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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的做空者 李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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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下午,《證券市場週刊》記者接到了一個男子的越洋電話。這個自稱為魏海章的男子,講述了一個猶如好萊塢大片一般的逃亡故事。
     魏海章正是著名的希爾威金屬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希爾威」,股票代碼TSX&NYSE:SVM)——一家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和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加拿大礦業公司股票做空案的主角之一。另一主角黃崑於此前的9月10日站到了河南省洛寧縣人民法院的法庭之上,被指控涉嫌損害希爾威商業信譽罪和非法使用竊照罪。截至目前,該案尚未宣判。
     事情起源於2011年8月29日,一封長達87頁的匿名報告寄到美國證監會(SEC)、加拿大BC省證監會和希爾威,聲稱希爾威「可能存在高達13億美元的會計欺詐」。這份報告同時被寄給了相關媒體,引發了希爾威股價的大跌。
     2011年9月13日,另一份質疑希爾威礦山儲量及礦石品位的報告出現在名為AL(Alfred Little )的網站上,再次引發希爾威股價下跌。此份報告的撰寫人為加拿大EOS對沖基金(EOS Holdings LLC)的創始人約翰 卡恩斯(Jon R.Carnes),他親自撰寫了四篇質疑希爾威的文章發表在AL網站上。加之還有其他署名與不署名的投資者參與質疑希爾威之後,希爾威的股價在前後這一段時間裡再次出現了大幅波動。
     為了應對做空者,希爾威曾向美國聯邦調查局、加拿大皇家騎警、SEC、美國證券交易監管協會、加拿大BC省證監會以及中國有關執法機構報案。過去的兩年,希爾威一直試圖用訴訟的方式來對付做空者。
      不過現在看來有點徒勞無功,因為紐約高等法院駁回了希爾威的指控,希爾威上訴後再次被駁回。在此期間,加拿大皇家騎警也撤銷了希爾威對EOS對沖基金和黃崑的立案調查。現在唯一還在進行的訴訟只有洛陽檢察院對黃崑的起訴。
     這起牽涉多國證券監管機構及司法機構的案件,因魏海章的秘密離境才將諸多不為人知的真相公之於眾。

                            環球逃亡

      魏海章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有一天會採取全球逃亡的方式離開中國。
      這兩年對於魏海章來說,他的人生就像一場好萊塢大片一樣。兩年的時間裡,他從一名對沖基金的股票分析師,變成了一個被警方取保候審的嫌疑犯,當洛陽警方要求他以證人身份指控他曾經的同事黃崑涉嫌損害希爾威的商業信譽罪時,魏海章決定冒險離開中國。
      2011年,一份匿名報告的發布引發了希爾威股價的暴跌。隨後,希爾威在美國、中國進行起訴並報警,作為當事人之一的黃崑被中國警方拘捕。 魏海章同《證券市場週刊》記者進行國際連線時說,自己於2013年4月在被洛陽警方監視居住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假裝配合警方的工作,但同時他又來到自己住所所在地公安局,謊稱自己護照丟了。由於不清楚洛陽警方偵辦希爾威案件的狀況,當地公安局幫魏海章辦理了加急護照。
     2013年5月4日,魏海章拿到新的護照,5月5日申請了柬埔寨的電子簽證,5月6日他離開中國,飛到了柬埔寨。
      在與記者通電話之時,魏海章對自己的海外逃亡還相當後怕。在飛機落地柬埔寨後,為防止洛陽警方可能的追蹤,魏海章又從柬埔寨飛往泰國。到了泰國,魏海章擔心乘坐需要身份登記的交通工具被查獲,又從泰國包車走陸路口岸抵達馬來西亞。
     到了馬來西亞的魏海章驚魂未定,又從馬來西亞飛到印度尼西亞,再輾轉到達新加坡。在新加坡休息幾日後,還是感覺不安全,像環球旅行一樣,又繼續飛往非洲。魏海章說,他經過毛里求斯,在獲得英國的簽證後,歷時四個多月才於2013年9月抵達倫敦。
     魏海章的最終目的地不是倫敦,因為他於2012年12月已將妻子送到加拿大,EOS對沖基金的總部就在加拿大。魏海章告訴記者,前往加拿大的簽證還沒有下來,他正在倫敦等待加拿大方面的簽證。魏海章對前往加拿大已經迫不及待,自從2012年底,他再也沒有見過他的妻子,他說他非常想念妻子。
     記者瞭解到,魏海章在獲得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期間,洛陽警方要求魏海章不得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警方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更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魏海章說,若家人還在國內,自己還是有顧慮的,根本不敢有逃亡的行動,在送走妻子後,自己沒有顧慮了。
      魏海章在跟記者連線的時候說,自己出境後不久,就接到岳父家的信息,有警察去了家裡,要求其岳父讓魏海章盡快回國。魏海章告訴記者,他以妻子要在國外生孩子為由,稱需要有家人在國外陪護而拒絕回國。
      逃亡之路是痛苦的。魏海章說,他在海外接到了警察的電話,在得知魏海章拒絕回國後,警察對他說,不允許他給外國媒體說任何事情,不然等他一回國就會被抓,或者他有可能這輩子也不能回中國了。魏海章對於這兩年命運的捉弄感到很無奈,他一個土生土長的中國人,卻有可能永遠不能回國。
     同魏海章有過深入交流的人告訴記者,此人智商極高,相當聰明。魏海章告訴記者,作為黃在中國的拍檔,洛陽警方希望他能夠作為污點證人,以證人的身份出現在審判黃的法庭上。可從中國逃往倫敦後,魏海章在一份寄至洛陽當地法院的書面陳述中寫道:「我深信黃是無辜的。」
     魏海章提供了大量的照片和視頻,他承認照片和視頻是其被警方詢問期間拍攝的。而這些照片和視頻顯示了數張抬頭為希爾威下屬公司的發票,卻出現在了對他進行詢問的警察的辦公桌上。黃的父親告訴記者,記者獲得的視頻及照片的部分內容曾經出現在審判黃的法庭上。
     照片與視頻一直存在爭議。黃的父親說,在審理黃的法庭上,黃一方當庭與當事警官馮藝進行對質,但馮藝卻完全否認了魏海章錄音、錄像中自己說過的每一句話。魏海章告訴記者,洛陽警方不知道他手裡到底還有哪些材料。

                           公開潛伏

      魏海章和黃都是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他們曾經都參與了實地調查希爾威下屬子公司河南發恩德礦業有限公司(下稱「發恩德」)礦區的實際產量和礦石品位的情況,且在後者報警後都被洛陽警方逮捕。與黃不同的是,魏海章是中國公民,而黃崑是加拿大公民。
     記者獲得材料顯示,洛陽警方於2011年12月20日逮捕了魏海章,在他承諾與警方合作並支付了約16000美元(約合人民幣98000元)後才將其釋放,警方對這筆款項開具了名為「歸還非法所得」的收據。
     魏海章告訴記者,自己被捕後,通過謊稱願意與馮藝等洛陽警察進行合作而避免了監禁。記者獲得資料表明,馮藝警官是希爾威對沖基金做空案的主要偵辦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2月20日,洛陽警方給魏海章辦理了取保候審,又在取保候審結束當日又給其辦理了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階段,洛陽警方對做空希爾威的調查並沒有結束。魏海章在同記者電話連線時透露,在被取保候審的階段中,洛陽警方試圖讓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在事先寫好的供詞上籤字,供詞聲稱,他們用來進行虛假化學檢測的並非是希爾威的礦石,而是路邊的石頭。黃崑則拒絕在這份虛假供述的文件上籤字。
     黃崑的父親一開始並不清楚自己的兒子被警方逮捕,最終還是通過EOS對沖基金的創始人卡恩斯瞭解到黃的信息。黃崑的父親告訴記者,黃崑因拒不認罪被抓進看守所。魏海章告訴記者,黃崑再次被抓後,自己就明白此時他是唯一能夠接近洛陽警方的人了,他只有通過接近警方,才能收集更多能讓黃崑脫罪的證據。
     在取保候審階段,魏海章說自己作為中國公民,不可能得到外國政府的幫助,為了使洛陽警方相信了自己將會做出對同事不利的證詞,放鬆對他的監管,他在警方準備好的供詞上籤了字。魏海章逃往倫敦後,現在他才敢說出真相,稱在洛陽警方的那些供詞是虛假的,都是警方寫好的,而自己是被迫簽署的。
     在魏海章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的一年多時間裡,他積極配合洛陽警方的工作。魏海章告訴記者,警方對他的監管和態度也比較寬鬆,只是按照辦案警官馮藝的要求,公安局找他去問話的時候他要及時到場,並積極配合警方的工作就可以了。
     在同記者視頻連線時,魏海章對記者笑稱,也可能是自己外形因素,帶副眼鏡看著比較老實吧,也可能是自己的戲演得太好了。因此,在取保候審階段他取得了洛陽警方的信任,並沒有被關押,而成了洛陽警方指控黃犯罪的重要證人。
     魏海章說,自己從一開始被洛陽警方逮捕後,他就在心裡默默地告訴自己,現在與警方是互相挑毛病,看能不能找到警方有什麼違法亂紀的行為。
     魏海章稱,洛陽警方動用大量資源來調查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而魏海章他們是沒有任何資源支撐的,僅依靠單個個體來進行調查。
     記者得到的資料顯示,洛陽警方在調查EOS對沖基金做空希爾威案時,得到了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警方是明著調查,而我們是在暗著調查,其難度可想而知。」魏海章說,「但別忘記我也幹了這麼多年的投資調查工作及分析工作。其實說白了與警方干的工作是一樣的,也是從蛛絲馬跡的線索中尋找真相。」
     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魏海章在取保候審階段,被洛陽警方詢問了四次,而每次詢問警察都把問題聚焦在發恩德的礦石品位上。魏海章卻告訴記者,每次他和警方的談話都有錄音和錄像,警方並不知情。
     魏海章說:「其實在每次的錄音和錄像的過程中,自己都做好了隨時被警方抓個現行而投進看守所的心理準備。」
     在洛陽警方對魏海章進行詢問時,魏海章每次都會把手機放在身上,沒事他就在玩手機,因此給警方造成一個假象就是他隨時都在玩手機。魏海章說,在警察忙於寫口供時,自己則用他的iPhone手機拍到了警察桌上有希爾威下屬公司抬頭的差旅費票據。記者從多個渠道瞭解,洛陽警方認為魏海章拍攝的票據系偽造。

