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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少年一條微博私信搞定了周鴻禕的投資!

http://www.iheima.com/archives/33533.html

他從未讀過計算機專科,他曾是廣州城裡最年少的黑客,他以嶺南韓寒自居,他的創業公司被360資本慧眼賞識。他說:周鴻禕給他最大的幫助就是不管他。他正在實踐一個偉大的夢想:人人都有一個App。他是錢科銘,一個少年追夢者。

雨豪評述

科銘的廣州微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個投資人正是周鴻禕,於是我先是不懷好意地問了這樣一個問題:你怎麼看360特供機?科銘如是作答:呵呵,戰略佈局,戰略佈局。我喜歡他的狡黠,80後孩子中不多見的狡黠。他不是計算機科班出身,十年黑客,名校的輟學生,似乎具備了美式IT企業成功CEO特別的履歷。難道這是周鴻禕投他的原因?中國互聯網界是不是也在重複著類似彼岸「拳怕少壯」的定律,抑或是截然不同?為什麼過去數年來,中國IT產業圈絕少有初創成功者?是不是這個領域已經進入了「棍怕老狼」的殘酷競爭階段?科銘的創業歷程能詮釋如上提問嗎?讓我們一一看來。

錢科銘自述

我1986年出生在廣州。1993年一年級時我開始接觸電腦,1997年申請了第一個郵箱,直到有一天我在一個鋪攤上讀到一本叫做《黑客攻防在線》的雜誌,從那時候開始我對兩個事情比較感興趣,一個是網頁設計,一個是黑客技術。恰好當時是暑假,我每天中午12點鐘起來,晚上12點鐘睡覺,整個暑假都這樣,裝了很多木馬程序,裝了各種測試軟件,上網找到了我第一個師傅,他帶我進入黑客世界,學編程,寫軟件。慢慢地通過兩三年時間,建立起了一個組織叫「黑客力量」。

到了1999年,南斯拉夫大戰,美國導彈襲擊了中國大使館。我加入了當時的「紅客」組織,上美國的政府網站找美國人算賬,一逞年少痴狂。2001年、2002年的時候我有了自己的網站,一個非常簡單的網站,但每天有很多訪問量,基本上每天都會收到起碼10封郵件,跟我說想拜師學藝,當然也有很多說你能不能幫我偷一個QQ號碼。

然後,2004年年底吧,我當時在玩兒一個東西,這個東西大家現在都知道了,叫3G門戶。當初我在上面做一個版主,玩著玩著張向東就找我了,說你有沒有興趣跟我聊一聊?我說好啊,很有興趣,就去了。當時的3G門戶在廣州一個很小的民居里面,就兩房一廳。他們剛剛開始創業,一共四五個人。後來,3G門戶拿到了IDG的投資,跟IDG簽約是在廣州二沙島一個很漂亮的餐廳裡,18歲的我就坐在張向東旁邊,對面就是高翔。那時我還在讀高中,也迷戀韓寒,寫了很多文章批判中國的教育體制。2005年我考入廣外國際貿易專業,從未畢業,卻一直心繫互聯網。

大學期間,我去了北京讀雅思。北京給我最大的刺激是,我發現我跟北京的高材生們差距很大,這就是眼界的問題。當我跟他們一起上課,一起交流的時候,我發現自己落後了很多,已經無法在那種讀書、留學之類的跑道上追趕上他們,我就想到另外一種途徑,就是創業。2009年我回到廣州,沒想太多,找到以前的同事、朋友就開始幹了。我給自己定了三個目標:第一年做外包,第二年做產品,第三年看看有沒有機會能做平台。

第一年做外包,很幸運地有一個客戶給了我20萬元,裡面有很大一部分是利潤。後來萬豪酒店市場部的一個人找到我,問我能不能做他們集團公司的App,我就用了一種技術去解決,近似於現在的HTML5。那一刻我在想,為什麼我們不能延續以前網絡建站那種思路,去快速生成App?當時做一個App太貴了,而且找不到人做。那一年是2010年吧。所以,我們其實是中國最早做快速生成App的公司。當時的解決方案非常好賣,我們就猛招人,猛招銷售。但不久,隨著同類公司、團隊劇增,我們的日子就變得非常苦了。快速擴張帶來的必然結果就是公司的成本急劇攀升,訂單又接不上,總之那段時間我們很慘。不得已,我們就裁員,從20多人裁到10個人、8個人。但我沒放棄的原因是,我覺得每個互聯網公司都有成功的機會,但是中間一定會有很多節點。每個節點的過程中都會有很多人說你這個東西沒用,譬如說雨豪你的名片碰碰,我相信如果沒有名片碰碰你就不會想到人人獵頭—移動招聘的創意,我相信你如果不經歷這個節點就永遠去不到下一個節點。後來我覺得,App開發這件事情,我已經看得很懂了,知道天花板在哪裡,也知道下一步怎麼做了。我就想,能不能做一件好玩、創新的事情,那就是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App。

