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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紡國際(兆天紡織)(8521)專區

1 : GS(14)@2017-04-13 00:06:54

http://baike.baidu.com/item/%E5% ... 0%E5%85%AC%E5%8F%B8

兆天集团始源于2007年,主要包括:香港兆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兆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联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广东、上海、无锡设有自己营销公司和工厂。兆天集团是专业致力于针织纬编功能型、差异化面料的研发、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兆天拥有完整、科学的研发团队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成立技术研发基地,引领行业发展。设备国内领先,研发团队强大,产品追求创新,质量追求完美。
兆天集团以广东兆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兆天”)为主。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天安数码城。广东兆天以TOYOBO系列功能性面料为主,是东洋纺在中国大陆指定的生产销售商。同时也是兰精公司、日清纺、旭化成等著名纤维企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产品有:艾斯美尔、馨思特、各种色拉姆系列、兰精MODAL、天丝、粘胶系列、MOBILON随形裁及旭化成宾霸系列等;同时也有开发美国航天总署为登月而研发的outlast空调纤维系列以及兆天自己的独特产品,如:新呼吸、高针高密系列、MS舒弹丝、介入纺、色织提花、双层双色等许多个性化系列产品。广泛用于内衣、家居服、休闲服、男装等领域。兆天集团以学习创新、诚信共赢为经营理念,赢得了国内外各大知名品牌的支持,并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如:爱慕、安莉芳、舒雅、华歌尔、曼妮芬等。
2 : GS(14)@2017-04-13 00:07:26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7040703_c.htm
招股書
3 : GS(14)@2018-05-06 17:32:38

1. 我們是一家中國功能性針織面料供應商。我們的產品主要直接銷往(i)內衣及服
裝品牌擁有人;(ii)採購代理;及(iii)服裝製造商。我們藉由我們的產品創新能力設計
功能性針織面料,採購主要由人造纖維及紗線組成的原材料,並委聘第三方工廠進行
紡紗、針織及染色的生產工序,以向我們的客戶直接銷售功能性針織面料。為增加我
們的收益來源並創造交叉銷售的機會,我們亦向身為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的客戶銷
售由我們的功能性針織面料製成的服裝。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功能性針織面料及服裝的銷售額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約97.4%及0.2%、87.3%及3.0%
以及88.6%及10.2%。
我們已與主要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如北京愛慕、博尼、安莉芳及北京小護
士)及採購代理(如伊藤忠,其向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及成衣製造商客戶進行銷售)
建立關係。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的收益分別為約64.1百萬港
元、80.3百萬港元及125.3百萬港元。我們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的溢利分別為約12.1百萬港元、18.5百萬港元及20.2百萬港元。
2. 我們的成功及成長在很大程度上視乎提升現有產品及開發新產品以能滿足客戶
需求的能力。由於我們在研發方面的努力及能力,通過綜合不同的纖維混合物及使用
不同的針織方法,我們能夠提供一系列具備不同特點功能性針織面料。於最後可行日
期,我們的研發團隊由17名嫻熟的技術人員組成,且我們於功能性針織面料以及生產
及染色工序方面擁有八項註冊專利。有關我們研發團隊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業
務-研究及發展」一節。我們的功能性針織面料具備不同特點,如具有彈性、護膚、抗
菌、速乾及控濕性能。我們使用具備調溫及控濕等特殊功能的人造纖維生產不同功能
的面料。我們通過在面料中嵌入不同的功能性性能增加我們功能性針織面料的價值。
我們在策略上專注銷售售價更高且利潤率更高的功能性針織面料。我們相信,我們的
產品種類使我們能夠根據客戶需求的變化有效地調節產品和調整技術,從而更好地
服務現有客戶並招攬新客戶。憑藉我們強大的研發和技術實力,我們將能夠進一步擴
大我們的產品種類,提高產品質量,並加強及保持與客戶的合作。
3. 我們的客戶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按客戶類別劃分的收益明細:-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客戶類型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的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的百分比 千港元
佔總收益
的百分比
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 50,224 78.3 43,330 54.0 82,935 66.2
採購代理 9,786 15.3 30,698 38.3 34,618 27.6
成衣製造商 4,094 6.4 6,222 7.7 7,722 6.2
總計 64,104 100.0 80,250 100.0 125,275 100.0
3. 我們已與主要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如北京愛慕、博尼、安莉芳及北京小護士)
及採購代理(如伊藤忠,其向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及成衣製造商客戶進行銷售)建
立關係。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並未與主要客戶訂立長期銷售協議。於截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五大客戶應佔收益分別佔我們總收益約89.2%、
71.2%及66.5%。
4. 第三方工廠及原材料供應商
我們的營運依賴第三方工廠及原材料供應商。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將生產工
序外包予逾40家第三方工廠。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加工費
分別約為18.1百萬港元、21.3百萬港元及39.3百萬港元。我們向位於日本的東洋紡直接
採購人造纖維(即我們功能性針織面料生產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我們亦向紡紗工廠
採購紗線,該等工廠採購其他類別人造纖維及天然纖維並將其加工至紗線中。於截至
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本集團五大供應商作出的總採購額及支
付的加工費分別約佔我們總採購額及加工費的61.2%、66.8%及67.1%。
5. 我們的控股股東
緊隨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假設並未行使發售量調整權),本公司將由
Cosmic Bliss擁有75%股權,而Cosmic Bliss則由黃先生全資擁有。除本集團業務利益
外,黃先生於香港和中國的多家公司擁有少數權益,該等公司主要經營(包括其他業
務)紡織業相關業務,並由其若干家庭成員所控制(「家族紡織業務」)。
家族紡織業務主要包括(i)銷售由一名關聯方製造的成衣產品;(ii)按原始設備製
造商(OEM)基準製造及銷售成衣;(iii)銷售染色面料(有關業務自2016年1月起已停
止營運)及紗線;及(iv)面料及紗線染色。經考慮到業務性質的不同、所提供產品╱服
務的不同、獨立經營、獨立設施,以及本集團的客戶與家族紡織業務客戶的不同,我
們確認家族紡織業務與本集團業務並不構成競爭。我們的控股股東已與本公司訂立不
競爭契據,據此,我們的控股股東各自將及將促使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及╱或彼等
所控制的公司,不會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持有任何權利或權益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可能
與我們的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有關詳情,請參閱「與控股股東之間的關係」一節。
黃先生自2003年9月25日至2016年12月6日期間為利興強(恩平)紡織有限公司
(「利興強」)的董事。於2016年3月,因於2010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間走私普通商品,
利興強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有罪(「案件」)。因此,利興強被勒令支付
罰金及補交逃稅約人民幣57百萬元及利興強的三名人員被判入獄。截至最後可行日
期,利興強仍在等待就一審判決進行上訴的結果。據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案件的一
審判決須服從上訴判決且判決並未執行。案件與本集團無關及黃先生並非案件的被
告,且有關機構進行案件調查時並未要求其協助調查。
6. 下表載列於往績記錄期間按客戶類型及產品劃分的收益、毛利及毛利率的分
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佔總收益的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的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的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客戶類型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 50,224 78.3 18,391 36.6 43,330 54.0 18,249 42.1 82,935 66.2 27,713 33.4
採購代理 9,786 15.3 2,602 26.6 30,698 38.3 13,648 44.5 34,618 27.6 14.785 42.7
成衣製造商 4,094 6.4 2,177 53.2 6,222 7.7 3,319 53.3 7,722 6.2 2,398 31.0
總計 64,104 100.0 23,170 36.1 80,250 100.0 35,216 43.9 125,275 100.0 44,896 35.8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收益
佔總收益的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的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收益
佔總收益的
百分比 毛利 毛利率
產品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千港元 千港元 %
功能性針織面料
保暖面料 56,851 88.7 21,611 38.0 65,621 81.8 30,208 46.0 101,498 81.0 42,581 42.0
散熱面料 5,615 8.7 1,402 25.0 4,413 5.5 1,087 24.6 9,463 7.6 951 10.0
62,466 97.4 23,013 36.8 70,034 87.3 31,295 44.7 110,961 88.6 43,532 39.2
服裝 137 0.2 83 60.6 2,446 3.0 860 35.2 12,760 10.2 1,313 10.3
其他 1,501 2.4 74 4.9 7,770 9.7 3,061 39.4 1,554 1.2 51 3.3
總計 64,104 100.0 23,170 36.1 80,250 100.0 35,216 43.9 125,275 100.0 44,896 35.8
7. 近期發展及無重大不利變動
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們的業務模式、收益架構及成本架
構並無任何重大變動。根據截至2018年2月28日止兩個月的未經審核合併管理賬目,
源自以往未曾向我們採購的新客戶的收益佔我們於同期總收益約4.3%。該等新客戶
主要包括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採購代理及若干服裝製造商。此外,根據我們截至
2018年2月28日止兩個月的未經審核合併管理賬目,我們的收益及毛利分別較2017年
同期增加約52.8%及5.8%,主要由於因功能、性能及規格普遍較少而利潤率較低的散
熱面料的銷售增加所致。董事認為儘管該等產品利潤率相對較低,截至2018年2月28
日止兩個月,我們仍可維持相對合理及有理據的毛利。據我們所深知,整體經濟及紡
織業市況並無重大變動,而將會對我們的業務營運或財務狀況有重大不利影響。我們
的董事確認,直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除下文論述的上市開支的影響以外,我們的財務
或貿易經營狀況或前景自2017年12月31日以來並無重大不利變動,且自2017年12月31
日以來並無發生事件將對我們載於本招股章程附錄一的合併財務報表所載資料有重
大影響。
8. 上市開支
上市開支包括有關股份發售及上市而產生的專業費用、包銷佣金、證監會交易
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假設發售價為每股發售股份0.5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
中位數)及並未行使發售量調整權,有關股份發售的估計上市總開支約為29.4百萬港
元。於往績記錄期間,上市開支約8.0百萬港元於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確認為開
支。約11.1百萬港元預期將於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併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
表確認為開支及約10.3百萬港元預期將於股份發售後根據有關會計準則資本化及於
權益扣除。
9. 董事相信,上市代表著邁出實施我們策略的重要一步並將提高企業地位,而股
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鞏固我們的財務狀況及令本集團能實施我們的業務計劃。此
外,在聯交所的公眾上市地位將讓本集團踏足資本市場,可藉著以與私營公司獲得的
銀行融資相比相對較低的融資成本進行公司集資活動輔助未來業務發展,提高其公
司地位及增強競爭力。上市後,本集團亦將獲得額外助力以按相對更有利的條款取得
金融機構的融資,並在與我們的業務合作夥伴磋商條款方面獲得較高的議價權力。因
此,我們認為憑藉我們擴大營運的能力及更多可用的財務資源,我們將能夠開發更多
的新產品及捕獲更寬泛的客戶基礎,從而為我們創造更多的商機,提高我們的開發能
力及銷售額。我們最初於2017年4月提出GEM上市申請,往績記錄期間為截至2015年
及2016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於有關時間,倘我們申請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我們將
須計入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三個完整財政年度作為我們的
往績記錄期。然而,基於截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的業績,
我們於初次提出上市申請時未能滿足聯交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主板上市規則」)第
8.05(1)條項下的溢利規定。我們其後將我們的往績記錄期間更新為截至2015年、2016
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因此我們能滿足主板上市規則第8.05(1)條項下的最
低溢利規定。然而,我們認為將上市地點由GEM變更至主板將會對我們的上市時間表
造成極大影響及引致重大的額外專業費用及上市開支。我們的擴展計劃始於進行市場
推廣活動以增加我們的市場知名度及擴大客源,隨之而上是加強我們的資訊科技基
礎設施以改善我們的營運及提高整體效率,設立新的研發中心及擴展我們的產品檢
測中心,以加強我們的創新能力及擴大產品供應,從而滿足我們客戶的需求,最後則
為擴展我們目前在北京及上海的業務,以配合本集團開發的新產品及觸及更多潛在
客戶。有關我們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因上市地點變
更所導致上市時間表的延遲將會對我們實施上述擴展計劃的整體時間表造成延誤,
繼而可能會延遲新產品的推出及影響銷售網絡的發展,因而損害我們的收益增長。因
此,我們的董事認為,繼續尋求GEM上市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包括公眾投資者)的
整體最佳利益。
10. 總的來說,從最後可行日期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團運營目標和戰略的實施
計劃的資金,將全部來自於股份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具體如下:
自最後
可行日期起