                              驚人的談話

     2012年的5月8日下午,魏海章雖然正在接受調查,但仍為自由之身,他來到洛陽市公安局試圖取回自己的護照,藉口是他需要護照以註冊特許金融分析師的考試。雖然他此次未能拿回護照,但是他在洛陽市公安局經偵第五大隊辦案警察馮藝的辦公桌上拍攝到了一些視頻。
     在警察把他一個人留在辦公室的幾分鐘內,魏海章走到了警察的辦公桌旁,視頻拍攝下了辦公桌上成堆的文件,包括一些出差發票,據他稱,這些發票符合警察對EOS對沖基金的研究人員進行走訪調查的行程。發票上顯示的付款單位是希爾威控股比例為78%的中國子公司發恩德。
    記者得到的視頻顯示,在一張凌亂不堪的辦公桌上,有很多票據。魏海章堅持認為,視頻是自己在馮藝的辦公室拍攝的,他發現了抬頭為發恩德的費用報銷單,其中,單飛機票費用就近3萬元,其他費用若干。 魏海章提供的音視頻材料中,一個人(魏海章稱其為馮藝)對魏海章說,「黃不聰明,他才36歲,做的這事讓人覺得不聰明。」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說,在國內黃的事情現在並不受同情,即使國內現行的《刑法》對他的行為沒有具體規定,哪怕是並沒有觸犯到《刑法》,但只要這個行為是有弊端的,就會給你制定個《刑法》的司法解釋,也能給你判刑。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對魏海章說道,若黃能像你一樣,有一個好的態度,多來找公安機關談談這事,再跟卡恩斯說說這個情況,爭取公安機關能夠寬大處理,能夠從輕處理你,看能不能給你遣送出國,或者就給你來個罪行輕微,原諒你的行為。而黃現在可傻了,給他講一些道理,但他都聽不進去。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繼續對魏海章說,「黃和你(魏海章)的行為,我們認為你觸犯了法律你就是觸犯了。如果《刑法》中沒有相關條款,上面就給出個司法解釋再另外給你編一個罪名。或者你的行為在哪個罪名上沒有這一款,我們就再給你加一個條款,你也就觸犯了這個罪名。所以說黃並沒有瞭解到中國這種法律的現實背景」。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說,「我們從北京見黃第一面,我對他一直很好,同吃同住。」 也就是在與警察同吃同住的這段時間裡,黃在被洛陽警方批捕前曾向其他媒體稱,他在洛陽接受調查期間,與當地的警方同住一個旅店,這些警員在結賬時,會讓服務員開具以發恩德公司為抬頭的發票。黃被警方送往另外一個地方接受調查的時候,記下了接送他的轎車的車牌號。轎車車牌號和發動機號證據顯示,該轎車登記人為希爾威旗下的發恩德。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對魏海章稱,黃崑不理解中國,不知道中國的現實情況。本來這事是慢慢壓著壓著就會消化的,罪行輕微他就能離開了。但是現在也不行了,警方必須得處理了。 轉為污點證人的魏海章自稱自己偽裝得很好。
     音視頻資料中,馮藝對魏海章說,「你這邊警方已經重點做了保護,我們也跟領導請示了,希望你能積極配合,然後你的立場不能變,你是中國人你的立場絕對不能變,因為你若改變立場將來會比黃判得更重,因為你是中國人,不牽扯驅逐出境的問題,你就直接在監獄服刑了,所以何去何從,你自己心裡要有數。」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對魏海章說,「黃若是被判七年以下是可以驅逐出境的,如果給你魏海章判個三五年,你就要在監內執行,這樣你就有不良記錄了。將來,下一代身份證你的芯片信息裡都有記載,你哪一年幾月幾號在哪個監獄服刑的不良記錄了。而你就算再能幹,人家也會對你的品德品質的基礎要求做一些參考,因為你連國家的利益都敢損害,誰還敢僱傭你啊。」
     音視頻材料中,馮藝說,「可能你們以前做的這些企業或許是真的有問題,但是你們做的希爾威的問題被放大化了,而且一些領導也在支持嚴懲此事。因此,你們就得受處理。」
針對魏海章拍攝的票據,以及音視頻中的諸多言論的真實性,記者聯繫上偵辦警官馮藝。第一次電話中,記者能聽到馮藝不斷在問誰的聲音,在持續了一分鐘左右,電話掛斷了。第二次電話時,記者說明了採訪問題,馮藝表示不回答記者的問題,也不接受記者的採訪。
     《證券市場週刊》得到的文件顯示,希爾威做空案在洛陽立案後,洛陽市公安局就多次向相關部門進行了匯報。有批示稱,該案事關國家經濟利益和國家安全,要深思熟慮,全力推進該案偵破,要把案件辦成精品案件。

                                           秘密調查

     洛陽警方要辦成精品案件的希爾威做空案,源於一樁分析師的秘密調查。
     2011年6月,美國Muddy Waters(渾水公司)針對加拿大上市公司嘉漢林業發佈了調查報告。隨後,加拿大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OSC)開始對該公司進行調查。嘉漢林業被停牌,最終被摘牌退市。在此事件的背景下,當時國外的基金公司則對境外上市的中國概念股進行「圍剿」,此時的希爾威公司也被EOS對沖基金展開了調查。
     資料顯示,EOS對沖基金成立於1992年,是一家註冊在加拿大的並不知名的小型基金管理機構,成立之初,其主要精力集中在為小型和中型公司提供第一輪和第二輪融資服務。
     2006年,EOS對沖基金公司在中國香港成立了EOS亞太公司,用於收集做空目標公司的相關資料,EOS亞太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設立辦事處,並任命黃為EOS亞太公司經理,魏海章等人為EOS亞太公司的僱員。
     2011年8月至9月間,黃崑在EOS對沖基金創始人卡恩斯的授意下,安排公司員工到位於河南省洛寧縣下峪鎮希爾威的子公司發恩德礦區,將相機秘密地綁在了礦區渡口的樹上,連續二十多天使用特種照相器材秘密拍攝了發恩德的礦石運輸情況。後來,有媒體記者去採訪礦區的工作人員,問他們是否看到有相機拍攝,他們稱完全不知道,如果知道,當時就會把相機破壞。
     與此同時,魏海章等人在發恩德的註冊地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調取了《河南省洛寧縣月亮溝鉛鋅銀礦2010年資源儲量動態檢測報告》等國土資源局的官方文件,同時通過調查公司調查了發恩德的另一合夥人河南有色地質礦產有限公司2009年和2010年的財務報表。
     魏海章稱,根據希爾威的報告顯示,發恩德的礦石品位一直很高,銀含量是407克/噸。但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們卻注意到,希爾威自從2005年拿到河南的主要礦區後,希爾威每年都要請第三方獨立機構來編寫他們的《礦山儲量報告》,且每年都是要提交證監會報備的。
     然而,從2005年開始到2011年,每年為希爾威公司寫報告的兩位專家和身份受到EOS對沖基金分析師的質疑。他們從相關渠道得知,這兩位專家都是個人,而希爾威是在美國、加拿大兩國上市的公司,有這麼大儲量的礦山,聘請的是兩個專家去編制《礦山儲量報告》,且兩個專家在加拿大都沒有自己的公司的執照,也沒有自己的僱員。
     記者得到的資料顯示,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們認為,這種報告編寫的也太隨意了,而這種報告卻成了一個上市公司非常重要的第三方報告,這個報告也成為外界以及投資者對公司進行評估的重要報告。
     據魏海章稱,當時去檢測礦石並非蓄謀已久,但其中有一個目的就是這麼多年,希爾威沒有做過一個像樣的第三方礦石檢測,而希爾威公司的礦石品位到底是什麼樣?難道就憑兩個長達三四年都沒去過實地勘查的兩個專家出具的報告為準嗎?希爾威主要礦區的銀含量真的有那麼高嗎?
     按照魏海章的說法, 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們此時才想到,乾脆在拍照期間去礦山上撿些礦石進行檢測。魏海章毫不掩飾檢測礦石決策的經過,他告訴記者,若在報告中取笑希爾威這麼大一個公司,三四年都沒有做過一個專業的礦石檢測報告,那就由EOS對沖基金來檢測一下礦石品位。
      記者瞭解到,希爾威在河南的礦石生產區主要位於洛寧縣的山與湖之間,將礦石裝入卡車後,再由船將卡車運過湖面,最後運出礦區,進行進一步加工。
      2011年8月和9月間,EOS對沖基金的調查人員多次去沙溝礦進行考察。調查員在每一次探訪中都蒐集了一些從希爾威運礦石卡車上掉落的礦石做標本。
      EOS對沖基金的調查人員在洛寧下峪鎮發恩德礦區秘密拍攝了磅房、輪渡拉礦車及拉礦車行駛等照片,又在礦區外的礦車運輸途中撿到了礦石樣本。調查人員隨後按照黃崑的指示,在鄭州購置新的手機號碼,化名為「李兵」將礦石送到鄭州河南金屬地質檢測總院進行檢測,最終獲得與發恩德實際礦石品級不符的礦石檢測報告。
      礦石的產量、質量都存在問題,這對於一家礦石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

