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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除笨有精 左丁山

2008-1-13  AD

退休 M請食飯,去萬邦行賽馬車會。呢個會所以前在威靈頓街雲咸街交界,印象中唔係咁旺,生意叫做 OK咁啦。點知舊年搬到萬邦行三、四樓之後,唔知係唔係位置極其方便,午飯晚飯旺到不得了,三樓日日常爆棚,訂唔到者請上四樓食港式西餐。前一次,大公司董事 L都訂唔到三樓,與左丁山坐四樓,呢層有一味港式西餐湯,就係「金必多湯」,十分令人懷舊。好多好多年前,雲咸街有一間「七重天」,就以「金必多湯」馳名遠近。後來灣仔華國飯店(現在變係一間會建築物)咖啡室亦靠「金必多湯」招徠。不飲此湯久矣,想唔到現在可以賽馬車會飲得番,至於味道咯喎,都係「七重天」好。


退休 M請食飯,在座者有女經紀 L,佢話佢二仔在港大畢業後,入一間投資銀行工作,做 IPO(新公司上市),日日不知放工時候,佢最近五個工作天都冇見過個仔,因為乖仔放工回家之時,佢已經上床(晚上十一時),第朝起身(七時許),乖仔又已經返工。雖然乖仔去年收花紅收到笑,但女經紀 L仍然為兒子健康擔心。


IPO如此興旺,邊個捨得唔做。新上市公司利潤好似幾好,可以吸引投資者申請新股。左丁山曾問過資深證券商 T:「老實講,好多年前一台灣民企、大陸民企盤數都係信唔過,真假難分。現在民企上市,是否可信?」證券商 T話:「時代變咯,民企老闆學精晒。以前未上市就賺大錢,上市就蝕本,唔想益投資者,其中一個主要理由就係透過 transfer pricing作怪。家掉轉頭,上市公司搶到美國大客訂單後,由同一老闆擁有私人公司供應原料或者做承造商,價錢特廉。結果係私人公司蝕大本,上市公司賺錢,業績亮麗,投資者高興,大行高興,推薦買入。」左丁山一時想唔通,再問:「咁做法,大老闆,即係上市公司大股東,咪好蝕底?」證券商 T話:「諗深一層就除笨有精啦。譬如私人公司蝕一億,讓上市公司賺一億。大老闆唔見一億啦,但佢佔上市公司六成股權,市盈率二十倍,上市公司市值增加二十億,大老闆身家增加番十二億,淨賺十一億,邊個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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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笨有精 易明的生活點滴

來源: http://eming620.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12982263

  俗語說:「除笨有精」,肯吃虧的往往反而有所獲,不肯吃虧的虧反而吃得更大。

  本來虧損…,如今反而…,等於先行獲利,賺,沒有虧損投資策略一,表面看來」,其實」。

  朋友於20.3(1776),買入之後曾經至9.9元,損失元,容易等到其回升了20先行身,沒有賣,結果行又來,報15.38元,虧損

  朋友於2.4(2369),買入曾經至1.1元,虧損元,辛苦出現2.5獲利元,居然賣,結果報1.16元,出現虧損

  朋友於1.75(1148),買入之後至1.6元,虧損元,容易上1.85獲利元,就是賣,結果昨天報1.31元,反而元。

  當然,朋友接受意見獲利,順利身。

  朋友於0.103亞太資源(1104),買入之後至0.07元,損失元,辛苦候機於0.11賣掉,雖然最後元,資源昨天報0.071元,要是獲利,虧損

  朋友於17.1(165),買入之後至16.6元,虧損元,後來勸說於17.8賣掉,獲利,昨天報15.3元,反而蒙受損失。

  朋友於4.5(1359),買入之後曾經至3.5元,虧損元,容易把握機會至5利,要是的話,昨天報2.32元,出現虧損。

  見,時候貪心,有所獲,貪心反而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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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刑恐 大狀:除笨有精

1 : GS(14)@2017-03-04 00:23:46

【本報訊】朱凱廸去年9月競選立法會議員期間遭人駕車跟蹤,警方事後以最高可判監5年的刑事恐嚇罪拘捕6人,至昨日突「降級」改以最高僅可判監兩年的遊蕩罪落案檢控其中4人。大律師陸偉雄估計,控方以遊蕩罪檢控,可能是因未有證據證明有人以言語或行動恐嚇朱凱廸。至於遊蕩罪刑罰雖較輕,但檢控難度亦較低,陸形容為除笨有精,並指以今次案情來說,控以遊蕩罪亦屬合理。