2018年
6月30日
自2018年
7月1日

2018年
12月31日
自2019年
1月1日

2019年
6月30日
自2019年
7月1日

2019年
12月31日
自2020年
1月1日

2020年
6月30日
自2020年
7月1日

2020年
12月31日 總計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百萬港元
(a) 透過加強我們的銷售力度以提高我們
在中國的市場佔有率:
(i) 擴展我們目前在北京及上海的業
務 – – – 2.0 1.4 1.4 4.8
(ii) 透過參與商展、行業展覽及社交
活動進行市場推廣活動 0.1 0.5 0.7 0.7 0.7 0.7 3.4
(b) 增強我們的創新能力及增加研發
和產品檢測資源:
(i) 增加研發資源 – 9.9 1.0 1.0 1.0 1.0 13.9
(ii) 升級產品檢測設施,擴建檢測中
心及與研究機構和大學進行合作 – – 4.6 1.2 1.2 1.2 8.2
(c) 加強我們的資訊科技基礎設施 – 2.7 0.2 0.2 0.2 0.2 3.5
(d) 一般營運資金 0.3 0.5 0.5 0.5 0.5 0.5 2.8
0.4 13.6 7.0 5.6 5.0 5.0 36.6
11. 股份發售統計數字
按發售價每股發售
股份0.50港元計算
按發售價每股發售
股份0.60港元計算
預期於股份發售及資本化發行完成後
將予發行股份的市值(附註1) 240.0百萬港元 288.0百萬港元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股份未經審核備
考經調整有形資產淨值(附註2) 0.20港元 0.22港元
12. 股息
於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宣派及派付現金股息約1.9百萬港元,已由兆天紡織於
2015年8月6日宣派及悉數派付。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我們並無計劃於上市前支付或宣
派股息。我們並無計劃就2017年12月31日的累計溢利支付或宣派任何股息,我們亦無
計劃釐定任何預期股息派付率,因為我們的盈利應首先用作業務發展及擴大我們的
客戶基礎,此乃符合股東的整體利益。我們過往的股息分派記錄或不能用作釐定日後
可能宣派或支付股息的水平的參考或基準。
4 : GS(14)@2018-05-06 17:36:18

