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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轉書與招股書多處不符遭罰  股轉重點監控轉板企業

3月16日,新三板擬IPO企業世紀天鴻(833456.OC)在受到股轉公司自律監管後更正了申報新三板掛牌時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同日,另一家IPO輔導企業億童文教(430223.OC)也對前期的公司股權激勵會計處理進行了更正。

由於部分新三板掛牌公司申報IPO時提供證監會的材料與在新三板披露的材料質量差異較大,股轉公司對此表達了不滿,近期強調將嚴查此類現象。

業內人士認為,新三板是全國性公開轉讓市場,掛牌企業作為公眾公司,應當提高認識,在新三板的信息披露上不能打折扣。出現重大差異可能會導致監管處罰,甚至會影響到公司IPO。

“出頭鳥”世紀天鴻受罰

3月16日,新三板擬IPO企業世紀天鴻發布了申報新三板掛牌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的更正版。

3月14日,世紀天鴻因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掛牌的信息披露文件和申報在創業板上市的《招股說明書》的信息存在差異,而被股轉采取了出具書面承諾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世紀天鴻於2015年8月正式掛牌新三板,主營業務是助學讀物的制作與發行。2016年6月,公司IPO申請獲證監會受理,股票進入停牌。截至今年3月9日,世紀天鴻在創業板待審企業排隊名單中排名第142位,審核狀態為“已反饋”。

股轉公司經過對比世紀天鴻的《招股說明書》和在新三板的公開轉讓說明書發現四處差異,對世紀天鴻及董事長任誌鴻、董事會秘書張立傑采取自律監管,要求公司對違規事實和性質深刻認識,並進行整改。

股轉公司查明,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前五大客戶銷售情況信息披露不真實、預付賬款性質信息披露不真實。

根據更正後的《招股說明書》,2013年度世紀天鴻對河北省新華書店有限責任公司銷售金額調增了81萬元,2014年度銷售金額調減7萬元。此外,公司將預付給西寧城中育才書社148萬元“推廣費”誤寫為“圖書款”。

公司還存在關聯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的情形。世紀天鴻在新三板申請掛牌時,將2013年部分關聯方資金拆借誤按照2013年資金拆借清理時的流水方向披露。在申報財務報表附註中,世紀天鴻將購入資產的入賬原值加相關稅費作為從關聯方購買資產金額進行披露,與實際購入金額存在差異,更正後才將相關稅費剔除。

另外,公司股東張立傑、張觀娥、王子榮在世紀天鴻的控股股東誌鴻教育也有任職,但世紀天鴻並未按規定格式在公轉書中披露這一關聯關系。

世紀天鴻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也同時發布了對企業掛牌新三板的補充法律意見。

有接近股轉公司的人士表示,部分中介機構在企業IPO時報給證監會的材料嚴謹認真,但是在報給新三板的文件材料質量較差。並且掛牌企業IPO時,中介機構就提供不同於新三板版本的申報文件。未來轉板的公司都會受到重點監控,凡是IPO時修改材料的都會受到追查。

3月5日,全國股轉公司有關負責人在會計師事務所年審業務培訓會上表示,今年將重點關註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對“財務造假零容忍”,IPO申報文件與掛牌信息披露文件不一致的,如未按規定披露更正公告或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違規情形的,將被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轉板企業應糾正態度問題

3月16日,正在接受上市輔導的創新層企業億童文教發布了《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5年的公司股權激勵會計處理進行更正。

億童文教稱,2015年2月,公司實際控制人向68名中層管理人員,無償贈與工作獎勵現金2520萬元,因該事項系實際控制人與中層管理人員間的個人行為,財務部門未認定為股份支付,因此2015年度未確認股份支付。

基於“最新關於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指導,並且考慮公司於2016年10月啟動了IPO事宜”,公司將上述事項認定為股份支付,並對此會計差錯采取追溯重述法進行了調整。

億童文教周四做市價格小幅收跌於28.6元,成交金額83萬元。

根據聯訊證券新三板研究中心最新數據,新三板已有324家掛牌企業已正在實施IPO轉板事項,占掛牌企業總數的3%。其中有86家企業已經向證監會申報了IPO上市材料並獲受理,24家公司處於IPO審核反饋階段,33家企業進入預先披露更新階段,1家企業已經過會待發。

華北地區一家大型券商新三板業務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新三板是一個全國性的公開轉讓市場,掛牌公司必須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這一點不能打折扣,在信息披露方面、在財務核算方面不能存在重大瑕疵。”

他認為,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在信息披露的詳細程度、格式要求等方面可以存在差異,但是在重要信息特別是財務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性方面,要求應當是一致的。“前五大客戶和供應商的交易金額披露錯了,可能造成公司的收入利潤都出現重大調整,這是肯定不能接受的。重大差異可能會導致監管處罰,會影響到公司IPO。”

對於中介機構職責,他認為也應該勤勉盡責,恪守執業準則。否則,出現重大問題,處罰恐怕也少不了。

華東一家上市公司高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掛牌企業要提高對新三板的認識,掛牌後就是公眾公司了,所有披露的信息都必須準確、完整,不能認為三板不是A股,不需要這麽認真。也不能為了省錢,哪家中介便宜讓哪家做,最後都會付出沈重代價。”

不過,他也認為從歷史階段看,新三板企業在2013、2014年的信息披露多多少少會有差異,但也不是很嚴重的問題,如果一律嚴格檢查,可能有一半以上的掛牌企業都會受到處罰。

對於投資者而言,他表示,嚴查IPO申報文件與掛牌信息披露文件的不一致可以督促企業更加註重信息披露的規範性,有利於投資者了解企業情況。但對於那些存在差異的企業,也意味著申請IPO面臨更多的風險和不確定性。

(第一財經實習生王天然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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