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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電器 (493)大股東黃光裕竟然可以喺監獄入面投反對票,謎底終於響噚日解開。呢件被稱為財經界「不可思議的真人真事」,原來係阿爺(即係國家)特別批准佢咁 做o架!根據《新京報》引述北京高級法院人員話,佢哋係考慮到國美實際經營情況,破天荒俾黃光裕喺看守所入面簽文件喎! 錄低全程有問題就罰 呢 位法院人員響一個叫「涉刑企業家民事權利的行使與保障」嘅研討會,第一次透露可以咁做。個位仁兄話,其實以前都唔可以咁做,但o依家制訂咗監督機制,全程 錄低簽署儀式,有乜問題就會即刻處罰,但點罰同點解要罰,佢就無講到。 報道又搵咗北京中銀律師所律師趙志成解讀,佢話俾黃光裕簽名,應該係 司法機關考慮到國美數十萬人嘅就業,同埋對市場嘅影響,所以先會破格決定喎!超鍾意陰謀論嘅華華就覺得件事冇咁簡單嘅,會唔會好似傳聞咁,國家唔想國美落 喺外資手上呢?一句講晒,共產黨啲嘢,你係無法子諗到嘅。 點都好啦,覺得判坐14年監係罰得太重嘅黃光裕,上個禮拜已經正式提出上訴。另一 邊廂,條街又傳緊佢會減刑期,呢場國美爭奪戰如箭在弦,唔知會唔會同世界盃同步開波呢?! 李華華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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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係國美電器(493)爭奪戰黃光裕(圖)一方落敗,但黃家喺股東會前做嘅一切其實都好有部署,噚日《第一財經》就踢爆黃光裕雖然成為階下囚,但做過中國首富嘅黃氏依然可以行使股權、簽署公司文件,指點江山,唔知今次嘅行動係咪佢自己喺幕後一手策劃。 報道仲話,佢依然羈押喺看守所,未移送監獄服刑。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刑二院庭副庭長王海虹話,法院係考慮到國美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先至畀黃光裕行使以上權力嘅申請。 佢話換轉係以前一定唔會有呢啲事出現,但佢話咁樣做有利國美嘅正常運作,亦反映司法機關服務型意識喺度強化緊。 | ||||||
http://www.21cbh.com/HTML/2011-4-29/3NMDAwMDIzNTc3NQ.html
綜合媒體報導,北京時間4月29日,土豆網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重新提交了最新修訂版招股說明書F1文件,重新啟動上市進程。重新修訂的招股書主要對風險因素和相關數據等進行了更新。
去年11月,土豆網向SEC遞交IPO申請,後因土豆網創始人王微深陷與前妻楊蕾的財產分割糾紛,其上市計劃再無進展。
在土豆網提交的修訂版文件中也對其與前妻楊蕾的財產糾紛進行描述,楊蕾要求獲得王微持有的全土豆(土豆網上市主體)股權的76%,法院已經限制王微轉移、處置他所持有的全土豆的38%的股份。
土豆網還在修訂的文件中披露,到2010年年底,土豆網已擁有7820萬註冊用戶,每日平均視頻上傳數量已經從2007年的1.6萬個增加到了2010年的4萬個。
正望諮詢CEO呂伯望認為,土豆網此次提交修訂版本的招股說明書文件是其上市進行中較為關鍵的一步,意味著土豆的上市步伐加快,或將在近期一段時間完成。亦有相關投行人士表示,土豆網應該會在5月份上市。
此外,其招股說明書未披露ADS(美國存托股票)的發行數量、發行價區間及與普通股的折算比例。
2010年11月15日,土豆網向SEC提交的招股說明書顯示,該公司擬赴納斯達克上市,計劃募集1.2億美元,股票代碼為TUDO。作為董事會主席暨CEO的王微持股13.4%。王微成立的家庭基金First Easy Group持股12.4%。
香港航空向來以機票便宜見稱,近年更積極擴展,其股東之一海南航空更於去年入股康泰旅行社,令生意一條龍。香港航空總裁楊建紅不斷對外放風要搞上市,更揚言要超港龍、追國泰,挑戰航空界一哥寶座。本刊近日收到一份香港航空的內部文件,顯示今年一、二月,該公司航機曾出現超過四百次嚴重警告(Hard Alerts)事故,當中包括飛行超速、滑行時以高速轉彎,以及降落角度有誤等。有機師直指有關錯誤嚴重,隨時會造成航空災難,後果不堪設想。