2012年年初,360投資的張凱峰微博私信我,說要跟我見一面。見面後,凱峰說,有沒有興趣見老周(周鴻禕)?老周問我在搞什麼東西。當時我一直覺得,沒想過跟360會有這種交集,他們貌似只投工具類的應用,我當初還沒有把自己定義成是工具類的東西。也沒聊太多,老周就說:好,我投你。老周的確是一個非常非常好的產品經理。

老周後來給我最大的幫助就是不管,從來都不管。既然我拿到了錢,產品就要有絕對的優勢,我要通過一段時間把產品做得非常好。現在我們能做到的這種技術,在業內肯定是沒有的,在國際上我也暫時沒看到誰能做,就是所見即所得。我的想法,就是微窩。一個窩就有點像以前的個人空間,我的賣點是任何人都能創建你的App。當然,這個功能可以擴展到很多地方,我們現在只是針對明星,往後可能會針對企業用戶、商家、社會團體。我們降低了所有企業做App的門檻,任意App都能標準化以後放到裡面去。我最終商業的邏輯就是,App對於企業來說,一是製作,二是推廣、運營,我想在推廣上建立個生態系統。

最後,針對移動互聯網創業艱難的問題,如果我能代表創業者的話,我想跟大家說不要放棄,其實還是很有希望的。現在媒體不斷說因為有騰訊在,你們已經沒機會了,但我不這麼看。我覺得,在任何一個行業,你去創業難度都不低。假如你去做汽車,你對著寶馬、奧迪、大眾這樣的品牌不是更難?只要移動互聯網這個餅夠大,就算騰訊兩千億、一萬億市值,我一樣會去做。每一次大的行業飛躍,都會洗一遍牌,或者誕生新的公司,3G門戶也是這樣誕生出來的,當時有新浪、有騰訊,但3G門戶也出來了,不管它現在做得怎麼樣,它總歸影響了很多人,我希望事實是這樣的。

 雨豪評述

僅僅兩年之前,我們還在討論喬布斯和蓋茨誰更偉大、扎克伯格的 Facebook 和多西的 Twitter 誰將最終稱霸社交網絡。兩年之後,人們已經開始猜測 Larry Page 和 Elon Musk誰能把人類帶向更科幻的未來了(埃隆·馬斯克,英文名Elon Musk,出生於南非,18歲移民美國。他集工程師、企業家和慈善家各種身份於一身,並且是貝寶、空間探索技術公司,以及特斯拉汽車三家公司的創始人,目前是空間探索技術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首席技術官,特斯拉汽車的產品設計師)。美國的創新機制滄海橫流,令人敬畏。

反觀今日中國,由於缺乏有效的創新機制,太多行業在演繹著零和遊戲,創造的價值和損害的價值加在一起,結果不過是個平手。從這個角度出發,我無比希望和支持科銘一樣的少年能在創新的路上行進愈長愈久,真正打開一個「拳怕少壯」的美好局面。錢科銘的「人人皆有App」的暢想是其中一個大膽嘗試。同時,我也不無擔憂,擔憂複雜的商業環境對他的影響和左右,擔憂複雜的商業模式是不是會干擾他前進的步伐。

話題回到商業模式上,還得拿周鴻禕說事。老周曾在私下吐槽其團隊管理層的執行力度不足,其實這事怪不得旁人。自從奇虎創立以來,老周設計的商業模式無不精巧奇妙、匪夷所思,實不是一般人物所能企及,但這也正是問題所在,奇妙的商業模式一定是需要超一流的執行團隊,論及百度、騰訊的巨大成功,蓋因其商業模式的簡單有效。簡單的商業模式,普通的人才也能全力而為,脫穎而出。如此說來,簡單致命的商業模式反到是世上最佳的商業模式。科銘此事的商業邏輯足夠簡單嗎?能夠給他留下足夠的生長期嗎?需要多大的成本去教育用戶和客戶?這些都是問題。我沒有答案,你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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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俠影”PK廣匯能源案跟蹤報道:三篇博客和一條微博引發的刑案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3211

廣匯能源旗下的新疆哈密淖毛湖煤田。網友“天地俠影”被刑拘的原因之一,便是對這一煤田的煤層厚度、埋藏深度等數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並推斷出廣匯能源可能存在財務欺詐。 (CFP/圖)

