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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砍高薪資族群 卻縱放高資產富人 富人稅搞錯方向 削弱台灣競爭力

2014-05-12  TWM
 
 

 

史上最大加稅案﹁財政健全方案﹂出爐,已負擔沉重稅負的高薪資族群再次成為財政部剝皮的對象;政府想靠富人稅解決貧富差距,卻完全搞錯了方向!

撰文‧楊鈞如

立法院財委會在五月二日審查通過「財政健全方案」,完成史上最大加稅案,估計明年可以新增稅收六五○億元,用以填補每年約三千億元的財政赤字缺口。各大媒體紛紛以「富人稅過關」為標題,作為此次加稅的代表作。

在全球財富分配差異惡化,富人越富、窮人越窮的趨勢下,「富人稅」成為平息社會不安的一個響亮的口號。美國總統歐巴馬、法國總統歐蘭德都推動富人特別稅;股神巴菲特也曾提議,對年所得超過一百萬美元的富人課徵所謂的「巴菲特稅」。台灣這次通過的增稅案,新增「年所得超過一千萬元」的課稅級距,將個人所得稅率提高到四五%,堪稱是富人稅的最新案例。

加稅只剝到高階經理人的皮根據財政部的估算,年所得一千萬元的納稅義務人約有九千五百人,稅率提高之後,每年新增新台幣九十九億元的稅收,平均每人多繳一百萬元的所得稅。表面上看起來不多,但是若與「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合併起來看,可扣抵稅額減半將每年新增四百億元的稅收,二者加計每年新增五百億元稅負,這群被財政部鎖定的高所得者,股利所得稅負大增,綜合所得又再多繳一百萬元,稅務負擔將會大幅加重。

財政部的增稅方案,最大爭議在鎖定的「富人」定義偏差,財政部咬定年所得千萬以上的薪資族群,卻縱放地產交易的高資產階級。加稅方案對於「高資產者」束手無策,卻對已經負擔沉重稅負的高階經理人,再剝一層皮。

事實上,台灣真正的「富豪」絕對不是這些每天早出晚歸領薪水的高階經理人,而是不用辛苦工作,坐享豐厚收益的房地產投資者。就拿花旗(台灣)銀行董事長管國霖來說,他年薪縱然超過千萬元以上,但他肩負花旗銀行台灣分行的營運壓力,領導五千名以上員工,付出的工作心力也非一般人能及。

更何況,一名年薪千萬元的高階經理人一旦扣除所得稅約三百多萬元後,實質所得不到七百萬元;如果肩負全家老小生計,在扣除日常生活每年約三百萬元後,一年存四百萬元;如此工作十年,存得四千萬元,只能買到台北市一般住宅。

誰才是台灣真正的有錢人? 其實大家心知肚明,就是那些擁有房地產的高資產人。

財政部不敢觸碰房產持有稅(地價稅、房屋稅)、房產交易所得稅,只從方便稽徵的個人綜所稅下手,其實打擊了台灣最具有競爭力、最具有國際視野的一群人。增稅的結果,無益於減緩貧富差距,反而扼殺了產業成長的動能。

國際化人才出走領高所得

現在,被增稅的九千五百人,就如同管國霖一般,主要組成是台灣一千五百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外加二五三家興櫃公司,以及約三百家外商在台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再加上一部分大型績優公司的長期持股股東。這不到一萬人的企業領袖,每年為台灣的上市、上櫃公司創造超過新台幣一兆元的稅後盈餘,領導超過一百萬個就業家庭,不只是台灣經濟動力的火車頭,更替政府扛下沉重的就業與社會責任。

政府沒想到的是,這些領高薪的人都是國際競爭人才,他們擁有跨國工作的能力。而鄰近的香港、新加坡、韓國、日本,最高的所得稅級距稅率都比台灣低。香港只有一七%,新加坡僅二○%,韓國也只有三八%。可想而知,稅改後,更不利於台灣吸引優秀人才,對台灣長期的經濟發展是一大隱憂。

我們的綜所稅級距比鄰國高,但是台灣房產稅幾乎是全球最低。同樣年所得淨額為一千兩百萬元的人,如果你是上班族就要繳四○九萬元的稅,如果你是領股利所得的大股東,要繳三○七萬元,至於收租的大地主只要繳一九三萬元。

政府不針對真正有錢有閒的「大地主」加稅,反而去加對產業有貢獻的高階經理人,然後逼走他們,真不知政府的盤算到底是什麼?