香港航空近年積極擴展,航線遍布東南亞,甚至遠至倫敦等地,其平價機票成功在市場吸客,以單程日本東京機票為例,國泰正價為四千五百七十元,而香港航空則只需三千一百一十元,足足便宜三成;再加上香港航空的股東之一海南航空去年入股本港的康泰旅行社,令不少康泰團乘搭香港航空,更令香港航空生意滔滔。不過,便宜機票背後隨時要付出代價。「香港航空出晒名成日delay,我而家都盡量唔搭!」任職旅遊雜誌記者的趙先生曾搭香港航空班機往三亞,「點知去嗰程delay半個鐘,返香港仲delay兩個鐘,仲有朋友話見到機艙有曱甴!」香港航空的facebook甚至有人指,曾先後乘搭七班香港航空航班,竟有五班延遲起飛,其中更因航班延誤,滯留北京接近七小時,大感不滿。機管局及本港民航處都表示沒有各間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的統計,本刊以週日(五月十三日)的航班升降時間統計。香港航空與香港快運全日合共有七十八班航班,當中只有百分之五十一是準時,有百分之九的航班取消,其餘的都是航機延誤,而同日國泰則有三百五十九班航班,準時航班有百分之六十七,取消的航班只有百分之一。
四百嚴重警告
除了誤點,本刊收到一份香港航空的內部檢討文件,當中記錄了香港航空在今年一、二月期間,不同機種出現的嚴重警告(Hard Alerts)事故。以A300客機為例,香港航空共有七架該機種的客機,航班包括來往東京、台灣、內地及倫敦。今年一、二月,在一千一百多次升降記錄中,便錄得三百九十八次嚴重警告,包括下降速度太快、地面滑行速度太快、轉彎太急等。除了超速外,香港航空又錄得九次航機爬升時速度過低的記錄,最低速度較標準慢了每秒逾十九公里,有機師直言這個錯誤難以接受:「慢過標準九公里左右已經有hard warning ,慢十九公里係慢咗好多好多!」他表示,爬升時速度太慢,有機會令飛機失速下墜。「呢樣嘢係唔應該發生,但竟然兩個月內有九次,反映港航啲機師都飛得幾求其!」又有一次飛機於離地僅四百多呎位置時仍未進入正常降落航道,飛機系統即時發出嚴重警告(Aural Warning),而一般此警告出現後機師必須提交事故報告予公司及民航處,惟檢討文件寫明無人提交事故報告,可見香港航空內部缺乏監管。一名任職香港航空的資深機師更向本刊透露公司亂龍情況,曾任職其他航空公司的他指,在每架民航客機上,都會有不同國家飛行航道的地圖,用以應付突發事件時,更改飛行航線及用人手操作時使用,但香港航空機上的地圖卻經常遺失,甚至遭撕爛亦無人理。另外,他亦指香港航空的機師,不少是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廉價航空,駕駛經驗不足,而且亦缺乏紀律。上週五,記者便在機場接機大堂,發現有外籍機師,邊行邊「變身」,脫去領帶,甚至蹲在地上扯下衣袖上的臂章。
頻頻出事
日期 事件3/2012兩班分別往曼谷及台北的航班,上錯貨將目的地互調,在抵達前才發現付運之貨物錯誤送到對方機場,結果香港航空的高層要親自到機場補救。3/2012首航台北,3班航機僅一班成功飛抵台北,香港航空指是受大霧影響,一班轉飛高雄,另一班中途折返香港並於翌日再飛。該日全港有38班機由香港飛台北,僅港航因天氣關係折返。11/2011一班由新加坡樟宜機場返港、再轉飛上海浦東的香港航空客機,因機件故障,159乘客在樟宜機場滯留8小時,群情激憤,新加坡警方出動警犬驅趕。1/2010一班由香港往杭州的客機,在獲准起飛時行錯路,錯誤駛入快速出口,機師看到出口的紅色指示燈才煞停。與此同時,國泰另一班客機的機師看見該航機從側面駛來,於是立即煞停。9/2008一班準備由香港前往南韓的飛機,原應由滑行道B前往北跑道起飛,但飛機經過中間的滑行道A時,便意圖起飛,幸民航處及時發現並喝停機師。
五月十三日航班比較
嚴重警告事故超速俯衝32秒險撞地
情況︰今年二月,一班從曼谷來港的A330以超出標準一倍的高時速,於離地1800多呎位置向下俯衝,而降落的航道亦偏離了正常的下滑道(glide path)。當航機俯衝至離地僅1300多呎時,機師才發現問題,急急拉起機頭再次爬升。解讀︰根據當時航機的速度計算,飛機尚有32秒便會撞地,而且航機以每分鐘2400多呎的速度俯衝實在太快,較標準的每分鐘1000至1500呎超速一倍。
航機着陸點偏離正常
情況︰在今年一、二月期間,港航錄得六次降落時偏離正常着陸點,最離譜的一次,着陸點比正常位置偏離了2500呎。解讀︰正常的着陸點應為跑道大約1500呎位置,若果機師在跑道遠距離才着陸,有機會煞停不及,衝出跑道。
遲收起落架
情況︰在今年一、二月期間,A330客機竟被揭發有十四次遲收起落架的記錄,最高記錄的一次,是飛機飛至4000多呎,機師才醒覺「有嘢未做」。解讀︰一般飛機飛起幾十呎,便要收起落架,正副機師攀升至4000多呎才醒覺未收起落架,情況罕見。由於機場附近有不少山帶,以機場07跑道為例,飛機上升時會飛過迪士尼樂園附近3000呎的高山,若機師忘記收起落架,強烈風阻會影響飛機爬升性能,爬升高度不足或致撞山。
轉彎唔收油
