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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發行卷入10億票據漩渦!扒一扒票據大案都是咋整的?

票據案接二連三:廣發銀行卷入10億元票據風險旋渦在銀行業,被稱之為安全系數最高的業務之一的票據業務,風險卻在集中暴露。

年初的1月22日,農業銀行公告稱,北京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涉及風險金額為39.15億元。隨後,1月28日,中信銀行公告蘭州分行發生票據業務風險事件,涉及風險金額為人民幣9.69億元。4月8日,天津銀行又公告上海分行票據買入返售業務發生風險事件,涉及風險金額7.86億元。7月7日,寧波銀行公告在開展票據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深圳分行原員工違規辦理票據業務,3筆業務金額合計32億元。

但這並沒有結束,近日,廣發銀行也被卷入票據風險漩渦中,但與前幾家不同的是,廣發銀行是由於外部同業機構在票據交易中的不規範行為導致出現9.3億元的風險敞口。據廣發銀行透露,截至7月22日,其已收回約5 .2億元,但其余4億元目前仍在繼續追收中。

“票據業務的風險點無外乎操作風險和信用風險,對於銀行承兌匯票來說,信用風險較小,主要是操作風險。而在操作風險中,同業戶是一個關鍵所在。所以,可以看到,今年以來包括銀監和央行連續下發的多個監管文件,意在截堵規範同業戶。”一位票據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還有4億沒追回

據了解,2015年8月18日,廣發銀行佛山分行與中原信陽分行起息了一筆期限為兩個月的買入返售業務,金額為9.275716158億元,到期日為2015年10月19日,涉及票據98張。在起息日,廣發銀行佛山分行從光大銀行取得票據,並將款項9 .21億元經中原銀行信陽分行、廊坊銀行、庫車國民村鎮銀行、恒豐銀行至光大銀行。返售到期,該筆票據由晉商銀行買斷托收,返售環節由廣發銀行佛山分行市場部員工於2015年10月19日將該批票據送給晉商銀行,晉商銀行在收取該行送達的票據後將款項9.23億元劃撥給通化農商行,通化農商行在收到款項後,劃撥給庫車國民村鎮銀行,但款項劃至庫車國民銀行後,庫車國民村鎮銀行只將4.63億元劃付給廊坊銀行,廊坊銀行收到款項後,並沒有劃付給中原銀行信陽分行,最終導致廣發銀行佛山分行該筆票據業務回購逾期。

另外,據稱主導廣發此筆票據業務的是一家票據行業較大的中介公司——豐聯金融其中進行撮合,包括中原信陽分行,以及其中涉及的多家過橋方。

對於此次票據風險,廣發銀行回應稱:廣發銀行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本次事件是由於外部同業在票據交易中的不規範行為所導致,我行發現風險情況後第一時間啟動緊急追收機制,全方位抓緊清收,目前已回收大部分款項,並在持續做好回收工作,剩余款項在進一步回款中。

“廣發銀行這筆票據的事情我們很早之前就聽說了,事情發生比較久了,他們也一直在追這筆款項。”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稱。

根據廣發銀行去年的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末,公司貸款余額4377.63億元,較上年下降158.78億元,降幅3.50%;個人貸款余額4019.58億元,較上年增加746.38億元,增幅22.80%;票據貼現余額271.30億元,較上年增加171.53億元,增幅171.94%。

“同業戶”之禍

今年以來,多家銀行爆發票據風險事件。其中,農業銀行、天津銀行的風險點主要出在票據轉貼現過程中的“丟票丟錢”,即兩家通過買入返售業務得到票據,然而在票據到期之前卻被挪作。

寧波銀行則是在開展票據業務檢查過程中,發現深圳分行原員工違規辦理票據業務,共涉及3筆業務,此次商票為某上市公司旗下企業,由於金額巨大且發生逾期,所以寧波銀行選擇了報案。報案後,企業將錢兌付,銀行沒有損失。

