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獨董是肥貓?還是守門員? 2017獨立董事制度全面上路 》投資人、專業經理人、上市櫃老闆非懂不可

2016-06-20  TWM

自從林全因為組閣放棄年薪兩千萬的獨董,讓「獨立董事」的角色再引熱議; 到底獨董是坐領高薪不做事的肥貓?還是為公司治理加分的守門員? 《今周刊》全面解析獨董的真實面貌, 是所有投資人、專業經理人、上市櫃老闆非懂不可的一堂課。

「既然這個議案錯了好幾個地方,不如就修正後,下次董事會再重新提案吧。」說這句話的是一位市場頗為敬重的法律專家,二○○九年,某家金控公司董事會上,他以「獨立董事」(以下簡稱獨董)的身分發言。

而這段發言從此成為這家公司的一項重要歷史紀錄!因為在此之前,這家在台灣立足幾十年的銀行,從未有過一位董事「敢」在董事會上把議案「退件」。當時這家金控公司剛爆發重大的掏空事件,被金管會下令必須立即設立獨董制度,所以這位獨董等於是「銜命」進入董事會中,才發現外表光鮮亮麗的金控公司,內部的董事會竟有如一言堂。

「我說完之後,全場一片寂靜,其他董事你看我、我看你,沒有人敢接話,」這位獨董說,這家由家族主導的公司,原本董事會成員幾乎全部都是老闆雇用的經理人,誰敢講話?誰敢說不?「但要我不說,就不要請我做獨董!」「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上,到底應該扮演什麼角色?具有什麼功能?最近又引起一番熱烈議論。尤其在林全宣布接任閣揆之後,被媒體以「放棄二千萬獨董年薪組閣」的斗大標題放大檢視,更強化外界「獨董很肥」的直覺印象,獨董到底該領多少薪水、做多少事?門裡門外再掀話題。

當外界還在議論不休之際,市場又爆發光洋科技的財報不實案,除了董事長責無旁貸,外界也把矛頭對準獨董,「沒有發揮監督責任?」甚至「獨董事前知不知情?」讓獨董角色更成焦點。

獨立董事制度在台灣上路已經十年,原本為提升台灣公司治理品質的制度,如今卻被貼上「坐領高薪沒做事」、「門神」、「董事長的好朋友」等標籤,讓這個原本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指標,一夕間似乎成了反指標。

有人說獨立董事像守門員,應該具備「監督」的功能,是每年證交所評核「公司治理評鑑」時重要的「加分題」;也有人說獨董像一群「走鋼索的人」,不小心也會隨公司觸法而須負起連帶法律責任,凸顯了當獨董也有風險;究竟哪個才是設立「獨立董事」真正的意義?

面向如瞎子摸象

門神、肥貓還是治理靈丹?

「這就像瞎子摸象,摸到腳說是水管、耳朵就是扇子,其實每個面向都是獨董,但都不夠全面。」現任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同時也擔任多家企業獨董的知名律師黃日燦說。

獨董的權、責界線到底在哪裡?是所有公司治理的萬靈丹?如此解釋恐怕也「神化」了獨董的功能。《今周刊》對此特別進行問卷調查,世新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郭迺鋒針對問卷結果分析,發現民眾對獨董的共識度極高,有超過九成的民眾認為,獨董因為責任重大,因此需要對薪資、執行業務的時間,揭露得更清楚,可見大家對獨董的期許極深!

獨立董事拆開來,是「獨立」和「董事」,後者受一般《公司法》對董事的規範,而「獨立」兩字,當然是精髓之所在;目前,根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的規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都應該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審計委員會必須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至少三位;過去所有法律對監察人的規定,審計委員會全部適用。

但與過去「監察人」時代不同的是,審計委員會採事前審查,並用合議制取代過去監察人單獨行使職權的方式,而且其中必須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事實上,除了獨董,國內也有部分公司設立「外部董事」,這些董事雖然不像獨董一般,能透過審計委員會為公司財務、重大投資案進行審核,依然能以更客觀理性的角度,為公司重要政策把關,也為公司治理加分。

由此看來,至少三位以上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才是執一家公司監督、興利、所有重大事務的樞紐。既然審計委員會必須全部由獨董組成,因此獨董的身分、樣貌、任用方式、夠不夠獨立,便至關緊要。

其中「錢」更是焦點中的焦點。尤其,當外界見到林全去年光是和碩一家公司的獨董,就領走超過一千萬元時,更是睜大了眼睛,「當獨立董事真有這麼好賺嗎?」獨董好不好賺,這要分幾個層次來看,首先是,獨董到底賺多少?

