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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連夜發布深港通細則 要求11月達“可開通”標準

8月26日晚上十點,深圳證券交易所連夜推出深港通細則征求意見,並對深港通股票範圍、額度限制、投資者門檻等核心問題作出明確。為保證深港通2016年內實現開通,深交所對券商提出明確時間表,要求9月底完成技術開發準備、達到可測試要求,11月上旬完成所有準備、達到可開通要求。

深股通881只 港股通416只

8月26日下午,證監會發布會上宣布將《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幹規定》修改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幹規定》(下稱《互聯互通規定》)並公開征求意見,將規則的覆蓋範圍從滬港通擴展至深港通。

基於兩地證監會十天前發布的《聯合公告》、及上述《互聯互通規定》,深證證券交易所(下稱“深交所”)連夜發布3項細則,正式公開征求意見。包括《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及《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征求意見稿)》。

值得註意的是,與以往慣例征求意見一個月不同,此次深交所細則征求意見截止日為9月9日,僅有2周時間。

深交所在晚間答記者問中對市場較為關註的細節問題都做了回應。首先,深港通與滬港通相比,基本保持一致。具體而言,深港通方案設計堅持“與滬港通保持基本框架和模式不變”的原則,主要運作機制和制度安排均參照滬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適當性指引》與滬港通完全一致。

其次,深港通下股票範圍有所擴大。根據《聯合公告》,深股通標的股票包含了部分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股票,相應擴大了港股通標的股票範圍,新增了符合一定市值標準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較為符合深交所多層次資本市場特點。

具體而言,深股通股票範圍,是市值在6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深證成份指數和深證中小創新指數的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但不包括被深交所實施風險警示、被暫停上市或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

以最近一次相關指數定期調整公布情況測算,符合《實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深股通股票共有881只,包含主板267只、中小板411只、創業板203只,其中A+H股有17只,凸顯深交所新興行業集中,成長特征鮮明的市場特色。目前,上述股票平均A股市值為174億元,約占深市A股總市值的74%,日均成交額的68%。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範圍,是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的成份股、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份股、市值在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的成份股,以及聯交所主板上市的A+H股公司的H股,但不包括A股被深交所實施風險警示、被暫停上市或者進入退市整理期的相應H股,也不包括A股在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的相應H股。

以最近一次相關指數定期調整公布情況測算,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股票共有416只,其中包含89只A+H股。目前,上述股票平均市值為475億元港幣,約占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87%,日均成交額的92%。

深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與滬港通相比,差異在於擴大了港股通股票範圍,在滬港通基礎上,新增了市值在50億元港幣及以上的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並且包含了在深滬交易所和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全部A+H公司的H股。

第三,額度管理與滬港通現行機制保持一致。此次《聯合公告》不設總額度限制,一個考慮是進一步推動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不過,為防範資金每日大進大出的跨境流動風險,深港通與滬港通一樣,設置了每日額度的限制,深股通每日額度為130億元人民幣,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額度為105億人民幣,與滬港通完全相同。關於額度計算公式和計量口徑、額度控制機制、匯率轉換、額度使用情況公布方式等,也均與滬港通現行機制完全一致。

第四,投資者門檻基本保持一致。港股通方面,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與滬港通完全一致,參與的投資者必須是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並且需要履行《適當性指引》規定的相關程序。

深股通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不適用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創業板市場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但須遵守香港股票市場的相關監管規定和業務規則。

“盡快”推進

深交所對深股通的推進給出了十分明確的時間表。目前,深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等各方已完成主要規則制訂工作,兩地交易所和結算公司技術系統開發和相互仿真測試已經完成。

近期,深交所和中國結算聯合發布啟動工作通知,要求各相關市場機構共同參與,全面啟動準備工作。相關證券公司都成立了專門小組,強化組織保障,部分證券公司已先行完成技術開發,有望較快完成準備工作。

在正式開通之前,還有六項工作需要完成。

一是完成《實施辦法》等規則征求意見工作,再正式發布業務規範性文件;二是深交所近日將與中國結算聯合舉辦面向會員及市場機構的業務與技術培訓,建立暢順溝通和答疑機制,為其提供支持和保障;三是推動市場機構進行技術開發,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各方共同參與的聯網與仿真測試,充分做好技術準備;四是多渠道、多方式開展風險揭示和投資者教育,發放知識手冊、專欄文章等投教材料,專門組織針對會員投教講師的業務培訓;五是視情況就會員準備進行現場檢查,確保業務和技術準備就緒;六是開展國際路演,提升內地資本市場影響力,為深港通順利推出創造良好國際市場環境。

除規則框架方面的準備之外,證券公司也需要進行業務和技術的準備。

8月22日,深交所已經聯合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發布了《關於啟動深港通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認真制定港股通業務實施方案和計劃,抓緊進行港股通業務的技術開發和測試,積極做好組織保障和人員支持工作,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並按要求做好港股通業務的投資者教育和適當性管理工作等。

同時對證券公司提出明確的時間要求,希望於9月底前完成技術開發準備工作,達到可參與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相關測試的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各項準備工作,達到可開通深港通業務的要求。

深交所表示,《實施辦法》是深港通基礎性規則,是證券公司開展深港通業務、投資者參與深港通交易的主要規則依據,《適當性指引》和《必備條款》是《實施辦法》的重要配套規則,是證券公司落實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強化風險揭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規則依據。深交所將在征求意見結束、履行法定審批程序之後,盡快向市場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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