而中信銀行的票據風險出在開票環節,據公開資料稱:有犯罪嫌疑人與中信銀行工作人員同夥,利用偽造的銀行存款單等文件,以虛假的質押擔保方式在銀行辦理存單質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並在獲取銀行承兌匯票後進行貼現。

與其相似的是,今年4月,銀監會通報了一起不法分子冒用龍江銀行辦理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轉貼現風險事件。該假票案目前已知涉及商業承兌匯票9張,金額合計6億元。

“按照我的理解,這幾筆風險事情普遍存在操作風險,涉及的都是紙票,大部分問題出在同業戶身上,涉及銀行內控的問題。”上述票據行業人士分析說。他稱,部分銀行的一二級分行在其他銀行開立同業賬戶從事表外業務,行內可能並不知道,銀行的資金就這樣通過同業戶劃轉到企業里,內控環節沒有觸達到同業賬戶,甚至票據被提前挪用都不知曉。

“賣斷+逆回購”的魔術

2014年以來,銀行在信貸擴張的沖動下,為規避信貸規模監管而發明了各種票據轉貼現玩法,從而導致銀行間票據業務量迅速飆升。

所謂的轉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轉賣給其他商業銀行或機構,以取得資金融通,如果這種轉貼現的業務發生在商業銀行和央行之間,則稱為再貼現。

2015年之前,商業銀行轉貼現業務的交易對手主要是農信社。因為按照新的會計準則,銀行票據買斷、賣斷和回購業務分別記錄在不同的會計科目下,雖然不同銀行具體的處理方式不同,但大致的思路是回購只占資產規模,不占信貸規模,買斷進入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占用銀行的信貸規模,而賣斷之後,該筆票據可以從“票據融資”科目中扣除,進而“出表”。

“部分地區的農信社依舊沿用舊的會計處理方法,票據賣斷和票據回購業務在會計處理上混為一談,將票據‘賣斷’變為‘回購’出去,都可以在‘票據融資’科目下扣除。”上述票據行業人士說。

典型的“商業銀行+農信社”模式是:賣斷+逆回購+遠期買斷。即,當銀行信貸規模超標時,商業銀行先將票據賣斷給農信社,再從農信社逆回購買入票據,該筆交易計入“買入返售”科目,不再“進表”,而信用社也不願到期來辦理“托收”,所以在回購到期後,商業銀行再從農信社買入票據托收,於是,這筆票據對應的信貸規模就憑空消失了。

在業內,票據業務有信貸規模調節器之稱。當信貸規模過多時就賣出票據,當信貸規模不足時就買入票據,如果結合銀行的流動性資金和自身的票據持有量,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當銀行有規模無資金時可以做賣出回購;無規模有資金的可以買入返售;有規模有資金的可以做轉貼現買入票據;無規模無資金有票的可以做轉貼現賣出票據騰出信貸空間。

今年,在票據風險集中爆發的背景下,監管層接連出手,今年年初,銀監會發布《關於票據業務風險提示通知》;今年5月份央行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票據業務監督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126號文;近日,銀監會城商行部已經對地方銀監局發放《關於對城商行票據業務風險進行排查的通知》(城市銀行部(2016)52號)文。

根據126號文件,其實已經想到一系列的辦法去堵可能造成風險的做法。比如:開戶銀行必須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存款銀行一級法人進行核實;不得出租、出借賬戶,嚴禁將本銀行同業賬戶委托他人代為管理;不得利用貼現資金借新還舊,調節信貸質量指標;不得發放貸款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掩蓋不良資產;禁止離行離櫃辦理紙質票據業務;嚴禁銀行與非法票據中介、資金掮客開展業務合作;禁止無背書買賣票據等。

“通過人行的大額支付系統的確認,可以保證同業戶的開戶行為是銀行行為,而不是銀行里面某個人的行為,等於說從源頭上控制同業戶的風險。”上述票據行業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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