《今周刊》委託《台灣經濟新報》計算台灣從二○○七年、正式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十年來平均每位董監事(包含獨董)的薪資發現,一四年來到最高,達一○六萬元,與外界認知動輒領千萬元以上水準,有很大距離。

此外,台灣證券交易所曾在一一年,對所有上市公司的獨董薪資所做調查,這份目前唯一針對台灣獨董所做的薪資調查則顯示,獨董平均薪資只有五十四.二萬元,與外界印象差距更大。

他們坐領高薪?

平均年薪百萬,「肥貓」其實不胖「目前台灣超過九成的上市公司,獨董薪資不到二百萬元。」國內公司治理專家、交大財務金融系教授葉銀華更直接引用數據表示。獨董究竟是不是肥貓?答案昭然若揭。

「獨董應該具備與CEO(公司執行長)相當的高度與資經歷,才能在董事會上與之論證,因此薪水也不宜差距太大,」曾被外界質疑肥貓的和碩科技董事長童子賢,以此角度解釋獨董支薪原則。

目前上市櫃公司中,許多公司以固定月薪制的方式支付獨董薪水,但也有不少公司獨董參與公司的盈餘分配,「董事長:獨立董事:一般董事」之間採「三:二:一」或「四:二:一」不等的比例分配,由各公司自行決定,並經股東會同意之後執行。

「但台灣獨董的薪水揭露方式可以更透明。」葉銀華主張,既然外界有疑慮,不妨包括薪水、車馬費、配車、司機、是否參與盈餘分配等,全數在年報上寫清楚,如果要兼顧隱私,有專家建議也可採行「揭露但不公開」的形式,讓獨董們更放心。

如果看個別公司,中大型上市公司如統一超商獨董不過月薪五萬元、台塑也只有六萬元、老牌紡織廠宏益紡織的獨董月薪甚至僅三萬元,當然,一年領取五百萬、甚至一千萬元以上的公司獨董還是有,只是,高薪就錯了嗎?

事實上,許多公司獨董的薪酬甚至列入公司章程中明文規定,例如元大金控的公司章程就明訂獨董不得參與盈餘分配,而公司章程是要送公司最高指導機關——股東大會通過的;另外獨董的薪資包含在董監酬勞內,同樣也得送股東大會通過,等於是「雙掛號」的保證。

如果再進一步看,「領高薪」的獨董真的「坐領」高薪嗎?真的不用做事嗎?

「獨董的功能有二,一是嘴巴,二是腳;我嘴巴提醒不聽,只能走人。」台大國企系教授、同時身兼玉山金控、王品等多家企業獨董的李吉仁直言,獨董最重要的戰場其實不在董事會,而是在「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主要審核公司的稽核、財務、人事等重要部門,李吉仁總是跟董事長言明在先:「公司稽核的任用須經過審計委員會同意,每年考績我也要打,否則抱歉不要找我當獨董。」黃日燦也直言,接任每家公司獨董一職之初,他一定「醜話說在前面」。

一般公司按程序,每年要開六到十二次不等的審計委員會,開會前後還有多次的電話會議,例如台積電直接在年報上明文記載,「審計委員會委員和管理階層另經由五次電話討論……」,加上薪酬委員會也要開會,「每個月至少開會一次」是最起碼的頻率。

「獨董確實是『形式主義』,才會叫公司治理法則,而不是法律。」具有多年獨董經驗的張忠本說,公司治理難用明確的法令事事定律,這也是難處之所在。

「開會不是行禮如儀,獨董要『會發問,會否決』。」這「六字訣」是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前執行長、期交所董事長劉連煜口中的獨董要訣,更在五月東吳大學企管系舉辦的「東吳企業財經講堂」上一再提醒,他說起自己曾經在一家公司擔任獨董,整整開了三年的會,從來沒聽過某位董事發言,有一次在別的場合,該位董事過來打招呼,才知道「喔,原來你的聲音是這樣!」他們都沒在做事?