                                   四篇報告

     2011年8月29日,一匿名機構將一封關於希爾威情況質疑的匿名報告寄到SEC、加拿大BC省證監會和希爾威公司,聲稱希爾威「可能存在高達13億美元的會計欺詐」。在收到匿名報告後,希爾威主動公開了這份報告,並於8小時後在官網發佈了第一份回應。
     在這份長達近90頁的回應報告裡,希爾威提供了包括中國子公司的工商年檢報告、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等在內的多份文件。面對大跌的股價,希爾威成立了獨立委員會,隨後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畢馬威就報告所指責者逐一核查,這使得希爾威的股價一路回升,回到報告發佈前的水平。
      記者獲得的證據顯示,匿名報告打亂了EOS對沖基金的部署,EOS對沖基金的做空夥伴催促其趕快發佈自己的調查報告。隨後,根據黃等人之前提供的發恩德礦區調查情況,卡恩斯親自撰寫了四篇文章,並分別於2011年9月13日、9月19日、9月21日、9月22日在Alfredlittle.com網站上進行發佈。僅2011年9月13日在互聯網上發佈的報告,就致希爾威公司股票大跌,當日市值縮水2.3億美元。
     EOS對沖基金的報告集中對希爾威金屬礦業有限公司的客戶、地質學家和產量,以及重要關聯方進行了質疑。
     卡恩斯在報告中稱,EOS對沖基金的調查人員,從河南省國土資源局獲取的儲量報告中關於希爾威河南主要礦區SGX(沙溝月亮溝礦區)中的地質方面信息,與希爾威自己發佈的40-F報表和獨立的第三方NI43-101報告中的數據有著極大的差距。從2008年以來沒有獨立的地質專家再實地考察過希爾威的SGX礦區。
     卡恩斯的報告稱,希爾威公司自從2005年以來,沒有任何第三方的獨立的礦石品位檢測。因此,EOS對沖基金公司的調查人員,對SGX礦區進行了三次的礦石的蒐集和檢測,三次的銀含量檢測結果分別為每噸30克、 5克和275克。檢測機構為河南有色金屬勘察中心,此機構也是希爾威發佈報告的官方檢測機構,但同一機構檢測的數據差距卻是如此之大。
      希爾威獨立的NI43-101技術報告的作者是地質學家Chris Broill(63歲)和Mel Klohn(68歲)。卡恩斯在報告中稱,上述兩位合夥經營的「BK勘探事務所」是一個兩人諮詢公司。兩個地質專家,沒有公司執照,沒有僱員,不會講中文,自2008年以來再也沒去過礦區,撰寫每年的獨立第三方地質報告的數據,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希爾威的提供。
     卡恩斯在報告中稱,根據對希爾威河南公司20天監控錄像記錄顯示,每天從各礦區運往選廠的礦石平均為44車,比預計的卡車數量少了34.3%。因此,按每車最大載重量30噸計算,比其公佈的產量少了約43%。卡恩斯的報告中是以每車載重量為30噸的運礦石卡車數量進行統計,而希爾威最後公佈的當月運貨單上卻顯示,所有的車輛基本上載重量也是在45噸左右,比卡恩斯給出的數據每車多了15噸。也就是說,希爾威當月運輸礦石的車輛,每車都是在超載15噸的情況下運輸的。
     卡恩斯撰寫的報告還對希爾威2010年佔其銷售額98%的兩個大客戶提出了質疑,稱其管理層隱瞞了希爾威最大的客戶是其關聯方。這兩大客戶是:洛陽永寧金鉛冶煉有限公司(下稱「洛陽永寧」)和濟源市中色礦業有限公司(下稱「濟源中色」)。
      希爾威曾在自己的網站上上傳了發恩德2010年完整客戶清單。但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意外發現希爾威最大的客戶是洛陽永寧。而希爾威在以前年度的40-F報告中披露發恩德持有洛陽永寧15%的股份。但是,希爾威在2011年的40-F報告中隱瞞了洛陽永寧是公司的大客戶,並且根據中國的會計準則是公司的關聯方。
      根據希爾威此前的報告,發恩德2010年對洛陽永寧的銷售收入是28182.38萬元,佔發恩德公司當年96481.23萬元總銷售收入的29.9%。而當時洛陽永寧還沒有開始試生產,並且在開始試生產的一年內,洛陽永寧正忙於從香港進行融資。
      另一個大客戶濟源中色的工商資料顯示,其註冊時間是2009年9月9日,註冊資本金是50萬元,但發恩德對這家公司在2010年銷售收入就達到了6279萬元,佔發恩德全年銷售額的6.5%。與洛陽永寧的銷售額加在一起,則達到了發恩德全部銷售額的35.7%。
      據魏海章稱,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曾對律師說了一句題外話,稱這純粹是一家殼公司。2011年9月,希爾威被質疑後,10月,業績如此之好的濟源中色卻被註銷了。而希爾威在後來的澄清報告中,只是提了一下濟源中色不是關聯公司,並未做任何詳細的解釋。
      卡恩斯的報告中稱,希爾威的關聯公司安徽揚子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安徽揚子」)註冊資本只有400萬美元,並且其中的大部分資金是在該公司被希爾威公司以6000萬美元收購前的半年內才到賬的。
     魏海章告訴記者,整個華爾街都明白安徽揚子公司的所有人其實就是希爾威董事長馮銳的親屬,而希爾威方面回應宣稱雖然是關聯交易,但是這是經過其董事會批准的。魏海章說,希爾威收購這家公司的時候宣稱這是個非常好的交易,馬上可以為股東獲取收益,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卡恩斯在隨後的報導中稱,根據EOS對沖基金調查人員,從發恩德的另一股東河南省有色金屬地質勘查有限公司獲取的真實財務報表看,希爾威方面涉嫌在淨利潤方面誇大了5倍。
     卡恩斯在撰寫的報告中稱,EOS對沖基金的分析師們努力去陳述事實的真相,而儘量少的去做解釋。卡恩斯還特意在報告中強調,報告的編寫人就在中國生活和工作,他們感受到了來自公司的威脅,所以他們需要保護其隱私,而我們只是想找到事實的真相。
     就在卡恩斯發佈第二篇報告的9月19日,希爾威董事長馮銳發表了措辭嚴厲的公開信,信中寫道,「我們已經採取了一切可能的合理措施,來應對這個由惡意做空者通過捏造事實意圖操縱股票的陰謀,我們提供了相關的數據和事實。我們的賬冊經過了完善的審計,我們的資源儲量獲得了獨立的合格人士的證實,並且我們的所有交易都進行了充分的披露。指控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

                                        國際訴訟

     2011年9月22日,希爾威將AL及AL背後的操盤人「AL」告上法院,之所以也叫「AL」,是因為當時希爾威並不知道他的真實身份。在提起訴訟的那一刻,希爾威甚至不知道對手是誰。之後的故事,猶如一部充滿懸疑的偵探劇,希爾威沿著各種線索找到了AL背後的EOS對沖基金及其負責人卡恩斯。
     希爾威希望通過上訴,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他們犯了一個誹謗罪,關於我們的這些調查報告都是沒有事實依據的。」馮銳曾對媒體說。除了向美國紐約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希爾威還向美國聯邦調查局、SEC報了案。希爾威並申請加拿大皇家騎警介入尋找欺詐嫌疑犯的調查。
     馮銳曾經公開否認了卡恩斯四篇報告指控的實施,「這一群人就是擅長捏造虛假材料。」根據《經濟觀察報》的報導,當時馮銳對反擊卡恩斯很有決心:「我現在的主要精力是對付他們,不管這個做空機構是誰,不管花多少錢,我都要把他們找出來,這幫人太壞了!」該報導還指出,馮銳解僱了一名勸他不要與做空機構較量的資深律師,同時在美國聘請了FBI的人員協助調查,也聘請了最好的律師。
    卡恩斯的報告已經在華爾街引起轟動,馮銳在部署司法途徑反擊之前,已經通過專業的報告來反擊。希爾威聘請了擁有上百年歷史的全球四大會計師行之一的畢馬威來審計自己的財務。
     記者獲得的一份畢馬威報告摘要顯示:希爾威向中國工商總局報告的收入與其SEC備案的財報中的收入相差不到1000美元;2010年 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數據一致;納稅額與收入一致,截至2010年12月31日,財務記錄上顯示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大體正確並與SEC的備案報表一致。
     但記者從畢馬威報告中發現,其報告的最後一句話如下:「我們強烈要求報告使用者完整的閱讀報告,以準確的理解畢馬威的上述審計發現。」 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2011年11月23日,發恩德在洛陽警方立案的報案材料中,將畢馬威上海法務公司確定為可疑單位。
     發恩德在報案材料中稱,畢馬威上海法務公司的合夥人Mark Bowra在參與發恩德法務調查時,「讓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懷疑他與上海的老虎基金有緊密的聯繫」,而「老虎基金為我們懷疑的主要參與做空我母公司(希爾威)股票的美國對沖基金之一。」
      2012年1月9日,希爾威向紐約高等法院遞交了一份修改後的起訴書,在原起訴書的基礎上增加了被告方:EOS對沖基金、卡恩斯以及國際金融研究和分析集團(「IFRA」)等。 在審理希爾威提起的誹謗訴訟的紐約法庭上,卡恩斯在書面陳述中申辯稱,希爾威在舉證請求書中提及的一份EOS對沖基金公司內部的電話及地址清單,只可能來源於中國警方所沒收的黃筆記本電腦上的通訊錄。
     卡恩斯在書面陳述中表示,希爾威提供的清單與該筆記本電腦中存儲的清單具有同樣的打印錯誤,並且清單中的一個電話號碼實際上是自己家的飛行常客賬號。記者多方面調查瞭解到,在否認上述信息來源於中國警方後,希爾威撤銷了舉證請求書。
    《紐約時報》在一篇文章中報導了卡恩斯對洛陽警方聽命於希爾威的懷疑,希爾威對此予以否認。 2012年8月16日,希爾威的訴訟被紐約高等法院駁回。紐約高等法院女法官Carol Edmead在裁決中認定這些「做空和歪曲」的文章是觀點表述而不是事實陳述,被告享有言論自由。這意味著Edmead法官的裁決並沒有給被告最初的指責增添任何可信度和有效性。該法官也意識到她的判決「會被那些用這種方式操縱市場的人士看成為他們開了綠燈」。
     2012年8月17日,希爾威向紐約最高法院上訴法庭提起了上訴,卻再次被最高法院駁回。2013年3月14日,希爾威宣佈,已經撤回該公司在2011年提出的有關誹謗案件的上訴。
     希爾威在紐約的敗訴令馮銳相當的失望。據《經濟觀察報》報導,馮銳在敗訴後接受採訪時說,「這些做空機構,都是美國政府的瘋狗。」 Edmead法官在判決中卻認為,希爾威沒有弄清美國證券機制的運作原理,也不明白做空機制在美國證券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2013年六七月份,美國SEC發給發恩德的一份材料中稱,希爾威披露成本的方法不對,而且「嚴重誤導投資人」,不允許他們繼續用那個方法披露。然後希爾威就同意了SEC的說法。
      自2011年希爾威被做空後,到2012年初後,希爾威才把幾個礦的數據集中到一塊兒來披露,不再單獨披露每個礦的生產和收入了,主要的原因就是分開的數據讓人更加容易進行對比。但是SEC在2013年的那一封信裡頭告訴他們必須繼續分別披露每個礦的營業收入,並說他們的儲量報告披露標準嚴重誤導投資人。
      黃崑的父親對記者稱,2012年2月,有兩位加拿大皇家騎警警官來家裡問黃崑近況,因加拿大皇家騎警此前接到過馮銳的控告。黃崑怕父母擔心,已有較長時間沒有和生活在加拿大的父母聯繫,面對警官突如其來的到訪,不知道黃崑身在何處的黃崑之父一時懵了,他告訴警官聯繫不上黃崑。
      此次加拿大警方的會見,在黃崑父母的心裡投下了一個陰影,警察上門說明黃崑出了問題,而年邁的父母又無法和黃崑取得聯繫。從此後,黃崑的父母陷入了痛苦的境地。黃崑的父親告訴記者,黃崑的母親在此後很長一段時間裡天天做噩夢。後來加拿大警方經查,核實並撤銷了馮銳對黃崑的控告。
     在發給記者的郵件中,黃崑的父親告訴記者,當初上門詢問的一名警官對他們深表同情,並稱要調查希爾威的行為,他們現在也密切關注洛陽司法機關對黃一案要如何處理。
     目前加拿大皇家騎警尚未披露相關信息。

