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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宜住宅是劫貧濟富

2014--06-16  TCW  
 

 

政府興建的合宜住宅傳出弊案,輿論批評多集中在官員及建商。然而合宜住宅還有另一個後果,那就是傷害窮人。

首先,合宜住宅想讓窮人買得起房,於是以低於市價出售。當價格低於市場水準,買者想買的數量大於賣者願提供的數量,這時就須在買者間進行配給。誰來決定哪些買者能買到房?答案是官方。那些能買到房的人,乃是符合官方設定的標準,若是有人用人頭裝窮、有錢人僱人排隊、或透過討官方歡心來買到房,真正無權無勢的窮人,反而更難買到房。

其次,合宜住宅的出發點,是認為市場不會照顧窮人,於是需要政府蓋低價房。這是錯誤的。事實是市場不可能放棄窮人的需求。窮人吃飯並非只能選五星級飯店的萬元料理,路邊攤三十五元的陽春麵,就是市場自發性滿足窮人吃的需求。當然,路邊攤的陽春麵也許既不衛生也不營養,但是夠便宜。若路邊攤像飯店料理那樣精緻衛生,就很難賣這麼便宜,窮人也負擔不起。

如果政府廣設路邊攤賣陽春麵,結果會如何?答案是有些賣陽春麵的民營小吃攤會被淘汰。因為政府的路邊攤是用納稅人的錢來營運,即使虧損,也可打著「為窮人服務」的旗號繼續經營。那些用自己財富來經營的路邊攤,不像公營路邊攤有無限資本來玩,某些民營路邊攤就會被淘汰。

合宜住宅也一樣。如果窮人只買得起便宜房子,那麼建商就會去蓋以滿足這種需求。每個建商都想爭取窮人口袋裡的鈔票,競爭會逼使他們儘可能的去滿足窮人需求。在窮人願付的價格下,建商會儘量提供窮人更多東西,也許是空間大一點、設計精美一點、附送一些家具等,這樣他們才能打敗其他建商,吸引窮人掏腰包。

但政府的合宜住宅,卻沒有這種誘因。合宜住宅是用政府徵來的地蓋的,犧牲了原本可做其他用途所帶來的收入。負責興建的建商是向分配預算的官僚負責,而非向消費者的口袋負責。他們沒有誘因讓消費者付最少錢而享受到最多服務。所以和市場自發性提供的廉價住宅相比,政府興辦的合宜住宅相較之下恐是質劣價高。

同時,政府興建合宜住宅,也迫使一些原本打算提供廉價住宅的建商,退出這個市場。因為有政府這個不計盈虧的對手在,一般建商蓋廉價住宅無利可圖,他們就會改去建那些沒有政府插手、可以滿足富人需求的豪宅。原本窮人可以享受市場提供品質較好、價格較低的廉價房,如今,卻被政府提供的合宜住宅排擠掉了,富人則因為有更多建商搶著蓋豪宅服務他們而獲益。因此,合宜住宅的客觀結果,就是傷害窮人、造福富人。合宜住宅就是這樣一種對窮人「愛之適足以害之」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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