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1986年10月15日: 證監專員晏士廷談立法原意

1986年10月15日報紙,證監交易專員晏士廷在香港證券交易所發言,回顧香港證券業歷史及情況。當日,恆生指數創下當時的歷史新高,且香港證券市場日趨成熟,並開始由海外基金大戶主導大市,且只有一個交易所,且已有專業人事處理交易所事宜,並依據全面性規則進行,加上政府設立證監處,最近亦已要求證券公司有一個法定資本額、最低資本額及流動資金要求,低於此數亦需要通知證監處,亦具有法定的權力,已經和過去不同。

晏士廷稱,當局不會因而自滿,並力求避免如1981年佳寧導致100億損失的事件再發生。例如,新公司上市需要為發佈的訊息負上責任,例如年報及中期報告的發佈時間及內容要求,交易通知、董事及高層持股規定等,亦對某部分不遵守的公司具有法定權力,並稱這些建議是長期鬥爭的成果,但和對全面披露的成果有一定距離,不過亦已行出第一步。

晏士廷表示,他們已經起草一份方案,規定主要股東(即持股10%以上之股東、董事、高級行政人員及其親屬)需披露持股數量,這是和1981年英國公司法為藍本,但目的僅為維持一個正當專業的水平,非指資料披露為萬能。他特別批評部分由家族式或集團控制的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者視上市公司為「公眾的私人玩物」,這觀念應予糾正,上市公司應該是屬於全體股東,董事也應了解這一點。

他指出,香港已成為一個國際都市,特別是美國人,在估值上,較歐美股市來得低,且不像新加坡般,對外國人擁有權限制及政府過份干預。

最後,他指出,立法原意是創造一個成熟市場,小心避免傷害動力和流動性,亦不需要設立太多不必要法例來窒息股票市場。

筆者對晏士廷言論表示贊同,雖然香港太多供股及很多傷害股東行為,但筆者卻不認為要對這班不法之徒加以限制,因為只要加強部分訊息或資料的披露,就能使投資者有充足的資訊了解這些人的行為,並自然會反映到股價上,並不是立法規管使這些不法之徒的行為,使他們受到法律制裁的。

至於在披露上,筆者仍覺得有不完善的地方,例如股權的披露上,現在還未有一個容易使投資者明白的方式了解股權比例,還有一些年報上業務的披露,還是有點不清楚,希望證監會努力改進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187949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