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曾蔭權租黃楚標深圳豪宅控方:曾太收李國寶35萬交租

1 : GS(14)@2017-01-12 07:58:20

■曾蔭權昨如常由太太陪同到高院應訊。朱永倫攝



【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昨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在開審陳詞除提及曾蔭權計劃卸任後入住豪花300多萬元裝修的深圳三層逾6,000呎豪宅,而豪裝費用由涉利益衝突、獲批數碼廣播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的公司支付,更披露曾太鮑笑薇一早收下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35萬元現金,用作支付深圳單位部份租金,而當日批出牌照後,4人更一同在內地度周末。主控指作為特區政府最高級官員的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記者:黃幗慧 楊思雅 蘇曉欣



曾蔭權(72歲)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兩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他昨日坐在犯人欄內,留心聽着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的開案陳詞。主控官開首時指出,原為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2005年6月21日接替董建華成為行政長官,直至2012年6月30日卸任,在任7年,但曾蔭權在2010年起貪污至2012年下台。主控官指,曾蔭權作為香港最高級的政府官員,理應服務全香港人,而非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但他在2010年4月考慮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時,卻瞞住行政會議及全港市民,收受雄濤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利益。該次申請由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審批。



李國寶

「一個想住大宅,一個想攞牌」

主控官指出,曾蔭權計劃在2012年中卸任後,入住由黃楚標旗下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持有、位於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一個三層式豪宅單位。曾蔭權一邊與黃楚標商討入住單位的安排,一邊考慮黃的電台牌照,主控官形容二人,一個想住大宅,另一人就想得到牌照。雄濤遞交申請後,2010年7月16日曾蔭權妻子鮑笑薇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一筆來自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幾個月後,即11月2日,曾蔭權會同行會在原則上批准雄濤的牌照;11月5日,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出牌照,同日傍晚,曾蔭權便與妻子到內地,同一時間黃楚標與李國寶也在內地。控方指出,4人一同在內地度周末,出入境紀錄更加顯示曾蔭權夫婦與李國寶及後一同返港。主控官着陪審團想想在發牌後,4人先後身處內地是否只是巧合。



深圳東海花園

禮賓府開會商討單位設計

翌年,曾蔭權着手處理深圳單位的裝修設計,在2011年2月18日與由黃楚標旗下公司安排的建築設計師何周禮開會,商討單位設計,首次會議在禮賓府進行,曾氏夫婦及何都有出席。雙方在2012年1月18日最後一次開會。兩日後,曾蔭權會同行政會議在1月20日批准由李國章出任DBC的董事兼主席。主控官指,為防止傳媒被操控,李國章原屬不合資格出任傳媒董事的人士,但DBC的申請最終獲批。2011年2月,傳媒報道曾蔭權秘密遊澳門及遊船河,深圳單位亦曝光,曾蔭權事後出席商台節目解畫。廉政公署在2013年調查本案時,取得深圳單位的租約、附加合約及租金收據。被告稱在2012年2月21日才簽下租約,業主亦在同日發出收取80萬元人民幣租金的收據。但控方稱,曾蔭權根本沒有支付過租金,80萬元人民幣中,部份是來自曾太收取李國寶的35萬元。


主控官指出,根據行政會議的規則,若成員遇上利益衝突,須向行會申報,申報是基本責任,以維持行會的誠信這個核心價值,香港以至世界各地,都有同樣的申報機制。主控官續指,作為行政長官同樣有責任要做好榜樣,若連行政長官有利益衝突時都不申報,政府的誠信還剩下甚麼?主控官又指,曾蔭權理應對香港市民忠誠,但他卻出賣公眾對他的信任。主控官將於今日詳細講述有關租約的細節。案件編號:HCCC484/15