因為在網上發文質疑上市公司廣匯能源,汪煒華被刑拘已近十個月。檢方對其的指控,最終鎖定在他發表的三篇博客和一條微博。至其案發,這條微博總共被轉發4次。

“合理推測”還是“捏造事實”;“故意攻擊”還是“正常評論”……此案的審判結果,事關批評公司的尺度。

“廣匯崩盤,就會影響新疆的穩定;否定孫廣信(廣匯集團董事局主席),就會影響新疆的穩定。”

2014年8月8日,汪煒華(網名“天地俠影”)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一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一審開庭。代表“受害單位”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匯能源)出庭的新疆天成律師事務所主任董新勝律師,在庭上如是說。

被告人汪煒華戴著腳鐐和手銬出庭。此時,距他從上海家中被烏魯木齊警方帶走,已近十個月。兩位辯護人——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江華,均為其作無罪辯護。

庭審持續了近十個小時,控辯雙方激烈交鋒。公訴方天山區檢察院建議對汪煒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但當事人汪煒華並不願意接受有罪判決,他在堅稱無罪之余,還當庭表示,“如果真要判有罪,不在乎再多關幾個月”。此前,他曾經拒絕取保候審。

截至8月13日,此案尚未宣判。

是不是打擊報複

律師嚴義明在庭審中明確表示,如果最終汪煒華被判處有罪,他本人將實名向證監會繼續舉報廣匯能源。

生於1971年的汪煒華,擁有兩個碩士學位和一個博士學位,40歲以前的人生主要在校園里度過。

四年前,他從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辭職從事個人投資,並以“天地俠影”為網名,活躍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網站上,不時對中國資本市場各個角色發表激烈批評,是一個網上小有名氣的“刺頭”。

新疆上市公司廣匯能源,是汪煒華著重“點評”的幾家公司之一。其大股東廣匯集團,是新疆最大的民營企業。

2013年10月1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在上海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將汪煒華刑事拘留;隨後,又把他帶至烏魯木齊關押。同年11月15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其批準逮捕。

為汪煒華一案,烏魯木齊警方用時約四個月,飛赴全國各地“偵查取證”。2014年1月,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把汪煒華案移送檢方。不過,此後案件又兩次被檢方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至今年6月16日,由天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指控,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汪煒華利用互聯網,以“天地俠影”的網名撰寫多篇文章,多次被點擊和轉載。汪煒華捏造並散布廣匯能源中報嚴重作假,存在嚴重財務欺詐等虛假信息,造成廣匯能源多次被相關部門要求發表澄清公告,嚴重損害了其商業信譽。

8月8日,此案一審開庭。雖然起訴書內容只有短短一頁半,但控辯雙方交鋒激烈,庭審持續了近十個小時,至北京時間21時許方告結束。

作為“受害單位”廣匯能源委托出庭的訴訟代理人,董新勝律師在庭審中用相當多的時間,介紹廣匯能源和廣匯集團取得的成績和榮譽。

汪煒華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汪向證監部門的舉報,戳到了廣匯能源的“痛處”,才導致其向警方報警,然後推動司法機關抓捕汪。這在時間上,也相當“吻合”。“廣匯能源此舉,有報複之嫌。”

董新勝律師對此回應,廣匯能源的報警行為“不是打擊報複”,更不是對汪煒華向證監會等監管機構舉報廣匯能源後做出的報複之舉。因為在廣匯能源的多次公告中,公司都寫明了,“將永久保留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訴的權利”。

嚴義明律師在庭審中明確表示,如果最終汪煒華被判處有罪,他本人將實名向證監會繼續舉報“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之事。

一個相關細節是,汪煒華案被檢方退回補充偵查時,曾要求警方核查中國證監會和新疆證監局是否收到汪煒華的舉報,以及是如何處理的。但烏魯木齊警方給出的回複報告是:“我局已向新疆證監局發函並通過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與其溝通,‘均無果’。”

被羈押近十個月的汪煒華,出庭時精神不錯,相當健談,不時有情緒激動。他的父母也出現在旁聽席上,這是兒子被帶走後,他們第一次相見。

廣匯能源董秘、副總經理倪娟,帶著一批員工前往旁聽庭審。倪娟中途曾離席通過電話通報庭審情況,對於南方周末記者提出的問題,倪娟則以“我不清楚”回應,就匆匆離去。

“我的成名作”

“廣匯能源將會成為我的成名作。”檢方稱,這就是汪煒華的“犯罪動機”。

汪煒華被抓後,他持續質疑廣匯能源的動機一度在網上引發猜測,亦有說法認為“背後有團夥作案”。

這些揣測早已存在,汪煒華曾多次在網上發帖解釋:對廣匯能源的關註起於看不慣但斌等“明星”私募、公募經理人被廣匯能源高規格接待,過度“鼓吹”。

在發表第一篇分析廣匯能源的文章時,汪煒華就在開頭寫了條聲明:“本人從不做空,沒有融券賬戶,更不持有任何相關的廣匯能源融券頭寸”。此後近一年里,他十次以上反複重申自己只看空,不做空。