13. 風險: 依賴OEM 廠、客戶集中、產品、原材料無長期合作、原材料價格、營運歷史短、研發不成功、融資、AR、擴張、依賴賴第三方染色工廠及╱或製衣廠、稅項、人、外匯、天災人禍、氣候、季節性、經濟、競爭
5 : GS(14)@2018-05-06 17:37:01

14.1999年搞,2011年搞功能性產品、重組上市
6 : GS(14)@2018-05-06 17:40:03

15.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於1月1日的客戶數目(附註1) 4 45 47
加:年內新客戶數目(附註2) 42 32 54
減:年內未與我們進
行交易的客戶數目 (1) (30) (21)
年末客戶數目 45 47 80
16.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接洽了13間、19間及12間採
購代理。本集團單獨與採購代理磋商及訂立銷售協議。董事確認,我們的銷售以向客
戶直銷的方式進行,而本集團與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客戶及採購代理並無就我們
向採購代理進行銷售訂立任何安排。誠如灼識諮詢所告知,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自
不同渠道(如面料供應商及採購代理)購買功能性針織面料等材料乃屬行業慣例,而
其可能具備不同商業團隊採購不同產品或業務線所需面料。董事亦確認我們的內衣
及服裝品牌擁有人客戶可向我們採購或透過彼等的採購代理採購,視乎價格、產品質
素、交付安排、信貸條款及其他策略考慮。本集團對採購代理的客戶的身份、採購代
理提供的報價或彼等間的磋商並不知悉。此外,因(i)我們直接與採購代理訂立合約,
且不受採購代理與彼等客戶間的任何條款及條件所規限;(ii)根據合約條款及本集團
的會計政策,我們的銷售於交付產品時確認;及(iii)相應的應收賬款由採購代理根據
合約協定的信貸期直接結算,採購代理承擔貨品的所有風險及回報且我們不受採購
代理與彼等客戶間的條款及條件所規限。採購代理通常會支付彼等採購訂單的若干
比例款項作為預付款,增加自該等採購代理的銷售額可增強我們的營運現金流。我們
與伊藤忠等採購代理直接訂立銷售協議。我們與伊藤忠訂立的銷售協議年期為兩年。
伊藤忠須於訂單確認後30天內透過銀行轉賬方式向我們支付合約價格的30%作為預
付款。我們向伊藤忠提供六個月的保質期,於此期間我們負責整改產品缺陷。我們與
我們的採購代理客戶訂立個別採購訂單,訂單通常包含如產品規格、數量、單價、總
合約金額、包裝要求及付款期等條款。
17. 客戶集中
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五大客戶貢獻的總收益分別佔
我們的收益約89.2%、71.2%及66.5%。同年,最大客戶貢獻的收益分別佔我們的收益
約61.2%、25.5%及22.9%。
儘管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主要客戶較為集中,董事認為鑒於以下因素,本集團
的業務可持續發展:
• 客戶基礎擴張:本集團本身擁有市場推廣能力來獲取新客戶。於最後可行
日期,我們的銷售團隊由22名僱員組成,負責開展市場推廣活動及招攬客
戶。我們亦計劃投入更多資源用於加強銷售力度,包括擴展我們在北京及
上海的當前業務營運,通過設立面料及服裝樣品展覽室、招募更多銷售及
市場推廣員工,及藉參加商展及行業展會而開展更多市場推廣活動以增
加我們的市場知名度及擴大客源。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獲得
包括安莉芳在內的54位新客戶且該等新客戶產生的收益約佔年內總收益
33.8%。於往績記錄期間後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源自以前未向我們作出
過採購的新客戶的收益為約0.7百萬港元。該等新客戶主要包括內衣及服
裝品牌擁有人、採購代理及若干服裝製造商。有關我們業務策略的詳情,
請參閱「業務-透過加強我們的銷售力度提高我們於中國的市場覆蓋率」
一段。
• 產品多元化及業務模式的適應性:董事認為本集團可管理特定客戶或客戶
群的信賴度。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分別與
45名、47名及80名客戶進行交易。作為我們業務策略一部分,我們有意通
過改良及拓寬運動服、童裝及孕婦裝所用功能性針織面料的產品種類來發
展及探索新客戶,同時提高現有客戶的銷售額。預期擴張後的產品組合將
令我們的收入來源多元化。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擁有14個項目,其中預
計將於2018年及2019年前後推出約189項新產品。該等項目處於計劃階段
且主要為開發控濕、保暖及彈性功能方面的面料,以用於生產內衣以及運
動服、童裝及孕婦裝。有關產品多元化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業務-研究及
發展-我們的內部研發部門」一節。此外,為創造交叉銷售的機會,我們亦
向客戶(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人)銷售由我們的功能性針織面料製成的服
裝。
市場需求上漲:根據灼識諮詢報告,功能性針織面料於中國的銷售額將按
9.7%的複合年增長率增加,由2018年約人民幣30,511.3百萬元增加至2022
年約人民幣44,114.4百萬元。尤其是,得益於其舒適度及增值功能,內衣功
能性針織面料的銷售額於近年來錄得快速增長。預期截至2022年中國內衣
功能性針織面料的銷售額將達到人民幣15,041.3百萬元,2018年至2022年
複合年增長率將為9.3%。預期終端客戶及服裝製造商對功能性面料產品
的需求可能推動未來增長。行業的擴張為本集團帶來更多商機,加上我們
實施的業務策略,預期日後收益及盈利能力均會增加。
• 降低依賴度:來自五大客戶(不包括珠海兆天貿易及中山利生製衣)的收
益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約83.7%下降約21.9%至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約61.8%。透過實施本集團的策略以擴大產品種類以及得益於加
大銷售力度,預測本集團將可拓寬客源及進一步減少對單一主要客戶的依
賴度。尤其是,本集團的客源已拓寬且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五大
客戶中的三名,並不屬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的五大客戶,證
明了本集團透過維護現有客戶實現可持續增長卻又不對彼等過度依賴,同
時拓寬新的優質客源的能力。
• 行業格局由少數參與者主導: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內衣市場充斥著約
3,000個品牌,僅1%的品牌(即30個品牌)錄得超過人民幣100百萬元的銷
售收益,及前十大參與者合共佔2017年市場份額約11%。然而,由於大部
分內衣提供商主要供應並不採用功能性針織面料的中低端產品,內衣行業
的功能性針織面料客戶相對集中。因此,功能性針織面料供應商通常專注
於少數主要客戶並與彼等建立穩定關係。於往績記錄期間,大多數我們的
主要客戶(包括北京愛慕、博尼及安莉芳)為內衣行業的主要及知名內衣
及服裝品牌擁有人。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
31日止年度,我們的五大客戶包含兩名、三名及四名內衣及服裝品牌擁有
人,合共佔各年度使用功能性針織面料的內衣市場的逾10.0%份額。
• 依賴為相互及互補:我們與主要客戶維持穩定業務關係,而我們的董事認
為,彼等以具有類似提供高品質功能性針織面料的能力並了解彼等採購要
求的其他供應商取代我們實屬困難且並非商業可行。據董事所深知,北京
愛慕、博尼、客戶B及安莉芳(即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的五大客戶)向本集
團採購面料的成本分別佔彼等於各年度採購類似產品總成本的50%或以
上。因此我們於往績記錄期間為該等客戶的主要供應商。
• 與現有客戶的穩定及可持續的關係:董事相信主要客戶(不包括珠海兆天
貿易及中山利生製衣)將繼續自本集團採購且我們於與該等客戶保持業務
關係方面並無重大困難:
(i) 截至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的收益由約80.3百萬港
元增加約56.0%至約125.3百萬港元;
(ii) 本集團認為訂立長期銷售協議可能要求採購訂單承諾及╱或價格妥
協及因此或限制本集團的業務發展。據灼識諮詢告知,就銷售針織面
料訂立長期捆綁協議並非業內常見市場慣例;及
(iii) 本集團與我們的主要客戶維持穩定關係。北京愛慕及伊藤忠於整個
往績記錄期間為本集團的主要客戶。
除上文披露者外,經我們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就我們董事所深知,概無
我們董事、彼等各自之緊密聯繫人或擁有我們股本超過5%的任何股東於我們的任何
五大客戶中擁有任何權益。
18. 季節性效應
我們的銷售受到季節性效應的影響。根據我們的銷售趨勢得知,因秋冬季對面
料及服裝產品的需求往往較高,我們通常於下半年向客戶交付產品並錄得較高的銷
售額。紡織業作為服裝行業的上遊行業,需要盡早開工,為生產、物流以及市場推廣
安排預留時間。我們每年三月至五月會收到大量面料訂單,以供客戶進一步準備服裝
生產而我們於交付產品後確認收益。
19. 第三方工廠及原材料供應商
第三方工廠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將生產工序外包予逾40家第三方工廠,該等工廠均位於
中國。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的加工費分別約為18.1百
萬港元、21.3百萬港元及39.3百萬港元,分別佔銷售總成本約44.1%、47.4%及48.8%。
我們依據各種因素(如地理位置、生產能力、產品原型的結果及質量、工廠是否
已獲得所需的牌照及許可以及其質量控制標準)挑選第三方工廠。只有符合我們嚴格
要求者方有資格成為我們認可的工廠。於往績記錄期間,第三方工廠的加工費乃按一
般商業條款釐定,我們一般擁有交貨後30至60天的信貸期。我們向第三方工廠採購加
工服務的條款載於我們每次下達的採購訂單。我們的採購訂單一般載有數量、每件加
工費、總採購額、信貸條款及付款方式等條款。我們參考市況、生產能力及各工廠承
接流程的複雜程度與該等工廠磋商我們應付的加工費。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已與五
家工廠訂立加工協議且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該等工廠應佔
加工費分別約為3.4百萬港元、2.5百萬港元及20.5百萬港元。
20. 原材料供應商
為了保持優質、具成本效益及穩定的原材料供應,我們生產功能性針織面料所
用的人造纖維及紗線分別直接採購自日本的原材料供應商及中國紡紗廠。我們一般
向紡紗工廠提供我們從日本(我們於當地已建立業務關係)原材料供應商直接採購的
人造纖維進行紡紗工序。在其他情況下,我們直接向中國紡紗工廠採購紗線。我們絕
大部分採購均以美元、人民幣及日圓計值。
人造纖維主要由腈綸纖維、銅氨絲纖維及莫比綸組成,其完全由石化產品等合
成材料製成。纖維的質量及物理特性直接影響我們功能性針織面料的特徵及功能。由
於人造纖維的物理特性易於控制,可用人造纖維製成具有各種增值功能的面料。於往
績記錄期間,我們亦透過紡紗工廠從其他信譽良好的原材料供應商採購其他類別的
人造纖維及天然纖維。