                                              三家公司報警

      希爾威在紐約起訴EOS對沖基金為首的做空機構期間,發恩德於2011年11月17日在洛陽向洛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報案。
     記者獲得的發恩德報案材料顯示,發恩德從2005年起至2010年,6年間累計上繳稅費7.5億元,為地方經濟發展做出了較大貢獻,在2011年洛陽市規模企業綜合實力排名第七位。發恩德指控EOS對沖基金為首的機構及僱員涉嫌非法經營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竊取國家文件罪。
     發恩德在報案材料中指控AL收買國家公務人員,竊取非公開國家機密文件,編造大量數據,誣陷礦石品位造假。發恩德指控AL網站或者幕後主體多次憑空捏造事實、肆意歪曲事實、偷換概念等手法,編造並公開發布虛假研究報告,並煽動投資人拋售希爾威股票。
      發恩德懷疑報告發佈機構及其僱員無涉外調查資質,卻受僱於境外機構或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包括上述違法事實在內的非市場調查行為。在一份向洛陽警方提交的補充說明中顯示,美國紐約翰德證券的董事總經理Joe Giami chael向發恩德提供了一個重要信息,就職於EOS對沖基金的黃崑就是攻擊發恩德的匿名黑手。
     發恩德在報案材料中說,黃崑在2011年8月多次致電Joe Giami chael說近期有關發恩德母公司希爾威的負面消息,讓Joe Giami chael賣空股票。發恩德認定黃崑是做空案的最大嫌疑人。
     發恩德向警方提交了報案線索,AL網站首當其中,EOS對沖基金位列第二,EOS對沖基金的多名中國僱員以及畢馬威上海法務公司高級合夥人Mark Bowra均出現在報案材料之中。
     2013年10月24日,記者聯繫當時負責報案的希爾威中國區副總經理王梅,其北京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向王梅請示後告訴記者,王梅對本案不予作任何回應。
      2012年2月1日,中國綠色農業公司(CGA)向洛陽市公安局報案。這家紐交所上市公司遭遇了希爾威同樣的遭遇,AL網站、EOS對沖基金等公司成了CGA指控的重點,報案的罪名為上述公司及其僱員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竊取國家文件罪。
     CGA被指存在逃稅等問題,尤其是旗下子公司陝西鼎天濟農腐殖酸製品有限公司在遞交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的報告中稱其2009年收入總額為5603.4萬元人民幣,相當於約834.3萬美元,而同期CGA向美國證交委和投資者遞交的報告則稱公司當年總收入達4178萬美元。CGA隨後遭遇做空。
     記者得到的一份CGA子公司向洛陽警方提交的報案材料顯示,陝西鼎天濟農腐殖酸製品有限公司的前公關公司匯思迅國際有限公司員工Christian Carnell當時負責該公司公關工作,Christian Carnell曾效力於EOS對沖基金。
     2012年4月18日,廣東德爾電器(NASDAQ:DEER)到洛陽警方報案。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德爾電器被指在安徽蕪湖市的土地使用權造假,公司的毛利造假。德爾電器的股票跌幅一度達到70%。德爾電器報案指控的對象同樣有EOS、IFRA等機構。
     IFRA到底是何人在操盤?記者得到的材料顯示,IFRA是EOS對沖基金創始人卡恩斯虛擬的調查組織,如果EOS對沖基金要做空一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為避嫌起見,需要另外的調查機構的調查報告,所以要虛擬一個IFRA,意思是跟投資者說調查報告是這個機構做的,這樣才有可信度。
     CGA、德爾電器向洛陽警方的報案令整個做空案升級。
     2012年4月19日,有關領導到洛陽聽取案件匯報,並做出指示:該案關係國家經濟安全,涉及美國、加拿大、中國、中國香港幾個國家和地區,辦理該案意義重大。
     希爾威做空案進一步升級,彼時,魏海章、黃崑兩人已經於2012年1月取保候審。

                                     嫌疑犯黃崑

     案件升級之後,洛陽市警方於2012年7月22日再度將黃崑逮捕。
    黃崑為加拿大籍,原戶籍為湖北省武漢市。發恩德於2011年11月17日向洛陽警方報案後,公安局經過審查,於2011年12月1日立案偵查,並於2011年12月28日北京邊檢總站民警在首都機場將黃崑抓獲,2012年1月1日將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2012年7月22日,黃崑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由取保候審變更為刑事拘留。2012年8月3日,經洛陽市人民檢察院兩次批准延長黃崑的偵查羈押期限至2013年1月3日,現羈押在洛陽市看守所。
     2012年12月20日,馮藝同他的同事在一份情況說明中這樣寫道:在偵辦發恩德公司被損害商業信譽一案中,我辦案人員自從犯罪嫌疑人黃被批准逮捕後,於2012年9月28日、11月2日(註:材料模糊,時間可能有誤)、12月7日到洛陽市看守所提審黃崑,黃崑均不予配合,並聲稱他現在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不會再講。
     2013年9月10日,黃崑因被指控誹謗希爾威以及使用非法監控錄像監視礦區活動而受審。魏海章沒有回國出庭作證。被允許參加本次庭審的只有黃崑的兩名律師以及希爾威的一名律師。
     記者獲得的一份由財務專家李光宇向法官提交的報告。該報告的結論對AL發佈報告指控發恩德2010年淨利潤誇大至少5倍進行了批駁,認為AL的報告忽視了實際的會計政策和核算基礎,將不可比的信息進行分析推導,進而得出的結論不具有合理性和可利用性,對希爾威這樣一個上市公司的投資人誤導是巨大的。
     李光宇是河南凱橋會計師事務所總經理,這家會計師事務所是發恩德的第三方審計機構。李光宇的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是2011年4月15日由河南省司法廳頒佈的。
     2013年10月初,《巴倫週刊》報導,希爾威對股東表示,該公司的銀礦品位已經下降,因為承包商在其河南銀礦開採出的銀礦石中摻入了「廢石」,其目的是增加運輸付款和開採費用。
     自2011年3月結束的財政年度後,希爾威的年度每股收益已經從每股40美分降至了每股16美分。
     卡恩斯將律師寫給他的庭審記錄對外進行了公佈,庭審記錄顯示,馮藝否認在魏海章視頻中出現的辦公桌和出差發票是他的。當辯護律師問及馮藝被拍攝的言論時,他表示無可奉告。馮藝也拒絕就這些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記者得到的材料顯示,儘管CGA、德爾電器在洛陽報案,可是在檢察機關公訴時,沒有針對這兩家公司的問題進行深入調查。黃崑的父親在給記者的郵件中說,希爾威企圖聯合多家中概股公司共同對黃崑起訴,結果只剩下希爾威一家。儘管黃崑的父親說加拿大皇家騎警要對希爾威立案調查。但是加拿大皇家騎警沒有披露相關信息。
      記者試圖向黃崑的辯護律師求證審理的細節,兩位律師均拒絕向記者透露任何消息。查看原图     危險的質疑

     證券市場週刊記者  王熙喜/文  

     10 月21 日,有網友以名為「天地俠影」的微博貼出了一張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舉報方為廣匯能源(600256,股吧)(600256.SH)。此時距離10 月12 日「天地俠影」在微博上留言「警察來了」已過去多日。這份編號為烏公(經)拘通字2013年(179 號)拘留意見書顯示,汪煒華(「天地俠影」本名)因涉嫌「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此前,「天地俠影」曾多次質疑廣匯能源,主要包括:其一,廣匯能源哈密一期已經竣工,但是至今77 億元的在建工程依舊沒納入固定資產,質疑公司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來調整企業真實利潤及財務報表;其二,廣匯能源露天煤炭開採的巨額剝離費用,納入未來長期逐年攤銷;其三,廣匯能源開發中的哈密淖毛湖煤田的煤層厚度僅15 米,埋藏深度平均130 米,剝離難度大;其四,稱廣匯能源重點項目區哈薩克斯坦東部、北部、中部沒有油氣資源分佈;其五,稱整個哈密三塘湖煤田,由國投哈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新疆京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廣匯能源將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等;其六,「天地俠影」懷疑廣匯能源通過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融資融券炒作自己的股票,並向證監會遞交材料實名舉報。
  對於「天地俠影」的上述質疑,廣匯能源多次發佈公告予以回應,稱質疑為「主觀臆斷」、「惡意評判」,並稱將「永久保留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溯的權利」。
  2013 年8 月24 日,廣匯能源更是在公告中稱,「公司已採取相應法律措施」。於是就出現了上述一幕。
  10 月22 日上午,「天地俠影」第一次被提審,他逐條表示自己的質疑都是有依據的。10月23 日,他帶話給其妹夫,「希望大家關注此事,每週五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媒體替我問問證監會是否知道此事。」此前,他向證監會遞交「廣匯能源曲線買賣自家股票」舉報材料後,曾對媒體表示,即便要查也只能由證監會來調查,而不是廣匯能源借助公安機關報案等形式隔空威脅投資人。
  「天地俠影」的妹夫對《證券市場週刊》表示,「天地俠影」的拘留期30 天,也就是說,11 月11 日烏魯木齊警方要決定是否放人。
  據其介紹,「天地俠影」1971 年生人,比較學究氣,1999 年攻讀澳大利亞墨爾本大學自動化專業博士,後留校任教。2006年開始涉足澳洲市場投資證券,成為職業投資人。他並沒有參與廣匯能源的炒作。對於被質疑「天地俠影」背後是否存在利益鏈,著名股市維權律師嚴義明表示,這不重要。關鍵是「天地俠影」對上市公司的質疑有沒有邏輯合理性,即使有人提供線索也無可厚非。證券市場與其他領域不同,其最大的特點是意見分歧是必然有的,應該對意見分歧有容忍度。而且現在中國股市嚴重信息不對稱,對上市公司的虛假信息刑事處罰過輕,民事追究責任也困難。
  曾任納斯達克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的李建全告訴記者,美國證券市場對上市公司虛假信息披露的處罰要嚴厲得多,如,CEO 監禁10 年,罰款500萬美元,CFO監禁5 年,罰款100 萬美元。嚴義明律師表示,讓美國上市公司談虎色變的集體訴訟制度雖已引進中國,但由於利益集團遊說,曾在環保案件、某一化工廠爆炸案中引用過的該條例,被以易引發群體事件為由,沒有再執行下去。至於刑事處罰,只在早期的紅光實業、東方電子(000682,股吧)曾出現過,且有關人員的刑期都在3 年以下。銀河證券分析師裘孝鋒表示,引用公開數據進行個人判斷而被刑拘,有點過了,他並不認為「天地俠影」的觀點過分。
  2012 年8 月,希爾威起訴做空者一案,即使法官亦認為可能「被那些用這種方式操縱市場的人士看成為他們開了綠燈」,但紐約高等法院仍堅決地駁回了希爾威的訴訟。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80230

