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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紅會社監委


2013-06-24  NCW
 
 

 

期望幫助紅十字會重塑公信力的社監委陷入輿論漩渦,何以自救?

◎ 本刊記者 藍方 文lanfang.blog.caixin.com 在決定加入中國紅十字會(下稱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下稱紅會社監委)之前,零點研究咨詢集團董事長袁岳得到許多朋友的規勸, “別蹚這渾水” 。事實證明,朋友們的勸告是有道理的。

2013年的初夏,包括袁岳在內的16名委員共同組成的紅會社監委成立才半年多,公衆對紅十字會的不信任,已經波及社監委委員個人。這些本在各自行業領域內頗具聲望和公信力的專業人士,紛紛被質疑與紅十字會有利益輸送。

由他們組成的社監委,不過是忙著為紅 十字會背書的“公關部” 。袁岳也因承接過紅十字會的評估項目並收費6萬元,受到“關聯交易”的質疑。

成立紅會社監委的初衷,本是期望邀請這些專業人士針對其運營中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以重塑公信力。國務院在2012年7月下發《關於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 ,要求紅十字會建立“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綜合性監督體系” 。

于當年12月成立的紅會社監委,主旨即對“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是社會監督中的重要部分。

但這個由紅十字會決定人選、並由紅十字會保障工作經費的機構,成立半年多來,並沒有贏得社會的信任,也難獨立承擔起社會監督之責。

症結不在紅會社監委,仍在紅十字會改革。

禍起郭美美

潘多拉的盒子,又一次由郭美美開啓。

在遭遇2011年的“郭美美炫富”事件後,紅十字會的社會公信力跌至穀底。

郭美美事件暴露出的正是紅十字會長期行政化運營的痼疾。經過媒體報道和有關部門的聯合調查,郭美美事件的脈絡已相對清晰。郭美美本人與紅十字會確實沒有直接關係,其炫富的資產也與紅十字會捐款無關。然而,與郭美美有關的人士,卻與紅十字會下屬的商業系統紅十字會(下稱商紅會)存在利益輸送。

紅十字會多年來依靠行政力量,由上而下推廣了一系列公益項目。例如郭美美事件中的“博愛小站” ,既缺乏社會效益,又沒有外部監督,項目運營的各個環節都寄生著關聯公司,商紅會負責人直接利用紅十字會支配的公共資源,與自己的公司進行關聯交易。中國社科院學者、紅會社監委委員楊團指出,紅十字會在官僚體系下、缺乏透明度的低效運營模式,正是失信于公衆的根本。

盡管自2011年以來,紅十字會在信息公開、項目運營方面做出諸多改革,依然沒有換回社會信任。

此種不信任,在2013年四川蘆山地震的賑災中再一次集中爆發。紅十字會在賑災中的一舉一動都受矚目,動輒招致抨擊漫罵。大量質疑夾雜謠言湧向紅十字會,對這些質疑有著督察之責的紅會社監委,也第一次集中承受壓力。

紅十字會發起社監委,正是為挽回崩潰的公信力。這個在2012年12月7日正式成立的機構,由紅十字會邀請16名來自法律、財務、傳播、醫學、救援等領域的社會精英組成。他們主要有五項職責,包括對紅十字會財務、項目及捐贈款物的使用和分配等事項進行監督 ;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要事件進行調查;根據調查和監督的實際情況,獨立向社會公衆發佈年度或特定事項的監督工作報告;征集並轉達社會公衆對紅十字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及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行動戰略和工作計劃提出建議。

紅會社監委自成立到蘆山賑災前,多個方面表現不俗。尤其在成都捐款箱長毛事件中,紅會社監委主動約談有關負責人,對成都紅十字會的聲明提出異議,建議紅十字會在全國範圍內對捐款箱進行排查,推動紅十字會出台統一的《中國紅十字會募捐箱管理辦法》 。除此之外,俞可平、劉姝威等學者也就紅十字會改革、財務管理等問題為紅十字會開課培訓。

在紅會社監委的微博上,早期為數 不多的留言中,也多是對這個新機構的鼓勵之聲。

但進入蘆山賑災後,大量的“舉報”讓紅會社監委難以招架。地震後三天內,紅會社監委的官方微博因為不同的事件被“@”了1000多次,還收到了40多條較為正式的“舉報” 。紅會社監委的發言人、品牌中國產業聯盟秘書長王永告訴財新記者,這些舉報線索,絕大多數都是很容易識別的謠言,通過簡單的網絡搜索甚至常識就可辨明。一時間,紅會社監委的微博成了為紅十字會集中闢謠的“根據地” 。面對輿論的狂轟濫炸,包括王永在內的部分委員認識到,郭美美事件是紅十字會重塑公信力繞不開的坎。一些委員認為,盡管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確無關係,但相關部門在2011年底針對郭美美事件做出的調查報告缺乏公信力,以至於公衆至今“耿耿於懷” ,需要重新向公衆作出交待 ;另一些委員則認為, “郭美美炫富”背後,商紅會和相關機構的利益輸送鏈並未查清,紅十字會也未從中吸取教訓、改進管理機制,郭美美一事需要重提,以敦促紅十字會改革。

