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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周梁:應改變重論文傾向 讓臨床醫生更易晉升

為改變目前我國醫生職稱晉升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複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頭頸外科主任周梁建議,取消現行的醫生臨床系列中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的職稱分級和晉升制度。改為住院醫師和醫師兩個級別。

“現在醫生晉升的考核標準偏重論文發表,而疏忽了醫生的臨床能力,導致很多看病看得好,開刀開得好的醫生,由於不善於寫論文而常年得不到晉升。”周梁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因為臨床能力這個指標比較難以量化,所以醫生晉升最後變成簡單的考核論文發表情況。

周梁告訴記者,中國醫學院的學生畢業之後,一般情況下是每5年晉升一次,由住院醫師依次晉升到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這是一個很順利的晉升過程。“按照這個考核標準,你發表的論文數達到要求就升,沒達到就不能升。如果名額有限就拼論文數量,你有2篇,人家有5篇,那麽就是有5篇論文的人升。”周梁告訴記者,現在他們的郵箱里每天都會收到所謂“幫忙潤色論文”的郵件,可以幫醫生把英文論文修改得更好以便於在國際期刊上發表,有的甚至可以代寫論文並拿到國外期刊去發表。

除了要發表論文,醫生評職稱還要有繼續教育學分,這里面又出了很多其他問題。周梁說,現在繼續教育的學分可以在網上花錢買,“本來繼續教育是為了讓你通過學習課程而學到新的知識,但是現在有些人不用去學了,因為花錢就可以買到學分了,這里面又形成一個利益鏈條。”

以目前的考核晉升機制,周梁說,很多醫生雖然臨床水平得到同行和患者的認可,但每次晉升都需要更長時間,有的甚至要花十幾年的時間才能從主治醫師升到副主任醫師。

“多數歐美國家沒有我們這樣的醫生等級制度,只有住院醫師與醫師的分別,住院醫師通過4~5年左右的培訓,培訓結束考核合格後就是醫師了。而在醫師中,工作3年是醫師,工作30年也是醫師,無非是經驗多少和水平高低的差別。”周梁補充道,國內有的主任醫師是靠論文晉升上去的,臨床能力不一定好。所以醫生分級制並不能真正代表醫生的真實臨床水平。

反觀其他國家的醫生職稱制度,普遍將醫生的評價和晉升權交予醫療行業協會和法人治理結構下的醫院董事會,評價圍繞專業知識、臨床技術技能、溝通協作能力和職業態度等方面。周梁告訴記者,國外很多醫院都是董事會體制,用人單位組織一批專家來評估醫生的水平。“如果要加薪,就要看你的業績,看你是否勝任你的工作,看你能否把相應的手術做下來,是否能診斷一些疑難疾病。”

周梁表示,我國現行的衛生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采用國家統一規定的薪等薪級工資制度。薪等薪級工資主要取決於專業技術職稱、學歷和工作年限等與實際的臨床能力和臨床服務績效無關的要素, 進一步放大了現行職稱制度的缺陷。

也有人擔心,如果取消已在我國實行幾十年的職稱晉升制度,會導致醫生從此不需要業務學習,不需要看書和寫論文了。周梁指出,其實這是誤解。醫生這個職業是需要一輩子看書學習的,通過看書學習來提高業務水平,了解國內外最新進展,從而更好地為病人治病。

周梁表示,對三甲醫院和教學醫院的醫生應該有更高要求,如果想成為一個醫、教、研全面發展的醫生,做科研和發表高水平的論文是必須的。他們必須通過更多的探索和付出來為學科的發展和國家醫學水平的提高而努力,但這和晉升是兩回事。“科研和臨床,這是兩條路,現在的問題是,以論文為導向的現有評價體系疏忽了醫生的臨床能力。”

為了使我國的醫生職稱制度適應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和新醫改的需要,周梁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提出了一份名為《關於醫生職稱制度改革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取消現行的醫生臨床系列中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和主任醫師的職稱分級和晉升制度。改為住院醫師(參加各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階段)和醫師兩個級別。所有經過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並通過考核評估達到標準的醫生即可成為醫師。

與此同時,還要進行相應的薪等薪級制度的配套改革,大大增加臨床能力考核的權重。醫生加薪的依據應以臨床能力為主, 科研學歷為輔, 側重實際工作的能力, 即診斷和處理疾病的能力, 看其是否能夠勝任相應的要求, 並結合醫生的工作年限以及病人的評價等。不斷完善對醫生實際臨床水平的考察標準, 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

除了上述臨床型醫師的分級體系外,大型教學醫院和三甲醫院中有誌於成為臨床、科研和教學全面發展的學術型專家的醫生,可以發展成為學術型醫生(或稱為臨床研究型醫生)。作為學術型醫生, 無疑將責無旁貸地肩負著醫學科研和教學的使命。這部分醫生除了要有過硬的臨床能力外,還需要通過科研、教學工作和高質量學術論文的發表來提高其學術水平,並通過教授系列晉升的評審機制成為副教授或教授。

周梁認為,醫生職稱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當是最大限度地符合醫生工作的特點及其成長規律, 最大限度地保證同行評價和雇主(醫院)評價以及社會評價中相關主體的主導性, 將其從現有政府主導的行政性專業人員等級評價制度,轉變為行業執業能力的評價制度和雇主崗位勝任力的評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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