情況︰在兩個月內,港航A330客機被錄得十一次在機場地面轉彎時超速,轉彎速度最高超過每小時44公里。解讀︰飛機的轉彎速度標準為每小時27公里,太高速轉彎,有機會扯甩飛機轆,甚至可能反機。
低能見度不准飛
該資深機師更向本刊指,成立逾五年的香港航空,原來至今仍未取得LVO(Low Visibility Operations,低能見度飛行)資格。他形容,LVO資格基本上是「每間航空公司成立後首幾個應考獲的資格」,不過由於香港航空未有積極培訓機師,所以至今仍未取得有關資格。由於香港航空也有航班飛往倫敦、台北等不時有大霧的地點,所以每遇到跑道能見度低於四百米時,未有LVO資格的航空公司便不能降落,而需要在空中盤旋等候,甚至折返出發機場。本刊翻查資料,今年三月香港航空首航台北,三班航機由於受大霧影響,只有一班能成功飛抵台北,其餘兩航班,一班要轉飛高雄、一班要折返香港,但同日,本港共有三十八班由香港飛台北的航機,全部都成功抵台,只有香港航空的航班因天氣關係而折返。事實上,香港航空在過去多年來,曾發生過不少涉及飛行安全的事故,當中包括兩次入錯跑道事件。在○八年九月,香港航空一班飛往南韓的航班,飛機原應由滑行道B前往北跑道起飛,但飛機經過中間的滑行道A時,竟意圖起飛,幸被民航處控制塔人員及時發現並透過通訊設備喝停機師,飛機最後返回跑道再次起飛。事後民航處建議香港航空加強對機師的培訓。
中富變港航
2001時任中富控股主席葉長青成立「中富航空」。2004泰國東方航空有意入股「中富」,最終交易告吹;另有傳長實副主席李澤鉅曾有意私人入股,但談判卻無疾而終。2006內地海南航空先後入股「中富航空」及何鴻燊持有的「港聯航空」各45%股權;其後「中富」正名為「香港航空」,「港聯」易名為「香港快運」。2007「香港航空」及「香港快運」合併。
入錯跑道
另一宗入錯跑道事件發生在一○年一月,一班原定由香港往杭州的航班,在機場滑行道等候控制塔批准起飛時行錯路,錯誤駛入快速出口,駛向跑道,機師看到出口的紅色指示燈才煞停。與此同時,國泰另一班客機正在跑道上慢速行駛,機師看見該航機從側面45度角駛來,於是立即煞停。香港航空的錯誤事故層出不窮,今年三月,香港航空將兩班分別送往曼谷及台北的航機貨物,掉轉目的地,由於不同貨物的重量不同,此舉隨時會因為航機負重過量而燃油不足,造成空難,幸好事件有驚無險,而兩架上錯貨的客機,在抵埗前始發現付運之貨物錯誤送到對方機場,結果香港航空高層要親自到機場補救。就香港航空的內部混亂及航空安全問題,本刊上週曾多次聯絡香港航空,惟港航網頁只有企業傳訊部之電郵,並無聯絡電話,記者先後三次以電郵提交查詢,但一直無人回覆;記者亦多次致電該總公司、東涌辦事處電話查詢,惟一直無人接聽電話,連客戶服務熱線都直飛留言無人接聽。本週一,本刊惟有到香港航空位於機場內之總公司辦事處,但辦公時間內,總辦事處空無一人,等候多時才有一位接待員現身,但表明不會回應事件;記者惟有轉到香港航空東薈城辦事處,終於找到企業傳訊部職員易小姐,又再經一輪交涉,對方始願意跟進回應,但對於所有過失,香港航空推得一乾二淨。對於被指曾兩次入錯跑道,香港航空發言人聲言只是「飛機在管制指揮下而作出行駛方向的改動」;至於將兩班航機的貨物掉轉,並運送到錯誤目的地,則將責任推卸予承運公司,指這是承運公司的內部問題,又指稱已要求承運公司跟進及提出改善方案。至於未獲批LVO認證,香港航空終肯承認,但強調有關申請「正於民航處審核中」,又聲稱已滿足民航處條件,只等累積一定飛行時數後即獲批。另外, 對於航班出現數百次嚴重警告,發言人指航班仍處於安全範圍之內。
民航處不通報
香港航空多番出現安全事故問題,民航處竟從不向公眾通報或交代,本刊向民航處查詢,但發言人以「不公開評論個別航空公司的內部運作情況」為由,拒絕評論,只表示會持續監察《航空營運許可證》持有人,以確定營運人有能力安全營運其機隊。被揭問題多多的香港航空,前身是中富航空,現時大股東為海航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透過全資子公司「海航集團(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合共持有超過四成股權,其餘股東均有濃厚的中資色彩,包括大新華航空、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另外,香港航空的股東之一「海南航空」在去年購入了康泰旅行社的五成股權,記者到康泰旅行社查詢旅行團資料時發現,康泰不少旅行團的航班均由從前的國泰轉為香港航空,大阪、沖繩這些港人熱門旅遊地方的旅行團,航班更由香港航空獨家包辦。
煙草專賣局:
「不合適的工具,即使最後生產的產品可能合法,也是不允許的。」
控煙產品企業:
「煙草專賣局和煙草公司是一套人馬,他們查我們,更像是怕我們的控煙產品,搶了他們的煙草生意。」
賣煙的抓了控煙的?
