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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科技欺詐上市未遂案

2013-10-21  NM
 
 

 

未上市企業首家因欺詐上市行為而被行政處罰,是否應移交司法◎ 本刊記者 張冰 文zhangbing.blog.caixin.com 公佈處罰結果四個多月後,天能科技造假案的細節正式披露,這是國內第一家撤銷上市申請後仍被追查造假行為的案件。

10月18日,證監會公佈了對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能科技)虛增利潤申報上市相關責任人的最終處罰決定。

天能科技撤回了上市申請,但仍為申請上市中的虛假行為付出代價,不但自己受到了行政處罰,相關中介機構也受到處罰。

虛增利潤

天能科技公司是位於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家製作太陽能產品的企業。2012年2月1日,天能科技招股書申報稿披露。僅僅 幾天後,媒體就開始質疑這家公司,主要問題是天能科技的一些項目是從2011 年10月開始招標的,而天能科技在2011 年9月已提前確認相關業務收入。

輿論質疑後,中國證監會要求中介機構補充核查,中介機構認為不存在問題。2012年4月,天能科技撤回上市申請,理由是光伏行業虧損,對上市不利。

2012年8月,證監會會計部對天能科技審計機構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大信所)進行例行檢查時,特別關注了天能科技的審計工作底稿。

結果,證監會發現同一項目,第一次申報的工作底稿和第二次補充核查的工作底稿,出庫單不一致。

“可能是第二次核查的時候,為了做得完美一些,公司又做了一套出庫單 給了審計機構,結果出現了前後兩份出庫單。 ”證監會稽查人員表示。

2012年9月,基於後期發現的線索,天能科技案件被移交證監會稽查總隊。

這是一起為了上市突擊虛增利潤的典型案件。

經查,2011年1月到9月,天能科技通過偽造作為入賬憑據的工程結算書和虛構銷售回款等,通過應縣道路亮化工程、金沙植物園太陽能照明工程、和諧小區太陽能照明工程三個項目,虛增財務報告收入8564萬元,虛增利潤合計3815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53.18%。

天能科技大幅虛增利潤的目的當然是為了上市。

天能科技董事長特別助理劉俊奕曾曾擔任 ST 北生(600556.SH)的財務總監。ST 北生曾經因掏空上市公司資產、違規關聯交易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轟動了資本市場,當時 ST 北生的一些經銷商也不斷舉報該公司財務造假。風波後,2010年劉俊奕被天能科技董事長秦海濱引入天能科技,聘為董事長特別助理。

“劉俊奕怕影響天能科技上市,所以他擔任董事長助理,但實際履行了財務總監的職務,他不需要簽字,拋頭露面的事情也都不出來,但實際策劃人就是他。 ”稽查人員介紹說。

自體循環

為配合虛構合同,在2011年8月17日到12月31日期間,天能科技通過秦海斌控制的山西友為公司、太原陸宇建築安裝公司、太原酷博爾貿易公司、山西衆晶益新科技公司的銀行賬戶,向朔州市萬林園林公司、朔州民欣物業管理公司、應縣公用事業局累計轉入11905萬元。

三個項目的銷售回款也都是劉俊奕策劃,通過四個殼公司及天能科技或秦海濱實際控制的公司,使用天能科技籌集的資金,匯至天能科技的客戶,再由客戶匯至天能科技。

這些偽造的現金流量基本來自于天能科技的自體循環。

2011年12月,天能科技財務總監陳 守法跟當地信用社協調以天能科技銀行存單作為質押,為山西友為提供了6000 萬元貸款,後安排財務人員,先打給天能科技客戶,再由客戶匯至天能科技,偽造應縣和金沙植物園項目回款,2012 年1月,這些款項由原路返回山西友為,歸還貸款。

資金繞了一圈,天能科技2011年9月實現利潤大增,為上市做出了充分的準備。

複印機中介

在整個天能科技案件當中,中介機構並未盡到應盡義務。

稽查人員發現, 大信所對天能科技實際控制的幾家殼公司進行函證,回函的地址相近,時間是同一天,同一個郵局發出,信封的編號都是連續的。兩家回函的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但是字跡一模一樣。

