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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曾定免入則條件 城大不符

1 : GS(14)@2016-05-24 10:33:56

【本報訊】城市大學綠化天台坍塌疑沒有向屋宇署入則申請肇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援引終審法院判詞,直指只有工程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並且在建築物內進行,才可獲豁免入則;但城大的相關工程,兩項條件都不符合,沒有理由可以獲豁免入則。


■張達明昨接受有線電視訪問,引述終院案例。有線電視畫面

為汀蘭居案頒判詞


發生綠化天台坍塌事故後,屋宇署一直未有交代究竟城大的天台綠化工程,是否需要入則申請,各大學亦對天台綠化是否需入則各有各說。有線電視新聞昨日引述法律學者張達明表示,終院2007年曾經就一宗官司頒下判詞,指明工程要豁免向屋宇署入則,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第一是不得涉及建築物的結構;第二是工程必須在建築物裏面進行。該宗官司涉及信和向恒隆購入「汀蘭居」酒店後,交收時認為貨不對辦,要求取回定金,其中一項指控是天台工程無入則。當時終院就頒下有關判詞,又指《建築物條例》的原意是保障公眾安全,應該要從嚴解釋豁免條文。張達明在訪問中直指城大的綠化天台工程,兩個條件都不符合:「因為第一,佢(城大綠化工程)喺天台上面,但終審法院講天台上做嘅工程,其實並不受到豁免;第二,當我哋睇到佢(城大)成個綠化工程咁大範圍,講緊係萬幾平方英呎,即係3個籃球場咁大,好明顯呢個綠化工程係會增加樓面負荷,其實係必然對樓宇結構有影響。」■記者黎國剛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523/1962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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