在生產的控煙產品被杭州市煙草專賣局扣押查處半年後,商人王星決定四處申訴,討個說法:「賣煙的怎麼能抓了控煙的呢?」
王星生產的是一種香煙形狀的控煙產品。雖然裡面裹著是中草藥,但有著香煙一樣的外形和吸食方式。「通過『以草代煙』的方式,能讓煙民控制煙量。」這種名叫「漢草」的產品在宣傳材料中寫道。
要捲成與香煙一樣的外形,需要專業的卷煙機械和過濾嘴,為了顯得更逼真,王星買來了卷煙專用的「盤紙」。最後惹禍的,正是這些與煙相關的物品。
四個月前的2012年6月14日凌晨,杭州市煙草專賣局的執法人員扣押了這些物品。「他購買的這些產品都是煙草專賣法控制的物品,因為涉嫌非法經營罪,我們已將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門。」杭州市煙草專賣局答覆南方週末記者採訪時稱。
令王星不解的是,煙草專賣局只管轄真煙、假煙、仿冒煙等,漢草是非煙草製品,不屬煙草專賣系統管轄。「煙草專賣局和杭州煙草公司是一套人馬,他們查我們,更像是怕我們的控煙產品,搶了他們的煙草生意。」王星說。
此說並非空穴來風。在「漢草」被查處之前,中國的同類產品在市場上已屢遭煙草系統的查處。
曾被河南省衛生廳批准為(香煙型)保健吸品的「天工香草」是最有名的一起。2003年,河南商丘福源食品集團曾在北京、洛陽、紹興等地銷售,但2004年3月,經營正有起色的「天工香草」,卻突然被北京朝陽區煙草專賣局查處。之後,紹興、洛陽也封殺了該產品。
「天工香草」選擇了行政訴訟,最終雙方以私下和解了案。但當年負責「天工香草」項目的韓經理告訴南方週末記者,經此一役,「天工香草」元氣大傷,現已基本停產。
神秘的12號文
生產控煙產品的企業指出,地方煙草系統的動力源自2004年1月2日國家煙草專賣局發佈的一份隱秘內部文件。這份文件名為《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制止利用煙草專賣品為非煙草製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通知》(國煙法【2004】12號)。
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文件顯示,在文件開頭一一列舉了控煙產品的特徵:包裝上標明「非煙草製品」、「純中藥配製」、「不含尼古丁」、「柔和型」等漢字字樣,以「銀杏葉」、「艾蒿絨」等為原料生產的非煙草製品。
在這份文件中,國家煙草局曾嚴令下屬各企業和主管部門,對「有無利用專賣品為非煙草製品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的情況進行自查,如有相關情況,應立即停止該生產經營活動,堅決予以糾正」。打擊的理由,正是因為這些產品使用的「卷煙紙、濾嘴棒」等輔料採用煙草專賣品,生產設備用的是煙草系統內部的機械產品。
按煙草專賣法的規定,煙草生產機械、過濾嘴、用來卷煙的盤紙等,都屬於專賣品,只能按計劃供給產煙企業。「天工香草」、「漢草」等生產的工具和輔料來源,觸碰的正是這條紅線。
仔細觀察這則文件可以發現,其發佈時間正值「天工香草」等控煙產品風生水起階段。而國家煙草專賣局網站上公佈的2005年山東省的一起案件,再次證明煙草系統對非煙草製品的處理力度。
2005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濟南愛和華新技術有限公司訴濟南市歷城區煙草專賣局行政處罰行為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當年3月,該公司被濟南市煙草專賣局查出未取得煙草生產企業許可證而私自生產卷接機械一套,非法儲存濾嘴棒、卷煙紙和「利百加」銀杏葉吸品。
「該案的勝訴,對各地煙草專賣局處理當前出現的生產、銷售卷煙替代品(各類非煙葉吸品)類似案件的處理將產生重大影響。」國家煙草專門局在其網站的一則新聞稿如此定性這起案件。
「(煙草部門)利用煙草專賣品專控的規定頻頻查處,給我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南陽國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俊義說,由於市場一直難以拓展,2008年後,公司的生產同樣處於基本停頓。這家公司曾研製出了以艾葉為主要原料的「國草健康吸食品」作為香煙替代品。
不過,杭州市煙草專賣局副局長王向立否認聽過12號文件的存在,他不斷強調自己只是例行公事。「不合適的工具,即使最後生產的產品可能合法,也是不允許的。」王向立說,「我們打擊的是生產而非銷售。」
杭州市煙草專賣局專賣監督管理處副處長程寧證實,他們之前早已注意到「漢草」。之前稽查人員曾專門盤問過漢草的來源,「當時以為是海南母公司生產的,不歸我們管」。今年6月,他們接到舉報線索,才啟動了調查程序。「我們感到案值巨大,現在已把案子移送到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
衰落的控煙用品
「目前市場上的控煙產品,確實有很多問題。」控煙專家、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宜群說。按照《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目前市場上的產品大多都不符合控煙產品的定義。
以漢草等產品為例,這種自稱用「羅漢果、茶葉、紫蘇、金銀花、菊花等多種藥食同源的中草藥」做成的產品,其戒煙功能和安全性有待進一步的證明。不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控煙辦公室原主任楊功煥教授指出,煙草局查處這些,顯然不是為了消費者的健康或控煙目的。
「12號文件」證實了這樣的判斷。文件指出,控煙產品的出現「一方面容易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可能誤以為是煙草製品而購買,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另一方面給卷煙市場銷售造成了混亂,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煙草專賣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他們查處時,從不問對使用者是否使用安全,有無戒煙功效。」吳宜群說。相反,本該行使履約功能的國家煙草專賣局,在過去的10年內,投入「降焦減害」的研究資金逐年遞增。比較著名的正是卷煙產品中「添加中草藥」的技術。
「對煙草製品、類煙草製品或控煙產品,本應該由獨立於煙草部門之外的政府部門來管理。」楊功煥說。但現在,由於管理機制的混亂,控煙產品處於無人管理之中。以頗受爭議的「如煙」為例,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本該由類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安全認證。但現在,此類產品卻一直處於「三不管」狀態。