曾蔭權涉貪案時序

16/7/2010:曾太到東亞銀行總行收取來自李國寶的35萬元現金2/11/2010:曾蔭權會同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數碼聲音廣播牌照5/11/2010:政府開記者會宣佈向雄濤及另外兩間公司發牌。同日下午,曾蔭權與妻到內地,控方指二人與雄濤董事黃楚標、股東李國寶共4人在內地見面;曾氏夫婦與李及後一同回港18/2/2011:曾蔭權與妻在禮賓府首次與何周禮開會,商討涉案深圳東海花園單位設計3/2011:何周禮收取第一期設計費17.5萬元15/3/2011:何周禮提交涉案單位的室內設計圖,於禮賓府與曾太第三度開會22/3/2011:曾蔭權會同行會正式向雄濤發牌1/7/2011:授勳名單刊憲29/10/2011:何周禮到禮賓府受勳,並與曾蔭權及其妻合照18/1/2012:曾太安排風水師與何周禮見面,3人到深圳開會,亦是曾太與何最後一次(14次)會議20/1/2012:曾蔭權會同行會批准李國章出任DBC(前稱雄濤)董事兼主席2/2012:傳媒報道曾蔭權遊船河及秘遊澳門21/2/2012:曾蔭權聲稱與業主簽署深圳單位的租約,及支付80萬元人民幣租金後取回收據26/2/2012:曾蔭權上商台節目解釋7/2012:何周禮收取第二期設計費17.5萬元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1/1989335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2091

政府公佈向雄濤發牌當日曾太cut定期急轉賬黃楚標公司

1 : GS(14)@2017-01-13 08:09:02

■曾蔭權夫婦昨十指緊扣到庭,幼子曾慶淳首次陪同。謝榮耀攝



【曾蔭權涉貪案 審訊第3日】【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昨續審,主控官透露在數碼電台牌照展開公眾諮詢前1天,曾氏夫婦開始調動資金,將存款轉成人民幣,曾太並從牌照申請人雄濤廣播的股東李國寶收取35萬元現金,兩夫婦更將該筆存款做定期。但在政府原則上向雄濤發牌後3日及向外公佈前,曾太突終止定期,兩度指示銀行緊急轉賬80萬元人民幣到雄濤另一股東黃楚標旗下公司;在關係曝光後,曾蔭權或因又急又驚,導致租約最終出錯,將聲稱80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寫成800萬元。記者:黃幗慧曾蔭權(72歲)昨除了由妻子鮑笑薇陪同外,其幼子曾慶淳也一同乘車到高院。林鄭月娥昨辭職並宣佈將參選特首,曾昨被問到是否支持她或會否為她站台,均木無表情不回應。審訊昨進入第3天,主控官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昨讀出最後一部份控方開案陳詞,交代曾蔭權轉賬至黃楚標公司戶口的經過,指政府在2010年7月9日為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展開諮詢。就在前一日,曾蔭權將100萬港元從恒生銀行個人戶口,轉至與妻的聯名戶口,然後轉至妻的個人戶口,存款最後轉至東亞銀行聯名戶口。



李國寶戶口提錢 35分鐘後曾太存款

7月16日,曾鮑笑薇收下一筆來自數碼電台牌照申請人、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的35萬元。紀錄顯示,當日早上9時20分,有人在東亞銀行總行從李國寶戶口兌現一張現金支票,提走35萬元現金。9時39分,曾太在同一總行將7.3萬元從個人戶口轉賬至聯名戶口,然後在9時55分將一叠35萬元現金存入聯名戶口。控方指,從李國寶戶口提現金,至曾太存入同額現金,花了35分鐘,「點算銀紙需點時間」。主控官指曾太或會說存入的35萬元現金是她帶入銀行,但主控官着陪審團以常識推算,指兩筆35萬元「明顯有關聯,這是沒有疑問的」。曾太及後將35萬元連同7.3萬元轉成人民幣。在7月16日至9月3日間,曾氏夫婦共分36次買入人民幣,人民幣存款最後有100萬元,二人將100萬元人民幣做定期存款,先後4次續期,到期日為11月9日。然而11月2日,政府原則上向雄濤批出牌照。3日後,即11月5日,政府公佈向雄濤發牌,就在當日早上,曾太終止定期存款,並指示東亞緊急將80萬元人民幣轉賬至雄濤另一股東黃楚標旗下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戶口,同日下午與丈夫離港,與李國寶及黃楚標同時身處內地。


租約出錯 年租80萬變800萬

惟轉賬並不成功,曾氏夫婦又離港赴日。11月17日,兩夫婦返港後翌日,曾太再次指示東亞緊急轉賬80萬元人民幣至東海聯合,轉賬終成功。80萬元人民幣有何作用,一直沒有人知。直至一年多後,曾蔭權與黃楚標關係在2012年2月曝光,曾計劃在卸任後入住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業主為黃旗下公司。曾蔭權稱已與業主簽下租約,並收下收據。惟聲稱在2012年2月21日簽下的租約,寫着年租為「捌拾萬元」,亞拉伯數目字卻寫成「人民幣8000,000」。主控官質疑租約是在又急又驚慌的情況下準備而出錯。主控官質疑,若2012年才簽租約,為何曾太2010年便緊急指示轉賬。控方指80萬元人民幣根本不是租金,而租約寫上80萬元人民幣租金包基本裝修,但主控官着陪審團想想,本案單位裝潢是否只是基本裝修。另租約上又顯示,租客留下的聯絡地址為香港中環交易廣場,即曾蔭權幼子曾慶淳辦公室地址。聆訊今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3/1989556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2429