烏龍指狀告證監會 李德林

http://xueqiu.com/4940631663/27615447
      「我要狀告證監會。」2月10日,楊劍波對《證券市場週刊》記者說,「我是被冤枉的!」 
       2013年8月16日,楊的身份還是光大證券(8.52, -0.07, -0.81%)(601788.SH)策略投資部總經理。這天,他成為2013年最著名的光大烏龍指事件主角之一。2013年11月1日證監會一紙處罰,使該案漸歸沉寂。

  證監會決定沒收光大證券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前對沖交易的非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共計5.23億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證券自營業務外的自營業務,以及暫停審批其他新業務;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佈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楊劍波訴中國證監會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其做出的(2013)5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和(2013)20號《市場禁入決定書》。

  此後,他接受《證券市場週刊》獨家採訪 ,開啟烏龍指事件後從未曾打開過的黑匣子:2013年8月16日這一天,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到底發生了什麼——

  烏龍指事發當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證監局派員到光大證券調查,楊劍波向現場的監管者匯報了當日11時發生的情況,以及當天下午開市將進行對沖交易,但後者未加阻止。

  而本刊獲得的通訊記錄顯示,在被證監會認定的內幕交易時段,中金所一直與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著密切的電話聯繫,對沖交易在熱線狀態之下完成。

  監管者此前從未公示,錯單交易信息即為內幕信息。儘管《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兜底條款已經授權並允許中國證監會認定除上述兩條未列舉的信息以外的情況內幕信息。但問題在於,證監會該如何認定?是秘而不宣、隨時出手,還是與時俱進、廣而告之再行殺罰?尺度由誰掌握?

  2014年2月8日,楊劍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14年前凱立勝訴證監會一案的主辦律師北京中兆律師事務所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狀告證監會的行政案件。這次訴訟,有望進一步推進中國股市的制度建設。

  交易室的監管匯報

  我們下午要做對沖

  「今年的部門獎金完了。」2013年8月16日上午11時15分,楊劍波腦子裡閃過這樣一個念頭。

  11時02分,光大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發起第三組ETF申贖套利交易,3分鐘之內,ETF籃子的171只權重股成交了147只。11時05分08秒,交易員向程序員請教能不能通過使用「重下」功能對24只未成交股票進行自動補單?證監會通過調查發現,程序員在交易員的電腦上演示並按下了「重下」按鈕。

  「重下」按鈕一按,楊劍波的厄運開始了。存在嚴重錯誤的程序被啟動了,這是楊劍波之前從未遇到過的狀況。交易員本想通過補單買入24只股票,被執行為買入24組ETF籃子股票,報送訂單瞬間送至訂單執行系統。中國石油(7.56, 0.01, 0.13%)(601857.SH)、中國石化(4.52, 0.02, 0.44%)(600028.SH)、工商銀行(3.44, 0.00, 0.00%)(601398.SH)等權重股瞬間觸及漲停,上交所的市場監察系統於11時06分發出預警。一分鐘之內,系統出現此類預警信息數十條。

  「實時監控人員發現,涉及的股票最大買方是光大證券的一個自營賬戶。」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證實。

  11時07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問詢光大證券負責人、合規總監,得到的答覆要麼是自己不在公司,要麼是暫不清楚情況。

  11時10分,上交所市場監察部與中金所監查部進行連線溝通。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證實,連線是根據確定的監管協作機制,啟動了異常交易跨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11時15分,上交所開始啟動對自身交易系統及行情系統進行自查,發現交易所繫統一切運行正常。11時44分,它通過官方微博發佈「截至目前為止,上交所繫統運行正常」的公開信息。

  當上交所在緊張地同中金所溝通以及進行系統自查的時候,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的交易員根據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關於「系統故障導致交易異常時應當進行對沖交易」的規則,開始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1時20分,交易員將情況向楊劍波匯報後,楊立即將策略投資部交易出現的狀況向光大證券辦公室主任兼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匯報。沈隨即報告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大盤暴漲可能和策略投資部的操作有關。

  交易所在電話中要求光大證券盡快給出一個回覆。11時40分左右,光大證券總裁徐浩明、計財部總經理沈詩光、證券投資部總經理楊赤忠、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以及股票自營一位負責人在徐浩明的辦公室召開了一個臨時碰頭會。

  「當時,我晚到了約10分鐘,之前討論過什麼問題不清楚。我拿著一張紙和筆進入會議室後,大家開始討論流動性風險的狀況和應對措施。」楊劍波說。

  一個可怕的數據擺在光大高管們面前:在11時05分至07分之間,策略投資部系統報單規模達到686億元,其中進入上交所繫統的訂單有234億元,其中161.3億元訂單被上交所交易系統根據預先設定的「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的規則自動取消。儘管如此,還是成交了72.7億元。按照證券清算規則,光大證券必須在第二個交易日(8月19日)的早上9點提供足夠的清算資金72.7億元。

  流動性難題將光大證券推向了生死關口。從《證券市場週刊》獲得的一份證監會內部材料顯示,彼時,光大證券的流動性風險遠比錯單造成的市場風險大得多,嚴重得多:若週一(8月19日)不能交收,光大證券將面臨存亡問題。

  該材料顯示,徐浩明召開的碰頭會主要決定通過拆藉以及降低其他交易部門的方向性交易頭寸的方法來提供流動性。策略投資部風險中性的交易原理以及光大證券對該部門的定位,都明確要求策略投資部進行對沖。

  楊劍波遲到的這個五人碰頭會,提出了三個解決頭寸的方案:第一,自營拋售部分股票套現;第二,賣空股指期貨合約、轉換並賣出ETF對衝風險;第三,向銀行借錢。會議決定楊劍波負責實施對沖交易,楊聽聞三個方案後提前走出了會議室。

  「當時碰頭會的信息是拋售股票套現難度很大,按照光大證券以及策略投資部的規定,當天下午必須進行風險對沖。」楊劍波回憶當天開會的細節時說,「當時上交所的人來了,我要去將他們迎進來。」

  就在碰頭會商量頭寸時,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證登上海公司」)進行電話溝通,上交所提示中證登上海公司可能出現清算的風險。光大證券2013年上半年自營業務規模為162.92億元,一旦72.7億元訂單進行正常結算,光大證券面臨流動性困難。很快,雙方進行現場討論交收事宜。上交所新聞發言人透露當時主要是「防範結算問題引發系統性風險」。

  12時許,上交所的人抵達光大證券8層。楊劍波需將上交所兩位領導迎到8樓策略投資部交易室,上交所兩人走進了交易室。

  楊劍波回憶說,交易所的領導在交易室問楊發生了什麼情況。

  楊劍波回憶說,當時自己匯報說系統出現了問題,自動生成了大量訂單。

  在交易室短暫的交流後,楊劍波將上交所的人請進自己在交易室旁邊的辦公室,上交所的人繼續問楊劍波「接下來怎麼做?」楊告訴上交所的人,下午將管理好風險,進行對沖交易。

  上交所的人在楊劍波的辦公室短暫停留後,再次來到了交易室,上交所的一位女領導用三星[微博]手機在交易室拍了一張照片。大概幾分鐘的停留後離開,再去同光大證券的高層進行了會面。

  「交易所的人到了一會後,上海證監局的人就到了。」楊劍波回憶,上海證監局的官員問了同樣的問題,自己再次重複下午要進行風險對沖。

  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的官員還在徐浩明的辦公室時,楊劍波召集了策略投資部的所有人到交易室。他將10多人分成了三組,一組進行股指期貨交易,一組進行ETF交易,一組進行測算。「當時的ETF市場交易並不活躍,要降低風險敞口,當天不可能通過賣出ETF來完成。」楊劍波回憶當時的情形,「為了完成下午的對沖交易,連銷售都用上了。」

  「在下午開盤前,你確信你已經明確向上交所以及上海證監局的官員提出下午你要進行對沖交易?」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非常肯定地說,「是的,我當時對他們說的是下午要進行對沖交易。」

  中金所五次來電

  熱線上的對沖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時,楊劍波開始進行對沖交易。

  證監會在2013年8月30日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8月16日13時開始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14時22分以後,光大證券繼續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

  14時22分,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時間分界線。

  楊劍波在組織全部門進行對沖交易期間,14時22分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上交所新聞發言人提供的信息顯示,11時45分,上交所相關部門負責人分別致電光大證券信息披露、合規、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人,要求立即查明原因,及時報告有關情況。12時,光大證券有關負責人回電上交所稱其策略交易系統可能存在故障,具體情況仍在核查。上交所的發言人說,上交所之後多次以電話和短信方式聯繫光大證券董秘、證券事務代表等人,督促公司盡速核實、及時公告,同時考慮停牌。