「相關法律一片空白,我們根本不知道應該找哪個部門審批。」南陽國草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經理王俊義說。此前,他曾申請過健字號批文,作為保健品生產「國草」,但國家停止健字號申請後,現在歸到哪一類,一直沒有答案。
王星同樣感到委屈。「我曾向海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去函,他們覆函說,『漢草』不需辦理生產許可證,理由是這類產品未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產品目錄範圍。」
「中國符合框架公約要求的正規控煙用品企業,現在也都基本停產、破產了。」中國控制吸煙協會辦公室主任曾繁玉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中國控煙用品的衰落,可從中國控制吸煙協會下設的控煙用品專業委員會窺見一斑。成立於1993年的該委員會,原來有十多家企業會員,但現在委員會已基本停止了活動。「輝瑞和強生等外國醫藥企業曾試圖拓展中國市場,但現在也都全部退出。這幾年委員會想改選,牽頭的人都找不到了。」
「由賣煙的管控煙的,是造成現狀的主要原因。」楊功煥說,作為2006年正式批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國家,按照公正合理的理解,相關的管理工作,應該根據框架公約要求,轉由沒有利益關聯的、功能比較類似的食品藥品監督局來管理。
中美兩國於近期達成審計業務協議,協議給予美國會計監管機構從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獲取相關審計文件的權力。
此項協議具體細節將於近期公佈,該協議可幫助美國財務監管機構對在美上市中國企業的審計師的涉嫌欺詐行為進行調查。
該協議將允許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委員會(U.S.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調查中國審計公司的相關審計記錄和其他相關文件。中國財政部和證監會將協助PCAOB獲取必要文件。目前有四十七家中國審計公司在PCAOB註冊。
超過一百家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因會計準則和財務信息披露問題受到來自監管機構、審計師和空頭的質詢。當中國公司股價大幅下挫時,投資者的損失可能高達數十億美元。因此,PCAOB主席James Doty說:「這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舉措。」
中方監管機構在聲明中表示,該協議的制定為中美審計監督及跨境執法合作進程中的重大舉措。Doty表示,此項協議的簽訂表明,中方正在修改他們與美國監管機構的合作方式。
美國監管機構已經對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進行了超過兩年的調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對十幾家中國企業的涉嫌欺詐或其他不當行為提出指控。
但美國監管機構展開的調查卻受到了一定阻力,一些位於中國的審計公司拒絕向美方機構移交相關審計文件。美方認為,中國法律將中國企業的審計文件在某種程度上視為國家機密。因此,美國監管機構在獲取相關審計文件時難免遇到障礙。此外,中方已經拒絕允許PCAOB檢查中國審計公司的工作狀況以評估其業務表現及會計規則的遵守程度。
去年12月,SEC對國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位於中國的分支機構開展行政訴訟,堅持要求它們(在開展審計業務時)遵守美國法律並與美方相關委員會進行業務合作。行政法法官已開庭審理此案,並預計將於今年10月做出裁決。如果本案的最終裁決符合SEC的意願,相關審計公司可能將被剝奪對在美上市公司進行審計的權利。
雖然SEC並非是最新協議中的任何一方,且該協議無法解決SEC目前所關注的中國五大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問題。但Doty表示:「SEC非常清楚該協議將對我們產生何種影響」。
該協議允許PCAOB在提前知會中方相關機構的前提下與SEC進行文件共享,但不允許SEC將PCAOB視為獲得相關文件的專用渠道。
Doty表示:「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隨意提出查閱文件的請求,除非我們的目的與PCAOB對審計機構進行監督的目的存在相關性」。
伊朗首相默罕默德.摩薩台(Mohammad Mossadegh)的政權被推翻60年後,在一份解密文件中CIA承認,CIA介入了伊朗1953年的政變。
據CNN報導,獨立研究機構國家安全檔案研究所週一公開了這一文件,稱這一解密文件被認為標誌著CIA首次正式承認介入伊朗1953年的政變。
這一文件來自於1970年代中CIA內部記錄伊朗的歷史文件,該文件描述了CIA是如何推翻摩薩台的細節信息。該文件於2011年解密,根據《信息自由法》,這份文件被喬治華盛頓大學研究小組拿去研究。
根據研究該文件的編輯Malcom Byrne指出的一條關鍵線索,CIA描述了相關的細節,「推翻摩薩台(Mossadeq)和他的國民陣線內閣的軍事政變由CIA指導,這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行動,由美國政府的最高層構思和批准。」這份文件寫道,其中對摩薩台的名字拼寫做了改變。
雖然美國在伊朗政變中的角色早就為人所知,但這可能是CIA首次正式承認這一事實。
2009年奧巴馬總統在開羅的一次演講中,曾經承認美國介入了伊朗的政變,奧巴馬說,「在冷戰中期,美國在推翻民選伊朗政府的政變中發揮了作用。」
2000年,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也說到了這次干預。同年,NYT刊登了據說是1954年CIA關於這次政變的書面記錄。
摩薩台於1951年出任伊朗民選首相,上台後,摩薩台推動把伊朗石油業國有化。在國有化以前,伊朗石油業自1913年起一直由英伊石油公司(後稱英國石油,簡稱BP)掌控,而英伊石油公司背後則由英國政府操控。摩薩台的行動引起了美國和英國的強烈不滿,而這對蘇聯來說卻是個勝利。
在與伊朗談判失敗後,美國開始擔心「伊朗是鐵幕後真正的危險」。
「如果伊朗真的將石油業國有化,這將是蘇聯在冷戰中的一個勝利,而對西方來說,這是他們在中東的一個巨大的失敗。」伊朗政變的主要策劃者Donald N.Wilber在幾個月內寫道,「TPAJAX計劃的目的就是讓摩薩台政府倒台,重新恢復伊朗國王的威望和權力。」
美國中央情報局策動了一場政變,成功在1953年8月19日推翻摩薩台,並在軍情六處授意下由伊朗將領法茲盧拉·扎赫迪(Fazlollah Zahedi)接任首相。這次政變的中情局代號為阿賈克斯行動,根據伊朗歷又被稱為「莫爾達德月28日政變」。
政變後,摩薩台在獄中渡過三年,接著被軟禁家中,直至逝世。
一份是國家發改委的紅頭文件,一份是電力公司內部文件,遵照哪個執行?一份是電監會的整改通知,一份是電力公司「整改完成」的報告,其中有何玄妙?