對方12分鐘內同於總行存同額現金 替李國寶提款文員:冇畀錢曾太

1 : GS(14)@2017-01-22 01:56:58

【審訊第9日】【本報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指控曾妻鮑笑薇收下獲發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35萬元,有關講法建基於李國寶的文員在東亞銀行總行從李的戶口提取35萬元現金後,12分鐘內曾太同於總行要求存入相同金額到聯名戶口。有銀行職員稱,記得該次交易因「好少可做幾十萬港幣現金存款」,但說記不起見過曾太。至於負責從李國寶戶口提款的文員昨供稱,她從未見過曾太,亦沒有交過錢給她。記者:黃幗慧控方昨向陪審團解釋曾蔭權與妻鮑笑薇在案發其間的存款過程,2010年7月16日,曾太在同一早上先後將7.3萬元及35萬元存入與丈夫的聯名戶口,之後再兩度將5萬元及32萬元存入。夫婦跟着將戶口大部份存款轉做100萬元人民幣定期,但至11月提前終止定期,將80萬人民幣過戶至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即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持有的公司。據早前曾蔭權向傳媒稱,80萬人民幣是用作交租予黃楚標。



「好少做幾十萬現金存款」


控方昨共傳召3名東亞銀行職員作供,先傳召負責接收李國寶的文員交來35萬元現金支票的職員洪海燕。洪指當日李的文員入票,銀行紀錄顯示交易時間為9時20分。她便將支票過機,打上交易時間,然後到倉提取現金。錢倉主管用數錢機點算,她將錢拿到櫃位,再數多一次。法官陳慶偉好奇問洪,銀行職員都非常小心,是否會分別用數錢機及人手點算銀紙?洪表示已忘記。陳官再問,會否因涉銀行主席的錢而數多次,洪答:「唔會。」隨即引來庭上一陣笑聲。洪說最後將錢交給李的文員。洪稱,由到倉取現金至交給文員,全程大約18至23分鐘。換言之,文員於9時38至43分取得款項。控方傳召兩職員,均有份處理曾太的存款。據曾太入數紙交易時間,當天9時55分她於同一總行將金額同是35萬元的現金,存入跟丈夫的聯名戶口。職員田婉萌稱不確定曾太當天是否在銀行,但像曾太這種客人,經理或會在會議室接待,然後拿錢到櫃位交職員數錢,確定數目正確就將入數紙過機,需時5至10分鐘。另一職員黎尚文指沒親眼見到曾太,但記得該交易,因「好少可做幾十萬港幣現金存款」,通常他收到客戶要求存錢後約用10至15分鐘數錢。以兩職員證供及入數紙紀錄推算,曾太應在9時40至50分要求存款。綜合3名銀行職員作供,李國寶文員於9時38至43分提走35萬元,至曾太則於9時40至50分要求存入同額現金,兩者最多相距12分鐘。但控方傳召的李國寶文員莊淑嫻指其做法是按李國寶秘書指示,拿現金支票從銀行大樓21樓辦公室到樓下總行提款,提款後通常都會交回李的秘書或助手。對於7月16日的過程,她說已忘記。辯方問莊過去有否見過曾太、或將錢交給她?莊均表示「冇」。聆訊下周一繼續。案件編號:HCCC484/15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1/19904353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3498

東亞經理:曾太4個月匯500萬人幣

1 : GS(14)@2017-01-25 07:34:51

【本報訊】控方指控曾蔭權夫婦在東亞銀行總行收取雄濤股東李國寶35萬港元現金後,待存款慢慢累積至100萬元人民幣後,將其中80萬元人民幣匯給東海交租。辯方昨盤問東亞銀行高級經理時透露,曾氏夫婦案發時兩戶口資產一度達6,000萬港元,而曾鮑笑薇一向有兌換人民幣的習慣,更在4個月內將近500萬元人民幣匯上大陸,經理估計是因「當地利息比香港高好多」。加入東亞逾47年的高級經理何耀強供稱,2010年他在中環總行任職,負責的客戶包括曾蔭權夫婦。控方向他出示李國寶及曾氏夫婦在2010年7至11月的戶口交易紀錄,何確認7月16日當天,李的戶口有35萬港元現金被提走、曾氏夫婦的聯名戶口則分別有7.3萬及35萬港元存入。