我們按持續採購週期進行運作。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我們分
別錄得19天、17天及34天的存貨週轉天數。我們的採購團隊密切監察原材料的存貨水
平以及市場價格,以減低價格波動風險。倘就特定訂單定製或採購原材料,我們在收
到客戶的採購訂單後採購該等原材料,我們按個別基準進行採購,具體取決於所訂購
面料的類型及規格。
在選擇原材料供應商時,我們主要考慮彼等的產品質量。倘原材料供應商的產品
符合我們的規格,我們還會考慮若干其他因素,如(i)客戶對所訂購面料類型的要求;
(ii)交貨期;(iii)彼等是否擁有必要的牌照及認證並已達到相關行業標準且符合法律及
法規規定;及(iv)定價。
21. 於2016年1月,我們已與東洋紡(往績記錄期間我們主要的原材料供應商)訂立長
期合作協議,以確保東洋紡穩定供應優質原材料。長期合作協議的年期為五年。本集
團有權於採購EXLAN品牌纖維時較東洋紡之其他中國客戶享有優先權。東洋紡亦已
同意於長期合作協議年期內按照我們的要求每年供應不少於最低500,000千克EXLAN
品牌纖維。我們並無任何最低採購額的承諾,且協議並無載列任何重續及終止條款。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的董事並不知悉任何違反協議的情況。我們按照一般商業條款
向我們的原材料供應商下達個別採購訂單,訂單一般包含產品規格、數量、單價、總
合約金額、交付地點及支付條款等條款。我們的原材料供應商通常向我們授予0天至
90天的信貸期。我們通常透過銀行匯款及信用證結款。
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三家原材料供應商直接採購人造纖維及向62家原材料
供應商採購紗線。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原材料供應商採
購人造纖維的總成本分別約為14.3百萬港元、15.9百萬港元及8.7百萬港元,分別佔相
同年度我們銷售總成本約34.8%、35.3%及10.8%。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由於人造纖維
價格與原油價格相關,人造纖維價格在某種程度上隨著原油價格的波動而波動。
22. 我們主要向東洋紡直接採購原材料。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集團向東洋紡總採購約391,000千克、663,000千克及431,000千克EXLAN品牌纖
維,總金額約為11.4百萬港元、14.1百萬港元及7.6百萬港元,佔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原
材料總成本約59.6%、77.2%及22.9%。儘管供應商集中,鑒於對東洋紡的依賴程度,我
們的董事認為以下因素應會有助於我們業務的持續性:
• 降低依賴度:東洋紡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均為我們最
大的供應商,並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成為我們的第四大供應商。
此乃由於我們持續擴展我們的產品種類並直接從紡紗工廠採購由其他人
造纖維製造的紗線所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售予客戶的更多功
能性針織面料以非東洋紡合成纖維生產,導致腈綸纖維的採購成本佔銷售
總成本的比例下降及東洋紡於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作為我們最大供
應商的排名降低。該等合成纖維由紡紗廠直接用於加工紗線,然後供應予
本集團。紗線成本從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佔銷售總成本的5.4%上升
至2017年同期的30.3%。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非東洋紡人造纖維生
產的產品出售予主要客戶,如安莉芳、北京小護士、伊藤忠及客戶A。經我
們的董事確認,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出售予客戶的產品組合的變動
主要受不同客戶業務及市場推廣策略的需求而推動,而其業務及市場推廣
策略因應市況不時變動。
• 維持穩定關係乃行業慣例:根據灼識諮詢報告,纖維供應商及原材料供應
商維繫穩定關係以控制原材料質量、縮減核證供應商的時間及通過批量採
購降低原材料成本,此乃行業慣例。
• 因關係穩固而可於未來維持收益的能力:我們已與東洋紡建立並維持穩定
關係。我們於2016年1月與東洋紡訂立一份長期合作協議。長期合作協議的
年期為五年。儘管長期合作協議為非獨家性,本集團有權於採購EXLAN品
牌纖維時較中國其他客戶享有優先權。根據我們的要求,東洋紡同意於長
期合作協議年期內每年供應不少於最低量500,000千克EXLAN品牌纖維。
EXLAN品牌纖維為自2011年我們與東洋紡開始業務關係以來唯一向東洋
紡採購的纖維。
• 依賴為相互及互補:我們認為由於東洋紡希望擴大在中國的市場份額,故
存在相互依賴。東洋紡確認彼等於往績記錄期間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在
中國的內衣市場僅向我們供應EXLAN品牌纖維。我們擬與東洋紡維持相
對長期的合作關係,其對我們的業務可持續性具有積極影響。鑒於2011年
12月以來我們與東洋紡的穩固關係,東洋紡在短期內物色具備類似規模、
能力及市場地位的其他功能性針織面料供應商替換我們並不合乎商業利
益。據我們的董事所知,截至最後可行日期,東洋紡並無任何在中國內衣
市場委聘其他業務夥伴的計劃。董事確認,我們與東洋紡保持良好的業務
關係,預期於可預見將來將繼續與東洋紡保持穩固的業務關係。
董事認為我們功能性針織面料的高質量及強勁的產品創新能力輔以我們
的卓越服務贏得客戶的忠誠度及市場聲譽。我們使用東洋紡的專利纖維生
產產品僅為促使我們的主要客戶採購我們的產品的原因之一。於2017年12
月31日,於我們約1,500種產品組成的產品組合中,約38.6%的產品含有東
洋紡的纖維,而我們的其餘產品含有超過10種纖維的不同組合。截至2015
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產品的銷售包含東洋紡的專利纖維,
分別佔相同年度我們總收益約67.6%、55.0%及66.8%。根據灼識諮詢報告,
東洋紡為世界頂尖功能性針織面料供應商之一,並受下游客戶廣為認可及
歡迎。東洋紡的面料為高品質並具多種適用於內衣及運動服的功能,如保
暖、控濕、除味及除菌等。然而,我們產品的質量不僅取決於用於生產的纖
維,亦取決於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方法以實現增值功能。通常而言,我們使
用各種不同類型的纖維的組合用於生產我們的功能性針織面料,其通常包
括三至六種纖維,包括腈綸纖維、再生纖維、聚酯纖維及棉。我們向客戶介
紹產品時,我們會解釋產品的質地、型號及功能以及所使用的原材料的種
類及╱或品牌。然而,儘管我們的主要客戶可能於採購訂單中指定我們向
彼等供應的功能性針織面料的不同構成成分,如腈綸纖維或其他種類的人
造纖維,我們的主要客戶概無特別要求我們使用東洋紡的纖維。
尋找替換供應商的能力:因我們並未綁定僅可向東洋紡作出採購,故我們
可靈活地遴選供應商。根據灼識諮詢報告,於2017年6月,中國腈綸纖維供
應商約有100家,彼等於市場上大量供應有關材料。我們亦自不同纖維供
應商獲得報價及董事確認市場上有可供替換的供應商可按相似條款、價格
及數量供應腈綸纖維及人造纖維。根據灼識諮詢報告,中國內衣行業的主
導者包括若干我們的主要客戶,彼等主要使用四家供應商(包括東洋紡)
提供的質量相若的腈綸纖維生產彼等的產品,彼等均為知名的大型外資企
業。中國總共約有10家供應商可提供功能及質量相若的腈綸纖維。董事認
為,我們能於市場採購質量相若的腈綸纖維或其他原材料,且我們按照可
資比較價格向備選原材料供應商採購原材料不會出現任何實際困難。
22. 於往績記錄期間,客戶C(我們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最大供應商東洋紡的全資附屬公司)向我們採購功能性針織面料,而我們則向東洋
紡採購人造纖維。東洋紡主要從事薄膜及功能性聚合物、行業用材料、醫療保健、紡
織及貿易等各業務板塊,而客戶B則充當採購機構。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
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客戶C作出的功能性針織面料銷售額分別約為0.5百萬港元、2.1
百萬港元及0.1百萬港元,佔相同年度收益約0.7%、2.6%及0.1%。於截至2015年、2016
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客戶C銷售產品所得毛利分別約為0.1百萬港元、
0.8百萬港元及0.06百萬港元。來自東洋紡的採購額分別約為11.4百萬港元、14.1百萬
港元及7.6百萬港元,佔相同年度銷售總成本約27.9%、31.4%及9.4%。
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珠海兆天貿易(我們五大客戶之
一)向我們採購人造纖維、紗線及功能性針織面料,而我們向無錫天合紡織(珠海兆天
貿易的一家全資擁有附屬公司)採購紗線。無錫天合紡織曾是一家紡紗工廠,而珠海
兆天貿易則為採購代理。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珠
海兆天貿易銷售功能性針織面料的銷售額分別為約1.6百萬港元、7.6百萬港元及零,
佔相同年度收益約2.4%、9.4%及零。
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來自向珠海兆天貿易銷售產品
所得的毛利分別約為0.2百萬港元、3.0百萬港元及零。自2017年1月起,我們已停止向
珠海兆天貿易銷售產品。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向無錫
天合紡織的採購額分別約為1.6百萬港元、34,000港元及零,佔我們於相同年度總採購
額約2.6%、0.04%及零。我們向無錫天合紡織採購的紗線與我們向珠海兆天貿易供應
的紗線為不同性質,因向無錫天合紡織採購的紗線用於生產散熱面料而向珠海兆天
貿易供應的紗線為採購自東洋紡的腈綸纖維,用於生產保暖面料。
董事確認,我們向客戶C所作銷售及向東洋紡所作採購,以及我們向珠海兆天貿
易的銷售及向無錫天合紡織所作採購的主要條款的相關商議乃獨立分開,有關銷售
與採購之間並不存在關連,亦非互為條件。我們與客戶C、東洋紡、無錫天合紡織及珠
海兆天貿易訂立的交易條款與其他客戶及供應商的交易條款相若,董事認為其乃屬
一般商業條款。董事確認,於往績記錄期間,我們向東洋紡購買的人造纖維其後並未
售予客戶C,反之亦然,而我們向無錫天合紡織採購的紗線並無隨後出售予珠海兆天
貿易,反之亦然。
於最後可行日期,珠海兆天貿易由黃先生的叔叔及獨立第三方分別擁有60%及
40%,而無錫天合紡織已於2017年6月12日註銷登記。據董事所知及所信,東洋紡及客
戶C乃本集團的獨立第三方。於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
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或據董事所深知,擁有我們已發行股本5%以上的任何股東概
無於客戶C或東洋紡中持有任何權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據董事所深知,於往績記
錄期間,概無我們的供應商亦為我們的主要客戶。
7 : GS(14)@2018-05-06 17:40:42

