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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爸爸八條新金錢規條 止凡

http://cpleung826.blogspot.hk/2012/10/blog-post_11.html
富爸爸八條新金錢規條, 說新也不新了, 是富爸爸在2009年寫的書, 不過止凡又在看人家的blog, 把有啟發性的內容分享。

source: Rich Dad's 8 New Rules of Money
#1: Money is Knowledge
#2: Learn How to Use Debt
#3: Learn to Control Cash Flow
#4: Prepare for bad times and you will only know good times.
#5: The Need for Speed
#6: Learn the Language of Money
#7: Life is a team sport. Choose your team carefully.
#8: Since money is becoming worth-less and less, learn to print your own.

這八條比起很多什麼「成為百萬富翁的N個條件」、「致富N招」、「富人跟窮人的N個分別」都要高深, 雖然只是短短的句子, 但能做到的話, 相信已經是成功的生意人。

第 1,  金錢不是我們認識的一張張銀紙, 而是知識, 概念實在抽象。

第 2, 用負債做生意一定要懂, 個人來說最多是買自住樓或稅貸。

第 3, 打工仔的現金流入就是人工, 支出就是個人消費, 實在沒什麼控制的技術可言, 但很多人就是連控制個人財務也遇到太多困難, 你看近日 80後對信用卡消息的新聞便知。

第 4, 居安思危, 有幾多人做得到呢? 大部份人都只會想著當大市升到 XX點時自己身家有幾多, 很少人會想當大升跌到 XX點時自己還有多少戰鬥力。

第 5, 生意有周期, 每個老闆都想在盤生意最有爆炸力時, 用最短時間賺最多錢, 打工仔心態就求穩定出糧。

第 6, 懂金錢的言語這就是要懂會計學。讀書要識字、研習物理數學要懂數字、學音樂要識睇琴譜, 做生意就要懂會計學。

第 7, 有自己生意班底的人實在不多, 但這又是很重要的一環。

第 8, 印自己的銀紙 (股票), 這個實在是上市公司主席吧。

看完後, 認為實在不容易做, 不過也會把概念記在心中, 盡可能有用武之地。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8502

顧雛軍提15條新證 廣東高院受理重審申訴

http://www.eeo.com.cn/2014/0118/255190.shtml

經濟觀察網記者 繆舢 2014年1月17日晚,北京友誼賓館貴賓樓2樓的一間寫字間裡,顧雛軍穿著稍大的黑西裝,休閒褲,背略有些駝,房頂的燈光打在他的臉上,看起來精神有些憔悴。

曾經比這更強烈的燈光也打在他的臉上,那時的他意氣風發,站在中央電視台年度經濟人物的頒獎台上。在經歷7年牢獄之災後,顧雛軍掌控的科龍、揚州亞星等5家上市公司組成的格林柯爾系和其他企業的上百億財產全部喪失,如今成了一個四處喊冤疾病纏身的白髮老人。

就在當天,顧雛軍案件出現重大轉機。廣東省高院發出受理通知書,決定正式受理他申請再審的訴求,案號為(2014)粵高法刑申字第29號。按照法律程序,廣東省高院下一步將對顧雛軍案是否符合再審立案條件進行審查。

顧雛軍案代理律師陳有西將一份47頁的刑事申訴狀及其它法律材料交給廣東省高院。

對這個進展,顧雛軍向經濟觀察網表示:「廣東省高院現在啟動這個案子,實在太晚了。我坐了7年牢,2012年9月出來一直喊冤,沒有想到這麼久才被法院正式受理。」

2008年1月廣東省高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三項罪名,判決顧雛軍有期徒刑10年。

按照顧雛軍個人的說法,這個案子太荒唐,所有證明自己有罪的證據都是偽造的,而對他有利的證據,公安機關故意不提取,法官不調查引用。

顧雛軍申請法院重審,撤銷此前錯誤判決,改判無罪為他平反。

陳有西律師向廣東省高院提供了15份新證據,證明顧雛軍沒有上述判決的三項罪名。

其中包括,廣東格林柯爾公司2003年獲得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按照廣東省規定,這類企業可以按70%無形資產註冊,不存在顧雛軍虛假註冊罪。顧雛軍補充說,「我在一審、二審開庭中要求法院調取,沒有被同意,現在我從公司檔案中找到。」

新證據還有2002年顧雛軍收購入主科龍,是幫助順德市政府接收爛攤子,而不是買到金娃娃,在收購之前科龍已經兩年巨虧。同時提供的證據還表明,收購後科龍的銷售業績增長主要靠國際市場,而不是靠原判認為的壓貨銷售。

新證據中值得一提的是,佛山市中院一審判決稱「控方提供的證實犯罪數額22個司法會計鑑定報告不能采作證據憑證」,顧雛軍認為這是一個重大的證據體系的摧毀。「因為對我所有的定罪,都是建立在這22份司法會計鑑定報告的基礎上。這些證據一旦失效,那麼證明我有罪的指控都失去了證據支持,我的三項控罪又從何而來?直接的邏輯後果,就是我的無罪判決。但原一審、二審都違背了這一邏輯,在沒有直接罪證的情況下,對我作出了枉法的有罪判決。」

有觀察人士對記者表示,顧雛軍案件峰迴路轉,能夠重回法院受理,源於高層的推動和干預。作為民營企業家代表的顧雛軍入獄後,原全國工商聯黨組書記胡德平、原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一直奔走。

資料:

顧雛軍,格林柯爾集團的創辦人,曾於天津大學任教,是顧氏製冷劑的發明者。曾任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格林柯爾製冷劑(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順德格林柯爾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顧雛軍從格林柯爾香港創業板上市到收購科龍,繼收購國內企業亞星客車、ST襄軸進軍汽車產業後,再次收購歐洲汽車配件公司和汽車設計公司,得以打通客車從設計到零部件再到整車生產的整個產業鏈。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屆「胡潤資本控制50強」的榜首。

2005年7月底,包括顧雛軍在內的9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被警方控制,隨後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佔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該案於2006年11月和12月兩度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2008年1月30日,廣東佛山市中院今天對格林柯爾系掌門人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雛軍因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騰訊科技註:應為被判12年執行10年),並處罰款680萬元。同案被告曾俊洪被判無罪,包括顧雛軍在內的另外8名被告均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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