  12時42分,光大證券因「重大事項未公告」申請停牌,上交所依據《上市規則》實施半天停牌操作,並要求光大證券進一步發佈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原因。12時50分,上交所再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督促其下午開市前公告相關情況。隨後,上交所相關負責人又持續多次督促光大證券立即發佈提示性公告、說明事件及其原因。14時19分,光大證券通過上交所官方網發佈公告,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並稱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

  證監會的處罰結果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不僅對光大證券自身的經營和財務有重要影響,而且直接影響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價格的大幅波動。根據上交所的統計,11時05分至11時07分,上證綜指短時間內上漲5.96%;11時07分至11時15分,股指從2198點回落至2103點,漲幅收窄至1.01%;11時15分至11時30分,股指從2103點上漲至2148點,漲幅3.19%。13時至14時19分光大證券發佈公告,股指從2148點回落至2082點,漲幅收窄至0.01%。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導致的股市波動影響了投資者對權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貨的投資決策,屬於《證券法》第75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2條規定的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信息。

  證監會認定,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在此情況下,光大證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以後再合理避險。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據此,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證券法》第202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交易量一直很大,同中金所關係融洽,但是,在盤中交易時很少接到中金所的電話。《證券市場週刊》獨家獲得的一份電話記錄顯示,2013年8月16日下午,楊劍波進行對沖交易期間,中金所與他一直保持熱線通話。

  13時08分,中金所給楊劍波打了第一個電話,時長1分30秒。「在交易過程中的一次通話中,對方說,你們今天的交易和平時不太一樣。」楊劍波回憶中金所來電時的情景說,「當時我告訴對方,我們今天確實出了一點狀況,在做風險管理,對沖。」

  據楊的回憶,對方問他,「你們是不是要對沖大約一萬張左右的頭寸?」 「我一聽對方是個行家,不轉換賣出ETF,一萬張正好是72億元,我告訴對方,下午確實要進行對沖交易。」

  楊回憶說,當時對方告訴他,中金所已經同上交所進行了熱線溝通,對光大證券上午發生的情況有所瞭解。楊劍波說,通話最後,中金所的人還在電話中提醒,「你們能不能對沖的時候注意點,空單不要下得太猛?」

  13時17分,中金所同一個電話再次直接打給楊劍波本人,這次通話1分26秒。14時07分,中金所打進兩個電話,第一次12秒,第二次通話時長40秒。14時31分,中金所致電楊劍波,通話時長1分09秒。15時06分,中金所打給楊劍波的通話時長28秒。

  頻繁的電話到底談了什麼?楊劍波回憶說,大約在14時至15時之間,中金所監查部的負責人也和自己通了電話,主要涉及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沖的原因(主要是談11時出現的異常交易)、對沖目的(風險管理、風險對沖)、對沖情況(光大證券可以對沖1萬張左右)。

  也就是說,除了中午向上交所、上海證監局匯報了光大證券當天下午要進行的對沖之外,在當天下午的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同指揮對沖交易的楊劍波保持熱線通話。

  「當時ETF交易量太小,中金所提醒股指期貨交易不能太猛,為了降低風險敞口,我們的財務在ETF和股指期貨兩組人之間進行緊張測算。」楊劍波回憶說,「後來沒有一家銀行借錢給光大證券,聽到消息時我才深切地體會到雷曼兄弟死亡時的恐懼,金融機構沒有流動性,精英也只有死亡一條路。」

  上交所新聞發言人在8月25日的「8.16事件發佈會」上證實,當天11時10分,中金所同上交所進行了溝通,雙方當即就啟動了異常交易垮市場聯合監管流程。

  「在當天下午交易期間內,你們多次通話,中金所是否對你們的對沖交易提出異議?」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劍波很肯定地回答說,「在當天下午的整個交易過程中,中金所多次電話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除了知道我們要進行對沖交易,不但沒有提出異議,相反讓我們別太猛。」楊劍波回憶整個交易過程,「事後外界對我們當天的對沖技術評價是堪稱完美。」

  證監會兩派調查組

  上面已經有了定論

  8月19日,楊劍波的手機被證監會調查組的人拿走了。

  「8月16日事發當天,一直是上交所、中金所和上海證監局的人來光大證券調查,到了8月19日,證監會稽查大隊的人就到了上海。」楊回憶,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到公司就拿走了自己的手機。調查給手機裡的信息進行了拷貝,很快就把手機還給了楊劍波。

  8月16日是一個星期五,按慣例證監會有記者見面會,對一週的重大信息進行發佈或者答疑。光大烏龍指事件自然成為當天記者們關注的焦點,《證券市場週刊》記者向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提問當天的調查進展,回答是,「目前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正抓緊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的原因展開調查。」

  本刊瞭解到,烏龍指事發當天,北京高層就高度關切事件的進展。

  8月18日,證監會破例在週日召開臨時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證監會決定派出調查組赴上海調查。

  幾乎同時,光大證券在上海總部召開記者會,通報的情況同證監會一樣。在發佈會上,光大高層承認本次事件導致8月16日光大證券「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淨資本」指標超過了100%的監管紅線,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從而可能影響光大證券業務拓展和經營業績。

  「當時是週末,證監會第一撥調查的人是週一找自己的。」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的人拷貝手機信息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倒是有不少的關切短信。「當時稽查大隊的人還開玩笑說我人品不錯。」楊回憶說。

  記者獲得的一份調查組拷貝記錄顯示,8月15日22時31分,楊劍波通過17951撥打了一個189的長途電話,通話時長6分13秒。到8月16日9時12分,楊劍波接聽了一個33秒的電話後,到烏龍指發生之前,楊劍波接聽了三個電話,一個座機兩個手機。從11時16分到17時,楊劍波的手機一共有54個通訊信息,其中10個通訊信息是楊劍波主動發出,44個是被動接收,包括中金所的5個來電。在通話記錄中,通話時長絕大多數不超過30秒,顯得非常匆忙。相反,中金所的5個來電中有3個超過1分鐘。

  楊劍波回憶,證監會第一調查組除了拷貝其手機信息,對整個交易系統以及對沖交易都進行了詳細調查,並詳細問詢了8月16日下午的對沖交易細節。

  「第一撥人對我的鎮定自若很是欣賞。」楊強調,光大證券是上市公司,作為一個交易部門,自己必須按照公司內部規定進行風險對沖。「那個時候相當考驗智慧。」楊劍波沒有關注公司之外早已嘩然天下的各種傳聞。

  「當時沒有意識到下午的交易可能觸及內幕交易的紅線嗎?」面對記者的追問,楊回憶說,第一天向公司管理監管者以及交易所作了匯報,按照公司的內部規定進行交易,「有一天我們幾個坐在車上,提起了外界說內幕交易的問題,我們還嗤之以鼻,認為外界根本不瞭解情況,哪有向監管者匯報後,監管者就在公司的情況下,在交易所那麼多電話溝通的情況下做出的交易是內幕交易的道理?」

  第一調查組在8月22日左右基本做完了調查。「當時我們沒有從調查組那裡聽到任何有關內幕交易的說法。」楊說。

  8月21日,光大證券宣佈暫停楊劍波的職務,令其配合調查。當時,他自稱對調查前景相當樂觀,因為他曾受證監會邀請,成為中國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規則起草的四位牽頭人之一,得到過證監會高層的高度讚揚。

  「當時我認為是系統出現問題,公司暫停職務,事情調查清楚後自己還能回到工作崗位,畢竟自己領銜的策略投資部是光大證券2012年內部考評第一的部門。」

  為了給市場傳遞一個積極的信號,光大證券派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接替楊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職位。其實,8月20日開始,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已經處於停業狀態。8月22日下午,光大證券突然停牌,公告公司總裁徐浩明辭去董事、總裁職務,公司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一個不妙的情況是,徐浩明是光大證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他並非是暫停職務,而是離職。

  證監會派出的第一調查組剛走,第二調查組就進場了。「第二撥人一來,我就感覺有點不對勁,他們一來就問我有沒有筆記本。」楊回憶道,當時他感覺到第二撥人上來的問題有很強的誘導性、目的性,問題可能沒有自己預期的那麼簡單。楊劍波說自己沒有記筆記的習慣,每次開會都是順手拿一張紙一記,開完會看看隨手就丟進垃圾桶。「如果有筆記本就好了,能證明我的清白。」楊劍波有些後悔。

  8月25日,上交所就「8.16事件」答記者問,除了通報上交所在整個事件中的角色已經採取的具體措施,整個過程未提及內幕交易。儘管當時有證監會要按照內幕交易來處罰光大「烏龍指」之說,但是楊劍波通過證監會、交易所的發布情況判斷,內幕交易說法不會成立。

  各種版本的傳言令楊劍波很不安,甚至網上還出現了處罰措施。他覺得證監會派出的第二撥人同第一調查組的態度有著天壤之別,問詢的時候語氣已經沒有第一撥人那麼輕鬆,整個過程顯得有些壓抑。在整個調查期間,楊劍波也沒有從他們口中聽到任何關於內幕交易的說法。「到了第二撥人快走的時候,大約25日左右,突然有一人提了一句現在好像在朝內幕交易稿,自己就問為什麼,對方說,你這個內幕,又交易了,當然是內幕交易啦。」楊回憶說,當時突然意識到情況不妙。

  楊劍波開始不斷打探消息。「擔心某些領導對具體業務不是很清楚,可能在最後的認定過程中產生誤會。」楊劍波說,光大證券在2009年發行掛鉤A股的結構性產品的時候就曾經引起高層的關注,當時解釋清楚了事態就平息下來了,他希望這一次也能夠向監管層解釋清楚。

  到了8月27日,楊劍波絕望了,他說他聽到一個信息:「上面已經有定論了。」

  符合常規操作

  鮮有人懂的中性策略投資

  楊劍波最初沒有意識到8月16日上午的錯單行為有可能屬於內幕信息。他對《證券市場週刊》稱,「我認為自己沒有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的主觀故意,只是遵循風險中性的策略投資業務原理、紀律進行了止損操作。」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第9頁關於市場中性策略型交易管理制度指引第15條規定:「如果因市場出現流動性急劇下降、市場壓力、系統故障、以及其他原因而導致交易異常,應考慮採用合適的對沖工具(包括但不限於股指期貨、ETF等)及時控制風險,進行對沖交易,以保證部門整體風險敞口處於可控範圍,保持市場中性。」