台達電、日月光嚴把關、頻開會當然也有許多治理優良的公司,獨董認真負責,工作壓力其實一點也不輕。

以台達電子為例,獨董除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的開會之外,台達電每年要開二次、各五天、每天從早上八點半開到晚上八點半的「策略會議」,這十天的策略會議,獨董不僅要全程參加,而且每天結束前要有二位獨董上台總評,被「總評」到的事業單位必須回覆,雙方要有對話互動;而台達電透過策略會議將公司未來十年的規畫向獨董說明,彼此的了解更深化。

不僅如此,全程會議台達電創辦人鄭崇華、董事長海英俊、執行長鄭平從頭坐到尾嚴陣以待,雙方都不敢輕忽。

在香港,交易所規範上市公司獨董必須「自我管理」,繳交執行業務的時間表,一方面給獨董壓力,另一方面也讓主管機關了解獨董究竟做了什麼。「獨董是良心事業,但港交所此舉希望『具體化』獨董作為,台灣可以學習。」曾擔任香港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財政部前次長楊子江表示。

但台灣沒有這項規定,好壞摻雜的獨董世界裡,分不出黑白,究竟是老鼠屎壞了一鍋粥?薪水多寡與做事多少之間的「C/P值」,更沒有客觀標準,任憑投資人存乎一心。還好上市櫃股東可以用腳投票,如果真覺得你的獨董「坐領」高薪不幹活,那麼最直接的方法是──賣股票走人。

薪水的高低或許自在人心,也是各公司可自行決定的內規,外人無須置喙,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就是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必須確立。

但按照台灣的現行制度確實出現了問題;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獨董提名有兩種方式,一是董事會提名,另一是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名,再送股東會選出。但無論哪種提名方式,最後會多數票選上的獨立董事,肯定還是「大股東支持」的獨董。

例如台灣老牌食品廠泰山,家族的經營權之爭,四月才剛落幕,但攤開新任的董監事名單,所有普通董事清一色由姓詹的家族成員擔任,而新選出的獨立董事中,吳界欣則是上市公司佳龍科技董事長,佳龍科技的獨董名單上赫然見到泰山新任總經理詹景超的名字,高階經理人「互當獨董」,獨立性豈非大打折扣。

都是董事長好友?

加強法律責任,可確立獨立性「獨董就是『毒品』,此時不廢更待何時。」曾任證期會主委的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戴立寧在媒體上強烈批判獨董制度。不過他一方面大言獨董的壞處,卻同時身兼伍豐的外部董事,甚至,上投摩根基金公司一六年三月基金的召募說明書上,他也掛名擔任獨立董事,角色轉換令人玩味。

當獨董都是「董事長好朋友」,獨董「不獨立」,豈非讓公司治理大打折扣,更難以保障小股東權益?因此,有學者建議,「酌量限縮大股東提名或投票權」將是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

顧名思義,「限縮大股東權利」是指,選舉獨立董事時,大股東沒有或降低投票權,方法很多種,有學者提出「一人一票選獨董」,也就是無論持股多少,均以人頭計,一○%持股的大股東是一票,只有一張股票的小股東也是一票;也有人曾提出「持股三%以上股東一律算三%」的限縮方式,但無論採用哪一種方式,想打破《公司法》規定「股份制」的概念,必須修法才能執行。

「茲事體大,千萬別挖大洞補小洞,」黃日燦提醒,「選任制度」先天上固然影響了獨董的獨立性,但有許多方式可以彌補,外界的嚴格檢視、加強獨董的法律責任,都可以更確立獨董的獨立性。

更何況,即使頂著「董事長好友」的帽子,仍能行使獨董責任職權的事跡,還是所在多有。十年前,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提出,與凱雷集團的私募收購案功敗垂成,就是顯例。

當時,日月光獨立董事鄭天正找香港財務公司提出報告,認為凱雷收購價低估日月光價值,在董事會上提出反對意見,最後逼使日月光終止與凱雷的獨家條款,隔天,日月光股價一舉衝破三十九元的收購價大關;這位獨董鄭天正正是「張虔生從小到大的好友」,與張家關係深厚,但他秉持獨董的「獨立性」,成功為日月光小股東把關,也創下獨董推翻董事長提案的歷史紀錄。

又例如F-中租的獨立董事、新加坡管理大學講師CHIN FOCK HONG,每次中租召開董事會,他都專程從新加坡搭機來台灣,不但謝絕公司接機的安排,也婉拒會後聚餐,展現一定的獨立性。

當然,獨董身分可議之處還很多,「門神」、「酬庸」也是另一個爭議焦點。

《今周刊》整理台灣上市櫃公司獨董中,退休政務官確實是為數可觀的一大族群,從行政院前院長陳沖、金管會前主委陳樹、行政院前祕書長魏啟林、經濟部前部長張家祝……,名單一長串,這些除役的政務官能否把過去累積的政壇資歷與人脈,化為公司的正面養分,而非僅是門神效果,確實值得關注。

台灣門神文化?

