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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優劣業績 艾薩

2011-3-31  NM




進入業績期,未來數月將是睇股不 睇市。當大市及板塊調整時,反而是吸納強勢股票的時機,因此要懂得分辨業績好壞。

差的業績包括:比亞迪(285)、中煤能源(1898)、 北京首都機場(694)、中國人壽(2628)、電訊盈科(8);好的業績有:中移動、阿里巴巴(1688)、嘉里建設(683)、大酒店(45)、永利 澳門(1128)、李寧(2331)、特步(1368)、匹克體育(1968)、東方海外(316)、中國銀行(3988)及利豐(494)。會德豐幹什 麼?

瑞安房地產業績只屬普通,但不要忘記它只是一間剛起步的地產發展商,大部分地產項目將在下年度或之後才完成。公司在上海及周邊六個城 市,持有多樣化兼龐大的土地儲備。因此,現在並非失望的時候,反而是去買入這間被低估五成的公司。

撇除投資物業重估值的影響,九龍倉(4) 及會德豐(20)核心盈利比○九年低。九龍倉強如一頭牛,但母公司會德豐的股價較資產淨值折讓卻高達四成五,計及其持有的五成九龍倉股份,折讓更達八成 三。我不能理解為何董事局可以袖手旁觀,容忍公司股價如此偏低。會德豐每股盈利達一元六角五仙,絕對有能力每股派息一元,但全年派息只有十二點五仙。董事 們,你們在做什麼?你們知道這是一間上市公司嗎?

很多人問我日本問題及如何調整投資策略。坦白說,我知的不比任何一個人多。但只要翻睇歷 史,或許是神的保佑,復元的時間往往比預期快,很多系統於一年之內便可重新運作,日本會像以前一樣。我希望今次逆境會帶他們走出二十年來的困境,順便剷除 那些貪污自私的官員。中國及香港的市場不會因此有改變,惟公司公布盈利時,要花功夫去了解數字的真確性。

詳談創科

創科派發了 一份亮麗的成績表。去年創科把部分生產線由德國移至亞洲,因此增加了二點零八億元的非經常性重組費用開支。曾經歷衰退的美國及歐洲,銷售額也有增長,但最 好的還是來自其他市場,增長達五成五至十六億。地板護理用具及電動工具的銷售額都有增加,但前者增長較為強勁,現時已佔公司整體銷售額二成五。

由 於管理層控制成本得宜,公司毛利率達三成二。即使扣除七點二五億元資本開支,股東權益仍有六億元增長,達八十七億元。重組前,股本回報是百分之十一點五, 負債淨值比率四成一比四成二。假如存貨周轉日能減至一百日以下,流動資金可進一步減少。

這是一間很認真的公司,全年銷售額達三十四億美元。 相信給它數年時間,當毛利上升及流動成本下降、加上品牌在歐美以外地區擴張,收入將會暴升。

祝君好運!

艾薩 ([email protected]

艾薩 Isaac Sofaer

Tony Measor的好友及舊同事,擁有特許會計師資格,有逾三十年投資實戰經驗,現於力寶證券負責管理私人客戶的投資戶口,並在Quamnet撰寫艾薩日誌。 其管理的環球投資組合,在91-00年間增長達十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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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平臺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應實地調查取證

11月3日午間消息,為了不斷提高網絡交易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發改委印發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該規定適用於價格主管部門受理、辦理涉及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舉報,以約束和管轄電商等移動互聯網交易平臺。

《規定》提出,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通過平臺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實地調查取證。本規定試行一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規定》提出,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絡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平臺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平臺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規定》明確,被舉報電商所在地難以確認的,由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從12358價格監管系統向平臺發送電子協查文書,通過平臺查找。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了不斷提高網絡交易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我們制定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網絡交易價格舉報辦理質量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價格主管部門受理、辦理涉及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的舉報,需要確定管轄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網絡交易,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有償服務的活動。

本規定所稱網絡交易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銷售、收購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電商)。

本規定所稱網絡交易平臺,是指依法登記註冊並取得營運許可,為網絡交易行為提供虛擬經營場所及相關服務的法人與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平臺)。

第四條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絡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

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平臺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系平臺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第五條被舉報電商所在地難以確認的,由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從12358價格監管系統向平臺發送電子協查文書,通過平臺查找。

第六條平臺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電商聯系,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準確,並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包括有效聯系人、聯系方式、具體地址、被舉報電商確認上述信息的錄音或書面材料等)。

平臺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應當向最先接收舉報、發送電子協查文書的價格主管部門通過書面形式提供查找過程,說明查找不到的原因。

平臺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按照《價格法》第四十四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通過平臺查找到被舉報電商所在地後,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被舉報電商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告知舉報人。

(二)被舉報電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在規定時限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並告知舉報人。轉辦文書應當附上相關證據材料以及通過平臺查找到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

第八條通過平臺查找不到被舉報電商,最先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舉報人提供的地址,或者從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得知的地址,實地調查取證。確實無從查找的,妥善保存調查證據和平臺提供的相關材料,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不予立案,辦結舉報並告知舉報人。

第九條接到轉辦舉報件的價格主管部門對管轄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附轉辦依據和證據,報請共同上一級價格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十條消費者單獨提出的價格投訴,由被投訴經營者所在地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轄,無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無需轉辦,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在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

消費者在價格舉報時一並提出的價格投訴,由受理價格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管轄。收到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無管轄權的,對價格舉報依照本規定轉辦;對價格投訴無需轉辦,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在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試行一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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