從持續約半年的偵查及兩度補充偵查結果來看,雖然警方對此奔赴多個省市調查取證,調取了汪煒華多位家屬的股票賬戶,對多位在QQ上與汪煒華聊過廣匯能源的朋友或記者進行筆錄,但並無“突破”。

警方偵查階段,曾多次問汪煒華,“誰讓你發的這些文章”。汪回答說,“沒有別人指示,是我自己發的東西”。

這個背景下,汪煒華是否“故意”在網上發布針對廣匯能源的“虛假信息”,成為法庭上控辯雙方主要爭議之一。

檢方認為,汪煒華的文章和評論,有些帶著感情色彩,屬於主觀故意。

汪的辯護律師則稱,帶著感情色彩,並不代表汪是“故意”去攻擊廣匯能源。辯護律師認為汪煒華不存在“故意”的緣由——他從來不是廣匯能源的員工,從未買賣過廣匯能源的股票,與廣匯能源沒有任何業務往來,也不存在商業競爭關系。

不過,警方偵查中,從2013年7月汪與家人的QQ聊天記錄里找到一句話,“廣匯能源將會成為我的成名作”。檢方稱,這就是汪煒華的“犯罪動機”。

在這段對話里,汪煒華把扳倒了藍田股份的劉姝威引為榜樣。劉是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所研究員,2001年她的文章揭開了當時正大紅大紫的上市公司藍田股份的財務造假,致其最終退市。這是一個震動中國資本市場的事件,劉姝威因此成名,當年被評為中央電視臺“2002年經濟年度人物”和“感動中國-2002年度人物”。

這段聊天記錄中,在家人問扳倒廣匯能源對你有什麽好處時,汪煒華說,混跡資本市場,需要個人威望。在法庭上,汪煒華解釋,這段對話“僅僅只是與家人的一句閑聊”。

汪煒華說,他寫的批評文章,不僅僅包括廣匯能源一家,還有中國建材等幾家上市公司,這些文章同樣都是發布在自己的博客或微博等社交網站上。

瀏覽他在多個社交網站的個人頁面可以看到,除了廣匯能源,貴州茅臺、中國建材和蘇寧雲商等幾家上市公司也是他長期抨擊的對象。汪煒華亦以此為傲,他的個人博客名就叫“投資,從質疑開始”。

三篇博客和一條微博

在事實性資料基礎上所做的財務欺詐等結論,屬於“捏造事實”,還是“評論”、“合理推測”,是雙方爭鋒最激烈之處。

與年初烏魯木齊警方出具的一份長達九頁的起訴意見書相比,起訴書已濃縮至短短一頁半。檢方對汪煒華的指控,最終鎖定在他發表的三篇博客和一條微博。

三篇博客,均為汪煒華在分析文章中推斷廣匯能源存在財務欺詐等行為。而涉事的一條微博,原文為:“廣匯就是一家地道的黑幫企業,哪怕這家公司公開上市已久,哪怕市值遭市場追捧……是中國資本流氓市場里的一塊又黑又臟的遮羞布”。

這種語言,是汪煒華在網上一貫的風格。至其案發,這條微博被轉發了4次。

檢方認為,汪煒華上述言論屬於“虛假信息”,造成廣匯能源多次被相關部門要求發表澄清公告,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法庭上,辯護律師出具了汪煒華這些言論所依據的事實和數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公告和地質勘探報告等公開資料。控辯雙方對於這部分內容本身,並沒有爭議。

但是檢方認為,汪煒華在這些事實性資料基礎上所做的結論——財務欺詐、操縱股價、曲線買賣自家股票和黑幫企業,屬於“捏造事實”。而汪煒華的辯護律師回應稱,這部分有的屬於汪煒華的“評論”、“觀點”,有的是其根據事實給出的“合理推測”,不屬於捏造。

這是當日庭審時兩方爭論最為激烈的問題之一,也是汪煒華一直以來質疑的缺環——他的文章結論,往往來自推理,一些涉及公司財務操作、資金流動等方面的情況,他作為局外人並無任何實質性“證據”。

早前在網絡上,也有網友向他提出了這一點,但汪煒華認為這應該交給證監會去調查,而不是自己。

“汪煒華不是專業新聞單位或機構,他是作為個人在網絡發布自己的觀點和評論,如果這樣的行為定義為犯罪,顯然會極大抑制社會公眾對上市公司輿論監督的熱情,與證券市場監管的基本理念、公民言論自由保護的思想相悖。”