遊蕩罪最高可囚兩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遊蕩罪主要分兩種,較輕的第160(1)條是指「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干犯可被逮捕的罪行」,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6個月;較重的第160(3)條,指的是「在公眾地方遊蕩,不論單獨或結伴在該處出現,而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即屬違法」,最高可判監兩年。陸偉雄稱若控方在庭上能證明,疑犯曾持續跟蹤朱凱廸導致他擔心其自身安全,疑犯已有可能觸犯第160(3)條,即是較重的遊蕩罪。陸又舉例說,若有人匿藏在女廁或陰暗地方伺機偷拍女子裙底,又或是債主派人持續跟蹤債仔逼對方還款,同樣有可能會被控較重的第160(3)條罪名。■記者陳志偉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3/1994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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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同股不同權除笨有精?基金唔Buy

1 : GS(14)@2018-03-19 05:00:00

一人一票選特首遙遙無期,香港投資者連股東大會的「一股一票」也即將失守。港交所在2014年初試引入「同股不同權」不果後,今次改以高增長的創科公司作餌,希望投資者「睇錢份上」將股東權益放一旁,讓公司創辦人可以像習帝一樣永續無限。不過管理3,044億英鎊(約3.3萬億港元)資產的安本標準投資管理亞太區企業治理部主管David Smith接受專訪時直言,雙重股權架構有助創科公司增長的說法毫無根據。他預告安本會在本周五諮詢期結束前,再一次提交反對意見。


港交所引入「同股不同權」已勢在必行,今後將容許創科公司採用不同投票權架構,在股東大會上選舉下任董事、或就公司重大關聯交易和收購進行投票時,部份股東因所持股份的投票權為普通股份的數倍至十倍不等(下稱特權股),幾乎能絕對控制投票結果。安本投資一向不認同「同股不同權」,早於2014年港交所首次諮詢時,已經提交反對意見。David Smith強調,「一股一票是最基本的公司管治原則,我們的看法至今沒有改變過」。「目前學術上沒有證據顯示,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的表現特別好,我完全看不出為何創科公司會是個特例。如果創科公司的表現不理想,管理層出現問題,股東希望改變甚至撤換管理層有何不可?」

港美監管大不同 馬雲都呻笨

近年多間炙手可熱的科網股,都以發行「無投票權股份」的方式在美國上市。不過,除了美國監管機構的權力極大,以及有集體訴訟權作制衡外,香港引入不同股權架構與美國最大不同之處,還有更根深柢固、整個監管邏輯的差異。
Smith指,「亞洲市場主要以股東審批為本,而美國則主要以披露為本,配合私人訴訟權」。在亞洲,事無大小都要先得到股東同意,但不代表股東得到足夠的訊息作投資和投票決定。他形容,在美國隨便一宗交易都有幾百頁文件,讓投資者自行決定是否同意公司的方向,至於亞洲市場常見的關聯交易,很多公司的披露水平卻差強人意。港交所當年因「一股一票」原則,將阿里巴巴上市這宗「大刁」拱手讓予紐交所,因此而飲恨至今的,可能不只行政總裁李小加一人。美國的董事會文化與香港甚至整個亞洲市場都大為不同。直言因為「被香港拒絕才到美國上市」的阿里巴巴主席馬雲,2015年在紐約經濟俱樂部午餐會發表演說時就提到,美國的獨立董事「只對猜忌同事有興趣」,凡事都要諮詢律師意見,翌日即被多家傳媒大字標題報道他「後悔到美國上市」。其實無論公司是從事創新科技,抑或是傳統零售和製造業,都無證據顯示雙重或多重股權架構能提高股東回報。機構投資者投票顧問公司(ISS)於2016年受託於投資者責任研究中心(IRRC),研究股權架構對1,500間美國公司的影響。結果顯示,若以股本回報率作比較,多重股權公司不論短中長期均全面跑輸投票權不集中的公司(即無主要股東持有逾三成投票權)。若以股東總回報(股價升幅+股息)比較,則在短、長期而言,投票權不集中公司均跑贏多重股權架構公司的股東總回報,後者僅在中期跑贏。

「投資者保障」滿佈灰色地帶

ISS本身亦是不同投票權架構堅定的反對者,在投票指引中開出三大條件,才會建議基金客戶考慮支持引入不同股權架構的議案:第一,公司提供充份理據,例如核數師證明公司正處於生死存亡之際,發行不同權股份只作為過渡期方案;第二,特權股持有人並非公司內部人士;第三,現有股東的經濟利益不會被大幅攤薄。


與之相比,港交所在諮詢文件中反覆強調的「投資者保障」顯得蒼白無力。轉讓限制、日落條款(即特權股持有人離開董事會後,特權即失效)等,只不過是基本保障,在David Smith眼中,還有很多灰色地帶,而港交所的斟酌空間甚大,「那不同權股份失效後,其他股東可能因此持股大增,個別股東超過30%時,要不要根據收購合併條例提出全面收購?條例在現實中將如何實施?港交所在審批(雙重股權架構)申請時如何拿揑?我們對這些都非常有保留」。他續指,香港市場一向在保護投資者的工作上在亞洲名列前茅,但整個監管架構在引入和審批不同股權架構時,如何發揮作用仍是個問題。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80319/2033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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