23. 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們的研發開支(包括員工開支
及研發項目開支)約為2.4百萬港元、4.0百萬港元及7.1百萬港元,分別佔截至2015年、
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總收益約3.7%、5.0%及5.7%。所有上述金額為開支
項。我們擬增強我們的研發資源,主要通過建立一個新研發中心及為研發中心購買新
設備。有關本集團將採取的研發活動的未來計劃的詳情,請參閱「業務策略-提高我
們的創新能力並增加研發及產品檢測資源」分節。預期增加的研發開支包括員工成
本、折舊及預期將伴隨我們業務擴張而增加的其他雜項。預期我們的內部研發團隊開
發的新產品,透過推廣、廣告及參與商展及行業展會,將需一段時間以提升於我們目
標客戶的知名度。短期而言,本集團將投入股份發售所得款項中約13.9百萬港元以建
立新研發中心,且大部分將用於資本開支(包括購買機械及裝潢開支)。隨著我們不
時推出新產品及於中國的市場覆蓋範圍的擴大,以及根據灼識諮詢報告,內衣、運動
服、孕婦裝以及童裝用功能性針織面料需求的日後增長,董事認為年度研發開支的增
加將被中長期收益的增加所抵銷,並可令本集團提升及擴大產品種類及於日後提升
我們的盈利能力。
24. 員工
按職能劃分的員工人數
於最後可行日期,我們共有96名僱員,其中四名位於香港,其餘員工則位於中國
內地。下表載列於最後可行日期按職能劃分的全職僱員人數:
職能 僱員人數
執行董事 3
銷售 22
採購 3
研發 17
生產控制 19
品質控制 23
財務 5
人力資源及行政 4
總計 96
8 : GS(14)@2018-05-06 17:44:55