財政部長期便宜行事,殺雞取卵只針對高薪資所得者課稅,對台灣的經濟動能已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台灣上市公司幾乎找不到國際化的專業經理人,即使是台積電,薪資水準也只能吸引「愛台灣」的本土人才,一千五百多家上市上櫃公司,一級主管中的外籍經理人加起來不到一百人,這造成台灣企業無法國際化,只能做國際企業的下包,忍受「毛三到四(毛利率三到四%)」的悲苦宿命。

中年精英提早退休炒房去

不只如此,原本就高達四○%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率,加上微乎其微的房地產交易稅,等於變相鼓勵人去炒作房產。事實上,這樣的稅制結構已經讓原本應該在大型企業奮鬥的四、五年級高階經理人,早早就退休炒房去。

我們現在到處可見頭髮灰白,大白天在山邊水岸慢跑、騎腳踏車、登山的提早退休族,正是財政部高薪資所得稅制的產物。而這群經驗豐富、又蓄積了相當財富的中年精英,原本應該創業,或者率領台灣企業躍上國際舞台,為台灣創造更多高薪的就業機會,卻因為偏頗的稅制,選擇了獨善其身的退休路,這正是台灣為什麼找不到新公司,老公司又越做越衰退的關鍵所在。

財政部多年採用「懶人加稅法」的結果,在大公司工作的中高階主管,成為不斷被稅官搾油的受害者。

馬英九總統曾經引用財政部二○○八年的資料說,適用稅率四○%的高薪資者有四萬人,只佔總納稅戶數(五四七萬戶)的○.七%,卻繳付了四六.八%的綜合所得稅。也就是說,台灣一半的綜合所得稅,都是這些被財政部套上「富人」大帽子的高階經理人所繳交的。

而依財政部公佈二○一一年的綜所稅結構資料顯示,台灣五六六萬戶的納稅戶中,有約兩百萬戶完全不用繳綜所稅,另外二五○萬戶平均只繳九千元的綜所稅,兩者合計佔比高達七九.四%,換言之,另外接近二成的納稅戶,則負擔了超過九成的所得稅。

○.八%的人扛一半稅收

在乖乖繳稅的那一小群倒楣鬼中,最倒楣的○.八%,負擔了一半的所得稅。高階經理人扛起了全國所得稅收半壁江山,不但沒有獲得應有的尊敬,還被戴上富人的三角帽遊街示眾!

前財政部長林全曾經在《今週刊》第七七一期直陳,「國內富裕者的收入來源……,有許多都未納入所得稅課稅範圍。」巴菲特說他的實質稅率只有一七%,比大多數員工還低,甚至遠低於打掃辦公室的清潔工,因此主張對富人課徵特別稅,扭轉這個不公平的現象。林全認為:「台灣社會貧富差距惡化更日趨嚴重。而且台灣的極端富裕者租稅負擔比率,較受薪中產階級為低的程度,恐怕尤甚於美國。」但是如果這些富人的漏稅管道不堵住,「即使修改高所得者的平均稅率,結果也不能改變資本收入與資本利得免稅的事實。」這次財委會通過、被財政部宣傳成為「成功課徵富人稅」的法案,根本不是真的富人稅!增稅案對於擁有土地的「高資產者」束手無策,只是鎖定已經背負了全國五○%所得稅的「高薪資者」,再搜刮他們一次而已。這個增稅方案,無助於減少貧富差距、有害於企業發展,是稅官一貫殺雞取卵、便宜行事的短線作法。

高資產者稅率低於受薪階級偏頗的稅制,是對認真工作的受薪階級殘酷的懲罰,一個認真工作三十年,終於升任大型企業主管的專業經理人,持續數十年、每天二十四小時都在忙碌,連晚上睡覺時手機也開著隨時應戰,高階經理人幾乎不耗費任何社會成本與政府補助,賺的是勞心勞力、不眠不休的血汗錢,卻要繳付四○%所得稅給政府。

相對而言,囤房、囤地者從銀行借取巨額的低利息資本,平日什麼事情也不用做,許多空地連除草的錢也不花,二十四小時躺著遊山玩水,最終獲利不僅遠高於勞心勞力的薪水階級,還幾乎不用繳稅。

