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光大“烏龍指”糾紛案迎來了第二次判決,更多的投資者獲得法院支持,被判勝訴。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被告代理律師處獲悉,繼2015年9月30日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上海二中院”)對首批8起投資者訴光大“烏龍指”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後,10月23日下午,第二批23起同類案件再獲一審判決,其中18起獲得3480元到134640元共計66萬元賠償。
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許峰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判決的18個案件在種類上並沒有超出9月30日判決的種類範圍,仍為股指期貨投資者、ETF基金對應的樣本股投資者,而各界更加關註的滬深300樣本股中與上證50上證180樣本股重合之外的部分,目前仍沒有判決。
實際上,光大證券因為“烏龍指”事件將面臨的賠償遠不止此。
記者采訪了解到,10月20日,原告代理律師已經再次向法院提交了60個投資者的索賠案件,總金額約為750萬元。
“標的上主要是股指期貨投資者,10月底,我們將再次向法院提交一批投資者的索賠立案材料。”某原告律師稱。
不過,外界擔心,光大“烏龍指”事件發生已近兩年時間,在有限的訴訟期內更多投資者將無法獲得賠償。
光大“烏龍指”案件事發於2013年8月16日,當日上午11時05分,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了交易系統“烏龍”,出現數百億的錯誤下單,隨後滬指即刻出現了大幅拉升,一分鐘內漲幅超過5%。當天下午,光大證券宣布停牌,並在未披露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自稱鎖定虧損。同年11月,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當天下午采取的對沖措施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針對訴訟期問題,許峰告訴記者,原告律師一方已向上海二中院申請延長訴訟時效申請半年到一年,不過,法院方面告知可直接向最高院申請。
“10月16日,我們已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請延長訴訟時效,目前申請延長的律師建議法院已經簽收,目前還在等待,但希望不大。”
值得註意的是,作為被告方的光大證券也並未乖乖就範,服從判決。“10月21日,我們已經收到法院送達的光大證券對9月30日判決案件的上訴狀,估計只要時效沒滿,他們估計肯定上訴到底。”原告律師稱。
記者曾就光大“烏龍指”糾紛案件試圖采訪光大證券相關人士,對方則稱“一切以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