沒人能回答,過去多年內上海市的兩部制電價用戶,究竟被多收了多少電費,也沒人知道,上海市電力公司能否發起並承受一場超常規的電費清退行動。
拿到2013年5月的電費賬單後,上海一家工商企業的財務人員發現,這份模式化的賬單發生了細微變化:右側的「基本電費2」一項,第一次出現了非整數——多了個小數點。
和多數無心理會如此細節的居民家庭不同,用電大戶工商企業則對電費數字敏感得多。
當月,這家企業的實際用電需量,超過了與電力公司訂立的合同限額。按規定,超過的部分要按一定係數加倍收取電費。這就如同手機套餐中的流量,超出部分的計費往往比套餐內要貴。
「超額」的情況之前也有過,但多收的電費也都是整數。如今多了小數點,公司財務部門一頭霧水。
翻出國家電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下稱「上海電力公司」)2005年版的《供電營業細則》可發現,其第70條規定「實施兩部制電價的客戶……實抄最大需量超過契約限額的,超出部分加倍計費」。
蹊蹺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電價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514號)(下稱「514號文」)對此類用戶卻有另外一套標準。按514號文中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核定值5%,超過5%的部分,其基本電費加倍收取。
一個是超過即加倍收費,一個是超過5%的部分才加倍收費。兩種不同的加收標準,體現在電費上,則是巨大差異。
迄今為止,2005年開始執行的514號文及其包括的《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是上海電力公司向受電變壓器容量在100KVA(千伏安)或用電設備裝接容量100KW(千瓦)及以上的工商業及其它用戶中實行兩部制電價的主要依據。
兩部制電價是由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兩部分構成。電度電價和基本電價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用戶實際消費的用電度數,而後者則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類似於電話費和座機費的概念。
上海市工商業用電大戶的這一「小數點」發現,意味著至少從2005年至今,名義上以發改委514號文為加收依據的上海電力公司,實際上是以自己的公司內部文件作為收費標準,在八年多的時間裡違規多收上海兩部制工商業用戶電費。
事實上,監管部門並非沒有察覺。2012年6月至8月,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簡稱「電監會」)曾組織過一次例行的全國性的供電專項檢查。華東檢查組抽查發現,上海市區供電公司對所有超過核定最大需量值的部分加一倍收取,而不是按規定對超過核定值5%的部分加倍收費。
也正是此次例行檢查,最近,上海市電力公司位於各區的營業廳的終端查詢機才出現了新的變化——以電力公司內部規定形式存在了數年的《供電營業細則》,其加收條款已被改得和514號文一致。
奇怪的是,究竟哪些用戶被多收了電費,官方的監管報告閃爍其詞。
2013年1月30日,電監會的《2012年供電監管報告》向社會公開時,對上海的電力違規收費,只在第四項裡提了一句「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和收費政策」。而2013年初電監會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開展2012年供電整改檢查的通知》(辦供電(2013)15號文,下稱「整改通知」)則更為詳盡,並披露了一起案例——
上海市工具廠有限公司2011年7月核定最大需量值為1750KW,實際最大需量值為1850KW。按規定,超過核定值5%的部分為1850-1750×1.05=12.5KW,而實際計收超限額部分為1850-1750=100KW,僅2011年7月,上海工具廠被多收的基本電費一項就達到(100-12.5)×78元/千瓦·月=6825元。
就在電監會發佈整改通知後,國家電網亦下達了《國家電網公司營銷部關於認真做好2012年供電檢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營銷客戶(2013)37號),該文轉發了電監會於2013年初下發的整改通知,並要求被查出問題的下屬企業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上報整改報告。
詭異的是,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幾份工商業用戶電費賬單顯示,直到2013年4月,這些實際用量超過了契約限額的用戶,其「基本電費2」一項,仍在被多收。此時距國家電網內部要求的整改時限已過去了整整兩個月。
更令人費解的是,上海市電力公司2012年度供電檢查問題整改報告上,被電監會檢查披露的17項問題中,「未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涉及的兩個案例裡,有關上海市電力公司自用電未取消優惠電價一項顯示為「整改完成」。而對影響範圍更廣的多收電費一事,卻隻字未提。
兩部制電價的合理性在於,「用戶有那麼大容量設備,電力公司就要準備這麼大的出力,兩部制的基本電費就是為了彌補電力公司付出的成本。」
最早明確了兩部制電價適用範圍和計費方法的,是水利電力部的《1976年電、熱價格》(下稱「76電價」)。
鑑於76電價誕生的年代小用戶較少,當時的兩部制電價執行範圍僅限於受電變壓器容量在320KVA的大工業用戶。514號文相當於把兩部制擴大到了100KVA以上的工商業用戶。
目前,全國僅上海、海南的兩部制電價擴大了適用範圍,其他各省份的兩部制電價仍在76電價圈定的範圍內。
有了76電價和514號文,並不能保證上海電力公司的多收電費行為合規。
事實上,早在514號文出爐前的1994年,當時的上海市電力工業局在《關於實施峰谷分時電價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就已經以內部文件的形式,將兩部制電價的適用範圍擴大到了100KW及以上裝接容量的用戶。
「相當於上海電力公司自己1994年的規定已經違背了76電價,開始亂收電費,後來又拿2005年的514號文來當擋箭牌,」一位常年研究銷售電價的業內人士評價,「諷刺的是,其加倍收費的行為又違背了514號文,屬於一路違規。」