25. 於2003年9月25日至2016年12月6日期間,黃先生為利興強(恩平)紡織有限公司
(「利興強」)的董事。利興強於2003年9月25日成立。自成立起,利興強的唯一股東為利
興強貿易有限公司(「利興強貿易」)。於2003年9月25日,利興強貿易由黃先生的父親
及黃先生的母親分別擁有15,999,999股股份及1股股份。於2015年8月24日,黃先生的父
親將其於利興強貿易的所有股份轉讓予黃先生、黃先生的弟弟及黃先生的母親,包括
向黃先生及黃先生的弟弟各轉讓2,400,000股股份及向黃先生的母親轉讓11,199,999股
股份。因此,黃先生、黃先生的弟弟及黃先生的母親分別於利興強貿易的15%、15%及
70%股權中擁有權益,而利興強貿易直接持有利興強。於2017年3月7日,黃先生將其於
利興強貿易的全部15%股權轉讓予其母親。自此及直至最後可行日期,黃先生概無於
利興強貿易擁有任何實益權益,因此亦無於利興強擁有任何實益權益。於最後可行日
期,黃先生的弟弟及黃先生的母親分別於利興強貿易的15%及85%股權中擁有權益,
而利興強貿易直接持有利興強。
利興強主要從事精梳紗、精梳棉紗、短程紡紗、棉紡紗及混紡紗的生產及貿易業
務。利興強的業務需要進口棉花至中國以將棉花加工成紗線。根據相關中國法律,進
口棉花至中國須繳納53%的進口稅。倘棉花根據加工貿易手冊(「手冊」)進口並具有
加工配額且從中國出口,則毋須繳納有關進口稅。於2007年,海關總署頒佈一項政策,
倘紗線運往保稅區,則根據手冊將視為出口。根據政策,利興強可根據手冊進口棉花
及將經加工紗線運往保稅區,而非實際上出口至中國境外,即可撇銷手冊中的配額及
不會就進口棉花而遭徵稅。自2009年至2010年初,利興強採用以下流程:(i)根據手冊
免稅進口棉花;(ii)棉花在自有工廠加工成紗線;(iii)紗線於該年度出口至保稅區,直
至所有已加工的紗線均已出口,最終手冊的配額已全部撇銷,因此進口棉花毋須繳納
任何進口稅;及(iv)紗線同時通過中國海關復進口至中國,且進口紗線繳納了22%的進
口稅(「同日出口╱復進口安排模式」)。根據同日出口╱復進口安排模式,每包已加
工紗線確實已進出保稅區。經諮詢案件辯護律師,黃先生了解到同日出口╱復進口安
排模式未違反相關中國法律法規。黃先生確認其知悉同日出口╱復進口安排模式並
相信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利興強的經營於重大時期為合法。
於2010年後半年,在黃先生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利興強採用以下流程以節省運
輸成本:(i)根據手冊免稅進口棉花;(ii)棉花在自有工廠加工成紗線;(iii)部分但並非
全部紗線運往保稅區並視為該年度的出口。部分手冊的配額亦相應撇銷;(iv)已出口
及復進口的紗線隨後再次運往保稅區。手冊的部分配額進一步相應撇銷;及(v)紗線再
次同時通過中國海關復進口至中國,且每包復進口紗線繳納了22%的進口稅(「象徵
式捆包安排」)。根據象徵式捆包安排,利興強並無讓每包紗線均進出保稅區,而是僅
讓部分紗線進出,儘管這些紗線包已重複多次出入保稅區。換言之,利興強不再從其
工廠運輸每包紗線至保稅區然後返回工廠。取而代之,利興強使用若干數量的紗線包
反復多次運進運出保稅區。該等紗線包並非從利興強工廠運至保稅區然後返回,而是
從距保稅區較近的地點運出。
於2016年3月,利興強因於2010年10月至2014年8月期間走私普通商品,被廣東省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有罪(「案件」)。根據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規定,22%
的較低稅率僅適用於實質上進出保稅區的紗線包。由於根據象徵式捆包安排,由利興
強所生產的若干紗線並無實質上運往保稅區,有關紗線視為並無出口或復進口。因
此,加工成有關紗線的棉花配額並未撇銷,並因此應該支付53%的較高關稅。因此,利
興強被認定犯下走私普通商品罪及被勒令支付罰金及補交逃稅約人民幣57百萬元。
黃先生的父親(為利興強的法人代表、董事長兼董事)及兩名員工(為利興強的總經
理及報關員)被判介乎四年九個月至八年九個月的監禁。上訴聆訊(「上訴」)於2016
年12月8日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上訴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象
徵式捆包安排對中國稅收而言實際上為財政中立。此乃因為即便不是所有的紗線包
均進出保稅區,但該等紗線包已反復多次出入保稅區,其合併影響為(i)進出保稅區的
紗線包的總數量與倘工廠的每一紗線包均實質上出入保稅區的紗線包的總數量相等
及(ii)已就正確的紗線總噸數繳稅,猶如所有紗線均已進出保稅區。象徵式捆包安排
對利興強的唯一財政影響為節約了運輸成本。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利興強仍在等待就
一審判決進行上訴的結果。據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案件的一審判決須服從上訴判決
且判決並未執行。案件與本集團無關及黃先生並非案件的被告,且有關機構並未要求
其協助調查案件。據黃先生告知,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利興強仍在經營且未收到上訴
判決。
據中國法律顧問所告知,在中國,倘上訴或抗辦案件無法於兩個月內結案,則有
關法院有權向上級法院申請延期審理。刑事案件的延期審理的申請受眾多法律及司法
解釋規管,包括中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
干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統稱「相關法律
法規」)。於2018年3月28日,利興強接到高級人民法院通知,稱案件應遞交至最高人民
法院申請延期審理。由於延期申請為法院的內部程序,案件各方無法得知申請程序,
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利興強仍在等待延期申請的結果。經諮詢案件辯護律師,黃先生
了解到法院申請延期審理為常規做法,而等待上訴結果的時間超過一年於中國並非
不常見。
利興強因走私普通商品被定罪期間,其擁有三名董事,包括黃先生、其父親及母
親。黃先生確認於其擔任利興強的董事任期內,彼作為非執行董事並未參與利興強的
日常營運或管理,亦未就日常營運及管理活動作出任何決定。於其擔任利興強的董事
任期內,黃先生通過參與常規董事會議並就有關利興強重大活動的決議案投票來履
行其職責,該等決議案包括變更業務範圍或註冊資本等需要董事批准的決議案。黃先
生進一步確認其並不知悉利興強於相關期間採納象徵式捆包安排。據董事確認,於案
件中定罪的利興強的任何先前或現任董事、高級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均未於本集團擔
任任何過往或現任職責及職務。董事進一步確認,除以上所披露者外,利興強與本公
司、其附屬公司、彼等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層或任何彼等各自聯繫人之間並無其
他過往或現有關係、業務或其他事宜。
考慮到黃先生過往曾擔任利興強的董事職位,獨家保薦人認為,根據GEM上市
規則第5.01條及第5.02條,黃先生擔任董事乃屬適當。於達致該觀點時,獨家保薦人已
計及以下各項:
(i) 據中國法律顧問告知,中國企業的董事是否會被起訴應由其參與程度、角
色、職責及董事參與事件的情況而定。根據上文所述,可得知黃先生並非
案件被告。據黃先生確認,其未被中國監管部門要求會面,亦未於案件調
查中被當作有利益關係的人士;
(ii) 黃先生於案件的一審判決中既未被點名亦未被提及,據中國法律顧問確
認,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其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與案件有關的任何後