「緊急」匯80萬予東海


何確認兩人在7至9月間共有36次兌換人民幣紀錄,9月則將100萬元人民幣轉為定期,而曾太在11月5日提早終止定期,並兩度指示將80萬元人民幣匯予東海,其中一次顯示為「緊急」。對於35萬元現金存款及80萬元人民幣匯款的詳情,包括「緊急」一詞,何表示「唔記得」,只確認相關手續費由他豁免。何及後接受盤問,辯方向他出示曾氏夫婦長達兩年、即2010至11年的戶口結餘及交易紀錄資料,指聯名戶口在2010年上半年的結餘維持在2,500萬至3,500萬港元,其中包括44萬元人債及存款;而曾太的個人戶口在同年6月的結餘則有2,500萬港元,包括125萬元人債及存款。辯方指除上述所提及的36次、每次兩萬元的兌換人民幣紀錄外,曾太在此前後一向有兌換人民幣的習慣,並謂當時人民幣持續升值,市民購入人民幣作投資用途,何均表示同意。辯方又指2011年8至11月間,曾太幾乎每天轉賬8萬元人民幣至其深圳東亞戶口,4個月內近65次、累積約500萬元人民幣。辯方問為何每張匯款單上均蓋有「緊急」,何指人民幣匯款截數時間為正午12時,「緊急」一詞是用來提醒同事優先處理。何又稱為客戶豁免手續費是公司一向做法,沒不尋常。■記者楊思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24/1990696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3915

與曾太差不多時間提存35萬元捲案 李國寶:被拉落水好upset

1 : GS(14)@2017-02-18 09:47:37

■李國寶昨出席東亞業績發佈會後,拒回應傳媒追問他對曾蔭權涉貪案的看法。李潤芳攝



【曾蔭權涉貪案】【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因與曾太同日在差不多時間分別提存35萬元現金而捲入案情的東亞銀行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國寶接受訪問時坦言,覺得自己「完全係無辜」,「拉埋我落水」,故此感到「好upset(難過)」。 記者:劉美儀 楊思雅 黃幗慧



李國寶明言,「今次ICAC(廉署)真係好唔啱(拖佢落水)」,但對於被告曾蔭權,則重申兩人「梗係仲係好朋友」。李國寶在案中並無被起訴,法官引導時也提醒陪審團,控罪沒提及任何關於35萬元的指控,強調陪審員不可將該筆錢與利益輸送扯上關係。記者問李是否覺得聲譽受損?他指其名聲沒受影響,至於對曾蔭權整個控訴是否涉政治動機?他則拒絕評論:「我唔知道。」身兼多個公職,包括港大副校監、行政會議前成員、立法會前議員等的李國寶,在本港歷來兩宗涉最高級官員的官商勾結案、即前特首曾蔭權涉貪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貪污案中,他都直接或間接牽涉其中。在曾蔭權案中,控方聲稱曾太從李戶口收到35萬元現金後,與其他資金一同換成人民幣,用來繳交深圳大宅租金。但廉署沒找李國寶錄口供,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曾在庭上解釋,原考慮過應否接見李,但想到要在警誡下接見他,根據以往經驗「相信李生不會同我哋合作」,故索性不找他。控方多次質疑曾太收取李這筆35萬元,但控罪竟沒提及這筆錢。控方指這宗貪污案有多人參與,最後只有曾蔭權一人被控。至於許仕仁案,在開審前一年,東亞銀行於2013年入稟向許仕仁追債,有指欠款高達6,000萬元,而且是無抵押,最終許未能還債,東亞成功申請許破產。東亞在沒有說明原因下向高官批出無抵押貸款,還要在2012年已全數作撥備,是否早已預備許仕仁不會還錢,當時惹起公眾質疑,但公職王李國寶最終能置身事外。