  所謂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是指交易機構建多頭和空頭頭寸以對沖市場風險,純粹利用選股能力或捕捉定價偏差的能力,獲取無關市場牛熊的收益。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和業務特性決定了該業務不留單邊的風險敞口,因此,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地產生了單邊頭寸,都要盡快完成對沖以平衡風險。

  上午異常交易出現後、形成約72億現貨頭寸後,策略投資部無論是賣空IF1309股指期貨合約235張的對沖行為,還是下午的大規模減持和對沖交易,均是根據部門「風險中性」基本策略而立即進行的既定交易。

  也就是說,一個完整的交易總是包含「多」「空」兩筆交易,或「多」「空」兩個方向的交易。因此,無論當日上午光大證券是正常購入證券,還是錯誤購入證券,依據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要求,隨後均要進行對沖以彌補風險敞口,上午的「多頭」交易和下午的「空頭」交易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策略。

  按《策略投資部業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沖是策略投資的常規做法,如果認定光大事件中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則自營業務中通行的對沖、套保、套利交易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而證監會則表示,光大證券在突發事件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衝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在我國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諮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楊劍波質疑,證監會在認定光大事件下午的對沖行為是內幕交易後,那麼是不是可以推導出,在大規模的套利或套保活動中,如果先開的倉位(如現貨)對證券市場有影響,那就得馬上公告,否則接下來的對沖、套保行為都是內幕交易,因為已經知道了前面的市場波動以及單邊頭寸是自己造成的。

  而關於策略投資業務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尚屬於新生事物,中國內地真正理解風險中性的相關交易的原理,並利用該原理嫻熟操作的人士相對較少,主要集中在少數外資背景的公司以及少數領先的中資證券公司的相關前台部門。

  何為內幕信息

  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

  依據《證券法》第七十三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只有「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或期貨交易方才構成內幕信息交易行為。中國法律明文規定的內幕信息行為有哪些?

  法律界人士認為,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針對上午錯單交易採取的對沖措施屬於基於市場中性策略型投資的交易原理進行的常規性必然性操作,並未「利用」錯單交易信息,也不存在謀利的主觀目的。

  對於內幕信息,《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均做出了規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規定:「內幕信息,是指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做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實際上,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屬首次出現,制定於1998年並修訂於2005年的《證券法》對此種錯單交易信息是否屬於內幕信息並未做出明確和清晰的界定。

  正因如此,中國證監會在其針對楊劍波的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引用了《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八)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兜底條款,作為認定該錯單交易信息屬於內幕信息的法律依據。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認為,中國證監會對上述兩項兜底條款的解釋,違反了法條原意,超出了法條的涵蓋範圍,不符合法條自身對「內幕信息」的界定。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均對「內幕信息」進行了列舉,這種列舉使內幕信息的含義更為明晰,實際上對內幕信息的外延也進行了限定,即發行人自身的有關信息或政策信息。

  雖然上述兩條的兜底條款允許中國證監會對其他信息是否屬於內幕信息進行認定,但證監會在對兜底條款進行解釋時,也應當採用同類解釋的方法,即只有其他信息與列舉性條款具有相同或相似的性質時方才應當被認定為內幕信息,對其他信息的認定不應明顯背離列舉性條款界定的外延範圍。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七)項均為發行人自身的有關信息,而中國證監會在運用第(八)項的裁量權時,卻將申購者自身的信息認定為與第(一)至(七)項並列的「內幕信息」,這一認定顯然背離了列舉性條款對「內幕信息」外延的界定,不符合類推適用的法律原則,突破了法律解釋的基本框架,超出了第七十五條所涵蓋的範圍。

  同時,《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列舉性條款列舉的均為政策性信息,而中國證監會在運用裁量權時將申購者自身的信息認定為與政策性信息並列的「內幕信息」,這一認定是否也違背了列舉性條款對「內幕信息」外延的界定,是否也超出了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所涵蓋的範圍?

  已公開的內幕信息

  是否還是內幕信息

  烏龍指事件中,光大證券錯單交易出現後,即有諸多媒體及記者獲得了該信息,並通過多種方式或渠道予以公開。

  其中,新浪網於當日11時47分以《A股暴漲內幕: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烏龍指》為標題做出報導,21世紀網於當日11時32分以《A股暴漲: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烏龍指》做出報導,還有大量其他媒體和微博也都發佈或轉載了相關新聞。

  可見,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在當日下午股市開市前不但已被投資者能夠接觸到的全國性網站披露,而且事實上也被一般投資者廣泛知悉,處於公開狀態,這種已經處於公開狀態的信息算不算「內幕信息」呢?

  依據《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未公開」是構成「內幕信息」的要件之一,如果某些重要信息已公開或處於事實上的公開狀態,則該信息便不再構成「內幕信息」。

  《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試行)》對內幕信息公開做出了明確規定,該《指引》第十一條規定:「本指引所稱的內幕信息公開,是指內幕信息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或者被一般投資者能夠接觸到的全國性報刊、網站等媒體揭露,或者被一般投資者廣泛知悉和理解。」依據該規定,只要相關信息出現上述三種情況之一,該信息即被認為屬於「公開」狀態,不構成「內幕信息」。

  有鑑於此,中國證監會關於該信息「至當日14時22分光大證券發佈公告時公開」的認定是否違反了上述規定呢?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在下午開市前已處於事實上的公開狀態,證監會的認定是否成立、是否符合自己所制定的管理辦法呢?是值得商榷的。

  行政處罰是否合法

  亟待規範的自由裁量權

  證監會的自由裁量權該如何行使?處罰依據是否應該類型化並公開化?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四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這兩條確立了行政處罰法定和行政處罰公開的原則,即行政處罰的依據必須是由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事先規定並公佈的。之所以如此規定,原因在於,只有事前規定並公佈了處罰事項,公民才能獲知並予以遵守。而無論是要求公民遵守尚未公佈的規範性文件,還是在公民做出一定行為後再以事後認定的處罰事項予以懲罰,都是不公平的。

  儘管《證券法》第七十五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兜底條款已經授權並允許中國證監會認定除上述兩條未列舉的信息以外的情況內幕信息,但是問題在於,證監會該如何認定?是秘而不宣、隨時出手,還是與時俱進、廣而告之再行殺罰?

  世事無窮,法條有限。人們不可能要求國家立法窮盡列舉所有的管制情形或者是違法行為。正因為如此,國家法律在一定條件下適度授予行政機關一定的裁量權,可以在最大限度保證法律穩定性的同時,也留有適度調整的空間。但是,這種授權性規定並不等於行政機關可以任意出手?

  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則,對於立法機關的這種授權性規定,執行機關應該在不斷總結經驗、分析個案情形的基礎上,將個案當中的共同性問題進行抽象化處理,也就是做出類型化界定。某種行為或者情形需要依法追究責任或者實施管制,應該為公民事先所知曉,應該由行政機關事先以部門規章等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做出,而不能在事後將該行為解釋為非法或者違法。

  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光大證券8月16日下午實施對沖交易前,中國證監會並未以任何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將錯單交易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恰恰相反,證監會是在對沖發生後才將此類信息認定為內幕信息,並禁止在該信息公告前進行對沖的。這實際上是要求公民承擔事前並不知曉的法律義務,這顯然與《行政處罰法》關於行政處罰法定和公開的原則是不相符合的。

  這裡需要再次指出的是,光大證券錯單交易發生後,上海證監局和上交所便派人前來光大證券調查情況,楊劍波將錯單交易的情況和準備採取的對沖措施向調查人員做了匯報。

  在對沖交易期間,上交所的領導還在交易室停留了一段時間。從楊劍波匯報至對沖交易實施前的這段時間,調查人員在明知光大證券準備下午採取對沖措施的情況下,既未告知光大證券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也未提示光大證券應該在該信息公告後再行對沖。

  這是否表明,要麼上海證監局和上交所在當時也無法確認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那麼光大證券在當時更不可能認識到這是內幕信息;要麼上海證監局明知錯單信息為內幕信息而故意不告知或提示光大證券,那麼光大證券基於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基本信任,顯然有理由認為對沖是合法的,其對沖因此也不應被認定為內幕信息交易。

  其實,中國證監會在有充足時間告知錯單交易信息為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並未告知,反而在事後認定對沖交易為內幕信息交易並予以處罰,中國證監會的此種行為是否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是否可以理解為監管機關毫無誠信與權威可言,在支持光大證券進行對沖後,翻過臉又扮演了監管機構的身份對光大證券進行了處罰。從法律的角度看,這也是一種有悖於信賴保護原則的做法。

  該人士希望借由光大烏龍指事件,監管部門除深入調查之外,更能夠對資本市場上現有的遊戲規則進行一次梳理,堵上烏龍指事件暴露出來的交易及監管漏洞,把一個真正合理的懲罰和賠償機制建立起來。也希望這一事件能夠推動相關立法,使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得到應有的、切實的保護。