一份受辯護律師委托,由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律研究院出具給法院的法律咨詢意見書提出,在金融證券領域,當“言論自由”遭遇“商業信譽”,應側重保護前一權利,因為資本市場本身是一個信息不對稱的市場,這種特征加大了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風險。而上市公司涉及公共利益,對投資者而言,信息公開和輿論公開殊為重要,監管部門也多次表態歡迎輿論監督。資本市場是一個高度專業化市場,有一定投資經驗的投資者,依據公告等公開信息,經過合理推論發表觀點,對於監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幫助投資者做出理性判斷,具有積極意義。

之前被警方列入起訴意見書的另一項“罪狀”,則未出現在最後的指控中。

這項“罪狀”是,汪煒華根據中國駐哈薩克斯坦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報告,質疑廣匯能源參股的一個油氣項目,實際位於哈薩克斯坦沒有石油的“東哈”地區。

最初,盡管汪指出了發言出處,警方還是稱其“置事實於不顧,未經考證,仍然轉載他人寫的文章……言論含沙射影,暗示廣匯能源在哈薩克斯坦的投資存在問題,必然誤導投資者,使廣匯能源投資價值大打折扣”。不過,檢方將案件退回警方補充偵查時,曾要求公安調取和確認汪煒華的這部分言論來源,並最終去掉了這部分指控。

“其他嚴重情節”

檢方稱,汪煒華的文章,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而不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

對比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和天山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可以看到,對汪煒華言論帶來的相關利益方損失情況的描述,出現顯著變化。

最初廣匯能源報案時稱,“天地俠影”的“虛假言論”被“多家媒體不經核實地轉載”後,監管機構要求廣匯能源股票停盤、寫書面情況說明並發布澄清公告,公司信譽嚴重受損,股價大幅下跌,市值縮水兩百余億元……公司股價下跌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在2014年1月形成的起訴意見書中稱,汪煒華在網上大量發表捏造散布詆毀廣匯能源的文章,並經《投資快報》、《金證券》、《第一財經日報》、《北京青年報》、網易財經、鳳凰網、財經網、人民網、財經頻道、北青網和《現代快報》等國內主流媒體轉載,嚴重損害廣匯能源商業信譽和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給廣匯能源投資者帶來嚴重經濟損失。

除了列舉廣匯能源股價下跌帶來的市值蒸發數據作為佐證,起訴意見書還稱,已查證多位投資人因受汪煒華“虛假信息”影響,低價拋售廣匯能源股票,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468萬元。

在汪煒華被拘後,烏魯木齊警方曾奔赴東莞、杭州、北京、南京等地,對幾位不同職業的個人投資者進行詢問筆錄,並提取他們的股票賬戶記錄作為受損證據。

這些“損失”,正是汪煒華被控損害商業信譽罪的立案追訴依據。

此後,檢方在案件退回公安補充偵查過程中,曾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汪煒華涉案言論的媒體轉載情況和核實轉載原因。而公安補充偵查完畢後提交的補充偵查報告書,沒有提交轉載情況,並稱無法核實轉載原因。

南方周末記者也曾查閱過這些媒體同期針對廣匯能源的報道,發現主要是由汪煒華的質疑引發出記者獨立撰寫的新聞報道。在上述媒體的部分報道中,汪煒華作為采訪對象之一出現。

8月8日的庭審中,董新勝律師強調,汪煒華的文章,造成了廣匯能源股價的不正常下跌,經“有關專家估算,損失四十多億元……有的投資者,一個人就損失三千多萬元”等。

對此,汪煒華的辯護律師提交了上證指數和廣匯能源等能源類上市公司股票走勢圖,用以佐證汪煒華文章發表期間,廣匯能源股價走勢與上市指數及同類公司走勢相似,並未嚴重偏離。而幾位“受害”投資者賣出廣匯能源股票時段,上證指數和同類公司股價也發生嚴重下挫。

據此,汪的律師們認為,廣匯能源股價變動存在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原因,不能把投資者受損與汪煒華的行為簡單扯上因果關系。

雖然廣匯能源和汪煒華兩方律師就這個問題在法庭上出現爭辯,但在最後提起公訴時,上述媒體轉載、廣匯能源股價下跌以及投資者損失情況均未在起訴書中被提及,只稱汪煒華的“虛假信息”,造成廣匯能源多次被相關部門要求發表澄清公告,嚴重損害廣匯能源商業信譽。

檢方在法庭上也明確表示,廣匯能源的股價損失,包括股民損失,已不在公訴方指控的範圍內。

對於被訴內容,汪煒華的辯護律師表示,針對市場質疑予以公告說明情況,本就是上市公司的公開披露義務之一。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汪煒華被指控罪名的認定包括:“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檢方稱,汪的文章,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而不是“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