門神早存在,劉松藩最壞示範「台灣高度監理的政經環境,才有『門神』產生。」政治大學講座教授司徒達賢曾在他的課堂上解釋台灣之所以會有「門神文化」,是因為無論政、經環境管制都太多,,官場裡甚至還有許多眉眉角角的「潛規則」,導致須要有「帶路的人」,門神因此應運而生。

其實,早在獨董制度設立之前,門神就已存在。過去台灣最有名的「門神」,當屬立法院前院長劉松藩在擔任立委期間擔任台中商銀董事長,並協助廣三集團向台中商銀超貸十五億元,最後遭通緝逃亡海外。

事實上,門神文化不是台灣獨賣,例如全球最大P2P(網路借貸平台)公司Lending Club的董事會上,請來柯林頓政府時期的財長桑默斯(Lawrence Summers)擔任獨董。但重點是,「門神」也好,或稱學有專精、也懂官場文化的「專業人士」也罷,在合乎法治的範圍內,能利用自己過去資歷,為公司帶進多少資源,恐怕才是股東要錙銖必較的重點。

十年來,台灣公司治理確實有所進步,這些進步或許不能全歸於獨董一人身上,「但董事會開會的時間明顯變長了,很多時候,董事長報告議程時眼睛是直直看著獨董在講話,」一位對台灣董事會有深入觀察的董事分析。

此外,確實也已有許多公司深化獨董制度,看重獨董作用與價值,例如台達電、元大金都早在《證交法》規範之前,就已經設立獨董制度,一點一滴推升台灣公司治理到新的層次。

越來越多外資法人把「公司治理」、「設立獨董」視為投資的重要指標。「你設有獨董,我就買你股票,否則就算業績再好,沒有獨董就比較失分,」寬量國際執行長李鴻基分析,金融海嘯以來,國際上的金融監理潮流,已朝向穩健發展,外資機構投資人越重視公司治理程度,在趨勢帶領下,也推動台灣往「進步的路」上大步向前。

曾經擔任奇異(GE)、杜邦等世界知名企業顧問、奧斯汀工業等公司董事的企管大師瑞姆.夏藍(Ram Charan)在《公司治理大未來》一書中,曾提出進步的董事會三個發展階段,第一是儀式型,也就是董事長擁有一切的權力,而董事消極被動;第二是解放型,指的是董事在會議中雖然自由發言,但對話支離缺乏條理;第三是「進步的董事會」,董事們在有共識的前提下凝聚成一個團隊,其中有董事引言,引導現場辯論,對公司重要議題在辯論中達成共識。

十年來,在獨董的監督下,在對公司治理的努力下,如今,台灣資本市場走在「進步董事會」這條路上的哪個階段呢?

內部董事(Inside Director)具有大股東身分、或法人所推派,與公司有僱傭關係之董事。

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非公司內部成員之董事,但可與公司存在業務往來;此董事對於公司的重大決策,能以外部身分給予客觀建議。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相較一般外部董事,獨董是審計委員會的唯一成員,《證交法》賦予更大的權責,能對企業之經營進行事前審核,在公司治理上更能發揮實質效益。

獨董兩種面向

及格

支領合理薪資

認真執行業務,承擔法律責任,也支領符合付出的合理薪資。

對公司策略、經營績效了解參與內部策略會議,了解公司長期經營方向。

對財務、人事、稽核嚴格把關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嚴格審查公司稽核、財務等重要人事的任免。

董事會上勤發問,否決不當議案「會發問,會否決」,開會不是行禮如儀,而是認真發問,釐清問題,並勇於否決不適當議案。

不及格

坐領高薪,爽數鈔票一年只開幾次董事會,爽領好幾百萬元年薪。

公司出事推不知,不干我事平日懈怠沒做事,一旦公司出包,就推說「我不知道!」當門神,喬事情頂著過去高官頭銜,幫企業到處喬事情、賣人情。

董事長的好朋友

樂當公司負責人,監督治理不重要。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3名以上的獨立董事組成,成員全是獨董。根據《證交法》第14-5條規定,包括財會、稽核主管任免、財報、簽證會計師任免、募資、資金借貸等所有公司重大事項,都需要審計委員會通過,才能送董事會決議。

與過去監察人制度的差異是,審計委員會是「事前審核」,而且至少由一位財會專長的獨董所組成,所以專業性比起監察人更高,合議制的形式也比過去監察人單獨行使職權更為周延。

撰文 / 許秀惠•劉俞青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01097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