果;
(iii) 根據對相關文件的審閱及據黃先生確認,於其擔任利興強的董事任期內,
彼作為非執行董事並未參與利興強的日常營運或管理,亦未就日常營運及
管理活動作出任何決定;
(iv) 據中國法律顧問確認,根據相關中國公司法及利興強的組織章程細則的規
定,利興強的日常營運並無規定亦無需董事批准,且黃先生已履行其於利
興強的董事職務;
(v) 經黃先生諮詢案件辯護律師後,黃先生知悉同日出口╱復進口安排模式未
違反相關中國法律法規。因此,黃先生相信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利興強的
經營於重大時期為合法;
(vi) 由於採用象徵式捆包安排申請僅涉及進行日常經營的程序安排,不需要董
事批准,黃先生以其僅為利興強董事的身份,不排除彼真誠相信員工的日
常營運為適當,且彼無理由懷疑利興強日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及適當性;
(vii) 無證據顯示黃先生參與或知悉象徵式捆包安排。於利興強被認定犯有走
私普通商品罪期間(即2010年10月至2014年8月),理論上已節省運輸成本
(即每噸平均運輸成本乘以受質疑的已加工紗線的噸數)為每年約人民幣
0.2百萬元至人民幣1.4百萬元。因此,採用象徵式捆包安排在相關年度內僅
令毛利率增長不到0.4%。由此可見,僅通過採用象徵式捆包安排來節約運
輸成本及提升毛利率,幅度不足以讓董事從提交至董事會的財務報表中注
意到有關安排的採用。此外,呈交給董事會的文件不大可能詳盡到令每位
董事都知悉是否所有紗線包均已實際運往保稅區,因僅能從運輸單據得悉
有關資料;
(viii) 概無證據證明案件涉及黃先生任何失信、欺詐行為或顯示有任何將影響其
作為上市公司董事的適當性的誠信問題;
(ix) 本集團的日常業務並無且將不會涉及任何進出口安排;及
(x) 黃先生於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均從未被認定任何刑事犯罪或被任何地
方或海外機關發現有任何行為失當罪行
26. 施榮懷:513、3778、25、761
27. 正如本招股章程附錄一中的會計師報告所披露,在往績記錄期間,本集團曾與
黃先生於其中有直接或間接權益(作為少數股東)的實體進行以下交易:
1. 本集團曾向中山利生製衣銷售產品,該公司由黃先生及黃先生的父親分別
間接擁有三分之一及三分之二的權益。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本集團透過這兩位關連人士分別獲得收益約2.0百萬港元及4.3百萬
港元,約佔本集團同期總收益的3.1%及5.4%;
2. 本集團曾從中山市大涌線廠有限公司購入紗線,該公司為黃先生擁有15%
權益以及黃先生的弟弟及母親合共擁有85%權益的公司的附屬公司。於截
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分別從該關連人士處購入紗線
金額約合0.4百萬港元及0.6百萬港元,約佔本集團同期採購及加工費的1.1%
及1.4%;
3. 本集團曾向恩平盈豐整染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費,用於樣品生產,該公司為
黃先生及黃先生的父親分別擁有25%及75%權益的公司的附屬公司。於截至
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團向該等關連人士分別支付加工費
289,000港元及32,000港元,約佔本集團同期採購及加工費的0.8%及0.1%;
4. 本集團曾向利興強貿易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用於租賃位於香港的辦公場所。
利興強貿易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紗線貿易、物業投資及投資控股,該公司當
時由黃先生擁有15%權益以及由黃先生的弟弟及母親合共擁有85%權益。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有關租賃開支每年總計為240,000港
元。於2017年3月7日,作為其家族安排,黃先生已按零代價向其母親出售
其於利興強貿易有限公司的15%股權;及
5. 本集團曾向利生製衣(香港)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費用,用於在香港為本集
團提供行政及會計服務。該公司由黃先生及黃先生的父親分別擁有三分之
一及三分之二的權益。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該項管理
費用分別為260,000港元及240,000港元。
27. 除本集團業務利益外,黃先生於位於香港和中國的多家公司持有大多數權益,
該等公司經營包括紡織業相關業務(「家族紡織業務」)在內的諸多業務並由其若干家
庭成員控制。
家族紡織業務包括以下公司:
名稱
(註冊成立╱成立地點) 主營業務
黃先生的職務
(於彼辭任前) 股東
利生製衣(香港)
有限公司(香港)
銷售由中山利生製衣製造的
成衣產品
董事 由黃先生及黃先生的父親分
別持有三分之一及
三分之二權益
中山利生製衣
有限公司(中國)
按原始設備製造商(OEM)
基準製造及銷售成衣
法律代表及董事 由利生製衣(香港)
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天峰紡織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
銷售染色面料及紗線
(面料及紗線的銷售自2016
年1月起已停止營運)
董事 由黃先生及黃先生的父親分
別擁有25%及75%權益
提供染色服務
恩平盈豐整染
有限公司(中國)
面料及紗線染色 法律代表及董事 由天峰紡織控股有限公司
全資擁有
本集團的業務及家族紡織業務乃相互彼此獨立,為個別營運業務。兩項業務有
不同的管理員工,職能彼此獨立。於最後可行日期,職員職能並無重疊,本集團所聘
用的第三方工廠並非構成家族紡織業務的公司。
除此之外,本集團自2011年年底開始運營以來,黃先生一直致力於本集團的管
理與策略規劃,並未參與家族紡織業務的日常管理。為確保獨立性,作為我們的執行
董事和董事會主席,黃先生已於最後可行日期前辭去家族紡織業務中的所有董事職
務及法定代表人職位,並且除消極少數股東外,彼於最後可行日期不會在家族紡織業
務中擔任任何職務。
除上文所述的家族紡織業務外,於最後可行日期,黃先生的若干家庭成員亦於
以下公司擁有權益,該等公司主要從事紡織相關業務(「其他家族紡織業務」):
名稱(註冊成立╱成立地點) 主營業務 最終股東
中山新泰紡織有限公司
(中國)
紗線加工及銷售 35%由第三方擁有及65%由黃先生的
兄弟及母親共同擁有
中山市大涌線廠有限公司
(中國)
紗線加工及銷售 約85%由黃先生的母親擁有、約15%由黃
先生的兄弟擁有及少於0.01%由黃先
生的父親擁有
中山佳達定型紡織品有限公司
(中國)
提供熱定型服務 24.5%由第三方擁有及75.5%由黃先生的
兄弟及母親共同擁有
中山市愛絲龍彈力纖維有限公司
(中國)
紗線加工及銷售 約85%由黃先生的母親擁有、約15%由黃
先生的兄弟擁有及少於0.01%由黃先
生的父親擁有
奴多姿紡織廠有限公司(香港)及
中山奴多姿紡織廠有限公司
(中國)
生產及銷售連褲襪 55%由黃先生的父親擁有、29.75%由
黃先生的母親擁有及15.25%由黃先生
的弟弟擁有
中山市配絲麗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
紗線銷售 由黃先生的父親全資擁有
恩平市利興強貿易有限公司
(中國)
紗線銷售 85%由黃先生的母親用偶及15%由
黃先生的弟弟擁有
中山市大涌織造廠有限公司
(中國)
提供針織服務 85%由黃先生的母親用偶及15%由
黃先生的弟弟擁有
利興強
(中國)
紗線生產及銷售 85%由黃先生的母親用偶及15%由
黃先生的弟弟擁有
9 : GS(14)@2018-05-06 17:46:09