董新勝律師稱,汪煒華的文章,對廣匯能源的生產、經營、銷售,沒有造成影響,主要是對廣匯能源在資本市場上的信譽造成影響。

“不在乎再多關幾個月”

“這是我做律師以來,第一次遇到這種當事人拒絕取保候審的情況。”

天山區檢察院出具的隨起訴書提交給法院的一份量刑建議書稱,汪煒華“利用互聯網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以“損害商業信譽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個罪名的法定刑期是兩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因為汪煒華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檢方建議法院判處汪煒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至今,汪煒華被羈押已10個月。這意味著,如果按照檢方建議判決,汪煒華將很快恢複自由身。

但汪煒華和他的兩位辯護律師均表示,即便如此,也不接受有罪判決。

嚴義明律師說,在案件由公安機關偵辦時,律師為汪煒華申請取保被拒,但移送至檢方後,檢方曾告知可以為汪辦理取保候審。不過,汪煒華拒絕了,他擔心一旦接受這個條件,案件可能長期拖延,而自己將不清不楚地背負“罪名”,並可能影響辦理出國手續等。

“我做律師以來,第一次遇到這種當事人拒絕取保候審的情況。”嚴義明說。

“都關了這麽久了,不在乎再多關幾個月。”法庭上,汪煒華說。如果法院一定要判“有罪”,“千萬不要判緩刑”,因為自己已經被關了將近十個月了。

“天地俠影”涉案的 三篇博客和一條微博

汪煒華被最終指控涉嫌犯罪的第一篇博客,是《廣匯能源的資本巨像必將坍塌》。文中,汪煒華結合一些網上公開查閱到的地質機構勘探數據,對廣匯能源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層厚度、埋藏深度和剝離率數據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由於這些數據的大小直接關系到財務報表中的長期攤銷費用計算,汪煒華據此推斷廣匯能源存在財務欺詐。

第二篇名為《廣匯能源,黔驢技窮》。汪煒華指責股價正在大跌的廣匯能源,為一項股票回購計劃申請的停牌行為,是“赤裸裸的操縱股價”,目的是應對跌勢,“保護四十多億元的市場融資盤”。

第三篇《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紀》,是汪煒華被拘的“導火索”——他從廣匯能源2013年的中報中,發現一個名列第四大股東的自然人張建國,其名下公司曾從廣匯能源獲得過1.5億元委托貸款。據此,汪煒華推測廣匯能源通過放貸給張的公司,再假手於張個人曲線炒作廣匯能源股票。對此,汪煒華向監管部門進行了舉報。

涉事的一條微博,原文為:“廣匯就是一家地道的黑幫企業,哪怕這家公司公開上市已久,哪怕市值遭市場追捧……是中國資本流氓市場里的一塊又黑又臟的遮羞布”。至其案發,這條微博被轉發了4次。

發布這條微博的背景是:當時廣匯能源的一家運輸合作夥伴公司,正在公開控訴廣匯能源修建路況很差的簡易公路,並使用非國家標準的運輸車輛,運費低廉被迫超載造成多起車毀人亡事故等。實際上,汪煒華轉發並評論了這家運輸公司就此所發的微博內容。

檢方認為,汪煒華上述言論屬於“虛假信息”,造成廣匯能源多次被相關部門要求發表澄清公告,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南方周末對此事件的報道。 (南方周末資料圖/圖)

事件回放

過去兩三年里,個人投資者汪煒華以網名“天地俠影”在社交網絡上發表多篇文章,通過分析與推斷,對多家上市公司提出質疑。

新疆上市公司廣匯能源,是汪煒華2013年著重“點評”的幾家上市公司之一。其控股股東廣匯集團,是新疆最大的民營企業。公司董事局主席孫廣信,在2014年“福布斯富豪榜”上,以34億美元的凈資產名列中國內地富豪榜第27位、全球富豪榜第466位。

廣匯能源也曾幾次發公告,回應汪的質疑。

在自己的微博、博客等社交平臺上持續撰文批評廣匯能源大半年後,汪煒華采取了更進一步的行動。2013年8月下旬,他通過電子郵件向中國證監會、新疆證監局舉報稱,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規”,並在網上“直播”舉報進展,此舉隨即引來不少媒體的關註與報道。

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顯示,汪煒華的涉案,起於2013年9月2日“受害單位”廣匯能源的報案。次日,該局即“經過審查”立案偵查。

2013年10月12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在上海以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將汪煒華刑事拘留並將其帶至烏魯木齊關押。同年11月15日,烏魯木齊市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其批準逮捕。

2014年1月,汪煒華被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移送檢方。此後,案件兩次被檢方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4年6月16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8月8日,一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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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發了一條微博,結果擠爆了這家公司的服務器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328/162190.shtml

她發了一條微博,結果擠爆了這家公司的服務器
南七道 南七道

她發了一條微博,結果擠爆了這家公司的服務器

明星賺錢更容易的時代已經來了嗎?

