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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東迎、李斌 訴 香港政府

1 : GS(14)@2011-03-19 12:52:36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75533&currpage=T
2 : GS(14)@2011-03-19 12:52:48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10310/News/ww_ww1.htm
侯東迎詐騙案 改控偷竊罪
2011年3月10日
【明報專訊】曾被譽為內地「電訊界教父」、一手創辦潤迅通信的侯東迎,被指聯同前行政總裁李斌,利用虛假合約,串謀詐騙潤迅通信1200萬元顧問費,被判囚4年。侯等不服上訴,終審法院昨下令,將串謀詐騙罪改為偷竊罪,但維持定罪及刑期不變。

兩被告為潤迅通信國際有限公司前主席侯東迎(54歲)及前執行董事李斌(41 歲),經審訊後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二人不服上訴,但被上訴庭駁回,至上月向終院再提上訴。終院認為案情顯示,兩被告的行為屬偷竊,但原審法官以串謀訛騙的基礎去考慮,並不恰當,故下令將串謀詐騙罪改為偷竊罪。

案情指,兩被告於2000年9月至2005年4月期間,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潤迅通信」及其附屬公司。他在董事局不知情下,致使「網絡通信」與兩間承辦商簽署顧問合約,每月收取43.2萬元顧問費,總涉款1200萬元。但其實涉案承辦商由兩被告操控,且從未向「網絡通信」提供任何顧問服務。

【案件編號:FACC2、3/201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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