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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胸襲警案官遭恐嚇 警拘網民

1 : GS(14)@2017-02-18 00:48:33

【本報訊】過往曾有網民在社交平台恐嚇及辱罵法官,執法機關迅速採取行動。2015年7月,裁判官陳碧橋裁定「光復元朗」反水貨客女示威者吳麗英「以胸襲警」罪成。多個討論區均有網民留言批評裁決,有留言怒斥「好快無證無據又無受害者,都可以告殺人」;有網民甚至以粗口辱罵陳碧橋,指他或家人要「小心睇路」、會「有報應」、「發生意外」等。陳當日判刑後於法庭上稱,因案件遭受人生威嚇,擔心人生安全。


藐視法庭罪無明文罰則


警方重案組其後接手調查,相信有人在網上平台發佈內容含有恐嚇成份留言,以涉嫌刑事恐嚇拘捕一名29歲姓陸的本地男子。惡意攻擊法官也隨時構成藐視法庭罪。這項罪名源自普通法,維護司法公正,使司法工作不受外界影響;若有人書面或口頭毁謗法庭,便可構成藐視法庭罪,但這類罪名沒有明文罰則。最經典的案例是1998年律政司起訴東方報業集團及《東方日報》總編輯黃陽午,被告因刊登激烈言論及跟蹤上訴庭大法官高奕暉,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4個月。■本報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7/1993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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