刑事責任,認為無必要撤回。據《議事規則》第90條(2),除非任何議員對要求動議反對、並在分組點票下獲通過,否則會當作已予許可。當大會昨處理律政司請求時,姚松炎即根據《規則》第90條動議拒絕給予許可,理由是議員發言一向受特權條例保護,以便議員可在會議上暢所欲言,毋須擔心法律後果,「呢個保護傘,喺今日專權政府下更為重要」,擔心若將立法會會議紀錄作為證供,開極壞先例,「更方便專權政府以言入罪」。會計界梁繼昌亦指,律政司若想確定梁國雄曾出席會議並發言,毋須特別向立法會索取會議紀錄,指立法會的公開錄影片段以及網上公開資料,都有同樣效果。建制派則支持律政司索取會議紀錄。新民黨容海恩指律政司的行動有必要性,理由充份和有法律基礎。謝偉俊則指律政司索取資料「時間上有啲遺憾」,容易予人政治打壓民主派感覺,但認為立法會可以提供相關資料。最終姚松炎反對動議在建制派反對,以及梁國雄避席和工黨張超雄缺席下,在直選和功能組別均遭否決,主席隨即宣佈向政府發出有關特別許可。立法會過去八次批出這類申請,從未拒絕,包括黃毓民掟杯案,但未試過觸及議員會議上的發言。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2/198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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