本文由南七道(微信ID:nanqidao)授權i黑馬發布,作者南七道。

三月初,電視劇《三生三世》在各種爭議聲中迎來大結局。《三生三世》或許不是一部及格的作品,但從品牌營銷的角度看,選用了主演楊冪作為代言人的雅詩蘭黛卻是打了漂亮的一戰。

據統計,《三生三世》播放期間,雅詩蘭黛聯合楊冪主推的傾慕口紅天貓銷售量最大增幅達到182.3%,與之相對的是旗下王牌產品小棕瓶眼霜的銷量增幅只有22.2%,電視劇拉動銷售量的作用相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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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三世》完結前,雅詩蘭黛官微發布的微博

楊冪也由此從58同城的喊話小妹一躍成為雅詩蘭黛的亞太區代言人,在社交媒體時代,利用粉絲的病毒式傳播而達到品牌和明星雙贏的例子比比皆是,明星賺錢更容易的時代已經來了嗎?

社交媒體時代的明星新玩法

一個明星,拍幾組照,對著鏡頭講幾句“我愛XX,我選擇XX”,在前社交媒體時代,這是明星和品牌合作的最基本,也最簡單粗暴的方式,範冰冰代言的趕集網和楊冪代言的58同城就是典型例子。這種靠刷臉的廣告代言在或許短時間內能為品牌帶來更大的曝光度,但因明星的特性和品牌特性並不相符——範冰冰不需要租房子住,楊冪也不需要買二手物品——粉絲很難因此建立對品牌的認同和喜愛。這類廣告代言帶來的往往都是低效,甚至是無效的關註。

受益於社交媒體的發展,明星和粉絲的互動更為頻繁,明星與品牌的合作方式也跟著發生變化,由單純的明星代言,轉向以明星為中心的一系列品牌營銷活動。除了傳統形式上的品牌宣傳照和宣傳視頻,明星們在社交媒體上不時發布產品體驗,或者和品牌進行更深入的合作,比如發布品牌與明星合作款等,而最高級別的就是,明星主動的來體驗和推薦相關產品和服務。從而引爆互聯網上的話題討論。就這一點看,明星與品牌成為了一個合作更密切的利益共同體,明星的特質往往和產品的特質高度結合。

之前FaceU聯合Angelababy,小S,李小璐等在微博上擁有強大粉絲群體的明星,通過她們的示範效應使得faceU的認知度和下載量都得到顯著提升。同時在微博上結合faceU獨具特色的吐彩虹特效,發布#全民吐彩虹#話題引導用戶分享。僅4天時間,該話題在微博有8000萬次閱讀,微博相關的互動分享每天有萬余次。粉絲效應加上熱搜話題強強結合形成鏈式反應,引爆病毒式傳播。

話題女星鄭爽,最近在微博和微信上接連推薦一款叫做超信的聊天社交軟件,相關微博的評價和轉發多達上萬。引得無數粉絲瘋狂湧入,超信服務器險些癱瘓。超信新增10萬+用戶。這無疑是個成功的明星營銷案例,明星發布的消息,本來就極具話題性,但引爆整個傳播的,是鄭爽現身群聊與粉絲互動。在這其中,超信特有的萬人大群和閱後即焚等安全功能,通過這一事件得到了充分傳播。

勒龐在《烏合之眾》里面提過,“群體不善推理,卻急於行動”,可謂是對當下爆款橫行的社會的極佳註解。在新媒體時代,從流行產品到全民爆款所需要的發酵時間往往只有幾天,甚至幾個小時。品牌要做的就是借助明星的號召力,以一種喜聞樂見的方式,打造一種全民狂歡的氛圍,充分調動大家參與的積極性。

如何打造一個成功的明星營銷方案?

首先,選對明星,順勢而為。品牌選擇和自身目標受眾高度重合的明星。同時可以利用社交媒體聚焦粉絲群,每個社交媒體平臺都是一個巨大的公開的信息源,品牌方可以很輕易地從閱讀量、點贊量、轉發量等數據,了解到什麽事件和什麽人,正在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從而更好地利用話題人物和熱點話題,規劃營銷推廣活動。

比如鄭爽的微博小號,一直就是微博熱搜榜的常客。3月初她發布超信群鏈接時,距離小號被公開剛過去半個月,正是公眾都對其小號關註度的高峰期。而流量熱度正是明星營銷的關鍵,這也成為了粉絲從微博倒流到超信的直接原因。

鄭爽的粉絲多為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喜歡追求新鮮事物,超信的閱後即焚功能,本來就有著極強的年輕人屬性,充分滿足了他們的強分享欲和隱私保護需求,再加上明星的引導和推波助瀾,這導致了超信的瞬間引爆。