28. 信永中和
29. 2017年增2%,至1,840萬,輕債
10 : GS(14)@2018-07-27 04:57:02

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知會本公司股東(「股東」)及本公司有意投資者,根
據對本集團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2018年6個月」)的最近期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的
初步評估及目前可得的資料,相較於本集團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除稅後純利約2百萬
港元,本集團於2018年6個月的除稅後純利預期將大幅增加。有關增加預期超過300%,而董事會
將有關增加歸因於2018年6個月內收益增加逾80%及毛利增加逾85%。
由於本公司仍在落實本集團於2018年6個月的業績,本公告所載資料僅為本公司管理層經參考
目前可得資料(包括本集團於2018年6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管理賬目)所作出的初步評估,並未
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或審閱,亦未經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審閱,並可予調整及變動。本集團的最
終中期業績及其他詳情將於本公司將予刊發的2018年中期業績公告內披露。
11 : GS(14)@2019-03-16 09:42:30

盈利增2成,至2,200萬,4,500萬現金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186

智紡國際控股(兆天紡織)(8521)專區

1 : GS(14)@2018-04-23 04:09:56

http://www.smart-team.cn/
網址
2 : GS(14)@2018-04-23 04:10:10

https://baike.baidu.com/item/%E5 ... 0%E5%85%AC%E5%8F%B8
兆天集团始源于2007年,主要包括:香港兆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兆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联兆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香港、广东、上海、无锡设有自己营销公司和工厂。兆天集团是专业致力于针织纬编功能型、差异化面料的研发、生产、市场推广及销售于一体的企业,兆天拥有完整、科学的研发团队和质量管理体系,并成立技术研发基地,引领行业发展。设备国内领先,研发团队强大,产品追求创新,质量追求完美。

兆天集团以广东兆天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兆天”)为主。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天安数码城。广东兆天以TOYOBO系列功能性面料为主,是东洋纺在中国大陆指定的生产销售商。同时也是兰精公司、日清纺、旭化成等著名纤维企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产品有:艾斯美尔、馨思特、各种色拉姆系列、兰精MODAL、天丝、粘胶系列、MOBILON随形裁及旭化成宾霸系列等;同时也有开发美国航天总署为登月而研发的outlast空调纤维系列以及兆天自己的独特产品,如:新呼吸、高针高密系列、MS舒弹丝、介入纺、色织提花、双层双色等许多个性化系列产品。广泛用于内衣、家居服、休闲服、男装等领域。兆天集团以学习创新、诚信共赢为经营理念,赢得了国内外各大知名品牌的支持,并保持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如:爱慕、安莉芳、舒雅、华歌尔、曼妮芬等。
3 : GS(14)@2018-04-23 04:10:54

https://www.hongkongcompanylookup.com/company/2482051/
公司註冊信息:
公司中文名  智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  ST Internation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公司編號  2482051
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02月01日
公司狀態  仍註冊
4 : GS(14)@2018-04-23 04:11:27

https://kknews.cc/zh-hk/finance/4q34yxg.html
4月19日,智通財經獲悉,功能性針織面料供應商智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紡國際)近日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所得款項擬用於加強銷售力度、設立新的研發中心、改良產品檢測設施等方面。

智紡國際生產的功能性針織面料分為保暖面料和涼感面料兩大類。截至3月31日,智紡國際在功能性針織面料的生產技術及印染工序方面擁有四項註冊專利,並已提請四項專利註冊申請。在這四項註冊專利中,有三項為發明專利。除面料之外,智紡國際還銷售由功能性針織面料製成的服裝。

據智通財經了解,總部位於東莞市的智紡國際,分別在香港、北京及上海設立了三個辦事處,旨在覆蓋華北、華中及華南市場。其產品主要直接銷往內衣及服裝品牌商、採購代理及服裝製造商,包括高端內衣品牌愛慕、博尼等。




其中,愛慕內衣是智紡國際的最大客戶。2015年及2016年,來自愛慕的收入分別占該集團同期總收入的61.2%、25.5%。

灼識諮詢的研究報告顯示,因為功能性面料具抗菌、護膚等功能,目前備受內衣市場青睞。2012年至2016年,內衣功能性針織面料消耗量以15.7%的複合年增長率在提升。

受益於市場的擴大,智紡國際的業績也在大幅攀升。2015年至2016年,智紡國際的收入分別約為6410.4萬、8025萬,按年增長25%;毛利率分別約為36.1%、43.9%;公司擁有人應占溢利分別約為1205.1萬、1889.5萬,按年增長56.8%。

從上述數據可知,2016年該集團的凈利潤增速高於收入,主要是由於毛利率提升了7.8個百分點。而毛利率提升則主要是因為丙烯酸纖維等主要原材料的採購價格下降。
5 : GS(14)@2018-04-23 04:11:38

http://www.hkexnews.hk/APP/GEM/2 ... ls-2018041301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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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5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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