  證監會開出史上最大罰單,讓光大烏龍指事件暫告一段落。但這並不意味著此事已畫上句號,包括中小投資者的損失賠償等,將是接下來市場關注重點。此外,事件暴露出的金融創新監管問題,須引起高度重視。金融創新是中國金融業加速發展,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的必由之路,但如果沒有與之匹配的監管制度及能力,創新或將結出苦果。相關部門在嚴格審查追究事件的同時,還要盡快亡羊補牢,完善監管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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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冠軍的毀滅 李德林

http://xueqiu.com/4940631663/28415429
厲建超,一個突然震驚資本市場的名字。  
     當我兩天前在新聞上看到厲建超三個字的時候,我的腦子裡突然一片空白。沒過五分鐘,一個老同事在QQ上問我:「還記得厲建超嗎?他出事了,可能是老鼠倉的問題。」我的腦子裡開始放電影一樣,我應該認識這個人,真的很熟悉。可是新聞中說,厲建超是2013年的公募基金冠軍,冠軍頭銜同我印象中的老同事有一種時空交錯的感覺。
  炒股票的人對老鼠倉不陌生,這兩年證監會的大棒一直高懸在基金經理們的頭上。無論是金融奇才,還是股市鳳凰男,在證監會的老鼠倉殲滅戰中,風光無限的基金經理們都如芒在背。當人們對老鼠倉裡面的基金經理逐漸麻木的時候,突然冒出一個冠軍基金經理落馬,市場騷動。厲建超的冠軍皇冠還在閃爍光芒,可是已經成了殲滅戰中倒下的一員。
  沒錯,厲建超是我8年前的老同事。我查閱了基金公司披露的厲建超檔案,很奇怪檔案中沒有厲建超跟我共事的單位。曾經,記者有無冕之王的稱號,現在有「防火防盜防記者」的說法,出門說自己是記者,可能美女都會甩來一串白眼。厲建超確實在8年前當過記者,我無從知曉他為什麼在檔案中省略了記者這一段,但是他走進基金領域,爬上冠軍寶座卻同記者這一段經歷有著密切關係。
  我不斷地回憶跟厲建超同事的經歷,8年前《證券市場週刊》還在朝外的泛利大廈辦公。說起這辦公樓,北京人好像沒有幾個人知道,一說朝陽門錢櫃,大家都知道,就在一樓,當年的同事們喜歡中午去錢櫃一邊吃午飯一邊唱歌,因為吃飯可以免費。厲建超早年在聯辦集團的研究部,2006年《證券市場週刊》講厲建超挖到雜誌社,我跟厲建超都是隸屬於上市公司新聞,他坐在我前面的一張辦公桌,印象中厲建超從沒跟我們去錢櫃吃過午飯。
  那一段時間裡,同厲建超的交流僅限於上市公司方面。不過,我們的分歧很大,我主要調查上市公司裡面的爛蘋果,用新聞語言說就是監督新聞,俗一點的說報導上市公司負面新聞多一點,厲建超跟我的方向正好相反,他一直堅持通過研究的投資價值,用股市的話說就是發現價值。每次公司新聞部開會的時候,厲建超總是在闡述一個上市公司的潛在價值,同事們總是問,「這類新聞什麼人看?」
  這兩天我翻閱8年前的《證券市場週刊》,一篇篇拜讀了厲建超當年的文章,8年前我們還在追求新聞傳播率的時候,厲建超就在寂寞地發現價值。現在,發現價值已經成了投資追求的主流,回頭再看看厲建超的文章,相當具有前瞻性。非常遺憾,那個時候他沉默寡言,很少跟同事們交流,整日裡都在埋頭發現他的價值。在整個辦公區,當時的厲建超顯得格格不入。翻閱8年前的文章,字裡行間都能讀出他的孤獨寂寞,尤其是自己的追求鮮有人理解的時候,那種孤獨豈是我輩能夠理解的?
  突然有一天,走進辦公室的時候再也沒有見到厲建超。後來聽說他去了東吳基金做研究。對,他的選擇是對的,媒體是不可能實現所謂的價值發現,有人這麼說也只是一種忽悠。基金公司才是真正實現價值發現的地方。後來,厲建超又去了中海基金,中郵基金。去了基金公司之後,厲建超幾乎跟新聞圈的同事們斷了來往。現在對基金經理的監控那麼嚴,可以理解。他的老同學提起他都覺得選擇基金經理這個職業讓他更加孤獨。
  2013年7月,厲建超突然辭去了基金經理。那個時候他執掌的基金以62%的收益率傲視群雄,成為當之無愧的冠軍。翻閱厲建超的操盤記錄發現,從2011年11月開始他執掌中郵核心優選,2012年6月又執掌中郵戰略新興產業,這兩隻基金持股高度重合,可是兩隻基金的業績迥異,兩隻基金任職期間回報率分別為-5.21%和69.5%,同類風格基金平均回報分別為14.42%和12.37%。
  冠軍是通過相互托盤抬轎子出來的?令人乍舌的兩份成績單背後,不難看出厲建超的操盤風格,激進而瘋狂。孤獨如他者,需要快速地實現價值,奔向成功。當我看完他的新聞和報導後,跟曾經的老同事們回憶這位基金冠軍,記憶是那樣的模糊。他用六年時間,快速地完成了記者向基金冠軍的轉型,是記者轉型最為成功者。一如我們的貧寒子弟,王冠上光芒還在老同事之間閃爍時,風暴席捲了鳳凰男,留下了落寂與孤獨。
  當我不斷翻閱證監會的卷宗,發現老鼠倉風暴中落馬的基金經理們,他們同我曾經的老同事厲建超一樣,他們均出身貧寒,他們在人群中總是那樣的默默無聞,他們將自己的青春奉獻給了他們的追求,他們曾經迷戀價值投資,他們曾經追求成功,他們的成績單總是激進而瘋狂,他們是為數不多登上冠軍寶座的驕子,他們最終沒有抵擋極樂誘惑。
  激進的夢想就是浮躁的囈語,當我們的能力還不能撐起我們的野心的時候,浮躁的夢想會如鬼魅一般,左右我們的靈魂,慾望會毀滅我們的前程。當我們太過迷戀成功,迷戀財富、權力的時候,我們的靈魂已經遊走在峭壁的邊緣。我們在奔跑的長途中來不及跟自己進行一場靈魂深處的對話,自己孤獨地迷失在四射的光芒中不能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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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圈的連環局 李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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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曾經是股票反腐的利器。

     很多基金經理都倒在小三的石榴裙下,無他,因為基金經理壓力太大,他們總喜歡在心理和生理上尋求新的安慰。在基金圈,默默無聞的基金民工熬到基金經理,需要具備兩方面的素質,一個是職業功能,一個是個人素養。

      職業功能自然很簡單,那就是哪怕你尿血,老闆最後只認淨值排名,如果有一天,你爬到了冠軍的位置,恭喜你,王冠上的光輝會讓你在江湖上擁有一哥的金字招牌。別著急,招牌能不能保住,那就要看你的造化。造化分很多種,一種是苦哈哈地做老黃牛,這種方法基本保不住你的一哥位置。因為你當一哥後,各路牛鬼蛇神都會浮出來,你想走正道,難了,除非你不想在圈子裡混。

     曾經有一位江浙的基金經理,在進入基金圈前是一個有名的黑嘴,整天在電視上推薦股票,然後非常亢奮地告訴觀眾,你只要撥打電視下方的電話,明天你的股票就漲停。黑嘴忽悠人的路數很老套,無非就是五五概率論嘛。證監會嚴管黑嘴後,哥們兒混進了基金圈,黑嘴老闆變成了研究員。嘴上能吹,沒兩年還真就爬到了基金經理的位置。沒過一年,人們發現這哥們重倉的基金總有那麼兩個股神,最後一查是父女兩,操盤者就是這位黑嘴基金經理。

      證監會整飭基金經理之處,黑嘴基金經理嚇尿了,躲到浙江老家開飯店去了。後來,兩個股神父女從此在股市上消失了。狗血的事,父女兩隻是黑嘴基金經理操盤的棋子賬戶而已,資金根本就不是這父女兩的,是一位官員的。一黑嘴基金經理都有人追上來讓做老鼠倉,更何況基金一哥呢?我們經常會發現,股市上經常出現最牛散戶什麼的,別鬧,那根本就不是什麼神話,只是一個狗血的傳說。

      當股市上再次出現最牛散戶,如果你還在迷信,那就會拉低智商的。基金經理這個時候會走向另一層的人生修煉,那就是個人素養問題。基金經理的壓力大,這個時候,很多人的身邊都會有很多紅顏。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會成為經理們的紅顏知己,一旦遇到那種招之即來,揮之不去,基金經理們就麻煩了,可能遇到了禍水。紅顏禍水往往會將基金經理們推向老鼠倉的火坑。一方面是不玩兒老鼠倉,怎麼養紅顏?另一方面這種紅顏是貪婪的,她們家的七大姑八大姨可能就借此雞犬升天,不給老鼠倉消息,全家就得雞犬不寧了。

     紅顏知己是男人難以趟過的河,對於一個大佬級的基金經理來說,這個層級的個人素養修煉是低級的。往往這個時候,他們要進入一個更BIG的圈子,這個圈子裡都是大神級的人物,非富即貴。往往這是一個雙向選擇,沒有富貴之人的支持,基金一哥基本不能在江湖上混得太久,有了富貴人的支持,老鼠倉就是一條不歸路。在圈子裡,基金經理們逃不過的是權貴,他們往往都是空手套,至於怎麼賺錢,那是基金經理們自己想辦法。

     基金圈的明星人物的個人素養是家庭倫理和圈子勢力的交錯折磨。圈子勢力表面看無限風光,都是政商界的精英階層,但是這個圈子一旦進入就沒有回頭之路。不難發現,絕大對數明星基金經理都是草根出身,即便他們當年是高考狀元,在非富即貴的圈子裡都是屬於屌絲,要想真正成為圈子裡的人物,除了提升自己的品味,更重要的就是死心塌地為圈子裡的大佬賣命。基金經理能夠賣什麼?老鼠倉啊。在基金圈,當上基金一哥,無論是生活還是做人,基本就不屬於自己了。

      大數據現在成了所謂逮老鼠的利器,那都是抓小老鼠,浮云罷了。

      曾經在一飯局,一基金界明星坐在一角落,對面坐著一上市公司股東,旁邊坐著一位身寬體胖之人,據說此人很有來路。當時我是以股東朋友身份混進去的,一直坐在一旁悶頭吃腐敗的龍蝦啥的。酒過三巡後,只見對面那位肥爺指著基金經理對我的朋友說,「他們公司不錯,馬上有動作,拉一拉,讓大夥兒改善改善伙食。」當時我心理真有問候他的想法,如此膘肥體壯,還要改善伙食,就是讓基金經理給他們解禁股抬轎子唄。

     老鼠倉花樣百出,紅顏小三的時代已經成了過去式,不過永遠不會消失。大數據跟倉現在是風聲鶴唳,如果將貓和老鼠的遊戲的戰略縱深幅度再大一點,基金經理這一隻替罪羊背後,還真有大老鼠。如果有一天將基金抬轎子的清理一下,對那個具有相當BIG的圈子勢力有一定的震懾作用。讓市場的真正回歸市場,監管者的主要任務就是送基金經理身後扭曲市場的大佬們去見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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