當然,品牌需要找符合自己調性的明星,明星也需要找能體現自己個性的品牌。在粉絲擠爆超信服務器之後,鄭爽在隨後的微博中表示,自己並不是代言人,只是喜歡超信的簡單、安全的功能。所以在這種情況,順勢而為,借力打力,引爆社交媒體就成了品牌方的關鍵。

在這其中,關鍵是要實現良好的互動,這其中既包括了明星和品牌之間的互動,也包括明星和粉絲之間的互動。比如在“鄭爽空降超信”事件中,超信官微就一直保持著與鄭爽的高度互動,及時評論和轉發鄭爽微博。而鄭爽之後也一直在超信群與粉絲保持不定時的互動與交流,極大的拉近了粉絲與偶像之間的距離,顛覆了明星與粉絲互動的固定模式。

同時,超信APP內部的機器人也一直與新註冊的粉絲保持良好互動,在鄭爽發布微博當晚,超信就上線了一個叫做"小爽的花童"的機器人以滿足粉絲們對明星表達愛意的需求。在與粉絲的互動中過程中,機器人還會學習模仿鄭爽的說話方式,比如在回複中引用鄭爽說過的話“我還是我,打不敗的我”等。

這不僅可以將粉絲對明星的喜愛正向引導到產品上,從而實現從漲粉到留粉的轉化。粉絲們也樂於將這類有趣的對話分享到社交媒體上,從而形成品牌的二次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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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粉絲與機器人的對話

另外,品牌應該更有效地引導公眾,尤其是粉絲對明星的信任,來實現對品牌好感度的轉化。在傳統的廣告代言中,明星帶給品牌的關註往往是暫時的,粉絲們對品牌的關註,很容易因為明星的離開而流失。而在明星營銷案例中,明星不僅僅是傳播品牌,更重要的作用是連接,連接品牌和受眾。這不同於單純的廣告,通過明星互動,粉絲會更容易將對明星的認同移情到品牌上,品牌獲得的關註質量更高,粉絲與品牌的粘性也會更強。

社交媒體如何引爆明星營銷?

首先,要想利用好粉絲效應做好明星營銷,品牌必須明確自己的訴求,品牌是需要打造自己的認知度,還是需要在現有基礎上連接更廣的用戶?在這一點上,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的訴求,同一品牌不同時期的訴求也不同。往往,成熟的品牌,需要利用明星強化已有的品牌定位,而年輕的品牌,則更需要明星來幫自己打造認知度。

明確的品牌訴求,不僅可以幫助品牌決定選用什麽樣的明星進行合作,同時有利於和明星進行深入的溝通,找到品牌特質和明星特質可以結合的點。這既可以是共通的點,比如於朦朧和盛一倫都是《太子妃升職記》的主演,盛一倫作為男一號按理說應該比於朦朧在炒熱話題方面更有優勢,但FaceU最終選擇了於朦朧,就是看重了於朦朧的個性和FaceU的產品特性更符合。

除此之外,品牌和明星的合作也可以是互補的。比如在超信的案例中,鄭爽以往追求輕松安全聊天的目的,和超信閱後即焚功能的安全性很好地結合在一起,使得粉絲對產品形成親近感和信賴感以達到品牌推廣的目的。

其次,品牌應選擇和產品調性相符合的渠道進行推廣。FaceU在App上線後,選擇了微博和美拍這類互動性更強,目標受眾更集中的社交媒體平臺進行#全民吐彩虹#活動,FaceU產品本身暗含的病毒式傳播屬性終於被發掘出來,僅僅用了短短4天,便從iOS免費榜單第64名躍居榜首。

最後是在合作明星的選擇上,品牌應充分考慮明星自身的特性和粉絲結構,而不是盲目選擇粉絲數量多的明星。在這一點上,Adidas做得不錯,近年來通過明星合作款獲得大量曝光度,快速縮短了與nike之間的差距。比如它和侃爺合作推出的椰子鞋,在還未正式上市前就已經成為爆款,從侃爺到卡戴珊,這個名人家庭里的成員們人手一雙實力代言。鞋子發布不到半年, Instagram上搜索YEEZY Boost 350 ,會看到有超過十萬條的推送,在twitter上這個數字更驚人,歷史記錄超過一百萬條。

而這,也少不了國內外大小明星的助力,從貝克漢姆到余文樂,從twitter到微博,明星們自發地曬出與鞋子的合照使得椰子鞋熱度持續上升。

邀請明星代言是品牌營銷的1.0階段,邀請明星參與營銷是2.0,那麽明星主動分享和推廣產品則說明品牌營銷的3.0時代已經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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