台灣的稅制懲罰辛勤勞動者,鼓勵炒房炒土地者,正是國父「三民主義、平均地權」最大的叛徒。

當我們用超高的薪資所得稅率、超低的房產稅逼走高階專業經理人,堵死國際人才流入的可能,走入「全國都低薪」的死胡同,台灣,也就不會有什麼未來了。

在民主政治「政策買票」的惡風之下,政府胡亂減稅,高達七成的政府支出是投入僵化的人事與退休費用之中,中央、地方債務加上主計總處承認的隱藏性負債(軍公教勞工退休金法定給付義務),合計已經高達二十四兆元,是GDP(國內生產毛額)的一六○%,遠遠超越希臘、義大利,逼近日本水準。

財政部收不到稅,編不出預算,只好用挪帳、賣祖產、搜括高薪資者來掩飾,真正該做的稅制改革,又畏縮於政治考量而束手無策。財政紀律的敗壞,國家財政的崩潰,勢必遺害後代子孫,而這,恐怕才是馬總統、財委會立委諸公與歷任稅官們的歷史定位!

(本文作者曾任台灣、香港上市公司副總經理)同樣都是1200萬元淨所得者,薪資所得者的負擔最高,大地主負擔最低所得來源薪資所得股利所得房地產租金房地產買賣繳稅金額409.5萬元307.5萬元193.1萬元71.5萬元註:此表數字為假設1200萬元的淨所得者,其全部所得來源不同(如大股東、上班族、大地主),導致繳稅金額有所差異。

公式說明:

薪資所得:薪資所得×邊際稅率-累進稅差股利所得:(股利所得×邊際稅率-累進稅差)-股利所得×可扣抵稅率房地產租金:租金所得×(1-43%)×邊際稅率-累進稅差房地產買賣:假定土地與建物的價值比為7:3,則房地產買賣所得×0.3×邊際稅率-累進稅差

搞錯對象的富人稅

台灣所得稅制扭曲,0.8%的納稅戶,負擔了50.2%的綜合所得稅,其中有許多是勞心勞力的高階經理人,高資產富人反而被縱放

戶數%

稅率20%者,30.5萬戶,佔繳稅戶數5.4% 稅率30%者,10.1萬戶,佔繳稅戶數1.8% 稅率40%者,4.4萬戶,佔繳稅戶數0.8% 稅率0%者,200萬戶,佔繳稅戶數35.2% 稅率5%者,250.2萬戶,佔繳稅戶數44.2% 稅率12%者,71.1萬戶,佔繳稅戶數12.6% 2.6%的納稅戶,負擔了65%的綜所稅

稅額佔比%

稅率12%,351億元,11.6% 稅率20%,470億元,15.5% 稅率30%,452億元,14.9% 稅率40%,1523億元,50.2% 稅率5%,236億元,7.8% 資料來源:財政資訊中心「100 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初步開徵核定統計專冊」 整理:辛曉昀台灣最高所得稅率比香港、新加坡、韓國高,跟德國、法國福利國家相同香港新加坡 韓國 美國 日本 英國台灣德國法國芬蘭丹麥17%20%38%39.6%40%40%45%45%45%51.1%55.6% 說明:圖中數字為各國最高所得稅級距稅率。台灣原為40%,此次稅改調高為45%。 整理:方德琳、蔡曜蓮這些人,都主張富人稅—— 近年主要國家開徵「富人稅」案例推出時間富人稅內容實施結果

美國紐約州長

葛謀2012年紐約州所得稅率最高原為6.4%(聯邦所得稅另計),年收入超過200萬美元(約新台幣6000萬元)者,稅率升至8.82%;超過30萬美元者,稅率增至6.85%。2012年起實施,每年收稅(●新增稅收?)新台幣780億元。

前任州長在2009年已經推動過一次富人稅

美國總統

歐巴馬2013年針對年收入超過45萬美元、總共96萬戶課徵,提高所得稅率,由35%調高至39.6%實施中

法國總統

歐蘭德2014年針對年收入超過100萬歐元(約新台幣4100萬元)者,所得稅率由目前的45%巨幅調高至75%。影響1500人,新增稅收約新台幣80億元引發前總統薩科奇、大鼻子情聖名演員德巴狄等富人,宣稱要集體逃離法國;LVMH董事長阿諾特則申請移民比利時

日本首相

安倍晉三2015年預計將針對年所得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者,提高所得稅率至45%。財務省規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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