他們作出了“重查郭美美”的建議,就此成為輿論靶心。

獨立監督兩難

在一些網友的理解中,紅會社監委再提郭美美,是急於為紅十字會“洗白” 。

加之其密集闢謠的表現,紅會社監委被視為“紅十字會包養的公關部” 。

第一輪質疑,針對紅會社監委制度本身,集中在其人員選任、經費來源上。

質疑者認為由紅十字會邀請、提供工作經費的做法,不足以保證紅會社監委的獨立性。

很快,第二輪質疑便指向委員個人。

一些網友發起“人肉”搜索,力證委員們與紅十字會存在不當利益關聯。

首先“中槍”的,是曾向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頒發“中國十大品牌女性”的王永;接著是袁岳,他的公司承接過紅十字會評估項目並收費6萬元。

很快,原民政部官員、北京師範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也遭到質疑,因為該公益研究院由壹基金髮起成立,壹基金在獲得獨立身份前曾掛靠紅十字會,這段關係被一些網友認為是“紅十字會挪用善款建立研究院” 。同樣,礙于中國社團登記註冊制度而掛靠紅十字會的藍天救援隊,其隊長張勇作為紅會社監委委員,亦被認為是內部人自我監督。

輿論風暴繼續發酵,主持過與紅十字會相關節目的主持人白岩松,同時擔任紅基會理事的學者金錦萍,五年前擔任過紅十字會籌資工作委員會委員的學者鄧國勝,所屬律所擔任過紅十字會法律顧問的呂紅兵、黃偉民等悉數“中槍” 。爭議中始終保持沉默的學者遲福林、俞可平,也被指責“失語”乃失職。

本期望幫助紅十字會重塑公信力的紅會社監委,至此徹底陷入輿論漩渦。

面對質疑,委員們急於澄清。王永再三強調與紅十字會沒有經濟往來,但承認自己頒獎給趙白鴿的行為“沒有保持獨立性,沒有遵守迴避原則” ,在2013年6月2日發佈聲明表示“深刻反省並公開致歉” 。

袁岳也承認自己對“利益關聯”考慮不足。反省之餘,他已將款項退回紅十字會。並承諾,未來他本人及團隊為 紅十字會建立評估機制提供咨詢時不再收費,他的機構也將在三年內不承接任何紅十字會相關項目。

其他諸位委員也陸續對一些基於“誤解”的質疑作出解釋。作為研究過非營利組織關聯交易的學者,社監委委員金錦萍在澄清之餘,更試圖從學術角度厘清,關聯關係並不必然帶來利益輸送和結果不公,不能夠從委員個人與紅十字會存在關聯便進行“有罪推定” 。

不過,在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看來,社監委委員個人或其機構與被監督對象有利益往來,無論是商業還是公益的合作,都應予以迴避,否則“就是硬傷”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則認為,還是要具體分析委員與紅十字會的關係是否影響到監督職責的履行,確立信息披露和迴避機制則是前提。

在2013年6月9日的紅會社監委年中會上,委員們針對網友的質疑,對自身的行為準則進行了討論。為確保獨立性,他們達成一致,在擔任委員期間,志願從事監督工作,不獲取任何報酬。鑒於社會公衆對可能涉及的利益關係的敏感性,委員們承諾在擔任及離任委員一年內,不參與任何紅十字會委托的項目、不向紅十字會提供有償服務。

當日,並沒有委員因“利益關聯”提出辭職。僅有武警總部後勤部副部長鄭靜晨一人,因崗位升遷、職位變動而辭去委員一職。

但不從紅十字會領薪,並不能消除公衆對紅會社監委獨立性的質疑。根據紅會社監委章程,委員們履行監督職責 時產生的經費,仍由紅十字會“保障” 。

“這只是規定” ,袁岳澄清,委員們 到目前為止“只吃過紅十字會兩頓盒飯” 。袁岳認為,這背後值得討論的問題是,監管的成本究竟由誰來支付。他介紹,在一些發達國家,類似監督機構的工作資金是獨立募集的。例如捐贈人向某個機構做出捐贈時,拿出其中的5%-10%給獨立第三方來進行評估。

在中國,這樣的做法遠未被捐贈人接受。 “監督不能僅是看熱鬧的監督,專業監督有成本,而成本要怎麼解決?”他認為,盡管目前社監委委員白岩松捐贈5萬元作為紅會社監委的運作經費,但下一步成本機制如何安排是值得討論 的問題。目前,紅會社監委並非獨立法人,沒有獨立運行的費用,乃由紅十字會邀請設立,只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機構。

成敗紅十字會改革

這個相對獨立的機構究竟要怎樣對紅十字會展開獨立的監督調查?面對公衆與媒體的咄咄追問,紅會社監委不得不承認,最初在章程中對調查職能的設定缺乏考慮。 “委員們都忙得要死,怎麼有時間去做調查?”楊團認為,針對個案的調查,只能交給紅十字會自查,或引入審計等專業機構。