金沙植物園的項目,回函是上市公司的人寄給會計師事務所,這個寄件人是上市公司的一個中層,註冊會計師與之認識,但仍將回函存為工作底稿。按照審計準則規定,這樣的回函本應無效。

“操盤手”劉俊奕表示,函證是和大信所吳國民溝通,四家公司沒有地址,天能科技財務人員蓋好公章後郵寄到會計師事務所。

對於這樣的行為,證監會認為,大信所取得的審計證據相互矛盾,審計工作底稿和天能科技財務憑證不一致,審計工作底稿中,審計證據不一致,核查的審計證據不一致。

大信所在核查中未對詢證函進行匯總並進行有效控制,對於一些審計證據相互矛盾,以及政府工程一些招投標程序缺失,大信所未予以關注,並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民生證券在此案中顯得缺乏職業素養。三個造假項目均屬於市政工程,民生證券對項目必須履行的招投標程序沒有進行關注,對於同一項目出庫單和驗收單不一致的情況也未加核查,針對同一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有相互矛盾的記載。

稽查人員發現,民生證券盡職調查時,最初報送稽查材料時並未直接向客戶瞭解情況,而是查閱了會計師針對上述客戶的相關函證,沒有針對天能科技2011年8月、9月期末銷售收入快速增長的異常情況予以核查,且沒有關注到山西友為、太原酷博爾、太原陸宇建築、山西衆晶益新科技和天能科技頻繁大額的資金往來情況。

地方有關部門在天能科技造假案上也難辭其咎。

天能科技的金沙植物園項目,利用的是應縣公用事業局走賬,偽造了回款,應縣公用事業局為此加蓋了公章。

稽查人員找到現已退休的應縣公用事業局時任局長,該退休官員甚至認為 天能科技上市沒成功,錢也沒拿到,證監會還來調查,這形同“整人” ,此後一直避而不見。

一位獨立董事稱自己在公司的空白紙上簽字,對於內容一概不知,希望借此免責天能科技虛增業績造假案。

無奈行政處罰

造假行為理應嚴懲,但天能科技未能上市,是否構成欺詐發行的犯罪要件,商存爭議,目前只能由證監會行政處罰。

天能科技撤銷了上市申請,嚴格意義上屬於非上市公司,管轄權看似不屬於證監會。但《證券法》第193條和第23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公司和實際控制人、責任人將會受到處罰。按此規定,天能科技和天能科技的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應該屬於發行人和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範疇。

證監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則明確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證券法研究會副會長董安生向財新記者表示,天能科技在申請上市過程中有虛假陳訴的事實,雖然沒有上市成功,仍屬於未遂,證監會可以依據《證券法》和部門規章對其作出行政處罰。但他表示,此案移交司法有一定的難度,國內法院歷史上沒有受理過類似的案件,也沒有這個能力。雖然這種欺詐上市的行為理應受到嚴懲。

根據證監會2013年5月底公佈的處罰決定,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機構和從業者個人都受到了處罰。

其中,天能科技受到了警告,並罰款60萬元; 董事長秦海濱、董秘曾堅強、董事長助理劉俊奕和財務總監陳守法被處以警告,分別罰款30萬元,秦海濱、曾堅強、劉俊奕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董事、監事、高管任小軍、張德利、張紅超、陳湧海、劉正、鄭慶華、王永平、張新梅、高文新、張志成等人被處以警告,各罰款10萬元。

民生證券亦受到警告,被沒收收入100萬元,並處以200萬元罰款;保薦代表人鄧德兵、劉小群受到了警告,分別處被以15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大信所被沒收收入60萬元,並120 萬元罰款 ;簽字會計師胡小黑被處以警告,並10萬元罰款,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簽字會計師吳國民被處以警告,並5萬元罰款,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君澤君律所被沒收收入60萬元,並120萬元罰款;簽字律師許迪、王祺被處以警告,分別罰款5萬元。

“中介機構都是團隊,合伙人業務很多,如果質量控制不到位,很可能淪為複印機,他們的專業能力沒問題,就看責任心。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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