更關鍵的是,被用來確認兩部制電價擴大合法性的514號文,明確規定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隨後製定文件的實施細則,報國家發改委同意後方可執行。
現實情況是,最早執行兩部制電價的上海遲遲未見出台細則。由於擔心兩部制電價擴大帶來的電價上漲,八年來,也沒有地方有動力出台相關細則。
「加上上海市電力工業局的文件,上海電力公司擴大徵收範圍,可以說,從1994年起就在違規收費。」上述專家關心的是,如此漫長的違規收費史,會以銷售電價管理辦法細則出台終結,還是繼續僵持。
違規收費不止存在於程序中。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一份低壓用戶的電費單顯示,該用戶的容量沒用到契約限額,但基本電費還是按契約容量來收。比如,該用戶的裝接容量是100KW,契約容量是50KW,但實際只用到了30KW,基本電費卻還是按50KW來收的。
事實上,如果照76電價來說,不該收這個用戶的基本電費,因為只有320KVA以上工業用戶才有基本電費。但現實中這類多收十分普遍。
按照514號文的規定,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可以自行選擇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但從南方週末記者收集的電費賬單來看,大部分用戶都按最大需量計算電費。
一位接近國家電網的人士透露,如果用戶能用足契約限額,選擇按容量比按最大需量的電價單價要低,用戶可以儘量合規的少繳基本電費。
但在上海市電力工業局1994年的文件和上海市電力公司2005年的供電營業細則中,卻寫明了只能按需量計費。
這一收費意圖也體現在了高壓用戶新裝申請單。「幾年前的裝機單據上,根本沒有以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選項,新的單據上有選擇了,但營業員一般仍會幫用戶選擇按需量。」上述業內人士說。
此外,即便選了按變壓器容量計費,新版的高壓用戶新裝申請單說明事項第一條也暗藏陷阱,「實施兩部制電價的客戶……按訂立的契約限額為計算基本電費的依據」。
不合理收費還包括電力公司自行設置「起步價」,比如要求未執行按最大需量計費的用戶,在實施分時電價後的三個月後應執行最大需量契約,且最低契約不得小於50KW。
事實上,依據《供電監管辦法》,供電企業不得自定電價,不得擅自變更電價,不得擅自在電費中加收或者代收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費用。
2011年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整頓規範電價秩序的通知》(發改價檢[2011]1311號),實際上再次強調了電價的管理權限不在企業,也再度證明了上海電力公司的供電營業細則違規。
「我們不知道自己被多收了電費,如果是真的,這是在坑我們的錢啊。」上海工具廠總經理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對多收電費一事毫不知情。
當南方週末記者提出查看其電費賬單後,這家在電監會的專項檢查中被挖掘的「受害者」很躊躇,「電力公司是壟斷企業,如果多收,肯定不止我們一家。我們指望他們把多收的電費吐出來也不太現實。」截至發稿時,上海工具廠尚未向南方週末記者確認其被多收電費的時間跨度、總額。
上海一家物貿企業的負責人則無奈地說,雖然不清楚自家是否被多收電費,但「電力公司如此作為,不算出人意料」。
2013年4月,網絡上曾短暫出現過一篇爆料帖,披露上海市電力公司持續、大面積多收兩部制電價用戶電費事宜,帖子旋即被刪。
相比電監會和國家電網的整改通知,網絡的助推顯然更有力。南方週末記者獲得的多份2013年5月及以後兩個月的上海市工商業用戶電費單顯示,從5月起,悄無聲息被違規多收了多年的「基本電費2」,又悄無聲息變回了合規收取。
根據上海市的電力公開數據推算,上海市100KVA以執行兩部制電價的用戶大約有三萬多戶,按照南方週末記者的抽樣比例計算,被多收電費的用戶在一半以上。鑑於每戶的契約容量和實際最大需量不同,被多收的電費數額也會不盡相同。
沒人能回答,過去多年內上海市的兩部制電價用戶,究竟被多收了多少電費,也沒人知道,上海市電力公司能否發起並承受一場超常規的電費清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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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表決引用特權法調查免費電視發牌事件的議案前夕,梁振英政府本週二披露六頁紙書面聲明嘗試解畫,但聲明不能釋除外界對香港電視網絡落選的三大疑團,包括誰界定電視市場承受能力,為何改變發牌遊戲規則,以及如何判定香港電視網絡落選。 由「魔童」王維基創辦的港視晚上發表聲明,直斥梁振英一手炮製的文件「不盡不實」,重申「可以沒有牌照,但不可以沒有公義」,促請政府還港人真相,重建管治威信。有泛民立法會議員指,文件純屬「炒冷飯」,料激發更多市民週三包圍立法會。 本週二下午四時二十二分,即政府發表所謂闡述免費電視發牌決定理據的文件十八分鐘後,身在樹仁大學出席講座的王維基,從在場工作人員手上接過這份聲明,看畢後向在場的學生說:「呢份嘢都唔敢講我排第幾o架,佢都無講到我係差,係repeat之前嘅嘢之嘛,無新嘢!」 約二十分鐘後,王維基離開現場,表示須先研究文件內容,再沒回應傳媒提問。港視晚上七時許發表聲明,指政府向部分議員披露顧問報告內容,坊間亦流傳有關報告資料,但當局拒絕公開報告,並反對港視對外公開,是不公平、不公義的做法,港視強調,他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交代、一張客觀的成績表,讓我們知道『錯在哪裡』」,但政府的聲明仍舊祭出「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的原則性闡述,並無任何實質資料,亦無解釋港視比其他申請機構哪些條件遜色。 符合十五準則因素 港視聲明又要求政府解釋,「行會成員並非每位都擁有商業營運經驗,亦無經營電視台經驗,為何沒有依據廣管局『全發三牌』的建議及專家顧問報告的排名?假如不同意專家報告,認為有粗略,為何不發還重做?」