具體到此次對“重查郭美美”的討論,紅會社監委的最終表決,不會展開獨立調查,而是在未來有新證據的前提下,建議紅十字會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調查。金錦萍解釋,盡管紅會社監委的章程規定,紅會社監委“可根據需要自行對涉及紅十字會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 ,但真正的調查需要法律授權,需要公權力的介入以使調查對象配合。紅會社監委並沒有這樣的權力。因此,只能“建議紅十字會協調相關部門調查” 。而要公權力機關重啓對郭美美的調查,就必須要有比2011年的調查更進一步的證據。紅會社監委的“監督”職能,就此遭到進一步質疑。

事實上,在一些發達國家,公益組織的監管體系中並不存在“社監委”這樣的制度設計。徐永光舉例,在美國,嚴格的稅務法案對各公益機構監管甚嚴,加之公益“市場”的充分競爭和公衆的自由選擇,即已實現了社會對公益機構的“監督” ,並不需要“社會監督委員會” 。

權責明晰的法律制度、專業的財務審計、充分的信息披露建立起法律監督、專業監督、社會監督的各個層級,無疑是實現對紅十字會全面監督的理想體系。在賈西津看來,紅十字會之所以要發起社監委,正是在外部條件不具備之時,率先從內部進行探索。

金錦萍認為,紅會社監委事實上是一個制度的“拓荒者” ,責任就是搭建平台和機制,為各個層次的監督提供依據、措施。

她舉例,劉姝威委員作為財務專家,能夠幫助紅十字會完善會計、財務監督體系,而這是紅十字會實現信息公開的前提,信息公開則是社會監督的基本條件。 “信息公開不僅僅是一種意願,更是一種能力。 ”如委員袁岳致力于推動紅十字會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實現項 目流程監管,其作用和效果都將大於結果監管。又如她本人研究非營利組織法,發現《紅十字會法》非常粗糙,紅十字會本身的治理結構、標誌使用、信息公開、與政府的關係、與分會的關係等,都沒有明確規則。 “沒有立法保障,怎麼確定監督主體的權力、職責?怎麼判斷某種行為的合法與否?”楊團強調,通過半年來的運轉和調整,紅會社監委各委員已達成共識,紅會社監委不是要做簡單的個案監督和調查,而是要成為公衆、媒體與紅十字會溝通交流的“專業橋樑” 。他們將搜集公衆的疑問、披露相關信息,在理性分析的基礎上,為紅十字會改革形成專業的建議方案。為此,紅會社監委將建立不定期的信息發佈制度,根據社會公衆的需要,與媒體保持通暢的交流, “共同建設互動的專業性、建設性的平台。 ”紅會社監委內外的學者均有共識,這樣的平台只是過渡性產物。它的最終使命,是推動紅十字會改革,建立起真正多元的監督機制。一方面推動《紅十字會法》的儘快修訂,為法律監督明確界限 ;另一方面推動紅十字會建立獨立第三方的評估機制,實現信息的充分披露以為廣泛參與的社會監督創造條件。

“問題最終,還是指向紅十字會自身的機制改革。 ”賈西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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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M株式會社專區

1 : GS(14)@2016-11-29 00:07:44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1128/19847653



【本報訊】被外媒形容為「日本Tesla」的電動車公司GLM株式會社,上周在港展示兩款高價電動車,其中將於2019年面世的第二款電動車GLM-G4,售價約20萬至30萬美元(約155萬至232萬港元)。財務總監長野草太接受訪問時透露,公司未來會在內地物色汽車生產商,計劃設立工作室及研發中心,並考慮是否來港上市。
不排除與內企合作

六年前成立的GLM,總部位於京都,是第一家獲得當地交通部認證的日本電動車製造商,其首架研發的電動車GLM-ZZ目前已分佈於全國,售價約8萬美元。除了電動車銷售,公司亦有為第三方提供解決方案。
長野草太表示,香港汽車行業發展成熟,而且可作為進軍內地的渠道,至於會否尋找內地合作夥伴,他指公司「與所有人都友好」(friends with everyone),期望夥伴會與公司對電動車工程技術的方向一致。他稱,計劃於內地設立的研發中心,將具一定規模,不過仍未有具體落實時間及位置,又認為當地政府會支持項目。

至於來港上市計劃,他則指仍在考慮當中,認為本港市場發展成熟,惟須視乎市場狀況及估值等而決定,目前GLM股東背景廣泛,包括來自中東主權基金、亞洲地區家族基金及機構投資者等,他稱相信公司能對投資者帶來正面回報。
近年內地大力支持電動車發展,有不同補貼及政策推行,惟最近內地已開始削減相關補貼資助,料內地電動車行業將進行整合。另外,充電設備亦是推廣電動車時要面對的一大問題,故要打入海外市場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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