大律師:廉署不找李是策略


有大律師估計廉署在曾蔭權案中不找李國寶是一項策略,廉署計算過後認為李國寶的口供會對曾蔭權有利,即使控方最終選擇不採用,辯方可能也會傳召李國寶上庭,最終或打擊針對曾蔭權的案情,故權衡過後,還是不找李國寶錄口供。辯方指曾太當日是自行帶35萬現金到銀行存款,跟李的35萬並非同一筆錢。控方開宗明義講明,本案是曾蔭權與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之間的貪污勾當,案情提及鄭經翰,鄭錄取了證人供詞,但沒被捕。至於被指向曾行賄的黃楚標,據悉,廉署到過黃楚標的家及辦公室搜查,亦跟黃錄了警誡供詞。廉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指「貪污係一鏡兩面」,質疑「無理由唔搵佢」,他並強調除黃外,李國寶在案中亦被指有嫌疑,對於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以「相信對方不合作」為由,故沒召見李而感到震驚,質疑廉署選擇性執法或存有政治考慮。林卓廷指貪污是雙向,有接受利益者便有提供利益者,根據控方指控,除了黃向曾提供300萬元的裝修工程外,李亦被指將35萬元現金交予曾太鮑笑薇。林指李同是雄濤的股東之一,控方指他曾經與曾一同從澳門返港,再加上他與曾太之間的35萬元現金往來指控,已構成「合理理由去拉佢(李國寶)」。對於廉署執行處處長余振昌在庭上供稱:「相信李生唔會同我哋合作提供有關資料。」故最後決定不召見對方,林直言對此解釋感到震驚,強調該準則簡直聞所未聞,「如果因為唔合作就唔搵佢,咁九成幾嘅案都唔使查!」庭上證供透露是李的秘書依吩咐指示銀行職員,將涉案35萬元支票兌換為現金,但廉署卻沒向李的秘書錄取口供、或要求對方提供資料。林質疑廉署「做漏嘢」,令案件留下太多空白,認為廉署大可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4條獲得資料的權力,要求相關秘書提交文件及回應提問。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37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6809

滙款傾裝修 曾太角色關鍵

1 : GS(14)@2017-02-18 09:47:38

【本報訊】曾蔭權是控罪書上唯一被告,但重溫控方指控,曾太鮑笑薇在過程中亦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從雄濤股東李國寶手中收取35萬元現金、湊夠80萬元人民幣匯予東海,又多次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會面傾談裝修事宜,更帶同風水師上深圳視察,曾太均親力親為,不假手於人。那麼曾太有沒有嫌疑?廉政公署前調查主任林卓廷認為,關鍵在於曾太對35萬元的來歷是否知情,若曾太以為「李國寶爭我老公錢,叫我去收錢咋嘛」,則不構成犯罪。廉署並非先接觸曾蔭權,而是先聯絡曾太。廉署在2013年8月30日相約曾太在其律師樓見面,據知,廉署沒有向她作警誡,曾太回答了多個問題,但不肯在紀錄上簽名,故未能當作書面供詞處理。在約見曾太後,廉署才聯絡曾蔭權。控方指本案所涉及的金錢往來及單位裝修事宜均由曾太經手,指2010年7月政府就發出數碼牌照予雄濤進行公眾諮詢,李國寶及曾太於月中曾在同一日提取及存入35萬元。涉案東海花園價值300萬元的裝修工程在翌年初展開,負責單位裝修的設計師何周禮則在雄濤股東之一鄭經翰穿針引線下,收取黃楚標35萬元設計費接下工程。曾太要求大量儲存空間,屋內要有節能系統、調光系統及中央音樂控制系統。夫婦二人各需一間書房,女主人書房要有寫書法區,男主人書房則要以中國式設計;健身室要有跑步機、太空漫步機和按摩床等。


夫被揭受款待即簽租約


曾太又表明單位要簡單、光亮、時尚、清潔整齊的居住環境。曾太與何共會面14次,曾蔭權僅參與其中一次。曾太並帶風水師到單位實地視察,風水師要求包括樓梯玻璃欄河頂加裝木或不銹鋼扶手、最高兩層外所有欄杆為墨綠色、閱讀室外花池必須種植物等。至2012年2月20日,曾蔭權秘遊澳門、接受朋友私人飛機款待的事情曝光,曾太翌日即與東海簽訂租約,市值租金為80萬元人民幣一年。控方質疑租約只是幌子,曾明顯是想長期租住單位,甚至黃想平賣該3層豪宅給曾,或讓他低價長住。控方另指,由於單位裝修是秘密進行,曾為犒賞替他設計豪宅的何,向發展局提名,趕及在自己卸任前親自頒授榮譽勳章予對方。控方指所有金錢往來均圍繞涉案大宅,而當中的人物全部與雄濤有密切關係,曾蔭權藉發牌予雄濤以換取上述的豪華裝修及款待。■記者楊思雅、黃幗慧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218/1993238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26810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