聲明附上十七頁簡報資料,指已就政府提出的「四個準則、十一個因素」再作檢視,確定全部達標,包括負債比率較其中一家機構少、承諾營運首五年提供全面覆蓋率,並且過去四年和有關當局有逾百次信件及書面溝通等。立法會週三表決動議,決定是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向政府索取免費電視發牌文件,表決前夕,梁班子和港視埋身肉搏逐漸升級,梁振英週二早上出席行政會議例會前,預告政府將發出六頁書面聲明,進一步解釋決定的準則和依據,並老調重彈搬出行會保密制死撐:「我哋唔會破壞任何制度(集體負責及保密制)。特區政府十分重視制度,亦希望全社會重視我們社會固有的制度。」 未能解釋三大疑團 不過,梁振英連日約晤建制派議員,選擇性披露顧問報告部分內容爭取支持,但向公眾交代的書面聲明,沒有任何新的資料解釋港視不獲發牌的原因,而且更暴露出梁振英政府的決定自相矛盾、獨斷獨行,留下發牌問題的三大疑團,猶如黑洞吞噬港視和港人的知情權。自港視不獲發牌後,其中一個爭拗地方是為何不發出三個電視牌照,根據政府的聲明引用顧問研究結果,「市場應可支持三家機構(包括兩家現有持牌人)持續經營。顧問認為如市場情況理想,則或有可能支持四家機構持續經營,並認為本港免費電視市場將難以支持五家機構持續經營。」然而,聲明指行會以謹慎態度考慮公眾利益時,「循序漸進地引入競爭」是重要因素,但既然顧問研究都表明市場可支持三家機構,那麼為何政府不謹慎地只發一個新電視牌照,這不是更切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口中經常掛著的循序漸進原則嗎?他週二傍晚回應時,特別強調五家機構是包括現時無線及亞視兩家電視台,但這豈非政府擺明要保住既得利益者,才要把港視摒棄?另一個大黑洞,便是政府擅自更改發牌準則,由達標者入圍變為有篩選的審批。綜觀整份聲明,政府強調「行會一直嚴格奉行保密制,政府必須按現有法律和制度辦事,不應因個別事件在事後背離制度」,但口口聲聲尊重制度的梁班子,竟然透過「搬龍門」、「吹黑哨」迫使港視落選,所謂的進一步解釋資料亦無對此回應,試問怎可平息港視員工及市民的不滿?最後一個重要的疑團,是政府解釋行會根據四大準則考慮是否發牌,認為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較王維基的香港電視優勝,但綜觀整份聲明,仍然沒交代港視哪一方面的評分或表現較差,只是以一句「行會成員的評核是整體性的判斷」作為理據,但究竟這個判斷有無客觀標準,抑或只是長官意志推動各行會成員拍板,當局未有任何交代,簡單而言「港視輸乜都無人知」! 政府恐怕亞視執笠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認為,政府的聲明大玩語言偽術,愈描愈黑:「四個字,驚亞視執笠!真正嘅公眾利益,係喺自由市場俾消費者隨意揀,而家係政府幫你揀,有無搞錯?聲明唔敢講港視排第尾,好明顯係唔夠膽講,簡直係卑劣嘅做法。」她相信,這份聲明會激化更多市民反對政府發牌的決定,相信週三有更多人到立法會抗議。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 10月15日‧政府宣佈奇妙電視、香港電視娛樂原則上獲發牌照;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以一籃子因素,回應香港電視網絡不獲發牌原因10月16日‧王維基宣佈裁員三百二十人,不排除尋求司法覆核10月20日‧行會召集人林煥光指行會成員已盡最大努力,就發牌向政府作建議,但最終由特首拍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兩度發稿回應,重申決定無政治考慮‧十二萬市民及港視員工包圍政府總部集會,表達「我要第五家電視台」訴求10月22日‧梁振英首次回應事件,指政府不能「來者不拒」,強調發牌絕無政治考慮‧王維基回應稱,梁的講話「火上加油」,無助解決事件,表明提出司法覆核,相信勝算相當高10月25日‧立法會內會否決引用特權法索取與發牌有關的文件10月28日‧港視發表聲明,考慮不申請司法覆核,促請政府盡快公開交代10月29日‧梁振英六度重申沒人能破壞行會保密制,堅拒披露發牌理據,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才向法庭詳細解釋11月2日‧立法會議員林大輝引述梁振英稱,未來幾日會就發牌問題向公眾進一步解釋,強調不希望打官司11月3日‧立法會議員馬逢國不同意以特權法衝擊行會制度,但考慮較後時間提出司法覆核11月4日‧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引述政府官員稱,港視在財務持續能力評分是三申請者中最差,拖累港視總體得分最低,因此失落牌照‧王維基出席浸大閉門講座,指最快週二或三公開報告,已致函政府要求批准公開報告內容11月5日‧政府發表六頁聲明,進一步解釋決定準則和依據。梁振英解釋,發牌根據四大準則,包括申請機構財政能力、節目投資、技術水平,以及策略及製作能力‧政府中午回覆港視,表明反對披露有關顧問報告文件內容‧港視批評政府聲明不盡不實11月6日‧立法會表決引用權力及特權法,強制政府交出有關發牌的內部文件 梁振英捨「特首」自保 免費電視牌照風波爆發至今,行政會議一度出現「跳船」疑雲,最終週日行會召集人林煥光變調,改撐發出兩個免費牌照乃「客觀而有根據的決定」後告一段落。不過,被王維基批評發牌乃「一個人的決定」的梁振英,暗地裡施展語言偽術,務求淡化個人責任。香港電視不獲發牌,十二萬人逼爆政府總部抗議,不少行會非官守成員紛紛劃清界線,林煥光更曾表示,行會成員只扮演顧問角色,決定最終卻由特首作出,但他上週日出席電台節目時,刻意澄清「不可能」與梁振英割席。儘管行會成員「歸位」,政府近日再三強調不發牌是行會集體決定,但「苦主」王維基鎖定「一男子」所為,公眾觀感上仍把矛頭直指梁振英。梁振英上月二十二日首度回應時,仍強調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決定;及至二十九日再開腔回應,更說:「發免費電視牌照的最終決定,是在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我和行政會議,以及特區政府都是秉承引入新的競爭這個宗旨……」然而,梁振英本週二再回應時,多次重複「行會的決定」、「行會的考慮」,之前的「我」、「行政長官」等詞彙卻消弭於無形,悄悄地扭曲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憲制角色和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